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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政府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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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1986年8月,市政府办公室设经济法规科。1988年9月,经济法规科易名法制处。1990年4月,升格
为正县级,更名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1997年机构改革中定名为枣庄市政府法制局,下设办公室、法
规科、执法监督检查科和复议应诉科4个科室。2005年,枣庄市政府法制局仍设4个科室,共有干部职
工12人。

第二节 规范性文件制定
1992年,枣庄市政府以第1号令发布《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规定》,使规范性文
件的计划、起草、发布各个环节都有健全的程序可循,提高枣庄市出台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规范性
文件制定有利于保护和促进生产力发展。对优化经济环境、发展民营经济、招商引资、转变政府职能
等方面的文件,优先安排出台。坚持法制统一与市委重大决策相结合。从全市工作大局出发,围绕经
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发展、群众关注的问题,结合枣庄市实际,制定规范性文件。
1993年、1997年开展的文件清理工作,共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74件。2001年、2003年,围绕加入
WTO工作的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对建市以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措施进行2次清理,全市清理
文件38940件。其中,清理市委、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措施10827件。2004年,修改制
订《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进一步规范、提高枣庄市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质量。同时,
根据省政府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部署,成立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主体清理工作办公室对
建市以来所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取消审批项目713项,精减比例为73.4%,枣庄市是全省
保留审批项目最少的市之一。在此基础上,制定《枣庄市行政审批规定》《枣庄市市级保留的审批项
目》,拟定进入行政审批中心服务大厅的审批事项,为行政审批中心的顺利筹建奠定基础。
1986~2005年,市政府法制局共审查出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87件。
枣庄市自1961年建市以后,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分布比较零散,不便于工作中查找。2005年,市
法制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建市以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收集、筛选、整理,编纂成《枣庄市
政府规范性文件全书》 (1962~2005年),共收集市委、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措施
266件,90余万字。其中,枣发11件、市政府令71件、枣政发137件、枣政办发47件。该书由中国法制出
版社出版,中华商务印刷厂印制,16开、精装本。是当时全省唯一的规范性文件全书。

第三节 行政执法监督
1986~1992年,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逐步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程序化。
1993年, 完善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 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量化分解,并定期考核奖惩。重点开展关于
《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两个《条例》贯彻落实
情况的检查活动。1994年,枣庄市政府第21号令发布《枣庄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实
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995年,市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方案》。1997
年,对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情况进行检查。1998年,全市依法清理行政执法
主体组织713个,清理登记行政执法人员12253人。1999年,枣庄市推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管理制度,
实行罚缴分离制度,全年收缴罚款2202万元。2001年,加大《枣庄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实施力度,全市有98名行政执法人员被撤销行政职务或调离执法岗位,有25个单位因乱收费、乱罚款、
乱摊派被通报批评。 2002年,开展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清理工作,依法清理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组织)
154个。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市政府对154个行政执法机构进行认真清理,审查符合行政处罚主体资
格的93个,依法取消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61个。2003年,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市法制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到潍坊、淄博、苏州、杭州、宁波、温
州等市,学习考察城市管理的运作模式,协调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筹建工作遇到的各种问题,结
合枣庄实际,起草《枣庄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是年,枣庄市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对行政执法
人员的法律培训和证件管理工作。对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全市组织公共法律知识培
训班150余期,专门法律知识培训班90余期,培训执法人员2万余人次。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
件及相关资料,建立电子档案,全部实现微机化管理。2004年,枣庄市人民政府第97号令发布《枣庄
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市法制局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和持证上
岗制度。至2005年底,共审验换发《山东省行政执法证》9345个,颁发《听证主持人资格证》309个、
《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650个。

第四节 行政复议应诉
1986~1992年,加强复议应诉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各区(市)政府及市政府主要行政执法部门
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配备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建立一套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1992年,全市受理行政案件89起,其中行政复议案件34起,行政诉讼案件55起。1995年,向全市培训合
格的420名行政复议专业人员颁发资格证书。1997年,全市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程
序和文书,制订复议申请受理、复议工作规则等12项制度和严格的工作流程,本着重事实、重依据、
重程序、重证据、重社会效果的“五重”准则,办理每起案件。定期向省法制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案
件分析结果,并做好典型案例剖析工作。2004年4月27日,枣庄市人民政府第98号令发布《枣庄市行政
复议办法》,为全市复议应诉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奠定基础。至2005年底,全市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96
起,行政应诉案件193起。20年间,市政府审理决定的行政复议案件,没有一起被法院否决。同时,创
新案件审查方式,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借鉴法庭审案做法,通过质证、辩论,澄清案件事实,明确
法律适用,从而清除双方疑虑和误解。在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引入协调机制,在不损害国家、集体、
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解决行政纠纷。

第五节 政府法制宣传
1986~2005年,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认真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法制机构充分利用简报、信息、报刊
等舆论工具搞好法制宣传。1993年初,市法制局创办枣庄市法制事务服务所,为全市20多家行政机关
和企事业单位担当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宣传和服务。1994年上半年,组织召开枣庄市经济法和行政法
研究会会员大会暨论文发布会,征集发表优秀法律论文30余篇,促进法制工作人员经济法、行政法理
论水平的提高。
1997年9月,全市开展《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一周年纪念活动,市法制局与市交通局、市广播电
视局、市建委等部门共同开展法律咨询、知识竞赛等法制宣传活动。2000年,全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
开展《立法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编印学习材料18万份,制发
录音带800余盒,接受群众咨询1700余人次。市法制局编写《听证主持人知识读本》,并结合工作实际,
组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主持人模拟庭,进行现场说法。2004年,全市开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
宣传活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对宣传活动进行视察,电台、电视台对该次宣传活动进行深
入报道。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后,市法制局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召开贯彻
实施工作动员大会,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举办专题活动,进行专
访,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市政府市长在《枣庄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分管副市长发表电
视动员讲话,市法制局主要负责人应市电台“走进直播间”的邀请,接听热线电话,解答群众咨询。
2005年, 市法制局先后编发《政府法制》 简报、 《枣庄政府法制》刊物、《领导参阅》快讯等共计
6000余份,同时,将行政复议办案程序、日常工作“八不准”等22项规章制度,汇编成《政府法制手
册》,广泛宣传政府法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