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机构
1983年4月,召开枣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九届枣庄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市长。第九届人民政府任期至1988年1月。
1988年1月,召开第十届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十届枣庄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市长。第十届枣庄市人民政府任期至1993年3月。
1993年3月,召开第十一届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十一届枣庄市人民政府市
长、副市长。第十一届枣庄市人民政府任期至1998年1月。
1998年2月,召开第十二届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十二届枣庄市政府市长、
副市长。第十二届枣庄市人民政府任期至2003年1月。
2003年2月,召开第十三届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三届枣庄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第十三届人民政府任期至2008年2月。
二、领导人名单
第九~十三届政府市长、副市长
第九届(1983.4~1988.1)
市 长 翟文孝(1983.4~1986.4)
朱关兴(1986.4~1988.1)
副市长 朱关兴(1983.4~1986.4)
王允琳(1983.4~1988.1)
刘本基(1986.1~1988.1)
褚庆方(1986.1~1988.1)
汪纪戎(女,1986.1~1988.1)
张鹏伟(挂职,1987.11~1988.1)
第十届(1988.1~1993.2)
市 长 朱关兴(1988.1~1990.12)
秦尧基(代理,1991.3~1991.4;
1991.4~1993.2)
副市长 王允琳(1988.1~1993.2)
王玉章(1989.10~1993.2)
褚庆方(1988.1~1993.2)
汪纪戎(女,1988.1~1993.2)
王玉中(1988.1~1991.3)
张鹏伟(挂职,1988.1~1988.10)
杨庆文(1992.12~1993.3)
陆巽生(挂职,1989.12~1991.3)
李仲孚(1991.6~1993.2)
孙凤山(挂职,1991.6~1992.10)
张德利(挂职,1992.10~1993.2)
第十一届(1993.3~1998.1)
市 长 秦尧基(1993.3~1997.12)
马金忠(代理,1997.12~1998.1)
副市长 张建国(1993.3~1994.4)
杨庆文(1993.3~1998.6)
张万青(1994.9~1997.9)
汪纪戎(女,1993.3~1997.10)
李仲孚(1993.3~1998.1)
张德利(挂职,1993.3~1993.12)
王建荣(1993.3~1998.1)
刘慎湘(1993.3~1995.6)
赵政民(1993.3~1994.9)
刘明河(挂职,1994.3~1995.9)
孙爱玲(女,挂职,1995.11~1997.5)
魏绍水(1997.12~1998.1)
第十二届(1998.2~2003.1)
市 长 马金忠(1998.2~2002.12)
刘玉祥(代理,2002.12~2003.1)
副市长 王建荣(1998.2~2003.1)
魏绍水(1998.2~2002.12)
李 峰(1998.2~2003.1)
王光荣(1998.2~2003.1)
王 亚(1998.2~2003.1)
李守义(1998.10~2003.1)
吴承鉴(2000.3~2003.1)
纪洪波(2001.2~2003.1)
周杰华(女,2002.12~2003.1)
崔 朵(女,挂职,2002.5~2003.1)
第十三届(2003.2~)
市 长 刘玉祥(2003.2~)
副市长 李 峰(2003.2~)
王光荣(2003.2~)
王 亚(2003.2~)
李守义(2003.2~)
吴承鉴(2003.2~)
纪洪波(2003.2~)
崔 朵(女,2003.2~)
张宝民(2003.2~)
周杰华(女,2003.2~)
陈爱莉(女,2004.1~)
陈兆同(2004.12~)
三、政府工作机构
1983年4月,枣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九届枣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是年,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设有:办公室、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事局、侨务办公室、民族宗
教事务处、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劳动局、安全委员会、统计局、物资局、物价
局、市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经济委员会、工业生产总调度室、交通局、煤炭工业管理局、市矿产资
源管理局、冶化工业局、机械工业局、一轻工业局、二轻工业局、纺织工业局、标准计量局、社队企
业局、职工教育办公室、供电局(双重领导)、邮电局(双重领导)、基本建设委员会、建材局、环
境保护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财税局、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局、人民银
行枣庄支行、中国银行枣庄支行、农业银行枣庄中心支行、工商银行枣庄分行、建设银行枣庄分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枣庄分公司、农业委员会、农机局、农业局、农业区划办公室、林业局、水利局、
气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地震办公室、沼气办公室、外贸局、文化教育委员会、教育局、体育运动
委员会、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广播事业管理局。
1984年,设立枣庄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属政府办科级单位),基本建设委员会改称城乡建设
委员会,财税局分设为财政局、税务局,社队企业局改称乡镇企业局,农业局改称农牧渔业局,沼气
办公室改称农村能源办公室,计划生育局改称计划生育委员会,广播事业管理局改称广播电视局,中
国人民银行枣庄支行改称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分行,新增设中国工商银行枣庄分行。
1986年,增设枣庄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枣庄市土地管理局。1987年4月,设立枣庄市金融信
托投资公司,撤销市地震办公室。11月,成立市监察局(列政府工作部门)。
1988年1月,新一届政府组成时,市政府所设机构没有变化。1989年4月,外事办改为正县级政府
机构(外事办设旅游科,挂旅游局牌子)。1992年2月,市医药公司挂枣庄市医药管理局的牌子。1993
年,设立市专利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标准计量局更名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994年,市税务局分设
为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996~2004年,市政府工作机构先后进行3次改革调整。
1996年7月,撤销合并或更名和重新组建的机构有:市政府农业办公室(撤销市农业委员会)、市
民族宗教事务局(撤销民族宗教事务处)、市农业局(农村能源办公室、区划办公室并入)、市贸易
局(挂市政府财贸办公室牌子)、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由市经济委员会更名)、市建设委员会(由城
乡建设委员会更名)、市地质矿产局(由矿产资源管理局更名)、市政府法制局(由政府法制办改称)、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医药管理局改称)。
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和改为事业单位的机构有:商业总公司(由市商业局改制为企业单位)、物
资总公司(由市物资局改制为企业单位);第一轻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纺织工业局、冶金化学工
业局、机械工业局(挂电子工业局牌子)、建筑材料工业局分别改为第一轻工总会、第二轻工总会、
纺织总会、冶金化学总会、机械电子总会、建筑材料总会,均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保留行业管理
职能;专利管理局改为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市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改为市经
济协作办公室,为计划委员会领导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其行政职能交计划委员会;市职工教育办公室
改为由市经贸委领导的副县级事业单位;摘掉外事办所挂旅游局牌子,组建市旅游局,为政府领导所
属正县级事业单位。
合署办公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机构有: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侨务办公室与外
事办公室合署,新闻出版局(挂版权局牌子)与文化局合署。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市人事局合署。
合署办公的作为一个政府工作部门机构。
改革调整后,市政府设工作机构43个: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教育委员会、
科学技术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
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劳动局)、交通局、水
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农业机械管理局、畜牧局、水产局、粮食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
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乡镇企业管理
局、环境保护局、土地管理局、地方税务局、煤炭工业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地质矿产局、医药公司(暂保留
医药管理局牌子)。另设部门管理机构4个:法制局(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
室(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物价局(由计划委员会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局(由财政局管理)。其
中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为正县级建制,法制局、物价局暂保留正县级建制,国有资产管理局为副县
级建制。
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市地方史志办公室,隶属政府办公室领导,仍为副县级规格;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局为副县级事业单位;经济研究中心挂市政府调查研究室牌子;
地方铁路局划归市交通局管理;对外贸易促进会由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代管;老年人体育协会划归体
育运动委员会管理。
2001年4月~2003年,市政府工作机构进行调整。
综合经济部门设: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计划委员会更名)、市物价局(为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并入为其内设科室)。
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设: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对外经贸委员会更名)、市农业局(市政府农
业办撤销并入,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调整为副县级事业单位归农业局管理,撤销多种经营办公室)、
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水产局与市水利局合并)、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
市中小企业局(与民营经济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撤销乡镇企业管理局)、市畜牧局、市煤炭工
业局(改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市农机局(改属农业局管理副县级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市贸易局(市政府财贸办公室),在经贸委设立市贸易办公室,撤销市第一轻工总会、
市第二轻工总会及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市纺织总会、市冶金化学总会、市机械电子总会、市建筑材
料总会, 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分别设立市轻工业办公室
(科)、市纺织工业办公室(科)、市冶化工业办公室(科)、市建筑材料工业办公室(科)、市机
械电子工业办公室(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整建制划归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执法监管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社会管理部门和政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局(为市政府办公室管理机构)、市教育
局(市教育委员更名)、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市广播电视局(为政府工作部门,
使用事业编制)、市体育局(市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市国土资源局(市地质矿产局与土地管理局
合并)、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与其合署)、市政
府侨务办公室(与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分设)、市公安局、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不计
入政府工作部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
审计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统计局。
组建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市经济体制
改革办公室,为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市招商引资委员会为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挂招
商局牌子。人民防空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机构改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
市政府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组建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
办公室挂市招商局牌子。枣庄高新技术开发区为市政府派出机构。
市国家安全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技术监督局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垂直
管理部门。
改革调整后,市政府设工作机构31个: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市财政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
卫生局、 市人事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
(与新闻出版局合署)、市科技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农
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政府外
事办公室、市建设委员会。部门管理机构3个:市政府法制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物价局;市政
府直属正县级事业机构2个:市畜牧局、市煤炭工业局;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3个:市经济体制改
革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招商局);山东省垂直管理
部门5个:市国家安全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技术监督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府设置的上述机构,均为正县级建制。
2004年9月,市政府工作机构再次进行调整。
组建枣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由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
相结合。将市财政局承担的管理市级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能,市委组织部
承担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企业党的建设的职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拟定国有企
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职能,划入市国资委。撤销
市财政局内设的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将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能划入市发展改革委。撤销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保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工业结构调整、经济运
行调节、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内贸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职能。指导国有工业企业和流通企业管理与改革的职能,暂时仍分别由市经贸委和市服务业协调办公
室承担。将需要报上级审批的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
将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招商局)与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合并,组建成立市对外贸
易经济合作局,挂市招商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发展计划委管理重要农产品(主要粮食作
物和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的职能,市经贸委编报和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等职
能,划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将市经贸委管理的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同时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的常设办事机构。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建委、市城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
公安局等部门承担的相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职能,一并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将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将市水利与渔业局更名为市水利和渔业局。
将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与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实行合署办公。
改革调整后至2005年底,市政府设工作部门32个: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
贸易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挂市招商局牌子)、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民族
宗教事务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
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科技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
中小企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市粮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侨务办公
室(外事办公室与其合署)、市建设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特设
机构1个:枣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管理机构3个:市政府法制局、市物价局、
市农机管理局;议事协调办事机构1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