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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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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决定重大事项

一、促进改革开放决议、决定
1988年7月在对全市教育现状调查的基础上,作出《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努力发展职业技术教
育的决议》。
为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枣庄的知名度,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提请的枣庄与国外城市缔结友好
城市的议案,1987年12月作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枣庄市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施普罗克赫弗尔市结
为友好城市的决定》;1993年2月批准市政府《关于枣庄市与日本山口县美祢市缔结为友好城市的报告》;
1994年6月作出《关于批准枣庄市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新英格兰-西北区缔结为友好市区的决定》;
1996年4月通过市政府《关于枣庄市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喜瑞都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议案》;1998年
12月通过市政府《关于枣庄市与美国马萨诸塞州布罗克顿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议案》。
2000年7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作出《关于进一步优化
经济发展环境的决议》。

二、科学、文化、教育、卫生、民政工作等精神文明建设事业决议、决定
1987年10月,九届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决议》;翌年7月,十届人大常委
会第三次会议又作出《关于确定农历九月初九为枣庄市老人节的决定》。1994年8月,市十一届人大常
委会第12次会议在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听取市政府关于农村卫生工作情况汇报,作出《关于加强农村
卫生工作的决议》,并不断对《决议》贯彻落实情况跟踪检查,从而对加快全市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
建设、全面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起到促进作用。

三、环境保护决议、决定
1986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议》;1989年10月,针对水污染这个直接
关系人民身体健康的大事作出《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议》。1994年10月,常委会在听取市政
府《环保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后,针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又一次作出《关于依法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的决议》,进一步遏制一些地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加剧的势头,再一次有力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
的开展。

四、城镇建设决议、决定
1998年10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决议》,规范
村镇规划建设。1985年11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作出《关于批准〈枣庄市城市建设管理办
法〉的决定》,规范城市建设管理工作。1987年10月,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作出《关于市树、
市花的决定》,决定“枣树为市树、石榴花为市花”。1993年12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作出《关于〈枣庄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修订意见〉的决定》。1999年10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作出
《关于〈枣庄市总体规划〉的决定》;同年12月,作出《关于依法实施〈枣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决
议》。2001年11月,再次作出《关于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高标准建设枣薛中心城的决定》。十二届
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市政府提交的《枣庄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草案),2002年7月第29次会
议作出《关于批准枣庄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决议》。

五、建设生态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决议、决定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04年4月和2005年4月,在全省率先作出《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议》
《关于依法加强开山采石管理的决定》。

六、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市决议
1982年5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4次会议,专门安排学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并作出《关
于在全市人民中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
1985年初,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和市委批准《枣庄市在全
市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的报告,6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全市普
及法律常识的决议》。1991年3月、1996年8月、2001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有关五
年普法教育报告后,分别作出在全市开展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1990年4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在16次会议上分别作出《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依法治市实施方案的决议》
《关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治院实施意见的决议》《关于枣庄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治院实施意见的
决议》。1993年6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又作出《关于进一步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的决议》。

七、社会安定决议、决定
1981年4月,作出《关于进一步整顿好社会治安工作的决议》;翌年11月,作出《关于抓好今冬明
春社会治安工作的决议》;1983年9月,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进一步搞好我市社会治安的
决定》。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于1987年2月作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
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1987年6月作出《关于认真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决议》;1990年
6月作出《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的决议》。

第二节 监督工作
1985年,制定《关于监督司法机关执行法律的试行办法》。1986年,制订议事规则。1996年,制定
《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2003年,制定《司法个案监督暂行办法》《枣庄
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规定》。2004年,制定《督查工作办法》。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
1983年4月~1988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共举行3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城市经济体
制改革、机构改革,关于供销体制、商业体制、价格体制、教育体制、科技体制和农村卫生工作改革,
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以及政社分设、建立乡政权试点、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破坏经济犯罪活动、农民
负担、知识分子工作、林业生产、优抚工作、城乡建设等方面的汇报。1988年1月~1993年2月,常委
会共举行35次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农业经济发展、减轻农民负担、
义务教育、扫盲工作、文化、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环境保护、交通道路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农村
电业建设、计划生育、科教兴市、住房制度改革、人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33项工作汇报和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380多条。1993年2月~1998年2月,常
委会共举行36次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税制改革、外经外贸体制改
革、商业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住房制度改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枣庄城市总体规划调整修订、
减轻农民负担、农村卫生工作、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社会治安工作的汇报。1998年2月~2003年2
月,常委会共举行34次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
障和再就业、外经外贸、招商引资、民营企业发展、农业和农村工作、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总体
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法院执行工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2003
年2月~2005年12月,常委会共举行20次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农村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化发展、林业
生产和发展、畜牧业、农村卫生、招商引资、治理经济环境、重点项目建设、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
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运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执行、重点工程和民心工程建设、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
五保供养、“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工作报告。
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监督。1989年7月,常委会在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上半年农业生产情况与下半
年农业工作意见》的汇报后,针对全市夏收遭遇阴雨天气,小麦损失较大,有些地方向农业倾斜政策
落实不够,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体系建设存在许多问题等,作出《关于开展秋季增产运动夺取全
年农业丰收的决议》。1998~2000年,常委会连续三年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农
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减轻农民负担情况的汇报。1999年10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农业
和农村工作情况的汇报》。2002年10月,常委会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减
负情况的汇报,提出突出重点,大力发展优势农产品,集中力量,扶持壮大龙头企业,推进科技进步,
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农业生产标准化生产的建议。2003年10月,常委会听取审议市政府农业产业化发
展情况的汇报,再次就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坚持和完
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等提出意见建议。2003年6月与2005年10月,常委会两次听取市政府关于林业生
产和发展情况的汇报,并作出《关于加强林业工作的决议》。
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监督。1993年8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
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汇报。会议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
指出《汇报》存在对经济工作中存在问题分析不深透,数字有的不实,对财政工作中存在问题认识不
够充分,预算外资金管理不够严格,偷税、漏税和违反财政纪律查处不力等问题,提出整顿财政金融
秩序,组织好财政收入等审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任务的顺利完成起到有力
的推动作用。1995年8月,听取市政府关于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提出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要求市政府继续深化各项改革,加强和改善经济宏观调控,抓好企
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和管理,控制物价过快增长,认真贯彻财政适度从紧的方针,广泛开展增产节
约、增收节支活动,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税收征管工作,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1996年1月,常委
会听取市政府《关于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草案)的说明》,
审议《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规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草案)》,提出相应建议和修改
意见。 会后, 常委会办公室将其重要意见和建议总结归纳为13条函转给市政府,即责成有关部门对
《计划》进行认真修改,将修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人大常委会,并到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将
修改情况逐条作汇报。2001年5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市级预算执行
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时,发现有关部门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常委
会和主任会议连续三次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查处整改的汇报,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依法行政,
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违法违纪行为,限期进行整改,使预算执行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得到有效查处,较
好地维护预算的权威性。2004年,常委会先后听取市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上
半年执行情况汇报、上年度市级财政决算报告。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
告,针对经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大力推进结构调整,
促进增长方式的转变,抑制经济发展中不健康、不稳定因素,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对不同时期经济工作重点监督。1991年4月,常委会第23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质量、
品种、效益年”活动开展情况的汇报后,针对工业产品积压、企业亏损等问题,建议市政府集中精力
抓好工业生产,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结构调整慢、经济效益差的突出矛盾。会后,常委会党组向市
委写《关于当前经济、财政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做好经济工作的建议。市委非常重视,
主要领导作批示,市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召开有关会议部署,深入企业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帮助企
业解决实际问题,使工业生产情况从下半年开始有明显好转,经济效益逐月回升,财政收入进一步增
长。1994年,中央出台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1995年上半年,常委会两次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税制改
革、外经外贸体制改革、商业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等情况的汇报,建议市政府加快职能转变,促
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和管理等。2000年9月,十二届常委会第17次会议听取审议市
政府关于全市外经外贸和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肯定一年来在扩大对外开放、引进和利用外
资方面取得的明显成效,分析指出当前制约全市外经外贸和招商引资工作六个方面的因素和问题,建
议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关于招商引资尤其是改善投资环境的一系列政策。2003年10月和12月,常委会
围绕全市工作重中之重的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听取汇报,并组织与会人员实地察看重点项
目建设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2004年12月,听取审议高新区经济发展情况汇报,
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园区实地察看,详细了解发展状况及前景,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统筹
协调、扩大产业规模、提高科技含量、创新发展机制、优化发展环境等意见建议。2005年12月,常委
会对市政府在年初人代会工作报告中确定实施的重点工程和民心工程建设情况,在专题视察和调研的
基础上听取市政府的汇报,对做好下步工作提出要发挥宏观调控职能作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搞好
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等方面的建议。
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1990年3月,市
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许多代表提出市驻地部分区域居民吃水困难的意见。会后,常委会会同市政府
及市中区人大、政府负责人一起,深入到几处吃水最困难的居民区视察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实地
察看几个水源地的情况,提出加强丁庄水源地的供水工程配套和渴口供水泵房的改造,加速张庄水厂
的建设等建议,促使政府加速解决供水矛盾,缓解城市供水紧张局面。1998年6月和2002年7月,市人
大常委会两次听取市政府关于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汇报,三次组织检查组对全
市下岗职工面临的形势和现状、下岗职工再就业情况、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视察、调查。为
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常委会还听取市政府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情况的汇
报,积极督促政府完善制度,不断拓宽医疗保险社会覆盖面,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001年,常委会在组织人员对十里泉和周村水库等水源地进行调查,责成有关专门委员会专题视
察后举行会议,听取视察检查组的专题报告,组织与会人员实地察看周村水库水源地污染情况和十里
泉水源地地质灾害情况,提出从根本上解决市民饮水安全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常委会一系列监督工作,
促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总投资3608万元,实施市驻地供水改造工程,较好地解决市驻
地居民饮水质量安全问题。

二、开展对遵守和执行法律的执法检查
认真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九届人大常委会把保证《宪法》、法律及上级人大常委会决议决
定的遵守和执行及法律的普及作为工作重点。先后听取“一府两院”关于《土地管理法》《经济合同
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汇报18次,司法工作汇报21次,并通过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教育
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作出《关于在全市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等。1986年8月,常委会听取《土地管理
法》 实施情况汇报,针对全市土地急骤减少,由解放初期全市土地372万亩减少到295万亩,人均土地
2.67亩减少到1.03亩的实际情况,作出《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决议》。1987年5月,又对全市5区1市、
24个乡镇进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检查,表扬市中区孟庄、周村两乡利用荒山岭地建房、腾出耕
地703亩,滕县姜屯镇两砖窑保护平整耕地的做法。为杜绝滥用浪费土地现象,会同政府有关部门,
确定将《土地管理法》列入普法教育内容,促使各级政府对近年来违法占地的单位进行查处,刹住滥
占耕地歪风。1988年9月10日至10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集中25天的时间对全市的普法工作进行一次全面
检查。听取市直、5区1县和矿务局汇报,检查机关、农村、厂矿、学校和街道等35个不同类型单位的
普法工作,指出普法工作存在的12个方面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把推动普法、依法治市作为法律监督工作重点,把开展执法检查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
要环节。1988年10月,常委会作出《关于在全市开展执法大检查的决定》,开展为期3个月的执法大检
查活动,主要对全国人大、国务院和省人大颁布的,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密切相关的法律、
法规、条例、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1989年4月,作出《关于执法检查经常化、制度化
的决议》。1991年1~3月,开展以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改善执法环境为重点的执法检查活动。10
~12月,分别对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二五”普法宣传教育决议情况、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
业法情况、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的决定、决议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对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进行《宪法》知识考试。1992年6~7月,常委会组织对6个不同类型的企业、7个工
业商业主管部门、9个经济综合部门贯彻执行《企业法》《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条例》情况进行调查,
写出调查报告,提出相关建议,依法推进企业改革的深化。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要求,开展一系列执法检查活动,
先后对58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听取和审议35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围绕环
境保护开展系列执法检查活动。1993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国务院《关于开展环境保
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通知》精神,会同市政府,组成两个组,对5区1市、枣庄矿务局和市
直有关部门的环保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市政府对29家违反环保法的企业分别予以处罚。1994年5月,
组织100多名全国、省、市、区(市)四级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的人员,集中力量进行一次较大规模
的环保执法检查,察看市、区(市)40多个企业和市区主要河流干道。检查结束后,召开全市环保视
察情况通报会,督促关闭12家小造纸厂、铲除市区周围300多座土焦池、小硫磺矿,处罚造成严重污染
的16家企业,并限期治理。对污染严重和治理差的企业予以曝光,并于6月、8月、10月进行三次跟踪
检查。市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作出《依法加
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扭转环境保护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被动局面。围绕农业开
展系列执法检查活动。1994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5
区1市贯彻实施两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汇报,
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切实尽快解决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定性、定编、定员的建议。对此,市委、市
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解决乡镇农技机构的编制问题,强化农技队伍建设。1995年8月,常委会再次听取
关于实施农业“两法”情况汇报,针对农业投入、保护耕地和农技推广机构建设等问题,作出《关于
实施〈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几个问题的决议》,并不断加强对《决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
1996年上半年,对滕州、峄城两市(区)关于“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视察检查;下半年,又对市
政府落实人大常委会决议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听取和审议政府的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恢
复和完善农业执法体系,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依法增加农业投入,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高
农业科技水平的审议意见。围绕企业发展开展系列检查活动。1995年9月,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组
成7个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劳动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群众反映出不少问题,主要是
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最低工资和劳动安全卫生得不到保障,社会就业压力大等。为此,常委会会议
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劳动法》情况汇报,要求市政府强化劳动执法力度,规范管理行为,全面
实行劳动合同制,抓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劳动标准、最低工资、工时制法律规
定,切实保障困难企业的职工生活,广开渠道,解决就业难问题。届内常委会还两次听取审议市政府
关于贯彻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情况的汇报,六次组织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
表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流通企业执行《企业法》《公司法》情况进行视察,提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
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建议,对深化企业改革、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产生了积极作用。此外还开展对
《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执法检查,促进法律法
规的正确实施。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把经常性执法监督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市重要举措,常抓不懈。主要听取审
议《农业法》《矿产资源法》《水法》《森林法》《食品卫生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土地
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村庄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
多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对《科技进步法》《山东省科技进步条例》《人民银行法》《商
业银行法》《税收征管法》《教育法》《工会法》《职业教育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监狱法》
《人民防空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障法》《刑事讼诉法》等几
十部法律进行执法检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
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常委会不断总结法律监督工作经验,对执法检
查作进一步规范和改进,重点听取审议政府、“两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药品管理法》《城
市房地产管理法》《科技进步法》《水法》《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汇报。
对《失业保险条例》贯彻执行开展监督;围绕《药品管理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贯彻实施情况
开展执法检查;对“两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第三节 人事任免
1983年4月~1987年5月,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64人次,其中任职204人次,
免职60人次。1985年11月2日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市卫生局1名局长候选人因未过半数票,
没有通过。由于主任周炳洪病故,根据市委建议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1987年8月31日,第九
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决定王海一为代理主任。1989年8月31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制定《枣庄市
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本届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43人次,其中决定任命91人次,任免
254人次,决定免职36人次,免职56人次,撤职3人次。
1993年4月~1998年2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共任命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21人次,其中决定任
命72人次,任命89人次,批准任命8人,决定免职13人次,免职31人次,接受辞去职务4人,批准接受
辞去职务2人,撤职2人。1996年10月24日,在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常委会1名副秘书长
人选未过半数票,没有通过。
1998年4月~2003年2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21人次,其中决定任
命80人次,任命187人次,批准任命14人次,批准代理职务2人,决定免职26人次,免职104人次,接受
辞去职务7人次,撤职1人。1998年6月23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上,常委会1名副秘书长、
1名常委会工作室副主任人选均未过半数票,没有通过。由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丁义军调出本市工
作,2001年3月2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决定隋明善为代理院长,市长马金忠任市委书记。
根据市委建议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2002年12月21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决定
刘玉祥为代理市长。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任免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对《枣庄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进行第二次修
改。2003年10月3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枣庄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
法》。该《办法》由40条修改为41条。
2003年3月~2006年6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9人次,其中决定任
命54人次,任命92人次,决定代理职务1人,决定免职16人次,免职39人次,接受辞去职务5人,批准
接受辞去职务2人。2005年8月,由于检察长华勇贵调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常委会决定吕盛昌为代理检察长。

第四节 视察和调查研究
一、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开展视察活动
1988年12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为期5天的视察。
重点察看14个中央、省、市、区(市)直属企业及市中区齐村镇和渴口乡5个工业区的治理烟尘排放
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建议对大气污染防治先进经验进行大力推广;提出把环保
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有关环保法规列入普法教育内容,列入考核任用干部和厂长、经
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的建议等。1991年7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驻枣全国、省、市、区
(市)四级人大代表2300人,对全市85处乡镇、340多个行政村实施《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计划生
育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汇报,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并要求全社会各方面都
要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增强人口观念和人口忧患意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1993年7月上、中旬,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组织大型视察活动,抽查不同类型的12个乡镇、
36个村、207个农户,书面调查112位省、市人大代表,核查农民人均纯收入和负担状况,审核乡镇提
留统筹资金收支账目,基本摸清贯彻实施两个条例情况。用事实、数据说明全市贯彻条例减轻农民负
担工作中存在的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据条例提出进一步清理整顿、强化管理、实行综合治理等5
项建议和应当抓紧解决的12个具体问题。11月,市人大常委会又组织有关方面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深入5
区1市对7月份市人大常委会视察通报会所提问题和建议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12月,市人
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就有些地方存在的
有法不依、有令不行,随意“搭车”收费和在农副产品收购中压级、压价、压秤,加重农民负担等问
题,提出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明显效果,乱集资、乱收
费、乱罚款、乱达标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经济建设中的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视察。为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快速
健康发展,常委会坚持每年听取一次市政府关于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工作汇报,组织代表开展两
次较大规模的视察活动。2000年6~7月份,常委会组织驻枣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100多人,
对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视察。视察活动采取集中听取汇报与分组实地察看相结合,小组视察与
个人持证视察相结合,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与个别走访相结合等形式,先后视察6个市直部门、9个
集贸批发市场、72个民营企业,走访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和人民群众840人次。写出专题视察报告,
针对发现的民营经济管理水平不高、鼓励发展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发展民营经济外部环境不宽松
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视察情况向常委会作汇报。常委会第16次会议还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
全市治理经济环境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决议。要求各级政府依法行政,
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采取有力措施治理“三乱”,打击“五霸”,
依法整顿经济秩序,优化经济环境。常委会在年底组织三级代表视察时,又把发展民营经济情况作为
一项重要内容,实施跟踪监督,督促解决实际问题。
2004年5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驻枣全国人大代表,对全市水泥粉尘
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专题视察。先后察看31家水泥企业的93条10万吨立窑生产线粉尘治理情况、6家6.6万
吨以下水泥立窑关停情况、部分水泥旋窑建设生产和粉尘治理情况,征求企业干部职工、部分人大代
表和居民意见,形成专题视察报告。视察结束后,召开视察情况通报会,就视察中发现的水泥粉尘污
染严重、一些地方认识不足、治理工作进展缓慢和执法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向市政府通报。

二、围绕难点、热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
1992年6月,在《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颁布半
年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一次广泛深入的调查活动。调查采取市、区(市)两级人大常委会结合,吸
收部分人大代表参加,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到全市85处乡镇的部分村和农户进行
调查,基本摸清农民负担的底数,弄清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坚持依法、严格控制农民负担总量,发
展集体经济,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建议等。
2005年4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围绕社会保障开展调研活动,组织对全市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情况
的调研。组成6个调研组90余人,深入到64个乡镇(街道)、256个村(居)、51处敬老院和1270个城乡
低保及农村五保户,开展广泛、深入、细致的调研活动。形成《关于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情
况调查报告》。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有关工作汇报,提出应保尽保,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
供养标准,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健全低保和五保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建议。会
后,常委会党组向市委作专题报告,市委批转该报告。此后,又针对落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常委会
主任会议两次听取市政府落实审议意见的汇报。根据常委会调研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先后
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枣庄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办法》《枣庄市农
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并成立社会救助专门工作机构。公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新标准,
城市低保由每月143元提高到163元;农村低保由每年600元提高到700元,并列入财政预算;农村五保供
养由集体供养改为财政为主供养。全市共投入2540余万元,新建改建敬老院29处,新增床位3600张,
集中供养率由17%提高到40%。同时,成立市慈善总会,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