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枣庄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共举行31次常委会会议,1983~1986年召开17次,1986年后召开14
次。
一、第18次会议 1986年2月25~27日举行。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决定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的日期
和建议议题,听取副市长刘本基关于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通过补选市九届人大代表的决
定,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和1986年工作要点,听取市检察院检察长胡学田关于打
击严重经济犯罪情况的报告。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国发的提名,任命市法院审判人员4名。
二、第19次会议 1986年4月15日举行。会议通过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市九届人
大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讨论审定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准备事项,以举手
表决的方式补选李庆鸿为山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第20次会议 1986年6月26~28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关于城乡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环境
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交通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议。会议根据市人大常
委会主任周炳洪的提名,任命孙庆传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免去周子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职务。
四、第21次会议 1986年8月26~29日举行。会议学习传达并讨论中共中央18号文件和全市普法会议
的精神,听取并审议市公安局关于第三次“严打”斗争情况的汇报、市司法局工作汇报、市民政局关
于“双福”(福利厂、福利院)工作汇报、市计量标准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计量法》的
工作汇报、市农牧渔业局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汇报。大会审议并通过各项决议。
五、第22次会议 1986年10月28~31日举行。会议听取并分组审议市税务局关于税收工作情况汇报、
市财政局关于1986年(1~9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报、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工作汇报、市政府关于
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等办理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审计、财政、税务等有关工作的决
议。会议还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
六、第23次会议 1986年12月23~26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分组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
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市卫生局关于乡镇医院体制改革的汇报、市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
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选举工作意见的汇报等。会议通过有关决议(草案)和调整枣庄
市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七、第24次会议 1987年2月24~26日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中共中央〔1987〕6号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
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并通过《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
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听取并审议市长朱关兴所作的关于枣庄市1986年经济工
作情况和1987年经济工作要点的汇报,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初稿)和1987年工作要点(初稿),
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八、第25次会议 1987年4月7~9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分组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农村第二步改革和农
业生产情况的汇报、市法院关于经济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关于召开市九届人代会第五次会议
的决定(草案)、关于补选市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通过人事任免决定。
九、第26次会议 1987年5月5~6日举行。会议听取关于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关
于全市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告、关于人大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通过市
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议程、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等,通过市十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
议。副市长褚庆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国发、市检察院检察长胡学田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
席会议。
十、第27次会议 1987年6月25~27日举行。会议听取《关于贯彻实施〈婚姻法〉情况的汇报》,作
出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婚姻法的决议;听取《关于全市普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关于认真执行新
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认真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的《决议》。通过若干人事任免事项。
十一、第28次会议 1987年8月31日~9月2日召开。会议听取中共枣庄市委关于推选市人大常委会代
理主任的提议并通过决定,听取并分组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及代表提出的建议、
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汇报、关于科技工作和贯彻
实施《专利法》情况的汇报。会议还通过人事任命事项。
十二、第29次会议 1987年10月13~16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
情况的汇报、关于1997年1~8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老龄工作情况和意见的汇报、关于
申请批准市树和市花的汇报、关于贯彻执行《森林法》及林业发展情况的汇报、关于一轻工业发展情
况的汇报、关于企业财产保险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情
况的汇报。通过各项决议。
十三、第30次会议 1987年12月10~12日举行。会议听取关于枣庄市与联邦德国施普罗克赫弗尔市
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报告,并作出批准建立友好城市的决定;听取关于市十届人大代表选举情况的报
告、关于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枣庄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
会议日期的决定、会议议程草案和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稿)。会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十四、第31次会议 1987年12月28日举行。会议听取关于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通过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财政预算委员会建议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
名单,决定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第二节 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枣庄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共举行35次常委会会议。
一、第1次会议 1988年3月8~11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关于枣庄市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草案)安排意见的说明》《关于枣庄市1987年财政决算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说明》《关
于贯彻〈关于市树市花的决定〉的情况和今春植树造林安排意见的汇报》《关于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表决暂行办法的说明》。会议作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枣庄市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枣庄市1987年财政决算和1988年财政预算的决议》,通过《市
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表决的暂行办法》。会议还原则通过《市人大常委会1988
年工作要点》。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决定。
二、第2次会议 1988年4月26~29日举行。会议学习传达全国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听取并审议
市政府关于乡镇企业发展和今后意见的汇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
汇报、关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意见的汇报。会议通过关于市人大代表持证视察的决定、关于市
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第3次会议 1988年6月27日~7月1日举行。会议听取关于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情况的汇报和
普通高中教育情况的汇报,并就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问题作出决议;听取了关于《技术合同法》实施情
况的汇报;关于《食品卫生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关于全市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全市普法
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律师公证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汇报并作出决议。会议通过关于联系市人大代
表的办法。决定农历九月初九为枣庄市老人节。会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四、第4次会议 1988年8月30日~9月2日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198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枣庄市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税收情况和近两
年来贯彻税收法规加强税收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全市上半年金融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贯彻村民委
员会组织法试点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汇报。 作出《关于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