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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机关效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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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健全效能监察制度

2001年,成立枣庄市机关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监察工作的决定》《枣
庄市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枣庄市机关效能告诫办法》、《枣庄市机关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在全市
各级机关实行首问责任制的通知》《枣庄市机关工作文明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建立机关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分口联系制度,由领导小组成员分口联系、协调、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的机关效能监察工作。
2002年,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关于枣庄市机关效能暨经济环境义务监督员的聘请办法》,并从人大代表、政
协委员、新闻、企业、个体工商户中聘请30人为监督员,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
2003年,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市纪委领导与企业联系点制度的通知》《关于在全市部分企业建立经济环境监测点的
实施方案》,建立市纪委每位领导与5家企业建立联系点制度和经济环境监测点制度。
2004年,制定下发《2004年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的通知》《政务
环境建设年活动考核内容及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保证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2005年,制定下发《关于对企业检查实行备案制的实施办法》。

第二节 效能投诉与考评

2001年7月,成立枣庄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12月,成立枣庄市经济环境投诉中心,负责治理、优化经济环境
工作。建立机关效能监察投诉受理及案件查处情况月报制度,当年共受理群众投诉的效能问题387件,处理办结173
件,对15人和7个单位实行效能告诫,公开曝光3个单位,通报批评13个单位和15名工作人员,查出违纪金额126万元
,收缴34万元。2001年,对48个单位、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2002年,各级投诉中心共受理群众投诉1059件,查结932件,处理409件。开展明查暗访57次,召开新闻发布会22次
,公开曝光典型案例120起。制定发布《枣庄市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考核办法》,从指导思想、组织领导、考
核范围、内容、办法、奖惩措施等方面对机关效能工作加以规范。
2003年,实行投诉举报奖励制度,规定对投诉举报情况属实的,由被投诉举报单位出资5000~10000元,对投诉举报
人进行奖励。
2004年,对经济发展环境进行检查,调查企业266家,发现问题线索119个,纠正干扰经济环境行为96个,查处典型
案件26起。组织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理论研讨征文活动,对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治理措施,出现的新
情况新问题及解决方案等进行探讨研究。
2005年5月24日至8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经济发展软环境检查活动。走访规模以上企业839家,发放监督员卡5
93张,选聘义务监督员593名,在全市建立无缝监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