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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行政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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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法规建设

1988年,市监察局成立。至1993年,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5年间,市纪委、监察局共制定规范性文件11件。其中,
《关于监察机关直接行使行政处分权的程序的规定》《关于违反政纪案件立案程序的暂行规定》《关于监察局派出
机构领导体制及其有关工作关系的暂行规定》《关于搞好国营企业服务的意见》《关于开展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行
为专项举报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为规范全市行政监察行为、依法管理干部、管理经济、管理社会提供
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1993年,成立政策法规室,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到1999年底,市和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共起草制定各种规
范性文件154件。其中,以党委、政府名义印发的42件,市、区(市)纪检监察机关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112件
,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82件。在这些规范性文件中,市纪委、监察局制发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有27件。各
区(市)纪检监察机关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规定、制度和内部工作程序规范。组织力量对纪委、监察局组建以来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全面清理,全市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65件,废止31件,修改2件,使原有规范性文件能够更
好地适应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
2000年,起草《关于在优化投资软环境中违纪违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经省纪委审核后发布实施。 为
规范法规工作行为, 制定《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政策法规文件起草和审议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
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法规咨询解答工作制度》。精选21件常用的规范性文件,编辑《纪检监察机关
规范性文件选编》,发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党员干部学习、使用、执行法规提供方便。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区(
市)起草的《关于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枣庄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
《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核。
2001年,针对枣庄实际,市纪委、监察局起草和审议规范性文件58件,另审议全市机关效能监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141个。同时,向省纪委备案规范性文件35件,围绕政策法规开展调研活动7项,取得一批调研成果。
2002年,共起草和审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措施》《关于取消重点保护企业、建立企业联系点制度的通
知》《进一步严肃纪律、端正风气,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75件,审议各区(市)制定
的规范性文件36件,累计提出建议95条,上报省纪委备案72件(含服务承诺制度文件)。同时,对合署以来纪检监
察系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深入基层进行政策法规专题调研,形成报告10份;牵头举办纪检监察法规知识竞赛
活动,推动政策法规知识的普及。
2003年,共审议审核备案规范性文件199件,其中审核把关19件,上报省纪委备案38件。审核《关于公路“三乱”行
为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枣庄市关于对损害投资发展环境行为的处理规定(试行)》两个惩戒性规定。对市
纪委、监察局2002年底以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筛选出不合时宜的文件8份。
2004年,为促进纪检监察法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共起草、审议审核、把关备案规范性文件65件。先后开展两
次调研活动。针对市纪委近5年来的法规工作情况开展调研,形成《围绕五项重点工作,搞好法规制度建设》报告,
并在5月召开的全省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上作交流;9月采取深入基层和书面调研两种形式,针对山亭区实行国库
集中支付制度情况和基层党员干部廉政行为规范情况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2份。
2005年,共审议审核规范性文件57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纪检
监察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办法》,对普遍适用于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方面
的规定、办法、细则、制度以及其他规范、约束内容的文件,及时按要求报省纪委备案。5月,精心选录中央和省、
市纪委主要领导关于政策法规工作方面的重要讲话和与当前法规工作联系紧密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制度等26
个,编辑印发《政策法规工作读本》200册,为全市法规工作者提供必备的实用手册。10月,编辑印发枣庄市《纪检
监察机关规范性文件选编》260册, 发给委局各室、 市直部门和各区(市)纪委。该书共选录市委、市政府和市纪
委、市监察局自2001年以来发布实施的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31件。先后组织和参与两次调研活动,
形成近万字的调查报告和《关于当前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问题及对策的思考》等7份调研报告。

第二节 执法监察

1979~1987年,全市有4个区和市直10个系统与外商签订经济合同92项,总成交额4198.1万美元,引进设备240台套
。通过检查,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涉外经济工作的意见、建议,开展治理整顿工
作。
1989年,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对滕州市、台儿庄区商品粮生产专项资金和峄城区水资源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进行检查,查出违纪违规资金83万余元,对3名负责人及有关当事人给予政纪处分,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对
弄虚作假、违反政策搞农转非进行检查,全面清理检查台儿庄区1987年、1988年农转非问题;配合省监察厅严肃查
处滕州市公安局违反省政府紧急电报通知精神突击办理农转非的问题,注销突击办理的262户604人的农转非户口,
给予滕州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行政撤职处分。对招生中弄虚作假问题进行检查,检查市农校招收乡镇
“五站”人员中弄虚作假和滕州市劳动技校招生中替考问题,取消76名不符合条件考生的入学资格,对有关当事人
作出严肃处理。检查台儿庄区违控购车、计划外建楼堂馆所、在市驻地给领导干部建超标准住房的问题,给予台儿
庄区罚款15万元,没收其在市驻地建的6套超标准住房,并责成区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检查。
1990年,对棉花专项资金、自然灾害救济款和社会救济款管理使用、公款供子女上学、农校招收“五站”人员执行
政策情况以及企业干部在市内超标准建房等问题开展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556万元,追缴406万余元,涉及违纪人
员51人,发现案件线索46起,立案查处21起,取消86名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资格。1991年,全市开展检查项目15个,
主要是黄淮海平原农业资金、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擅自统一着装情况、基层部门为农业生产和农民服务情
况、执行政纪情况、预算外资金和土地税管理使用情况、扶贫物资分配使用情况、亏损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罚没收
入的管理使用情况、违控购买小汽车情况的清理检查。共查出违法违纪金额2029万多元,挽回经济损失539万元,追
缴返还资金490万元,纳入财政统一管理资金812万元;查出截留挪用化肥1366吨,柴油4684吨,倒卖劣质种子4577
0公斤,造成损失173万元;发现案件线索104个,立查案件35起,处分31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7人;发现和查处集
团性案件11起;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243条,向各级政府写出检查报告45份,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式发出监察建议、
通报93份。
1992年,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省、 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现行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区(市)政府和
有关部门清理治理整顿期间的政策法规性文件659件,废止不适应改革开放要求的文件3份,修改补充6件,新出台1
2件。开展对计划外生育费、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和交管站罚没款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
4533万元,收缴返还500余万元,返还侵占企业和超标准提取农民资金1313万元,纳入财政管理1401万元;发现案件
线索168起,立案查处58起,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2起;提出整改建议、措施990条,向各级政府写出检查报告27份,
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监察建议、通报88份。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要决策的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年初
为保证全市各级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会同市委组织部联合发出通知,提出纪律要求,并加强监督检查,对个
别乡镇少数干部违反纪律、搞非组织活动拉选票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保证换届选举正常进行。8月洪涝灾害发生后
,为做好救灾工作,适时对救灾款物发放和灾民建房补助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
纠正,保证救灾物资全部发到灾民手中,建房补助金全部用到灾民建房上。在县、乡机构改革中,协助有关部门进
行清产核资,及时查处纠正个别人违反机构改革政策规定的错误行为。
1994年,全市开展21项执法监察,其中自办12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9项。共检查4168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1028万
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73万元,提出整改建议2316条,协助建章立制748项,发现案件线索57起。全市检查机关
事业单位1510个,企业1180个,清理个人借欠公款、挪用公款5832万元,回收各类欠款5079万元,其中党政机关清
理出个人借欠公款1232万元,收回1114万元。
1995年,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对全市1994年1月~1995年3月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清理。共
检查财务独立核算单位1515个,涉及资金3.02亿元,约占自查资金的97.2%,发现违纪违规资金8154.12万元,共收
缴入库资金1153.29万元,责令退还交费单位和个人160.66万元,纳入财政专户储存2364.76万元,取消不合理收费
项目60个,提出整改建议1752条,作出监察决定和发出监察建议332份,通报正反两方面典型49个,发现案件线索3
8起。会同农业、粮食等部门,开展对夏粮征购政策落实情况及农民负担“三提五统” 费用征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共检查42个乡镇、40处粮食收购点,走访调查117个村的350户农民,对检查中发现的农民负担过重等问题,进行纠
正。对全市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的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对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1992年1月~199
4年12月期间举办的培训班、研讨班情况进行清理,共检查182个单位举办的867期各类培训班、研讨班收费及支出等
情况,通报批评13个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没收挪用资金5.12万元,退回超标准多收的资金6.14万元,并针对存在
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建议。会同供销、物价、工商等部门对区(市)计划内化肥的调拨供应、经营渠
道、价格等进行跟踪检查,先后检查5区1市供销社和生产资料公司及33个乡镇基层供销社,部分乡镇种子站、农技
站。
1996年,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的执法监察,采取受理群众投诉、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相结合的办法,对
1995年以来投资50万元以上的1150项建设工程开展专项执法监察,涉及被查单位568个,投资总额23.42亿元,对检
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处理。会同市计生委,开展对计划外生育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对17个乡
镇1993~1995年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共涉及资金1868.32万元,发现使用不当和违纪资
金92.44万元。配合市财政局、大检办开展预算外资金清查,在各单位自查申报的基础上,对全市784户有收费和交
纳基金及附加项目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查出违纪违规资金699万元,缴纳财政预算金额569万元,提出改进
管理的建议。
1997年3月开始, 开展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执法监察。对580个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发出违规建议通知书237份,收(
补)各种税费469.2万元,罚款入库43.4万元,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22件,立案查处18起,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人。1998年,对市直50万元以上的75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查出超计划建设项目9个,
违规转包工程、不履行报建招标手续等问题项目18个,漏交各种税费524.5万元。
1999年,对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全面检查1998年6月以后市及区(市)财政各项粮款拨、
补到位情况。全市累计检查部门和单位273个,罚没收缴违纪资金66.3万元;发现案件线索21件,查处11起,给予党
政纪处分14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提出整改建议220条,被采纳205条;协助建章立制24条,推广先进典型5个。
2000年,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对在建的85个项目的建筑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基本建设执行情况进
行全面检查,并对重点问题进行整改后的复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议并协助建委实行一条龙办公服务,设计
使用《工程建设手续办理传递卡》,规范建设审批程序。组织对1999年下半年以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政府采购
情况的专项检查,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重点抽查76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6981万元,对自查不认真的31家进行处罚
。对1998年以后的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失业保险资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资金(简称社保四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全市累计检查213个单位和部门,涉及资金1.98亿元,查
出违纪金额6434.4万元,小金库金额27万元,纠正违纪金额1389.5万元;提出整改建议36条,建章立制9项,初核案
件2起。会同计划、财政等部门对1998~2000年全市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市污水处理厂、市垃圾处理
厂、滕州市污水处理厂、薛城污水处理厂和全市农电网改造工程等5个国债转贷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部门和单位
28个,涉及资金7.35亿元,共查出违纪资金1.49亿元,纠正1.45亿元;提出整改意见36条,建章立制10项,下达监
察建议书6份,推广先进典型2个,并向市国债资金专项检查联席会议提出系统整改建议。
2001年,会同财政、劳动、民政部门联合对社会保障“四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80个单位和
部门,涉及资金1.79亿元,查出违纪金额718.7万元,纠正违纪金额453.7万元;提出整改建议68条,建章立制29项
,初核案件1起。加强对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全市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情况开展专项
执法监察,会同市财政局、市法制局等部门重点检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管理情况,督促32个单位补缴住
房公积金397万元,6个单位建立公积金制度;检查发现各区(市)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挪用行为,金额2157万
元,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2001年,全市政府采购支出12945万元,节约
资金2865万元,节支率18.12%。
2002年, 开展执法监察168项。 其中,主办91项,协办77项。共查出违纪金额2.02亿元,挽回经济损失3519万元,
纠正退还违法违纪金额4400万元,发现案件线索81个,立案查处76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9人,4人移送司法机关。
会同市计划、财政等部门,对全市2001~2002年国债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国债项目
16个,检查资金1.81亿元。其中,国债转贷资金1500万元,国债补助资金8024万元,中央及省补助资金1090万元,
地方配套资金535.5万元,利用外资6430万元。共查出违纪资金2761万元,纠正违纪金额1102万元,提出整改意见1
6条,建章立制10项,下达《监察建议书》1份。 7月、 8月,对全市范围内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综合大检查
,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117项,291个单体工程,工程总造价7.82亿元,受检工程建筑面积107.95万平方米,下发《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45份,下达《执法监察建议书》3份,对违法违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依法处罚;共检查房
地产开发项目76个,对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进行处理。7月,对2001年度市直部分单位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
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自行采购的单位进行处理,共追缴土地出让金2259.87万元,罚款86.89万元,接收房屋
24套。全市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112宗,面积940余亩,政府收益达1.85亿元,其中市直拍卖土地9宗,面积
460余亩,受益达1.06亿元。配合市物价局开展对市直部门收费年审检查,查出违纪单位15个,共收缴年审费48万元
。11月,会同市安全监察局对全市各行各业全面开展1次“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排查事故隐患2083条。
2003年,开展执法监察项目46个。其中,中央、省立项的2个,各区(市)自立项目22个,协助有关部门开展22个;
涉查单位2796个,查出违纪金额792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147万元;发现案件线索41个,立案查处37起,给予党纪
政纪处分39人。3月,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02年度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
查,共查出违纪单位65户,违纪采购支出2653.54万元,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根据监察部和省监察厅统一
部署,7~10月,对2001年4月3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下发以来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情
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共查阅用地档案645宗,对应该招、拍、挂而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土地,逐宗进行登
记备案,并作出原因说明。11月,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全市土地市场秩序进行清理和整顿,共清查出各类违法用地
1567宗,面积15887.7亩,查处1489起,占总数的95.02%。下达处罚决定书或处理通知书1489件,拆除或没收建筑物
69处,约1.13万平方米,收缴罚没款230余万元,有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12月,参与对区(市)清理和整顿土地市
场秩序情况的检查验收,提出整改建议28条。4~7月,会同民政、卫生、审计等部门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会计
凭证、查财务账目和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非典”防治专项资金1267万元、社会捐款383万元和价值54万元
的社会捐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程监理市场、工程勘查、工程质量及安全生
产等7项专项检查,共抽查在建项目286个,对查出的27个违法违规工程项目,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对山亭区3个违
法建筑项目进行严肃查处,并对省执法办转来的群众举报《枣庄师专二期非法分包》函件进行调查,澄清事实。市
及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全年共参与11场次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的现场监督工作。全市共通过拍卖挂牌方式
出让经营性用地56宗,面积146公顷,成交额51747万元。配合物价部门开展2003年的收费年审工作,共调账233户,
查出违纪单位7家,违纪金额200余万元,对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配合市审计局等部门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结合实际,制定并实行《审前及审后公示制度》《审计对象过错追究制度》《枣庄市行政事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
任审计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全年接受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33个,实施31个,完成22个,查处违规行为金额
6260万元。
2004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法监察项目54个。其中,中央、省立项2个,各区(市)自立项目26个,协助
有关部门开展26个;涉查单位3215个,查出违纪金额878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048.3万元,纠正退还违纪违法金额
4935.97万元,避免经济损失4490.8万元;发现案件线索39个,立案查处26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4人。
2005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法监察项目64个。其中,市级主办3个,协办4个,各区(市)主办31个, 协
办26个; 各类检查涉及金额102512.19万元, 查出违纪金额6677.08万元, 挽回经济损失4330.2万元, 纠正退还
违纪违法金额3592.4万元, 避免经济损失3950.2万元。通过立项检查,提出建议549个,均被采纳;发现案件线索
41个,立案查处28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人;作出监察决定21个,协助建章立制83个,为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全
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三节 反腐败源头治理

一、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2001年, 市政府成立改革行政审批制度领导小组。 全年清理行政审批项目830个,分两批取消188项。2002年,对
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审查清理,取消行政审批项目958项。2003年,经过三轮清理精简,共取消市级行政审批事项713
项,保留265项,成为全省保留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的城市之一。同时,成立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及服务大厅,对保留
的审批事项实行集中审批。

二、改革财政体制
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 1998年,成立落实“收支两条线”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全年分两次对公检法、工商部
门进行“收支两条线”情况专项检查,共查处违规违纪金额4815.36万元,纠正超标准超范围收费5项,撤销非法收
费项目2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人。1999年,改善征收体系,实行处罚决定与收缴分离制度,建立预算外财政专户
制度,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收支两条线”工作落实。两次召开会议,对城建、交通、教育、卫生、土地、环保等
17个重点部门及下属单位296个收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共查处违纪违规资金4416万元,收缴各类罚款入库198.2万
元,上缴财政专户927.8万元,撤销并合并银行账户63个,取消乱收费项目27个、罚款项目9个,对20项超标准、超
范围收费项目进行纠正。2000年,在市法院、市建委等19个单位87项收费中实行“票款分离办法”试点。对全市17
个部门及其所属578个单位进行调账检查,查出各种违纪金额5920万元,纠正超标准、超范围收费8项,撤销乱收费
项目7项,撤销银行账户22个,查处案件3起,上缴财政专户1721.1万元,上缴国库191.4万元。2001年,召开实施“
票款分离”专题会议,成立市级落实“票款分离”工作联席办公室。市直151个部门617项收费项目全部实行“票款
分离”制度,共发生银行代收费额3193万元,查清单位各类账户784个,归并撤销银行账户341个,撤销率43.5%。2
002年,开通“168收费信息”公开网。全年银行代收费额2.4亿元。2003年,对全市47个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的
部门和单位自2002年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检查。共清理出欠缴财政专户资金、使用票据不规范、乱收费、
资金上缴下拨过程中违规、账务处理不规范、 违反规定私开账户等6个方面的问题, 涉及违纪违规金额8364.9万
元, 收缴上交财政专户款1820.2万元,罚没款16.5万元。2004年,对全市137个有非税收入的部门、单位2003年以
来落实“收支两条线”情况开展检查,共查出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部门、单位32个,涉及违规资金1430多
万元,收缴入库资金487万元。2005年,对全市138个有非税收入的单位2004年以来落实“收支两条线”情况开展检
查,共查出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等违纪违规单位37个,涉及违规资金1416万元,收缴入库资金595万元,罚款
13.4万元。
实行会计委派制 1998年,在山亭区实行会计委派制试点。1999年,全市推广会计委派制,市和区(市)分别成立会
计管理局,建立以直接委派与双重管理为主要形式的会计人员管理新机制,全年向938个单位委派会计1139名。200
0年初,成立“枣庄市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实行会计委派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市属单位委派实施意见和
实施细则,通过调查摸底考试考核,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和委派大会。11月,市属首批委派13个单位的17名会计人员
正式上岗,全市会计委派体系初步形成。至年底,全市委派财务负责人和出纳1134名。其中,向行政事业单位委派
316人,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4人,公司集团内部委派31人。委派人员共帮助所在单位制定各项财务制度260余个、4
600余条,发现制止乱收费25项(次),拒付各种不合理票据1500余份,拒付金额350万元。2001年,继续推进会计
管理体制改革,会计委派制进一步完善,制定在市级实行会计核算中心的实施办法,所有乡镇(街道)都成立会计
结算中心。薛城区、台儿庄区率先在乡镇实行“零户头统管”。9月,在台儿庄区召开“乡镇财务集中核算、零户头
统管”现场会,会后全市61个乡镇(街道)全部实行“乡镇财务集中核算、零户头统管”。2002年,在台儿庄区实
行农村财务代理制度试点。此外,积极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选择山亭区和5个有代表性的市直综合部门,实行“
部门统一核算,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工作。
2002~2005年,在市直部门推行综合预算管理改革,并实行部门综合预算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2005年,先后选择市中、山亭、薛城3个区和市直40个部门、单位进行试点,研究制定《国库集
中支付改革实施办法》《操作规程(暂行)》《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市直试点单位改革于10月正式启动,区(市
)试点改革于11月正式启动。截至11月底,市直试点单位累计下达集中支付计划1532万元,其中直接支付984万元,
授权支付548万元。实际发生支付1449万元,其中直接支付928万元,授权支付521万元。

三、建立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2000年,依法调整招投标工作程序和内容。严格审批邀请招标,杜绝议标;重新修订招标文书表格;实行押证和招
标办与建设单位共同签发《中标通知书》制度。全市发包工程263个,应招标工程207个,实行招标的202个,其中应
公开招标工程124个,实行公开招标的99个,实际招投标和实际公开招投标率居全省前列。市监察局、市建委联合制
定《枣庄市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暂行规定》,在全国开了先河。2002年,会同市建委联合下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前实行告知制度的通知》。全年全市工程交易中心实行招标工程235个,中标价7.66亿元,工程招标率100%,
有形建筑市场运作进一步规范。2003年,市监察局、市建委联合下发《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实施意见》
,在全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告知制度,对全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委库人员重新进行充实和调整,制
定《关于落实全市领导干部不准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全市应招标工
程286个,工程造价10.79亿元,招标率100%;应公开招标工程229个,工程造价6.05亿元,公开招投标率100%。200
4年,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全市招标工程199个,中标价10.08亿元,公开招标工程169个,中
标价9.36亿元,公开招标率100%。全市监察机关对65次比较大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标投
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在全市积极推行“工程
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方式,严肃评标纪律,充实评委库,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督工
作的意见》,将建设工程分包活动纳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2005年,开展建设工程招投
标情况专项调查,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建委于11月初联合对2003年以来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设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情况、合同备案和履行情况等建设工程招标投
标情况进行调查。

四、政府采购工作
1998年,在市中区进行政府采购试点工作。1999年,在市中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普遍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各区
(市)都成立政府采购中心,对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燃油、办公自动化、办公用品、车辆保险、建
筑工程项目、机械设备等均实行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全市采购额5118.5万元,节约资金941.6万元,资金节支率1
5.5%。2000年,改革采购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各种规章制度。在公开招标采购的基础上,增加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多种采购形式。开通市政府采购网上招投标系统,是国内第一个基于安全证书和在线支
付的网上招投标系统。拓宽采购范围和领域,将学生公寓用品和冬季取暖用煤纳入统一采购。完成政府采购支出1.
27亿元,节约资金2192万元,节支率17.28%。市纪检监察机关参加了17次现场监督工作。2001年,实行网上招标采
购,建立“政府采购联络员” 制度, 推行全市机动车辆集中联合采购制度。政府采购额12262万元,节约资金270
3万元,节支率18.6%。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对市直108个机关事业单位进行政府采购情况检查,共查出违纪金
额973万元,对51个单位进行处罚。2002年,召开政府采购机构负责人会议,总结三年来的工作,为《政府采购法》
实施作充分准备。全年政府采购支出额20702万元,节约资金3972万元,节支率16%。2003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
关坚持对大型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的开标、评标、定标等主要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共参与大型政府采购公开招标12
8次。配合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聘部分专家评委, 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 验收的管理,出台《枣庄市政府采
购专家评委管理暂行办法》《枣庄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支出3.05亿元,节约资
金0.54亿元,节支率15.06%。2004年,结合《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制定出台《枣庄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
诉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年全市发生政府采购支出3.34亿元,节约资金6523万元,节支率
16.34%。2005年,将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更名为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实现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离,全
年市级发生政府采购支出1.31亿元,节约资金2120万元,节支率13.92%。

五、“三务”公开工作
1988年,在市公安、工商、财政、金融、税务、计委等部门进行政务公开试点。1989年,市及区(市)政府实行政
务公开的部门和单位488个。全市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980个,民主监督小组或参政议政小组1514个,聘请义务监
督员764人、监察通讯员130人,设立举报信箱2014个、举报电话413部,实行村务公开制度。1999年,开始推行厂务
公开、政务公开,全年有495家国有、集体企业和国有、集体控股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占企业总数的68%,53个部门
实行不同形式的政务公开、警务公开、村务公开。
2000年,进一步规范、完善“三务”公开,起草并以市政府文件下发《关于在全市政府机关建立行政公示制和服务
承诺制的意见》和《关于乡镇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市、区(市)、乡镇三级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
构。市及区(市)分别召乡镇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会,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作统一规定和要求。对区(市
)政务公开的情况进行抽查。召开市直单位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会,部署市直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全市有76个市直
机关、350个区(市)直机关、95个乡(镇)、街道及1196个乡(镇)直机关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全市普遍调整
充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出台厂务公开保障措施和考核办法。全市应实行厂务公开的国有、集体和国有、集体
控股企业316家,实行厂务公开的304家,其中比较规范的245家,推行率和规范率分别为96%和82%。10月,召开全市
厂务公开经验交流会,引导厂务公开工作向深入发展。村务公开覆盖面97%。
2001年,进一步完善、规范“三务”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出台《枣庄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积极培养典型
,筹备召开市直机关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会。全市设立政务公开栏1876个,政务公开1.57万次,公开项目1.24万项;
设立公开意见箱1999个,收到反映信件4309件次,解决处理4042件次,处结率93.8%;设立政务公开监督电话431部
,收到反映和举报2861件次,解决处理2741件次,处结率95.8%;接访反映政务公开方面问题207件次,解决处理20
5件次,处结率99%。全市204家国有、集体企业和国有、集体控股企业、乡镇企业全部推行厂务公开,90%以上的企
业达到规范化要求,职工群众对厂务公开满意、基本满意率达95%以上。全市826家文教、科研、卫生事业单位实行
内部管理事务公开。全市农村财务公开率在95%以上,民主理财率在90%以上,深受基层干部和群众好评。
2002年,在县级机关和市直部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并向乡(镇)政权机关延伸。村务公开在97.4%的行政村全面
推行,全市199家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全部推行厂务公开制度,规范化率95.9%;全市421家事业单位实行内部管
理事务公开,121家非公有制企业初步建立厂务公开制度。
2004年,选择市检察院、市供水总公司等10个单位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代表性部门进行重点培养。下发《关于进一步
强化村务公开,促进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召开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现场会议,开展村务公开工作督导检
查,抽查16个乡镇(办事处)32个村,重点检查村级财务、政务和自治事务公开的内容以及区(市)、乡镇村务公
开工作制度和组织建设情况。全市543家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厂务公开制度,规范化标准达到90%以上。
2005年,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枣庄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枣庄
市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等5项制度。在山亭区进行党务公开试点工作。8月,在薛城区召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经
验交流会,对市检察院、市供水总公司等10个单位的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推广。继续开展村务公开工作督导,厂务公
开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在全市建立工会组织的2309家企业、事业单位中,建立厂(事)务公开制度的达1186
家,占51%。

六、改革投资体制
2005年,制定下发《枣庄市加快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规范建设项目联审程序促进项目落地的意见》《关于
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开设窗口办理项目审批等事
项的通知》等配套政策办法。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严格落实企
业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的项目实行备案制,从制度和
机制上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监管,遏制腐败现象发生。

七、改革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2005年, 制定出台《中介机构评审专家组工作规则(试行) 》《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枣庄市国有
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使国资监管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上来。向市属12家重点国有企业派
驻监事会,严把改革国有企业方案的审批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产权转让价款的核定和处置几个重要关口,
强化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监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八、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监管
2004年,督促民政、工商等部门制定关于加强民间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加强对民间组织和中介机构的资格
审查和管理力度, 使民间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监管逐步走上规范化。 2005年,修改完善《枣庄市经济人管理办法》
,对经济人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巡查管理、重点监控,进一步加大规范和整顿经纪人市场秩序的力度。制定民间非
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开展中介诚信活动,培育发展行业性社团和经济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