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减轻农民负担
1986~2005年,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分为初步治理(不规范阶段)、集中整治、建章立制、依法管理、税费改革5个阶
段。
1986~1991年,为减轻农民负担初步治理阶段。每年对农民负担进行执法监察。1990年,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
1990〕17号文件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实施意见。农民负担情况得到好转,加重农民负担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农民
的实际负担由1982年到1984年急剧上升,变为1985年到1990年的起伏增长,负担比例呈下降趋势。农民负担有5个层
次,48个项目。 1992~1993年,为集中整治阶段。一是配合减负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减负两《条例》的宣传贯彻
活动。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六条命令要求,集中清理兑现“白条”,全市农民手中2565万元的“白条”得以如期
兑现。三是集中开展清理整顿活动,2次宣布取消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45份、项目40个、达标升级活动53项,纠正错
误的农民负担收取管理办法21种。组织3次夏粮收购期间大型减负检查活动,发现纠正问题204起,减轻农民负担总
额290多万元。全市农民负担由1992年前的5个层次48个项目,减少到《条例》规定的2个层次8个项目,1995年人均
负担53.6元,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8%。
1994~1995年,为建章立制阶段。为减轻农民负担建章立制,推进农民负担的法制化合同管理。1994年,农民负担
卡改为实行农民负担合同,并开始在峄城区试行。1995年,农民负担合同化管理在全市全面推广,当年合同达标率
达100%,到户率达98%以上。合同管理的实行,提高农民负担的法制化含量。制定实施“七统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办法,相继建立“一改进”“两结合”“三检查”(即夏、秋季和年底三次大检查)“四公开”“四监督”等配套
规章,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的预决算管理、总量控制、定项限额、合同管理、户交户结、民主监督、监督检查、专项
审计、信访查处等十几项工作制度,为农民负担的规范管理奠定基础。为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全市纪检监察
系统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案件,此期共查处涉负案件83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9人。
1996~2001年,为依法管理阶段。这一时期全市减负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监管良性运行阶段。全市农
民人均实际提取负担64.5~66.8元之间。1998~2001年,人均64.15元,连续4年稳定不变。1997年,市委、市政府
制定《枣庄市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对区(市)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减负一票否决考核。自1998年开
始,市纪委作为牵头部门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对全市减负一票否决考核。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农业局联
合制定《关于对加重农民负担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市纪检、减负部门牵头,每年组织3次大型农民负担监督检
查活动,组织开展2至3次农民负担暗访活动,不定期开展农民负担的日常监督检查活动。1996~2001年,组织开展
农民负担检查226次,发现纠正问题1488起,立案查处加重农民负担案件51起,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30起
。这一阶段,市、区两级共接待农民来信来访1851起3590人次,信访处结率为100%。2001年,市监察局、市农业局
、市纠风办对全市4起典型案件进行查处,有1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5人受到免职处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
公室发文向全市通报。
2002年以后,为税费改革阶段。2002年,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全
市农民负担总额1.7亿元,人均64.49元,较改革前税费负担总额2.66亿元,减少9529.62万元,人均减少36元,减负
率35.85%。2003年,因停止征收公益事业金,人均负担62.3元。
为保证税费改革实施,市纪委组织开展大型暗访10次,明查6次,并牵头组织减负、财政、农业、税改等有关部门,
深入开展农村“三乱”专项治理工作,对9个单位、13人的乱收费问题进行严肃查处。2002年底,市纪检委作为牵头
部门之一,会同组织、人事、农业、减负、财政等有关部门对2002年全市减负工作进行一票否决考核,抽查25个镇
(街道)、80个村、500余家农户,审查143个单位的账目,并向全市通报考核结果。2002年,会同减负部门,对全
市202起涉负上访案件进行查处,有力推动税改和减负工作的开展,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2003年,重点组织开展全
市农民负担一票否决考核活动,先后开展两次减轻农民负担大检查,抽查考核50余个乡镇(街道),随机抽查150个
村,走访1000余家农户,审查有关单位的相关账目,并将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2004年,认真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及
种粮农民直补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查处加重农民负担案件13起,对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全市减轻农民负担
230万元,促进减负工作健康开展。2005年,开展两次农民负担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全市农民负担一票否决整改情况
,抽查25个乡镇,随机抽查80个村,走访450余家农户,审查140个单位的相关账目,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全市
有14个部门和乡镇受到黄牌警告或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第二节 减轻企业负担
1992年,围绕维护企业利益,开展对计划内煤炭分配供应、私人拖欠公款情况的检查。
1993年,围绕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开展监督检查。针对有人反映有些单位向企业硬
性摊派钱物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查了解,为企业减轻负担300余万元。5月,对《条例》规定的企业14项经营自主权
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直各部门共清理涉及企业经营权的文件704份,其中废止11件,修改12件,各级各部门先
后研制253项简政放权的政策措施,促进企业经营自主权落实。开展对党政群机关无偿占用企业人员财物的清理检查
,全市共查出机关、团体无偿占用企业人员122名,资金177万元,汽车5部,房屋25间,土地18亩,其他物资折款3
5万余元,大部分予以退还。此外,会同有关部门,帮助企业清理和追回私人拖欠公款,纠正机关所办实体对企业的
强买强卖行为。
2000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两次企业减负政策、蚕茧收购政策和企业收费实行两证一卡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
。
第三节 治理公路“三乱”
治理公路工作始于1995年。1995年5月,成立枣庄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
交通科。当年,全市共组织上路联合检查19次,现场纠正“三乱”问题3起,撤销检查站、收费点36处,调查公路“
三乱”违纪案件8起,通报2起,处理3人。
1996年,市纠风办会同市经委、交通、公安等部门,把治理公路“三乱”落实到基层。全年查处“三乱”案件11起
,处理违纪人员9人。通过治理,全市公路“三乱”问题基本解决,实现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目标。
1997年,重点抓公路“三乱”综合治理工作。全年组织上路检查12次,先后对16起重复罚款、超标准罚款、双向查
车、违规设点查车等问题进行纠正,对群众反映的19起公路“三乱”问题进行复查,对情节严重人员进行处理。
1998年,坚持不间断地进行明查暗访和监督检查,实现区、乡道路基本无“三乱”,全市公路“三乱”现象基本杜
绝。
1999年,组织上路检查18次,查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7起,对12名违纪人员作严肃处理。
2000年, 全年查处公路“三乱” 问题6起。2001年,充实调整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成员,与各区(市)及公安
、交通、林业等部门签定目标责任书,开展明查12次,暗访14次,行程1.5万公里,发现问题40余起,对15起违纪行
为进行处理。2002年,为配合全省创建全国公路无“三乱”省份工作,在全市进行8次明查暗访,对5起不文明的执
法问题进行纠正处理。对峄城区烟草专卖局乱上路查车问题,进行查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
2003年,建立完善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制定《关于公路“三乱”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先后组织
6次明查暗访,并与济宁市、临沂市进行地市之间互查,于年底对超限检查的执收执罚行为进行重点治理整顿。通过
加大整治力度,保持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总体良好局面。2004年,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组织4次
暗访,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召开治理公路“三乱”责任部门会议。
2005年,针对公路“三乱”行为有所反弹现象,先后5次组织明查暗访,并对与高速公路对接地区进行重点检查,对
群众反映强烈的汽车轧黄线及超速行驶按高限罚款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同时,对涉及公路收费的文件进行重点审
查,对关于公路交叉口拍照收费的文件下发终止执行的通知,及时杜绝违规行为发生。
第四节 治理中小学乱收费
1992年以后,开始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制定多项规章制度。1993年1月,转发省教委《关于坚决制
止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紧急通知》,对全市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1994年,下发《关于制止中小学乱收费
通知》,规定中小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1995年,下发《关于制止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意见》,在全市实行中小
学收费公开制度、收费报告和报批制度、教学用书选用制度、教育辅导资料管理制度和中小学收费管理制度等5项制
度。同年,对全市181所中学、1280所小学的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处5所学校乱收费问题,清退违规收费款17
.35万元,对5名校长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1996年,进一步对全市中小学乱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共清退违规收费50
.82万元,同时通过清理不合理项目,为学生减轻负担140万元。1997年,全市中小学实行“一证一卡”“两公开”
“五统一”收费管理办法,使乱收费现象逐步减少。全年组织对中小学收费情况专项检查4次,检查中小学校357所
,查出乱收费金额295万元,作出经济处罚181万元,其中责令退还给学生165.1万元,没收款1.83万元,取消乱收费
项目6个,立查群众来信26件,查结24件,对其中14所学校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5人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1998年
5月,下发《关于进一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工作意见》,重申中小学收费的“五项制度”,提出“五个禁止”(禁
止要求学生统一着装,禁止乱编、乱印、乱推销各种复习资料和收取试卷费、阅卷费,禁止规定以外的各种代收费
,禁止向学生借款、罚款和集资,禁止以各种收费为目的的复习班、补习班和补课费)。市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市教
委、市物价局等部门对全市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先后检查学校364所,查出有乱收费问题的学校84所,违
纪收费金额103.47万元,对违纪收费的1名教委主任和6名学校负责人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1999年,对治理中小学
乱收费的“十项规定”进行修订、补充,其使用范围扩大到市教委机关行政事业科室。市监察机关与市教委一起对
全市379所中小学校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查出乱收费学校25所,乱收费金额36.4万元,责令退还给学生25.3万元,对
9名学校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其中,给予党纪处分的4人,行政记过处分的2人,给予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的3人。
2000年,全市教育系统实行治理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治理乱收费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制。会同
市教委对全市中小学校进行不间断的检查,共检查学校324所,查出违规收费学校18所,清理违纪金额26.7万元,责
令退还给学生11.9万元,对违纪收费的6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对另外5名责任人免去职务。2001年,制定
《关于对学校领导干部乱收费行为的处理规定(试行)》。全年,查处违规收费学校14所,清理违规收费资金10.5
4万元,有关责任人由其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002年,市纠风办会同市教育局、市收费管理局分别于3月和9月两次以暗访方式,对全市119所中小学校收费情况进
行重点抽查,查处违规收费学校30所,违规收费金额13.8万元,5名学校校长被免去职务,7名责任人受到全市通报
批评,同时决定对6个乡镇中小学校收费实行重点管理,并开展对全市中小学校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2003年,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监察局、教育局为牵头部门的全市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联系会议制度。市纠风办会同教
育局加大检查和查处力度。其中对查出乱收费的8所学校进行全市通报,对1名校长给予记过处分,对4名校长进行全
市通报批评。
2004年,多次组织人员对全市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共查处违纪违规收费6起,涉及金额6.2万元,责令如数向
学生退还,对5所学校及其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其中1名校长被免职,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05年,进行收费审批把关和学费使用情况检查,成立中小学乱收费投诉中心,对群众反映的乱收费问题及时进行
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规乱收费的5所学校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1名校长被免职,2名校长被责令停职检查,
2所学校受到通报批评。
第五节 查处违规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等不正之风
1999年开始,全市对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监督检查。当年,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坚
决刹住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不正之风的紧急通知》精神,组织人员对市驻地大型商场进行突击检查,对个别商
场顶风违纪突击销售代币购物券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刹住发放使用代币购物券等不正之风。
2000年,在春节、中秋节两大节日期间,市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市驻地各大商场、超市销售代币购物券进行检查
,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2001年,集中开展对违规发放和使用各种代币券(卡)不正之风的治理工作。在春节、中
秋节前后,及时制定下发《关于在节日期间加强对代币券(卡)问题监督检查的通知》,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
支行、市经贸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各大商场、超市等进行检查,共明查40余次,暗访10余次,对苗头性的问
题及时制止纠正。2002年,市纪委专门召开全市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春节期间严禁领导干
部接受公款支付的各种礼金、红包和有价证券,各类商场一律不准发售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并加大明察
暗访力度。组织人员到各大商场、超市及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顶风上的,发现
一起查处一起。
第六节 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
1994年,开展对在药品采购中收受“回扣”情况的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治理和纠正,初步建立药品采购制度
和相关的监督机制。1996年,组织对全市医疗系统、医药生产企业的销售单位进行一次大检查,重点检查全市114家
中型医院。共查出涉嫌“回扣”等商业贿赂总金额3226万余元,并进行妥善处理和纠正。1998年,市卫生局下发《
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的规定》,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制度。1999年,由市工商局牵头,成立抓此项工作的领
导小组,同时由市纠风办、市工商局、市监察局等7个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立医院和市
立二院作为药品和医疗器械设备招标采购的试点单位。
2000年,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制定《枣庄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暂行规定》和《枣庄市医
院药品购销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当年,全市有10家医院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采购药品金额967万元,降
低药品价格317万元。区(市)以上医院,建立药事委员会,负责监督单位药品购销。各医院均实行药品明码标价,
对住院病人实行药费、治疗费双公开制度。
2001年,市纠风办把查处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开展对医疗系统行风民主评议和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三项工作作
为治理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三驾马车”。2002年,成立由市纠风办、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等6部
门参加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市监察局与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医疗机构违反药品
集中招标采购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委托中介机构,采取网上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的电子商务模式,使药品
招标采购工作更规范、公正、科学、快捷。当年实行药品采购集中招标的由原来19家医院扩大到27家,药品招标采
购品种、规格达到规定要求的100%,招标采购药品金额2000万元,致使参与药品招标医院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平
均降幅40%。市纠风办与市文明办、市卫生局联合提出在全市医疗系统中开展创建“百姓满意医院”活动,全市有9
5家医院参加此项活动。2003年,在药品集中招标过程中,市纠风办实行全程监督,当年三次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中标药品采购金额7000万元,总让利2600万元,药品价格平均降价幅度26.05%。
2004年,查处医药购销中的违法违纪案件90起,查处假劣药品涉案标值3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开展药品集
中招标采购工作,全市有28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加招标,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总金额1.3亿元, 让利患者6600万元
。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开单提成专项活动,共收缴70余名医务人员收受的“红包”、回
扣、开单提成近6万元。
2005年,药品和医疗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取得新突破,全市100%的县以上非赢利性医疗机构(含枣矿集团)全部
参加招标,全市医疗机构正在使用的药品100%纳入药品招标采购范围。凡超过5万元以上的医疗器械均实行招标,部
分药品招标采购采用竞拍比价招标的方式,首创招标采购新模式。这次招标共有240家生产经营企业投标,中标品种
(规格)3295个,平均降价幅度30.6%,签定年用药合同金额1.14亿元。采购大型医疗设备36台(件),合同金额3
000万元。
第七节 民主评议行风
1994年,对邮电、电业、公安、卫生、工商、金融等9个部门和行业进行民主评议。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
主党派人士、特邀监察员参加,收到意见和建议2241条。归结整理后,向被评议单位提出反馈意见114条,并对各部
门的整改意见进行跟踪检查。
1995年,对治理公路“三乱”和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成果进行民主评议。共组织评议小组127个,参加评议人员436人
,召开座谈会208个,共收到测评表3545张,个别走访486人。通过评议,了解和掌握群众对这两项治理工作的评议
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997年,进行重点部门和行业的纠风工作。在11个社会服务行业和经济执法部门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对8个部门
和行业进行检查评估,对搞得比较好的电业、邮电、自来水、煤气及滕州市国税局界河分局5个单位进行宣传,推动
该项工作开展。
1998年,对邮电、电业、交警、环卫、自来水、煤气、工交公司、市立医院8个部门和单位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和行
风建设情况民主评议,向社会各界发出《民主评议问卷表》2050份,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召开通
报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对群众反映强烈和要求解决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1999年,对国税、地税、公安、工商、交通、土管、矿管、环保、审计、技术监督10个部门和系统纠风情况进行民
主评议。先后召开被评议单位职工、服务对象座谈会36次,走访52个单位,与280人个别交谈,发放《民主评议行风
调查表》3428份,收回3410份,回收率99%。对评议情况召开全市民主评议行风情况通报会,向全市作通报,还利用
报纸、电台、电视台进行宣传。
2000年上半年,市纪委、市监察局会同市外经贸委对22个涉外部门行风情况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共发放民主测评表
和调查问卷1000多份,走访经营规模较大的外来企业30多家,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和建议。下半年,对公安、
工商、金融、计委、经委、电力等20个执法监督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及公用事业单位的行风情况开展民主评议。从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以及有关部门中抽调20人,组成5个调查评议组,深入到各类企业进行走访调查。
走访企业43家,召开座谈会41次,与500余人进行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另外,对个别问题进行重点调查和了
解,共发放民主测评表970份,收回940份,然后综合情况,向被评议单位进行反馈,提出整改建议。
2001年,对政府所管45个部门和单位分别在当年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进行评议。参加评议的为市六大班子领导、区
(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直各单位负责人和各大企业负责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别填写评议表,进行评议。
共发出评议表450张,收回450张,其中有效票445张。同时,在市和区(市)属企业、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个别经
营者中发出评议表3123张。评议结果汇总后,两次向社会作公布,并两次进行通报。9月,开展对医疗系统的民主行
风评议活动。市纠风办根据省纠风办的指示精神,确定全市25家县级以上医院为被评议单位。其中,市属医院7家,
区(市)属医院18家。共向全市发出测评表9000余份,回收率98%,群众满意和比较满意达到86.4%,比往年评议的
满意和比较满意率有大幅度提高。对评议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一一向被评议单位进行反馈,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限期整改。
2002年和2003年元月,市经济环境、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对市直46个部门服务经济、转变职能情况两次开展评议活动
。2002年7月,发出评议表554张,有效评议表98.9%;2003年1月,发出评议表596张,收回565张,评议有效率94%。
将评议结果分两次向全市发出通报,表彰被评议的前10名单位。
2003年,在全市开展民主评议行风、优化经济环境活动。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制发《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民主评议
行风、优化经济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评议活动从7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为准备、评议调查、评议反馈和整
改总结四阶段。这次被评议的30个部门和行业,在市人大常委会、政协、民主党派、特邀监察员中选聘16名调查评
议代表,分4个调查活动组,进行调查评议。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两种评议表格,一种为“问卷调查表”,
在各区(市)领导和各类企业评议代表中填评,此表发出1125份,收回1112份;一种是“调查评议表”,在选聘的
调查评议代表中填写。对评议的情况和评议结果及时向被评议的部门、行业进行书面反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
2004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和下发实施方案,全
市选聘120名评议代表,评议活动从6月开始至12月结束,共经历自查自纠、调查和问卷评议、反馈和整改三个阶段
。全市确定35个参评部门。评议着重围绕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治理“吃、拿、卡、要、报”和“三乱
”、优质服务、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市直共选聘22名评议代表,调查评议期间,评议代表走访各类企业120余个,
座谈600余人。全市共发放问卷调查表4200余份,其中市行评办发放2300份,收回2210份,回收率96%。通过召开座
谈会、问卷调查和个别走访,共收集梳理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20余条,汇总出的评议成绩,分别向参评部门进行
反馈,还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行风建设示范单位9个。
2005年,开展以“民主评议行风、优化经济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全市42个经济管理、行政执法、服
务行业等与群众密切联系的部门被列为评议对象,以部门和行业正确履行职责、实行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和优
质服务等情况为主要评议内容。先后经过思想发动、自查自纠、调查和问卷评议、反馈和整改等阶段,组织评议代
表深入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进行调查、走访和座谈,共召开座谈会140场次,参加人员700余人。市直共发放评议
问卷调查表1466份,收集群众对行风建设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共350余条。将评议结果分别向参评部门进行反馈,通报
表彰行风建设示范单位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