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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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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党风廉政教育

1986年,市纪委办公室下发《关于分期轮训纪检干部的通知》,决定用两年时间在市委党校分期分批轮训全市
各级纪检干部。1987年,突出进行正反典型的教育,市、区(市)两级纪委通报在本市查处的影响比较大的17起党
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树立表彰先进典型125个。其中,先进党组织56个,模范党员干部69名。1988年,在市、区两
级机关中开展“整顿纪律,加强团结”党性党风教育。1989年,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学党章、正党风”为主要
内容的党风党性党纪教育。
1990年,市纪委制定《开展“学党章、正党风”教育活动的意见》,在峄城区、市商业局、薛城区南石乡组织
开展党的理想、宗旨、纪律、党员标准、基本路线、艰苦奋斗6个专题教育活动。1991年,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
党规、党法教育活动”,举办党纪党法培训班2600期、讲座1000余场,领导干部作辅导报告1500余场,印发学习材
料3.2万余份。1992年,开展以反腐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和反腐防变教育活动,全市印发材料9000余册,
出宣传栏800期,市、区(市)编发简报200期,演讲66场,电视录像播放2541场次,对党员干部进行正反典型教育
。1993年,举行“以案说纪”演讲活动,组织播放30部党风廉政教育电教片。1994年,举办以“反腐倡廉”为主题
的教育活动,制定下发活动实施意见;在《枣庄日报》开辟“廉洁勤政典型宣传报道专栏”,介绍26名勤廉典型的
先进事迹。1995年,在《枣庄日报》开设“国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范例”专栏,在电视台开设“廉洁过节”领导专
访节目;开展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党的宗旨,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纪政纪四项教育。1996年,加强对党员干
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三讲”教育,发挥电化教育作用,组织观看典型案例等电教片346部,组织播放
1925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达21万人次。1997年,继续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党
性、党纪教育,深入开展“艰苦奋斗、反对奢侈浪费”教育活动, 总结表彰41个艰苦奋斗的先进典型, 剖析13个
典型案例, 观看各类电教片307部,1299场次。1998年,开展“领导干部要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教育活动,在《枣庄日报》首次开辟“廉政之光”专题栏目,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21个。1999年,结合全市性
的“三讲”教育,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正反典型”征文活动,“以案说纪”演讲教育活动
,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撰写学习邓小平廉政建设思想体会文章,开展“廉在家庭”党风廉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2000年,组织开展正反典型教育,组织宣传勤廉典型27个,在《枣庄日报》开辟“勤廉之光”栏目,在枣庄电
台开设“廉政之声”节目,在枣庄有线电视台开办“廉政经纬”电视栏目。全市发放《胡长清案件警示录》电教片
150余套,警示教育学习专用材料4000余册,全市有7210名科级以上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1051名县级以上领导干部
观看电教片,组织撰写警示教育体会文章210篇。坚持利用电视台播放电教片,先后在枣庄电视台集中时间播放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监察法》等电教片。2001年,召开全市廉
政教育会议,利用新闻媒体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谈”系列报道。2002年,主要是在科级以上领导干
部中开展“理想信念、廉政纪律”主题教育活动。全市开展廉政集体谈话126场次,翻印廉政教育材料3000多份,直
接受教育的党员干部2.09万人次。2003年,组织开展“艰苦奋斗、廉洁从政”主题教育,市纪委继续在《枣庄日报
》开辟“勤廉之光”专栏,宣传27名勤廉典型;开展“廉洁从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向全市在职县级领导干部每月
推荐1篇廉政文章,给全市每位出国(境)学习考察或贸易洽谈的县级领导干部送去1封提醒信,向每位县级领导干
部赠送中央纪委编印的2004年度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台历》;在市电视台播放反腐倡廉电视连续剧《至高利益》等
。2004年,组织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活动和树立正确权力观集中教育月活动, 直接受教育的县级干
部1200多人、 科级干部11000多人;开通“廉政网站”,深入开展上好1堂廉政课、读好1本“权力观”书、送发1组
廉政文章、宣传1批好典型、剖析1批典型案例、撰写1篇体会文章、寄发1批提醒信、观看1组电教片、赠送1本《廉
政台历》等活动;认真抓好《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组织开展党纪条规电视竞赛和知识
测试。2005年,按照《实施纲要》要求,整合各类文化资源,促进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农村;在
全市城乡集中开展1次反腐倡廉形势政策宣传活动,举办形势政策报告会7场,听众3600人;开展创作和演唱反腐倡
廉歌曲、反腐倡廉公益书画大赛、优秀廉政短信征集活动,征集反腐倡廉歌曲37首,有6首在省纪委组织的评选中获
奖,征集书画作品1030件,创作发送廉政短信311条。

第二节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落实“三项制度”
1994年,在市直11个重点部门对县(处)级干部开展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礼品登记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
度试点工作。此后,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坚持每半年报告一次情况,落实礼品登记制度和个人收
入申报制度,坚持随时报告。1999年,市纪委建立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每年领导干部落实“三项制度”
的报告情况,装入个人廉政档案。2003年9月,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
项的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并转发省纪委实施意见,对落实该项制度提出具体要求。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从1999年开始,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认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制定《关于
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实施办法》,建立责任制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两次对
区(市)、市直部门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建立728名县级干部廉政档案。
2000年,重点进行责任目标的分解、责任追究和考核工作。督促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层层分解目标、落实
责任,制定考核细化、量化标准,严格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装入领导班子和个人廉政档案。认真进行责任追究
,全市追究70人,给予党纪处分21人,政纪处分6人,免职8人,实行诫勉16人,批评教育13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人,其他处理5人。建立市纪委正、副书记同区(市)、市直部门一把手廉政谈话制度,将落实责任制的情况作为
谈话内容。
2001年,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制各项规定。制定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实行责任制考核和追究的办法,强
化责任,与市直45个部门签订责任书。加强宣传,在电视台开办落实责任制“领导谈”专题节目。12月认真组织对
区(市)和市直45个部门落实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全市受到追究67人,给予党纪处分43人,组织处理24人。
2002年,加大对落实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力度。与市直88个部门签订责任书,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分别与
所辖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年底,组织对市直88个部门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并将考核情况装入领导班子及个人廉政档案, 考核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对168名违反责任制规定的进行责任追究
,给予党纪处分154人,组织处理14人。
2003年,制定《市直部门贯彻落实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把全年反腐倡廉各项
任务分为6大项24小项,分解落实到43个市直部门,与市直56个部门逐一签订责任书。督促区(市)、市直部门认真
搞好责任追究,全市对11名违反责任制规定的人员追究责任。
2004年,起草《枣庄市市级党政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区(市)、市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
,把当年重点工作任务分为9大项52小项,分别落实到市直57个部门,并与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责任书。
组织人员对区(市)、市直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全市追究违纪违规人
员57名,其中科级以上干部21人。
2005年,制定区(市)、市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区(市)纪委、市直部门纪委(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任务目标,以及市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各单位“一把手”签订目标责任书。全年对21名违反责任制
规定的进行责任追究。

三、廉洁自律方面的其他工作
1995年,开展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乡(科)级领导干部及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自律情况的调查,制定下发《关
于全市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搞好乡、科级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自律的意见
》。落实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规定工作,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共清出政法机关承办的企业25个, 撤销16个,
移交4个,保留5个。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对全市1049名在职县(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情
况进行摸底调查,没有发现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的中外合资、外方独资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等情况。禁止领导干部上
下班公车接送、公车钓鱼、公款旅游工作,先后查处9名县科级领导干部上下班公车接送、3起公款旅游案件和5起公
车钓鱼案件,对有关人员分别作纠正处理。禁止乡镇领导干部“走读”工作,通过加强对乡镇领导干部“走读”问
题的明查暗访,全市194名乡镇领导干部“走读”问题得到解决。清理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护照和本人及配偶办理
的港澳通行证、 外国居留证, 会同公安、外事等部门进行调查摸底,没有发现违规问题。2003年,制定《关于在
全市县级领导干部中实行述职述廉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
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同区(市)、市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谈话
制度的实施方案》等,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实行述职述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
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2005年,市委下发《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廉政文化建设作出全面安排。春节期间,向全市
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

第三节 专项治理

一、清理公费出国(境)旅游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对全市1990年7月~2003年底,以旅游渠道公费出国(境)情况进行
全面清理,共清理出公费出国(境)人员130人,按照有关规定,收缴服装费、伙食费和零用钱,共计85950元。

二、清房
1991年,对全市干部职工在城区违法违纪建私房问题进行清理,有住房问题的3147人,其中违法违纪建房的90
3人,多占成套住房的1458人,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的21人。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61起,给予党纪处分25人,
政纪处分14人,刑事处罚13人,清退、罚没、追缴公款131.2万元,清退成套住房1031套,收缴住房租赁保证金141
户,全价购买公房93户,计款78.9万元。1996年,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科级领导干部住房方面以权谋私问题进行清
理。截至年底,全市清出县、科级干部住房面积超控制标准的3879人,多占成套住房的301人。其中,县级干部81人
,在城区违纪建私房的238人,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的29人29套。 同时查明,违反规定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以后为
领导干部购建超标准住房的单位26个,共360套,违反房改政策购房的11户,立查案件2起。1997年,会同有关部门
抓清理工作的深入和违纪问题的纠正处理工作。全市清出两套以上住房的干部783人,占住房1585套。其中,县级干
部141人,科级以下干部642人,纠正处理694人。清理纠正干部超控制标准面积住房1619套,对1993年8月以后为领
导干部建超标准住房的23个部门、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并给予不同数额的经济处罚。清理纠正用公款超标准装
修住房的32人32套。有公房又违反规定在城区建私房的11人,纠正处理9人。以房改优惠价购买两套住房及弄虚作假
占国家便宜的98人,纠正处理62人。立案查处在住房方面严重以权谋私的案件16起。全市收缴各类清房款416.5万元
。1998年,进一步巩固清房成果,纠正处理清房遗留问题和对新发现问题的查处工作。对24个突击购建住房的单位
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对65名领导干部多占成套住房的问题进行纠正处理,对违反房改政策、顶风而上购建住房的4名
县级干部给予纪律处分,使一度超标准购建住房和公款装修住房的歪风得到及时纠正。1999年,解决多占成套住房
问题,通过自查自纠,组织审查,采取层层落实责任制,逐级公开等措施,到年底,市直134个单位和5区1市的县级
领导干部及部分党政机关完成清房任务,66名市级、2023名县级领导干部宣布从清房中获得解脱,清退出多占成套
住房1405套,收缴清房资金1637.53万元。2000年,通过组织检查和发动群众举报等形式,进一步发现问题,全市清
理出住房有问题的7164人,清理多占成套住房3219套,收缴差价款2000余万元。2001年,开展清房“回头看”工作
,对市直26人多占住房及住房超标问题进行纠正处理,对台儿庄区应退而未退的92套住房进行集中清退,收缴违规
资金34万余元。2005年,认真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建购干部职工住房问题的清理,在各单位自查自报的同
时,认真进行督查核实,清查出违规建购干部职工住房2600余套。

三、清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借用公款
2002年,清理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借用公款3717.13万元,追还3214.98万元。2004年,对全市乡镇农村和城市
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干部借用公款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全市清理出借欠公款825.3万元,归还633.6万元。

四、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
2003年, 全市清出违规购买商业保险资金148.81万元, 涉及1563人。其中,党政机关652人,事业单位911人
;纠正金额135.77万元,纠正人数1540人,其中党政机关635人、事业单位905人。

五、清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农村违规购买商业保险
2004年,全市清理出违规购买商业保险196.65万元,涉及人员844人。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762人,农村
82人。 纠正人数604人,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522人、 农村82人、纠正金额155.66万元(退保100.26万元,买
断55.41万元)。

六、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虚报冒领工资补贴
2005年,在全市范围内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虚报冒领工资补贴问题进行清理,全市查出虚报冒领工资
补贴598.65万元。 其中,市直部门查出有7个单位虚报冒领19名工作人员工资补贴,涉及金额63.17万元,均按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节 监督检查

一、狠刹用公款吃喝玩乐风
市纪检委从1992年开始,狠刹用公款吃喝玩乐风。起草拟定《关于狠刹用公款吃喝送礼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
,并组织巡回检查。1993年,召开狠刹用公款吃喝玩乐歪风工作会议,加大对公款吃喝玩乐问题查处力度,共查处
违纪案件24起,处分38人,收缴款额2万余元。
1996年,从加强票据管理入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票据管理,狠刹公款吃喝玩乐歪风的暂行规定》和《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禁酒规定的暂行处理办法》,加强明查暗访,查处违规案件24起,处分38人。1997年,坚持
从源头抓起,督促市、区两级收费管理局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清理“小金库”,查纠违
反禁酒规定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60余人次。查处公款吃喝玩乐案件6起,对4名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
反票据管理规定的6个单位进行经济处罚。1998年,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招待费单独列支、专项核算
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查处违规案件5起,处理12人。1999年,坚持明查暗访,加大违规案件查处力度,查处顶风违
纪案11起,兑现举报奖金20万元,1名副县级和2名科级干部被免职,先后7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市公开发布查处
公款吃喝玩乐情况。

二、清理纠正违控购买超标小汽车
1993年,针对个别领导干部借市、区两级人大、政府换届更换新公务用车的苗头性问题,会同市委组织部联合
对换届换车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两名干部,并没收6部小汽车。1994年,对违控购买小汽车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对
未经批准违控安户的778辆小汽车分别作变卖、没收、罚款、补交社控附加费处理,对个别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并
组织对全市清车情况的专项检查。1995年,抓清车成果的巩固,代市委、市政府“两办”起草《关于对清车中的几
个具体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对领导干部调下来的车辆办理过户手续,对公款租赁供领导干部使用的超标汽车退
回原单位,对机关车挂企业或个人牌的进行处罚。1999年,会同公安、交通、财政部门组织人员对机关车辆进行全
面清查,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共有小汽车10104辆。其中,市直2576辆,超标13辆,公车私户50辆,对上述问题作
纠正处理。2000年,对党政机关借用小汽车问题再清理,共清出违规车辆12辆,其中清退8辆。2003年,全市清理出
违规超标公务小汽车54辆,对违规超标车辆进行认真纠正处理,尤其是对省纪委要处理结果的17辆小汽车,分别采
取调剂、调换、改变用途、变卖、拍卖等方式进行纠正处理。

三、清理公费配备手机和安装住宅电话
1998年,对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费配备移动电话和公费安装住宅电话进行全面清理。查出违规购买移
动电话1897部,分别作变卖、封存处理,对符合规定的发给准用证。对1018个违规安装的住宅电话,分别作过户、
收回处理,对符合规定的公费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实行话费限额包干。1999年,在严格新增移动电话审批手续的同
时,先后两次对市直28个部门、单位公费配备使用移动电话进行调档核查,对个别领导干部超标使用、擅自更换和
将个人电话挂靠本单位等问题作纠正处理,向全市发出通报。2001年,对个别部门领导干部因职务变动,带通讯工
具进行检查,查处违纪案件6起。

四、禁止收受现金、有价证券
2001年,向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发出廉洁从政,禁止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公开信,并在新闻媒
体播发。在市工商银行设立“510”廉政帐户,开展专项举报活动。至年底,全市科级干部上交的现金、有价证券和
支付凭证款16.1万元,其中存入廉政帐户的现金13.2万元。2002年,重点抓举报反映问题的查处和廉政帐户的管理
,全市处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24人,收受现金3.11万元,廉政帐户累计存款19.2万元。2004年,对全市节日期间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重点是对执行“五个不许”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各部门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领导干部
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执行廉洁勤政规定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拒收礼品、礼金28万余元。
2005年,开展对“五个不许”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