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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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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6月,中共枣庄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中共枣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1985年9月,市纪
委升格为副地市级。
1988年3月,市纪委案件检查处改为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处改为案件审理室,信访处改为信访室,干部管理教
育处改为干部管理教育室。当年5月,市第五次党代会选举产生新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8年5月4日,成立枣庄市监察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内部机构设立办公室、干部科、信访科、监察一科
、监察二科、案件审理科6个科室。
1988年11月14日,枣庄市行政监察举报中心成立,为副局级行政机构,隶属市监察局。1989年4月,各区(市)
设立行政监察案件举报中心,为副局级行政机构,隶属各区(市)监察局领导。
1988年11月,市监察局增设研究室,为科级行政机构。1989年6月,市监察局监察举报中心设举报接待科和调查科。

1989年7月,在市政府各部门设立派出行政监察机构,乡镇建立监察室。在市政府办公室等31个部门以及供销社
、医药公司等单位设立监察室;在市体改委、外经委、人事局等22个部门设立专职监察员。监察室和专职监察员是
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和人员,受市监察局和驻在部门的双重领导,行政监察业务以监察局领导为主。各区(市)有
85个乡镇和63个政府部门设立监察室(副科级),有96个政府部门设立监察员。1990年9月,市监察局增设宣传教育
科、执法监察科。
1993年4月19日,市纪委、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合署后的市纪委履行
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市委全面负责;合署后的监察局按照宪法规定,仍属于政府序列,受市
政府和市纪委常委会双重领导。各区(市)、乡镇及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也于4月完成合署工作。合署后,市纪委
常委会成员由5人增至8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干部室,宣传教育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举报中心),纪检监
察一、二、三室,研究室,政策法规室,监察综合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共13个科室。设在市纪委的市
惩治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设在监察局的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其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室承担。
1994年11月,枣庄市监察学会成立。
1996年,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设办公室、监察综合室、研究室、干部室、宣传教育室、案件审理室、政策法
规室、信访室(枣庄市行政监察举报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室(枣庄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执法
监察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13个职能室,成立中共枣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枣庄
市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挂行政科牌子)。
2001年,枣庄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与市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室合署办公,根据工
作需要和上级要求,单设为枣庄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3年10月,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党委成立。
2005年,市纪委、市监察局设办公室、监察综合室、研究室、干部室、宣传教育室、案件审理室、政策法规室、信
访室(枣庄市行政监察举报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
监察室13个职能室和枣庄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市、区(市)和乡镇三级纪委书记全部实现由同级党
委副书记担任。对市直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作相应调整。市纪委、监察局同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部门
、单位17个;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的部门3个,单列编制10人;市监察局派驻监察机构的部门、单位18个,单列编制
55人;市纪委派出的市直机关纪工委行政编制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