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五届市委重要决策
一、抽调中青年干部和技术人员、党政干部下基层
1986年11月,市委从市直机关抽调166名中青年干部和技术人员,下派到乡镇帮助抓各项工作的落
实,发展乡镇企业,加强机关和基层的联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在实践中培养锻炼干部,促进农
村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在市委带动下,滕县、市中区也根据各自情况,选派205名机关干部到农村
基层。
1990年2月,市委对副县级以上党政干部下基层问题作出决定,要求全市党政机关在职的副县级以
上干部,要把下基层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对待,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但要讲求实效。要求市级干部
下基层每年不少于2个月,县级干部每年不少于3个月。具体工作中,采取下基层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
合、与调查研究相结合、与抓点带面相结合、与分管工作和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办法。为解决好全市1
万多户尚未脱贫的农民的温饱问题,市委决定把扶贫工作作为当前下基层工作的重点,并在3月9日召
开全市贫困地区经济开发会议,安排39个市直部门重点帮包64个贫困村。市中区在工作中总结出“下
不下在决心,好不好在管理,受不受群众欢迎关键在能不能帮助基层解决问题”的经验,市委、市政
府专门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广其做法和经验。
二、推行机关岗位责任制
1987年7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行机关岗位责任制。市委、市政府专门下发
《关于进一步推行机关岗位责任制的意见》,成立机关岗位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孙淑
义任组长,鲁在堂、褚庆方任副组长,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领导为成员。
11月底,开始对几年来在市直机关中成立的非常设机构进行清理。市委决定对任务已经完成或承
担的任务可交有关部门办理的非常设机构,一律撤销,抽调的工作人员一律回原工作单位;对任务尚
未完成又难以交由某一部门承担的,暂时保留,待任务完成后再行撤销;对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
完成的某项社会性工作,保留其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常设机构内作为依托。这
次清理工作涉及自1983年以来在市直部门中成立的非常设机构78个。
三、进行住房制度改革
1988年9月20日,市委、市政府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城镇进行住房制度改革,目标是实现住房商
品化,从改革公房低租金入手,将现行的实物分配逐步改变为货币分配,由住户通过商品交换,取得
住房的使用权或所有权,使住房进入商品消费市场,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住房制度改
革分五个阶段进行:1988年8月开始到10月底为准备工作阶段;1988年11月开始到12月底为测算论证、
制定改革方案阶段;1989年1月到6月为模拟运转阶段;1989年7月1日起正式出台改革方案,由各级房改
办公室组织实施;1990年开始到1991年为巩固、发展改革成果阶段,主要是组织乡镇起步,总结经验,
深化改革,完成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任务。
1990年10月下旬至1991年3月底,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干部、职工违纪违法建
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问题进行清理。清理范围主要是指5区1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干部、职工私
人建房,时限上溯至1983年底,采取各单位自查,张榜公布,群众评议,然后由清房办公室组织力量,
吸收群众代表,进行核实的办法进行。
四、拔尖人才实行重点管理
1990年11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实行
重点管理。具体对象包括:获得国家部委、省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承担
者;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三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已获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首
位人员;获得国家工程设计金质奖、银质奖,省一等优秀工程设计奖,并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
益的首位人员;已成为市内某一重要行业或学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并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
两篇以上有较大科学价值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较大影响的专著;在开发应用新技术、市以上重点
工程项目、重大技术改造、宏观发展战略研究和对外经济技术交往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或重大疑
难问题,并取得了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主要人员;在企业、科研等单位从事领导管理工作,有
重大改革和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领导管理人员;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
闻出版等专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1992年8月,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枣
庄市重奖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政策规定》《枣庄市招聘引进人才的政策规定》《枣庄市引进海外人
才智力和国外留学人员的政策规定》。
五、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
1991年4月,市委决定利用2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创建文明城活动。在创建活动中突出思
想道德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在窗口行业,开展“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活动;在农村,开展创
建文明乡镇、文明村活动;在城市街道,开展“一日生活三文明”活动(在社会上做文明市民、岗位
上做文明职工、家庭中做文明成员);在青少年中,开展学雷锋、学赖宁活动等等。突出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突出提高城市绿化、美化、净化水平,优化城区环境,突出发展城市服务事业,增强城市服
务功能。
1995年6月,市委、市政府把建设市驻地八大批发市场作为全市经济工作的重点,成立八大批发市
场管理委员会,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经营,繁荣八大批发市场。同
月, 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和迎接第三次全国城市卫生大检查工作。在1990年和
1992年第一、二次全国城市卫生大检查中,枣庄均被评为“全国卫生城市”。
第二节 六届市委重要决策
一、开发区实行党政合一的管理体制
1993年7月,市委对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管辖区域和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后,决定开发区的管辖区域
包括泰山路东侧、光明路北侧和泰山路西侧、福泉路北侧,将薛城区兴仁乡成建制划归开发区管理,
兴仁乡改为兴仁街道。决定在建设项目审批、土地征用、规划建设、劳动人事、出国审批、财政金融、
工商管理、税收等方面,开发区享有市级管理权限。决定开发区实行党政合一的管理体制,党委与管
委会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人员互相兼职。
二、对机关人员辞职、辞退、停薪留职、办经济实体进行规范管理
1993年5月,市委、市政府对机关人员辞职、辞退、停薪留职作出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规范管理。
12月,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要求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与机关脱钩。规定区(市)以上的各级党
的纪检、政法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政府机关中的执法执纪部门,不准组建经济实体或向经济
实体投资入股,除此以外的国家机关,经批准可以组建经济实体,但要坚持政企分开原则,使经济实
体与机关完全脱钩。规定党政机关人员不准停薪留职、留薪留职创办经济实体,党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也不允许兴办经济实体。规定党政机关兴办的经济实体主要录用机关现有人员,不准兴办无机关分流
人员的实体。
三、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转制
1996年8月,市委、市政府就市级机构改革中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转为经济实体和行业总会作出规定。
规定撤销市级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后组建的行业总会,为市政府授权实施行业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其
职能是为所属企事业单位和整个行业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三节 七届市委重要决策
一、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深化企业改革
1998年2月、7月和11月,市委分别召开千人以上的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个体私营企业大
户座谈会和万人以上的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电视会议, 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进行动员部署, 提出
“四放开” “五不限”“六个一样”,出台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30条政策规定。4月、5月和
10月,市委把深化企业改革作为解决问题、加快经济发展的关键措施,3次召开全市深化企业改革大
会,进行动员和部署,出台《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并从市、区(市)直机关抽调人员组
成工作组具体进行企业改制工作。
二、机关干部实行轮岗
2000年4月,市委决定在全市机关干部中实行轮岗工作,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枣发〔2001〕7号文
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市确定轮岗人员6834名,实际轮岗人员4719名,投入生产经营性资金1.45亿元,
安排7296人就业,上交各种税费1936万元。
三、党政机关进行机构改革
2001年4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市级党政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先后下发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级
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
的意见》,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2004年9月底,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市政府机构进
行改革。调整后,市政府工作部门32个,特设机构1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议事协调办事机构1个,共
36个。
四、领导联系帮扶困难企业
2002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实行领导联系帮扶困难企业制度,将全市44户亏损企业全部分包到市、
区(市)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实行重点帮扶,有力推动困难企业扭亏脱困工作的开展。
第四节 八届市委重要决策
一、实行领导干部重点项目责任制
2003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实行领导干部分工联系重点项目责任制,把2003年作为重点推进年,
从全市210个新建和续建项目中筛选出投资过5000万元的42个重点项目,由市级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
负责人组成工作组进行重点帮扶。
二、实施新城搬迁
2004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新城搬迁。6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率先搬进新城市政大厦办公,
标志着枣庄市市级行政中心西迁开始。至8月中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机关搬迁完毕。
新城建设自2000年5月18日正式启动,累计完成投资6.5亿元,计划到2010年新城建设面积达到10平方公
里,居住人口10万人,实现枣庄市级机关全部移至新城区。届时,新城区将与薛城区、高新区形成枣
薛中心城的局面,城市总面积约70平方公里,总人口达到63万人。
三、实施“富民兴枣”建设和对经济薄弱村帮扶转化工程
2005年初,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富民兴枣”十大建设工程。主要是:“328”工业重点项目建
设工程,新城区现代物流、商贸中心建设工程,新城区接待中心建设工程,新城区“一港两站”建设
工程,新城区医疗保健中心建设工程,新城区人工湖建设工程,东城区东、西沙河治理工程,百个文
明生态村创建工程,“123456”人才培养工程。
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经济薄弱村发展的意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取100个经济薄弱
村,实施帮扶转化工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