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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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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物价管理体制改革

一、行政体制改革
1980年5月,枣庄市物价管理局成立。1983年5月更名枣庄市物价局,内设办公室、工业品价格科、农
产品价格科(附设农产品成本调查队)、物价检查科(附设物价检查所)。1989年增设综合科、非商
品收费科。1992年5月,增设价格信息中心和价格事务所。1996年4月,市物价局退出政府序列,归口
计划委员会管理,内设科室调整合并为办公室、价格调控科、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物价检查所、
价格事务所。2002年,撤销价格事务所,成立枣庄市价格认证中心,局内设办公室、价格调控科、价
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物价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正平有限责任价格事务所。枣庄市物价检查所
和枣庄市价格认证中心是市物价局下设的两个事业单位,授权行使有关行政管理职能。正平有限责任
价格事务所是独立的法人单位。2005年4月,枣庄市物价检查所升格为副县级事业单位。

二、物价改革
1978~1985年,进行价格体系调整。1986~1988年,价格改革“调放结合,以放为主”进入全面展开阶
段。一是改革过分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扩大市场调节价的范围。先后放开黑白电视机、自行车、洗
衣机、电冰箱,收录机等7种工业消费品价格,放开绝大部分农副新产品和大量工业品价格。除中央
和省管价外,市管价的商品由1975年的1019种下降到236种。二是放宽搞活国家管价商品的管理,对国
家管价商品中的大部分实行国家指导价,采取浮动价、差率控制、限价等形式。工业生产资料实行价
格“双轨制”,煤炭、钢材、水泥、主要化工原料等基础工业品计划分配部分实行国家定价、计划分
配以外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农产品价格除纳入国家收购计划的全部放开。1988年5月,放开肉、蛋、
菜价格,给每个职工每月增发10元价格补贴。三是加快价格体系改革步伐。1986年起先后对大部分工
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价格进行调整,1987年较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至1988年底,在社会商品零售
总额中,国家定价的占28.9%,国家指导价的占21.8%,市场调节价的占49.3%。但是由于当时国家整个
经济环境过热, 通货膨胀严重, 物价过度上涨, 市场零售物价指数上涨幅度较快:1986年为6.2%,
1987年为8.9%,1988年达19.9%。
1988~1992年,价格管理转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阶段。1989年9月因经济过热,全国范围内出现的商
品“抢购风”和“涨价风”波及枣庄市。价格工作的中心任务为控制物价上涨,治理通货膨胀。市政
府于1989年初先后发出《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通知》《关于严格控制市驻地一九八
九年物价上涨幅度的指令》,并把物价控制目标分解到市政府12个部门,实行控制物价分工负责制。
这一系列措施加之国家在价格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严厉的控制措施,使物价涨幅迅速回落。1989年1
月,枣庄市零售物价指数上涨幅度为26.6%,12月降到1.3%,全年平均零售物价总指数上涨幅度为16.3
%。1990年为1.7%。除1992年省授权市管的21种商品价格外,其余原市管价商品和收费价格全部放开。
至1992年底,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市场调节价部分占95%,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
机制需要的以企业定价为主体,以市场调节价为主要形式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管理体制。
1993~1995年, 全国再度发生通货膨胀,枣庄市场零售物价指数大幅上涨。三年里,分别比上年上升
11.6%、19.9%、15.4%。1994年,对20种重要商品价格实行监审制度。对实行国家定价的面粉、食盐、
学杂费、托幼收费、医疗收费以及煤气、房租、自来水、市内公共交通票价严格按管价权限进行管理;
对馒头、挂面、食油、酱油、食醋、饲料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并规定最高限价;对民用煤、洗衣粉(膏)、
肥皂、食糖、蔬菜、猪肉实行差率控制管理。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全市粮食风
险基金规模为1413万元,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10万元。建立粮食、猪肉、食油、食糖等重要商品储备
制度,市定储备规模,小麦3450万公斤、食糖500吨、食油375吨、猪肉200吨,均在节日和价格波动时
投放市场,起到平抑市价作用。对城镇居民实行粮油凭卡定量限价供应制度,城镇居民每人每月供应
面粉10公斤、食油0.5公斤,面粉执行省定限价低限,食油执行市定限价,并对凭卡定量供应以外的粮
油实行阶段性限价和提价申报制度。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拨鲁化1.5万吨尿素,以每吨低于市
场400元左右的价格直接分配给农民,使化肥价格得到控制。加强对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1996年枣
庄市场价格涨幅得到有效控制,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升6.4%,比上年涨幅回落9个百分点。
1997年5月,市场供求呈现出明显的买方市场特征。至2000年6月,居民消费品价格总水平连续38个月负
增长,随后升降参半,总体下降之势持续到2002年,五年里分别比上年上升2.3%、-0.3%、-0.8%、0.7%、
-1.2%。价格改革由抑制通货膨胀转向开拓市场、扩大内需、优化结构、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上。
政府价格管理方式从“管价格”到“管行为”“重管理”到“管理和服务并重”过渡,重点是完善宏
观调控措施,加强价格法制建设,疏导价格矛盾,整顿价格秩序,规范价格行为。取消一些抑制消费
的政策规定,清理废止通货膨胀期间对一些放开商品的提价备案和差率控制监审制度,在全市范围内
深入开展治理“三乱”、整顿秩序、规范收费、完善管理的工作。
2003~2005年,全市经济总水平朝着持续、快速、健康的方向发展,价格总水平止跌回升,呈现出小
幅温和上涨态势。三年里,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分别比上年上升1%、1.9%、1.3%。价格改革向着“定
规则、当裁判、搞服务”方向转型。按照“放得开、管得好”总体要求,一是重新修订定价目录,进
一步缩小政府定价的范围。其间,2003年修订后的目录与1992年相比,省及省以下定价的商品和服务
项目由原来的77种(类)减少、归并为15种(类),其中省授权市管理价格19种,在社会消费品零售
总额、农副产品收购总额和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实行政府定价的比重分别由1992年的5%、13.9%、15.5
%缩小到2.5%、5%和10%左右,价格形成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
价格的机制基本确立。二是全面清理行政性、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项目。先后取消416项收费,降低70
项收费标准,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4800多万元。三是在2002年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基
础上,在部门和社区全面开展价格和收费公示活动。四是深入开展价格诚信评选活动,优化经济发展
环境,使物价管理步入良性轨道。

第二节 价格管理

一、工业品价格管理
1985年,采取“放调结合、稳步前进”方针,先后放开国产手表、家用电风扇、缝纫机、收音机、自
行车5种商品的价格。对枣庄市生产的铁锅、鏊子、铸铁火炉等实行浮动价格,以原出厂价格为基础,
在20%的幅度内向上浮动。当年5月,枣庄市地方煤炭实行地区差价和扩大煤种比价后的煤炭出矿价格,
其中,灰份在16%以下的煤炭每吨出矿价由30元提高到35元。对完成计划后的超产煤炭,矿井可以自
行定价销售。
1986年,主要整顿食盐、针棉针品、丝绸以及部分西药等商品价格,对针棉针品实行浮动价格,分品
种浮动幅度在10%以内。放开自行车等7种工业消费品价格,调高部分高档服装及鲜活商品的质量差价
和季节差价。对枣庄市生产的保温瓶瓶胆、粗瓷饭碗、粗纺呢绒、毛线等价格进行调整,并允许在10
%以内上下浮动。进一步放开日用小商品价格。
1987年,调整水泥包装差价,将散装水泥与袋装水泥包装差价由每吨7元调整为13元,对普通平板玻璃
价格允许浮动,分品种浮动幅度分别在15~30%之间。调整化肥、农地膜价格。在零售价格方面,提
高纯毛毛线、进口手表、黄金饰品价格,同时降低国产机械手表和收录机价格。
1988年,提高了工业用原材料、燃料、动力价格,扩大了生产资料双轨制价格范围。调整地方煤矿出
矿价格及枣庄市生产的腈纶毛钱、保温瓶、白卷纸、尿素价格。放开13种名酒、13种名烟和进口卷烟
价格。由于出现“抢购风”和“涨价风”,对化肥、农药和市内生产的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商品实行计
划管理。对已放开价格的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自行车实行调价申报制度等。
1989年,对彩色电视机实行专营并征收特别消费税和国产化基金,对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农业生
产资料实行专营。提高原盐出厂价和食盐零售价,调整地方土焦、地方煤炭管理费及地产啤酒价格,
并对地产啤酒实行优质加价。整顿棉纺织品价格及铁锅、铝锅、保温瓶、毛线4种日用工业品价格。
物价涨幅低于上年,市场物价形势明显好转。
1990年,调整牛奶、自来水、棉纺织品、金属材料等20余种商品价格;调高洗衣粉、肥皂的零售价格
和邮政资费价格;调整出租车收费标准、地产小化肥价格;放开行业用粮、地产磷肥价格;提高民用
煤价格。
1991年,提高石油、煤炭、钢铁等价格,调整地管水泥、铁锅、民用液化气价格和运输、装卸、理货
计费标准;放开食糖、卷烟、搪瓷制品、油漆等120多种商品价格和理发、浴池、照相、洗染4个行业
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粮食、白酒、绸缎等商品,由国家定价改为国家指导价;取消电冰箱、洗衣机、
水产品等商品的提价申报制度和差率控制。
1992年,提高市场民用燃料和生活用煤的销售价格,取消财政对燃料经营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同
时发给每个职工每月5元煤价补贴。调整《枣庄日报》发行价格、公共汽车客运价格、铁路专用线收
费标准、地产石膏价格。
1993年,放开煤炭、冶金、机电等1023种商品价格,将棉纺织品、啤酒、水泥等10多种商品由国家定
价改为国家指导价。调整自来水、热力、煤气价格,制定枣庄市农村分类电价最高限价。
1994年,提高平价电销售价格;提高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厂销价格制定成品油批零划分和批发起点;
改革化肥价格管理办法明确化肥生产用电价格,实行优惠电价;对运输、装卸、理货收费实行最高限
价。
1995年,对20多种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品价格实行监审制度,遏制随意涨价。推行峰谷电价政
策,理顺石油液化气价格,制定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调整自来水价格、《枣庄日报》发行价格、尿素
购销价格及电价分类综合加价标准。
1996年,调整公共汽车、集中供热、食盐、管道煤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居民生活用电、农
村分类综合电价,制定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检测等收费标准。
1997年,先后调整铁路货运、邮电资费、电力、药品、周村水库向城区供水、灯用煤油等价格,制定
全市统一计划免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1998年,先后调整自来水价格、公共汽车一路、三路票价、《枣庄日报》发行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
格;制定道路运输服务业及货运出租计费标准;建立在政府调控下,原油和成品油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部门电信业务资费标准;整顿调整药品价格、铁路运价等商品和服务价格。
1999年,调整管道煤气价格、成品油价格、公共汽车票价、《枣庄广播电视报》价格,公布水泥行业
生产成本。修订完善中药材价格管理办法,规范药材经营单位的价格行为。调整铁路货运和邮政、电
信资费标准。继续整顿电价秩序,疏导电价矛盾,降低高耗电企业电费负担。配合农村电力体制改革
和农村电网改造,降低农村电价水平,减轻社会用电负担。
2000年,降低农村电价和供电贴费标准。制定公共汽车票价、市驻地集中供热价格和增容费标准、周
村水库向城区供水价格、管道煤气价格。公布调整成品油价格、药品价格、电力价格,并对药品价格
和铁路运价等进行整顿。
2001年,全市物价系统按照“突出农村价格管理,坚持清费治乱减负,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经济
发展”指导思想,实施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力度。在全市实行农村用电分类同价,年可减轻农民
用电负担2000万元。明确水利工程向农村供水价格,对煤炭、水泥长途货运实行限价,调整客运出租
车运价、成品油价格、管道石油液化气价格。公布首批本市中标药品临时价格,平均降幅38.9%,年
可减轻患者负担300万元。
2002年,制定公布235种乙类化学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降低农电管理费,年减轻企业用电负担1800万元,
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调整工业用热价格、管道煤气价格。制定市属医疗单位118种规格、
剂型自制剂零售价格。取消客运出租车燃油加价。全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同价。建立地方定价重
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定期审查制度。制定公布枣庄市第二批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平均降幅28.2
%,年可减轻患者负担559万元。成功举行供热价格听证会,并对供热价格进行调整。
2003年,公布枣庄市第三批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共363个规格、品种、剂型,核定后的中标药品临
时零售价格与国家定价相比,平均降价幅度为26.05%,最高降价幅度51%,年可减轻患者负担1300万
元。废止煤炭水泥长途货运限价。停止农村电力管理费,可减轻农村负担3000万元。调整马河水库工
业供水价格、《枣庄日报》发行价格、客运出租车运价标准。
2004年, 公布枣庄市第四批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 共2294个规格、 品种、 剂型,平均降价幅度为
19.24%,年可减轻患者负担4800万元。调整驻地集中供热、城市居民管道液化气价格。取消乡镇企业
自备变压器用户和进入乡镇民营经济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农电管理费。
2005年,公布枣庄市第五批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共3295个规格、品种、剂型,平均降价幅度为30.6
%,年可减轻患者负担8800万元。对枣庄市334条公路交通客运线路不同车型、不同等级汽车票价进行
重新核定,对5条市郊线路客票价格和客运出租汽车加收燃油差价的计费起点进行调整。

二、农产品价格管理
1985年4月1日起,调整农村粮油购销政策和价格,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5月1日起,不再向
农民下达生猪派购任务,实行议购议销。农业税改按粮食“倒三七”比例收购价(30%按原统一购价,
70%按原超购价)计算。中药材除麝香、杜仲、甘草、厚朴外,其余全部放开,实行议购议销。
1986年,棉花比例计价由“倒三七”改为“倒四六”,调整后的收购价为每50公斤172.04元。下调桑蚕
茧中的夏茧和早秋茧收购价格,鲜茧基准价由每50公斤138元调整为124元。制定地瓜干、大豆、豆油
的定购价格,每公斤分别为0.254元、0.69元和3.30元。加强副食品价格管理,规定有购销差率等作价
办法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馒头、油条、锅饼、烧饼、月饼、元宵实行国家定价。物价部门与有
关部门管理糕点和饮食业饭菜作价办法和毛利率。
1987年,棉花比例计价由“倒四六”改为“倒三七”,调整后的收购价为每50公斤176.42元。提高烤烟、
部分粮油等农副产品收购价,对桑蚕茧给予临时性价外补贴,红麻收购价格上浮10%,绵羊毛收购基
价标准级每公斤由4.38元上调16%至5.08元。
1988年,提高小麦、面粉及油菜籽(油)收购价格,桑蚕茧鲜茧中准级收购价每50公斤由184元调整为
245元,同时扩大等级差价。红麻收购指导价上浮12%。确定粮油品种议购指导价,修订农作物种子价
格政策。放开棉短绒、鲜牛奶的购销价格,放开城市肉蛋菜价格,对职工给予每月10元的价格补贴。
1989年,提高小麦、玉米、花生及棉花、桑蚕茧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调整红麻收购指导价。对国家
计划内的议购粮改按市价收购。提高酱油、食醋的厂销价,对议价糕点厂销价格实行申报制度。
1990年,在市场和物价比较平稳的情况下,再次上调棉花、烤烟、油料定购价格。调整红麻收购指导
价,制定小麦议购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对鲜牛奶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在逐步提高农产品定购价格
后,定购内外价差进一步缩小。
1991年5月1日起,改革粮油统销价格,提高城市居民计划供应的口粮、食油销售价格。口粮平均销价
每公斤提高0.144元,食油平均销价每公斤提高1.375元,同时给予每一职工每月6元补贴。粮油计划供
应价格调整后,又先后9批调整市管口粮转化的饭食及复制品等45个品种的销售价格,增加加工企业
收入。放开议价饭食、炒菜、馅制品、议价糕点、肉及肉制品、鸡蛋和水产品、蔬菜、牛奶及奶制品、
冷饮、冷食、茶叶等12种类市管商品价格,改由企业定价。中药材收购价格继续贯彻统一领导、分级
管理原则,省以上实行指导价格的中药材为29种,其中国家管24种,省管5种,其他品种放开,对供应
省内市场的重要中药材其销售价格继续实行综合差率控制办法。
1992年4月1日起,提高粮食定购价,放开食油销价,职工每月增加补贴5元。年底进一步放开城市居民
定量供应的粮食销售价格,职工每月平均补贴4元。下调桑蚕茧收购价格,市管酱油、食醋及其他价
格全部放开。
1993年,除计划收购的粮食、棉花、烤烟、蚕茧、主要农作物种子和少数中药材外,其他农产品价格
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实施粮食收购保护价格制度,品种为小麦、玉米、稻谷3种。对棉花
的价格管理形式进行调整,对当年新棉上市后继续执行国家定价,并相应地改进粮棉“三挂钩”兑现
办法,改实物奖售为找补平议差价。针对物价过度上涨的严峻形势,对放开的面粉、馒头、挂面、食
油、酱油、食醋、饲料等商品规定最高限价并实行提价申请制度,对猪肉、鸡蛋等主要副食品实行市
场监测。
1994年,提高粮油、棉花、桑蚕茧收购价格。小麦、玉米定购价格分别由每公斤0.74元、0.57元提高到
1.08元、 0.82元。花生实行计划收购,由每公斤2.8元提高到4.2元;新棉上市后每50公斤由330元提高到
544元;新茧上市后按鲜上茧计价的中准级每50公斤由430元提高到640元。6月10日起,面粉价格由市场
调节价转为国家定价,特一粉每公斤2.06元,特二粉1.88元。
1995年,提高棉花、烤烟、蚕茧的收购价格。新棉上市后每50公斤由544元提高到700元;标准品烤烟收
购价格每50公斤由130元提高到165元;新茧上市后,按鲜上茧计价的中准级每50公斤由640元提高到681
元。
1996年,调整粮食定购价格和凭卡定量供应的粮油销售价格。每50公斤小麦、玉米定购价格提高到76
元、63元。定量供应的标准面粉、特一粉、特二粉、花生油、豆油分别调整到每公斤2.24元、2.64元、
2.44元、9.2元和7.6元。桑蚕茧收购价格由每50公斤681元下调到589元。
1997年,制定《枣庄市餐饮业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在餐饮业实行价格等级管理,以规范餐饮业价格
行为。根据设备条件、烹饪技术、服务水平、卫生条件、价格管理等将餐饮业划分为特一级、特二级、
一级、二级、普通店五个价格管理等级,并依据级别分别执行其相应的自制饮食综合毛利率、经营商
品综合进销差率和餐饮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提高食油销售价格,每公斤花生油、豆油分别提高到12
元和8元。
1998年,调整小麦、玉米定购价,每50公斤分别下调到73元和61元,并实施粮食保护价敞开收购和顺
价销售政策,小麦收购保护价为每50公斤64元。调整棉花、烤烟收购价格,每50公斤分别分617元和180
元。
1999年,改革粮食流通体制,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由农发行提供贷款资金封闭运行。6月,调整
小麦和玉米收购价格,每50公斤调整为63元和46元。放开粮油定量供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调整桑
蚕茧和烤烟价格,每50公斤调整为600元和380元。自当年9月起,放开棉花收购价格,但同时又下达每
50公斤500元的参考性收购价格水平。
2000年,调整小麦、玉米定购保护价格和桑蚕茧收购价格,适当拉开品质差价。小麦定购价格每50公
斤57元,定购任务内的玉米按照调整后的保护价每50公斤49元收购。
2001年,调整小麦标准品等级,由三等花麦改为三等白麦,并实行定购与保护同价,每50公斤57元,
实际下调2元。下调桑蚕茧收购价,每50公斤春鲜茧中准价由740元调整到720元。
2002年,下调小麦、鲜茧收购价,三等白麦每50公斤保护价调整为55元,定购价格与保护价格执行同
一价格。鲜茧调整为640元。
2004年,中央下发一号文件,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降低1个百分点,同时取消农业特产税。改革
粮食流通体制,实行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平均对种粮农民每年每亩直补13元,同时提高桑蚕茧、
烤烟收购价格。
2005年,调整烤烟收购价格政策,在维持中准级烤烟收购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为缓解烟叶供求矛盾,
适当提高下低等烤烟收购价格。提高桑蚕茧收购价格,每50公斤由700元提高到750元。 三、房地产
价格管理
1993年,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建行等部门,联合下发《枣庄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
行办法》和《枣庄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始进行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包括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的价格制定。1994年12月,根据商品住宅市场存在的越权定价、乱涨价等行为,
制定《全市商品房价格检查实施方案》,进行专项检查。
1996年,为保持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先后下发《关于加强安居住宅
价格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生产经营用
房的通知》,并会同市建委对枣庄市房改房的价格进行测算。
2000年,全市放开普通商品房价格,由开发企业自主定价。同时印发《关于新建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
制度的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售房必须标明面积、楼层、价格和收费标准,防止欺诈行为,进一步规
范商品房市场价格,并实行对经济适用房审批制度。
2004年,根据《枣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制定枣庄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各类标
准。
2005年,公布《枣庄市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及《枣庄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四、农产品成本调查
1984年,在5区1市确定大白菜、萝卜、生地、烤烟、生猪、小麦、玉米、棉花、银花等9个调查品种,
27个调查点,69个调查户。
1992年,对现行调查品种和调查点进行调整。国家级调查品种有小麦、玉米、烤烟、生猪、生地,调
查区(市)有滕州、台儿庄、山亭。省级调查品种有大白菜、萝卜,调查区(市)有峄城、市中。市
级调查品种有棉花、桑蚕茧,调查区(市)有峄城、台儿庄、薛城。
1993年下半年,为及时掌握生产企业的利润水平,预测市场价格走势,枣庄市各级物价部门实施对面
粉、食油、熟食制品、酱油、食醋、饲料等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副食品价格及生产加工成本监测。
对承担省以上调查品种调查户减免义务工、积累工。
1995年,对农产品成本调查品种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国家级调查品种有小麦、玉米、生猪,调查区
(市)为滕州、台儿庄、市中。省级调查品种为大白菜,调查区(市)为峄城、市中。市级调查品种
有地瓜干、花生果、棉花、桑蚕茧、大棚菜,调查区(市)为峄城、山亭、台儿庄、薛城。
2002年,枣庄市保留滕州、峄城两区(市)为省定调查点,调查品种由原11个调减到8个。确定滕州市、
峄城区为省定价格监测采价报告点。

第三节 收费管理

一、收费管理制度
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制度 1988年7月,首次对市直72个收费单位进行颁证。1992年,在全市举办收费
单位执收人员培训班30期,对2167个收费单位的2216名执收人员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全部颁发了收
费员证。换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2114个,换发一次性临时收费许可证174个。1996年,在全市举办
收费单位执收人员培训班25期,参训人员3189人,经过考试全部核发收费员证。对2679个行政事业单
位核发96新版收费许可证。1998年7月,根据国家《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全国统一规定换
发收费许可证2578个, 发放收费员证3318个。2002年,换发收费许可证1794个,发放收费员证2350个。
企业负担交费登记卡制度 2001年,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收费管理实行进企业
收费批准通知书制度的意见》,规定:对企业的直接收费行为,均为进企业收费,事前必须向当地物
价部门申请。执收人员进企业收费,必须持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进企业
收费批准通知书》,必须严格按照《企业交费登记卡》中的各项内容填写登记,必须有交费企业监督
员的签章。 收费公示制度 全市共设立公示牌、公示栏3065个,发放公示手册27300本,发放“明白
卡”87.7万张,全市各乡镇(街办)、行政村公示率100%。2003年,全市共设立公示牌(栏)2466个,
发放公示“明白纸”30.85万张,此外还通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公示。2004年,
更新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公示栏,开展价格和收费公示进社区活动。全市新增或更新价格和收
费公示栏4431个,其中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栏2348个,部门价格和收费公示栏1933个,城市社区价格和
收费公示栏114个, 发放价格和收费公示“明白纸” 及收费公示手册48.1万张(册)。2005年,各区
(市)均成立价格和收费公示办公室,建立城市社区价格服务站29个,聘请223名城市社区价格义务监
督员,增加和更新公示栏389个,发放收费公示“明白纸”及收费公示手册137.7万张(册),价格和
收费公示率在行政村、居委会及收费部门均达到100%。

二、收费项目清理
1987年8月,全市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工作。至1990年,市直共清理整顿2554项,审查核定2480
项,取消乱收费223项。
1991~1992年,全市共清理出收费项目572项(大类)、收费标准4353个,上报省审批保留的项目29项、
收费标准107个,对公园、游艺场所等经营性收费项目15项、93个标准继续作为市级管理,对罚款、赔
偿、基金等3项、27个标准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不再纳入物价部门管理。对不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矿产资源管理费、避雷设施安全检测、教育部门的小学升初中报名费、高中计划外招生费、
复读费、中专学生委培收取的基建投资费等11项、28个标准属于乱收费项目公布取消。
1993~1996年,开展以涉农收费为重点的乱收费专项治理。全市注销许可证355个,项目取消后,全年
减轻农民负担1553万元。
1997~2000年,集中检查整顿收费及收费标准调整情况。对现行地方政府出台的收费文件全部排查清
理,全面清理整顿地方越权出台的各种收费。全市共取消地方越权出台的且影响较大的20项收费、基
金项目。 其中有市政府出台的收费项目14项、基金3项,部门出台的收费3项。取消交通安全管理费等
24项,暂停征收的煤气、自来水增容费等57项,转为经营性收费10项,从低标准征收的28项收费项目。
2002年,全市组织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清理取消涉农收费项目90个,降低收费标准27项。
2005年,按照国家政策,公布取消驾驶证年检等103项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公布取消57项行政许可收费
项目。在全面清理地方出台收费政策中,取消涉及公安、教育系统的4个收费项目。以上收费项目的
取消,全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700多万元。

第四节 价格监督检查

一、价格检查
自1983年市及各区(市)物价检查所成立后,随着价格法制建设的发展,物价检查工作逐步走上规范
化、法制化轨道。
1985年,全市放开和调整部分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后,出现部分经营业户以不正当手段涨价或变相
涨价现象。市物价局组织对关系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紧缺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价格执行情况进
行专项检查,尤其对倒买倒卖、乱涨价行为进行检查。检查重点是汽车、钢材、拖拉机、木材、水泥、
汽(柴)油、尿素、彩电等。全市共抽查89个单位,查处违纪案件46起,没收违法所得149.9万元,罚
款14.2万元。
1986年, 对节日市场、 农用化肥和石油产品价格进行专项检查。 共查处违价案件285起,收缴罚没款
70.6万元,退还用户5.2万元。
1987年,先后对生产资料、日用工业消费品、冷饮、饮食等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全市共检查工、商企
业6878个(次),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389起,罚没收入90余万元。
1988年7月28日,全国放开名烟名酒价格,为防止“搭车”涨价,对烟、酒、食盐、食糖、饮食等日用
消费品价格进行专项检查, 共检查815家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查出违价单位(户)621家,罚没款
1.7万元。
1989年,先后对饮食业价格和火柴、肥皂、洗衣膏、食糖、香烟等商品以及部分非商品收费进行多次
检查,检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达1340多个(次),收缴违价罚没款10万元多。在春耕期间,对农业生
产资料价格进行专项检查,全市共抽查生产经营单位130个,查出违价单位14家,处经济制裁11万元。
在秋季对棉花的收购调拨价格进行专项检查,全市共检查45个棉花收购点、加工场和棉麻公司,查出
有违价问题的单位24个,查出违价金额113.72万元。
1990年,对农资价格进行专项检查,检查127个生产经营单位,查处违价单位52个,收缴罚没款14.3万
元。开展电力价格检查,共查出地方政府行为违价金额4152.74万元,其中议价煤电补偿费3045.4万元,
自筹燃料附加费1107.34万元,供电单位自身超范围超标准收费128.04万元。对全市892家医疗卫生、教
育和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处理有乱收费行为的单位215个, 收缴罚没款54.67万元,退还用户
48.24万元。
1991年,配合提高城镇居民定量粮油销售价格的出台,开展市场物价检查。共检查256个单位和个人,
查处各种价格违法案件107个,经济制裁总额1.3万元。对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243
个单位,查处违价单位89家,经济制裁总额11.82万元。
1992年春耕期间,重点检查农用汽柴油和计划内化肥的供应价格及兑现情况。全市共检查211个单位,
其中有违价问题的64家,查处违价金额7.22万元。对铁路行业的价格检查,查出违价金额175万元。
1993年,开展春耕农资专项检查,共检查194个单位和个人,查出违价单位25个,违价金额37.36万元。
对农用电最高限价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452个用电村,有143个超过结交电价,查处非法所
得金额1.1万元。对黄金饰品价格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21家经销单位,查出违价金额10.2万元。
1994年,开展节日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对1568家国有、集体及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共处罚326户,罚
款3.6万元。对化肥市场及价格进行全面检查,对417个单位和个体户进行检查,查出违法案件157件,
非法所得金额51.78万元,取缔无证经营户65家。
1995年,开展节日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对6026家国有、集体及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共处罚699户,罚
款2.62万元。对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267家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查出违
价行为52起, 违价金额63.87万元,提请公安机关给予治安拘留5人,受刑事处罚1人,取缔非法经营户
84户。针对病毒性脑炎疫情,开展疫情用药市场专项检查,共检查750个销售网点,处罚304家有价格
违法行为的单位,取缔10家无经营权的个体工商户,经济处罚5.50万元。对粮食行业进行专项检查,
共检查86家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查出非法所得金额153.63万元。对农电价格进行专项检查,查出
违价金额30余万元。对地方邮电附加费征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没收违价款153万元。
1996年,开展节日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共检查经营单位(户)6026个,收缴罚没款4.3万元。对春季农
资价格进行专项检查,检查408家生产、经营单位(户),没收非法所得33.28万元,罚款8.54万元,提
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缔非法经营户1家,通报批评4家,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违价单位当事人党纪处分
5人。对6个区(市)供电局、54个乡镇供电站、1054个用电村的电价进行专项检查,查出违价单位240
个,查出非法所得24万元。开展口岸收费专项检查,共检查涉外收费10个系统40个单位,罚没金额1万
元。
1997年,开展成品油价格专项检查,全市共检查经营单位206家,查出各类价格违法案件96件,查出违
法所得152万元。对农资价格进行专项检查,共立案查处51起,收缴罚没款10余万元。对市、区(市)
土管、 建委等14个系统的建设项目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43个单位,查出价格违法行为
18起,收缴入库违法所得20余万元。
1998年,对劳动系统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全市共检查33个单位,查处价格违法行为31件,查出违
法所得金额1561.50万元。对市公安交警系统的8个单位进行收费检查,共查出违法所得478万元。对税
务部门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93个单位,查出价格违法案件67件,查出违法所得1211.29万元。
1999年,开展交通收费专项检查,共检查91个单位,查出违法所得4014.95万元,除省处理的以外,地
方处理11.20万元。开展医药专项检查,共检查单位138个,有违价问题的137个单位,查出回扣让利金
额3294.3万元,超国家规定价格和规定差率190.4万元。开展电信资费专项检查,共检查13个单位,查
出违价所得413.51万元,其中电信部门160.51万元,移动通信部门253万元。
2000年,开展电信资费检查,检查单位13个,处理12个单位,查出违法所得500.5万元。其中,电信部
门160.5万元,移动340万元。对电力价格进行专项检查,共查单位78个,其中有违价问题的27个,共查
出违价金额909万余元。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单位104个,其中有违价问题的100个,违
价金额172.5万元,经济制裁金额39.02万元。对教育收费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各类学校583所,有问题
的123所,查出违法所得金额747.15万元,经济制裁金额334.65万元。对药品价格进行专项检查,抽查41
家市(区)乡镇医院,发现存有价格违法行为的39家,查出违法所得142.50万元,收缴罚没款52.99万
元。
2001年,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检查单位121个,查出违价单位109个,查出违法所得525.6万
元, 经济制裁64.35万元。开展道路运输企业经营性收费检查,查出价格违法案件8起,查出违法所得
27.12万元,经济制裁9.97万元。开展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检查中小学校509所,有乱收费行为238所,
查出乱收费金额911.95万元,经济制裁798.56万元。开展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检查,检查单位61个,
有违价问题32个,查出违法所得147.14万元。开展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检查,共检查单位17家,有违价
问题6家,实行经济制裁10.5万元。开展土地、住房建设收费专项检查,检查单位84家,有乱收费问题
27家,查出违法所得287.95万元。
2002年,开展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专项检查,全市共查出违法所得672.72万元。其中,农网改造中
收取的施工费、摊派伙食费等乱收费金额530.85万元,在各级物价检查机构监督下,6月底全额清退给
农民。对违反政府电价政策和超范围收取贴费141.87万元的行为,依据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开展工商
和集贸市场收费专项检查,对区(市)工商分局、工商所和涉及集贸市场收费的53个单位进行检查,
查出价格违法案件27件,查出违法金额91.81万元,实行经济制裁金额45.05万元。对108个药品生产、经
营企业和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检查,查出价格违法案件64件,查出违法所得299.36万元。对47个涉及机动
车辆和路桥收费的单位进行检查,查出价格违法案件12件,查出违法所得500余万元。对枣庄移动分公
司、联通分公司重复收取部分客户频占费以及违反国家移动通讯资费政策,擅自降低基本资费,进行
无秩竞争的违价问题进行检查,查出违法所得52.66万元,实行经济制裁51.72万元。
2003年,在抗击“非典”中,全市共抽调检查人员88人,分成16个检查组,对全市各类超市、商场、
粮店、药店、制药厂、面粉厂、油厂、酿造厂等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经销的商品价格实行全天侯、
巡回式、综合执法检查。共检查6186家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143家经营单位和个体业主违反国家
定价和超限价销售食盐、84消毒液、板蓝根冲剂、口罩和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违价行为进行处罚,
实行经济制裁9.4万元,对于部分粮店和副食品店趁机抬高面粉、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价格的
行为进行劝阻、提醒和告诫。开展以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为重点的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治
理,对213个单位进行检查,查出各类价格违法案件60件,查出违法所得金额360.93万元,实施经济制
裁23.61万元。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大中专、中小学校及幼儿园892所,查出违
法所得金额1678.37万余元。
2004年, 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 检查507个单位,查出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71件,查出违法所得金额
1024.74万元,实施经济制裁96.21万元。对全市5个殡仪馆进行专项检查,查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殡仪
馆4个,查出违法所得68.89万元,实行经济制裁9.5万元。对铁路运输价格收费进行专项检查,查处非
法所得7.91万元。对63个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查出价格违法案件54件,查出违法所得213.41万
元,实行经济制裁25.294万元。对7个区(市)供电企业和73个乡镇供电站进行专项检查,查出违法所
得1384.81万元。对市内所有化肥生产企业以及从事批发、零售的经营单位和私营业者进行全面检查,
共检查化肥生产企业、国有经销点11家,私营营销点80个,查处违法所得53.75万元,经济制裁46万元。
对406个学校进行检查,查出价格违法案件146件,查出违法所得889.20万元。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山东枣庄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枣庄销售分公司和所属加油站以及社会
加油站等70多个经销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查出价格违法案件11件,违法所得141.70万元。
2005年,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全市共检查涉农收费单位258个,查出违规金额155.05万元,实施经
济制裁102.59万元。对市质监系统的6个收费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共查出超标准、超范围和擅自收费20
多万元。对全市83个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检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68件,查处违法所得381.28万元。对全
市740所学校进行专项检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08起,查出多收价款729.97万元。开展成品油价格专项
检查工作,共计查处违法所得121.8万元。

二、社会监督
街道、乡镇群众监督 1988年开始,全市各级物价检查机构会同工会、街道组织,建立职工和群众价
格监督站,开展群众性价格监督检查活动,以行政法规形式确立街道、乡镇群众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
度。
1989年,全市建立街道群众义务监督小组12个,聘请义务检查员40人。
1990年,全市建立乡镇物价管理所8个,有专职物价监督检查员29人,兼职1人。共组织检查3958人次,
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1541起,罚款4.42万元,退还消费者0.07万元。
1992年,全市职工,街道、乡镇群众物价监督组织得到蓬勃发展。坚持做到检查经常化,年内全市街
道群众出动检查达1316人次,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368件,经济制裁3.07万元;乡、镇检查所查处291件,
经济制裁3.86万元。
1993年,在县、乡机构改革中县级物价部门并入工商局,由于疏于有效的工作指导,加之财政吃紧,
活动经费不能兑现,群众性价格监督工作基本停滞。
2003年,狠抓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6月底全市农村三级网络初具规模,共建立乡(镇)级价格
监督站61个,聘请兼职监督员239人,村(庄)级聘请价格义务监督员2268人。
职工监督 1986年8月,枣庄市开始组建职工物价监督站。1987年全面展开监督,市级在市总工会生活
部设立职工物价监督总站,各区县设立职工物价监督分站,分站下设若干监督组。至年底,全市建总
站1个、基层站11个,选聘职工物价监督员77人。
1989年5月,基层职工物价监督站发展到16个,监督员115人。1993年后,受县、乡机构的影响,职工物
价监督组织的工作亦基本停滞。
价格举报投诉 2001年4月25日,枣庄市开通全国统一价格举报电话12358,并向社会公布,使价格举报
工作形成网络化。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标语等大众传媒宣传国家价格政策、法规。至2005年,每
次价格监督检查的重大政策、法规出台,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电视讲座、开辟专栏、出动宣传车、
散发宣传单。重大节日组织检查人员上街开展咨询,现场受理群众价格举报投诉。

三、企业自律

(一)实行明码标价
随着物价管理体制和价格体系改革的不断发展, 枣庄市自1986年5月开始, 统一实行三色标价签
(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分别为红、蓝、绿三色)制度。6月,首先在市物价计量信得
过单位试点,然后逐步推广,至10月底完成。共编印7000多份《枣庄市商品价格形式目录》下发各经
营单位,设计印制约700万张三色统一标价签,全市实行三色标价签的单位占所有经营单位和个体户
的90%以上。至1990年6月,实行三色标价签的单位、市直以上的国营、集体经营单位为100%,经营性
收费单位为89%,行政事业收费单位为83%,市、区(市)驻地固定摊点的个体户为75%。
1991年后,市内每年3月开展明码标价宣传检查月活动。1993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亮证收
费、明码标价”宣传月活动,并结合本地实际,设计3种收费价目表,规范住宿、餐饮、照相、理发、
浴室、修理、服装加工、打字印刷等行业的收费标准。
1995年开始,全市每年的3月被定为“明码标价宣传检查活动月”。通过设立价格咨询服务台,现
场受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明码标价和价格宣传工作有机的结合,并
选择重点行业或区域开展检查。
2000年10月,开展明码标价“五个一示范”(1个示范医院,1个示范市场,1个示范旅游景点,1
个示范电信企业,1条示范街)工作,促进明码标价工作健康发展。
2001年,在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实行明码标价示范工作。
2002年,在全市电信服务行业开展明码标价。2004年,开展以“诚实规范标价,禁止价格欺诈”
为宗旨的明码标价工作,重点对振兴批发市场、新昌批发市场、大观园市场三个大型市场和解放路、
兴安街、文化路三条街道进行规范。
2005年,继续开展以“诚实规范标价,禁止价格欺诈”为宗旨的明码标价工作,重点对交通运输、
医疗卫生、邮政通信、烟草专卖、物业管理、商品房销售等行业的明码标价进行整顿完善,使明码标
价工作有了整体提高,有效地规范生产经营企业或收费单位的价格行为。

(二)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和“价格诚信”活动
1985年开始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简称“双信”)评比活动,推动企业加强自我约束机
制,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1990年,在市级“双信”单位中开展创全省争全国执行物价政策法规最佳单位活动。滕州市百货
大楼被评为全省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最佳商店”,市第一百货商店被评为“优秀单位”。
1992年,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发展到物价、计量、质量、服务四个方面。对全市争创1991~1992年
度市级“双信”的80个单位进行验收,有54个单位获得市级双信称号,8个单位获得枣庄市第一届执行
“物价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称号。其中,滕州市百货大楼、枣庄市第一百货商店荣获全省第二届
最佳单位,枣庄农资分公司获优秀单位,滕州市百货大楼并荣获“全国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优秀单
位”称号。
1998年,评出第六届枣庄市“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十佳单位”和“十优单位”,并按照好中选
优的原则,从十佳单位中推荐五个参加第六届“山东省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评选。此后,
“双信”评选改为每两年一次。
2003年起,市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每年一次的“价
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第五节 价格鉴证

一、机构队伍
至2005年底,全市物价系统价格鉴证人员,通过各种形式的业务学习,有30人获价格鉴证师资格,
1人获房地产估价师资格,2人获高级旧机动车估价师资格,6人获中级旧机动车估价师资格。2005年,
在全省价格鉴证系统规范化建设中,市价格认证中心被省物价局评为省级规范化认证中心,为价格鉴
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
1992年,枣庄市价格事务所成立,价格鉴证工作逐步进入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2002年,
市物价局与交通局、 公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占用价格鉴证工作的通知》 。
2003年,市物价局与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关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
监督系统罚没物品价格鉴证工作的通知》。根据省物价局等五部门的规定,会同市工商局印发《关于
对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进行规范管理的通知》,对全市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整顿,取消不符合规定的
中介机构鉴证涉案物品价格的资格。2004年,市物价局与市航运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我市船舶
市场价格行为的通知》,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领域不断拓展。2005年,涉案物品价格鉴证1167件,
标的额7253.82万元。 四、旧机动车价格认证
2000年1月,市物价局与工商行政管理局、贸易局、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旧机动车交易价格
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本市所有进行交易的旧机动车必须经过价格认证后方能进行交易,同时明确,
枣庄市物价局及各区(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是旧机动车价格认证的主管部门。 三、交通事故车
(物)损失价格鉴证
1999年4月,市物价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枣庄市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及财产损失认定实施办法》,
物价部门主动承担起车(物)损失价格鉴证工作。2001年5月,市物价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进
一步做好交通事故车辆财产损失价值认定工作的通知》,加强车损价值认定工作。 四、社会价格认
证和评估
2000年,陆续开展社会价格认证和评估工作。2002年6月,在市工商局注册成立“枣庄正平有限责
任价格事务所”,承担社会价格认证和评估工作。2004年,市物价局先后印发《关于商品和服务价格
实行定调价成本认证制度的通知》和《关于明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
规范社会价格认证和评估行为。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82年之前,枣庄市企业进出口商品由在青岛或其他口岸的商检机构办理报验手续。1982年至1992
年,检验检疫业务由济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1990年,山东进出口商品检疫局在枣庄设立筹备处。
1992年,枣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成立。1999年11月16日,枣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更名为枣庄出入境检验
检疫局,隶属于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除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外,又增加出入境卫生检疫、进口
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动植物检疫等职能。
枣庄市的出口商品虽然数量少,但品种多、批次多而且出口企业分散,检验检疫工作量大。1992
年以后,枣庄市的出口商品由农产品、原料和半成品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半成品和成品为主,科技含量
逐年提高,检验检疫标准要求也愈来愈高。

第二节 出口工业商品检验

至2005年底,全市共检验75种工业出口商品,其中机械设备22种、化工类商品8种、纺织类商品4
种、玩具类商品4种、服装类商品21种、轻工类商品6种、矿产类商品2种、其他类商品8种。

一、出口机械设备检验
1992年,全市共检验出口各类机械设备1200台,货值500万美元。出口的机械设备主要由鲁南机床
厂和科林电动工具厂生产,产品为小型机械和家用工具,销往欧洲和东南亚等10个国家。1998年,增
加检验三合机床有限公司的出口机械设备。2000年,增加检验滕州威达机床有限公司、枣庄机床厂的
出口机械产品,全年检验出口机械产品1.76万台,货值820万美元。
针对欧盟对机械类商品要求有特定的标准,曾一度给出口厂家带来很大难度的实际,2001年,枣
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专门为企业举办三期学习班,讲授与欧盟的贸易技巧,介绍欧盟进口机械产品的
特点,成功使2个企业获得欧盟CE国际认证。
2005年,全市共检验37家企业的出口机械产品3.15万台,货值1200万美元。主要品种有车床、曲线
锯、台钻、钻铣床、剪板机、冲床、锯床、镗缸机、制动鼓车床、扒胎机、弯筒机、数控车床、数控
铣床、标准件、不锈钢标准件、电缆、电缆桥架、电烙铁等。主要销往美国以及东南亚、南美、澳洲、
西亚、非洲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

二、出口化工商品检验
从1993年开始,枣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枣庄钛白粉厂生产出口的钛白粉,当年检验出口钛白
粉60吨,货值5.8万美元。1994年,检验出口50吨,货值4.8万美元。1996年,枣庄天元精细化工厂建成
投产,当年检验出口钛白粉400吨,货值38.7万美元。嗣后,化工产品生产厂扩大生产规模,逐年增加
出口量,至2005年底,检验出口数量达到3050吨,货值410万美元。
1993年,枣庄市碳化硅厂生产碳化硅,当年经检验出口碳化硅200吨,货值16.9万美元。1996年力
源碳化硅厂建成投产,当年检验出口750吨,货值63万美元。经检验,产品质量较为稳定。
1994年, 检验台儿庄柠檬酸厂出口柠檬酸800吨, 货值97万美元。2002年检验出口量2400吨,货值
174万美元。
出口化工产品主要销往美国、韩国、日本、印度、泰国和以色列等国家,出口检验中均未发现质
量、数量及包装问题。

三、出口陶瓷商品检验
1998年, 检验枣庄亚泰瓷业有限公司出口日用陶瓷385吨, 货值11.2万美元, 品种有盘、碗等。
1999年出口535吨,货值17万美元。2000年出口974吨,货值30万美元,经检验质量符合外商要求,属于
低档日用瓷。2002年,北钛河陶瓷有限公司开始出口艺术陶瓷、装饰陶瓷、挂件、活瓷、茶具、酒具、
杯类等,产品主要销往台湾,质量属中档,经检验各项指标均能满足需要。2002年出口9.5吨,货值2.3
万美元;2003年出口68.7吨,货值13.7万美元;2004年出口66.5吨,货值15.27万美元;2005年没有出口。

四、出口水泥检验
枣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1992年起至1998年共检验出口水泥115.6万吨,货值2753.7万美元。主要出
口厂家有孟庄水泥三厂、孟庄水泥一厂、郭里集水泥厂、渴口水泥厂。

五、出口包装检验检疫
枣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专人专岗对包装实施检验,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口商品包装有3类,一类
是木质包装,用于机械设备托盘和外包装,为符合外国检疫部门要求,通过熏、蒸、杀毒等除害处理,
以防病虫菌毒出境;二类是纸箱包装,用于玩具、服装、肉类、食品、服装、鞋类、陶瓷等出口;三
类是塑编织品包装,主要用于粉末状商品出口。为避免出口商品受包装物影响而发生各种损失,枣庄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生产包装物用于出口的企业进行考核,对合格企业颁发出口包装生产许可证。至
2004年底,已具备出口包装生产资质的企业有枣庄惠邦纸箱厂、鲁南机床厂木箱厂、枣庄兴华纸箱厂、
枣庄群玉塑编厂、枣庄盖泽塑编厂、枣庄宏开纸箱厂、滕州外贸纸箱厂等7家。1992~2004年,共出口
1418批33.55万件。2005年,出口756批1818万件。实施检验检疫审批严格,未发生因包装遭索赔现象。

六、出口玩具检验
枣庄市出口玩具自1987年开始,至1989年形成规模,是全省两个最早出口玩具的地市之一。出口
玩具是劳动密集型商品,环节多,出现质量事故的概率也较其他商品大。枣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有
专人专岗对出口玩具实施检验,出口地区为欧美、日本、韩国。1992年出口879.8万只,货值496.5万美
元。2005年,全市玩具出口厂家18个,年出口4216万只,货值2018万美元。

七、出口服装检验
1992~1997年,全市只有渥沦特公司和市服装一厂两个企业出口服装,年出口1万件,货值40万美
元。1998年,枣庄市翔豹服装公司开始向欧美、日本、韩国等国家出口牛仔服,并逐年增加,品种有
便服、衬衣等。截至2005年底,全市共有翔豹、海扬、大成、金田、东方等5家企业生产服装出口,质
量稳定,数量呈上升趋势。其中2004年检验出口服装596.6万件,货值885.44万美元。

八、出口纺织品检验
1992~1993年,枣庄市仅第二棉纺织厂(后为海扬公司)和印染厂出口纺织品印染布。1992年,全
市共检验出口印染布329千米,货值50.1万美元。2000年,出口印染布的企业仍为2家,即海扬公司和万
泰公司。2005年,检验印染布1.04亿米,货值1500万美元。

九、出口轻工业品检验
枣庄市轻工业品出口一直较为薄弱,品种单一,只有低档鞋类且没有形成产业化,出口产品经检
验质量一般。1994年,枣庄宏利鞋业有限公司开始鞋类产品出口,当年检验出口1.8万双,货值7.1万美
元。2003~2005年,仅检验利奥星鞋业有限公司出口的鞋类产品。前后共有4个厂出口过鞋类,至2004
年,全市共检验出口鞋类产品101万双,货值413万美元。2005年,检验出口轻工业品857批,货值1617万
美元。

十、出口煤炭检验
枣庄市出口煤炭为洗精煤,由枣庄矿业集团所属柴里矿、蒋庄矿、田陈矿、高庄矿和付村矿等5
个矿生产。洗精煤主要出口日本、韩国,部分销往台湾。因井下地质条件复杂、变化多,持续地将质
量稳定在一个水平上不容易,检验较为困难。1993年,检验出口60万吨,货值2760万美元。2004年,检
验出口120万吨,货值7200万美元,质量均达到外商要求。2005年,煤炭检验143万吨,货值8200万美元。

第三节 出口农副产品检验

一、肉类出口检验检疫
禽肉出口检验检疫是枣庄市农副产品出口检验检疫中最大的一类,该类产品主要销往欧洲和日本
等发达国家。检验检疫的生产厂家有枣庄市肉类联合加工厂(猪肉)、滕州市肉类联合加工厂(猪肉)、
鲁南牧工商联合公司肉联厂(鸡肉、兔肉)、台儿庄冷藏厂(兔肉)、枣庄市园艺冷藏厂(鸡肉)等。
1992年,鲁南牧工商联合公司肉联厂冻鸡产品获得对日本出口免除批批检验克球酚资格。2003年,
枣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鲁南牧工商联合公司肉联厂加强源头监管、冻品加工监管、熟肉制品监管、
企业自检自控体系监管。所有出口产品的原料均来自备案养殖场,共对24个养殖场进行备案,一次出
栏量600.2万只。其中,第一批备案12个,1166个养殖大棚,一次出栏量375.7万只,12个备案养殖场全
部由省局动植处于2003年9月组成的考评组考评通过,为原有旧养殖场,条件一般;第二批12个,111
个养殖大棚,一次出栏量224.5万只,报省局动植处通过,全部为新建养殖场,条件较好,属全省上等
水平。加强冻品加工监管,验收原料、微生物检测、感官检验。熟肉制品监管,重点抓作业指导书、
辅料验收、微生物检测、成品监装四个方面。加强企业自检自控体系监管,每年两次对企业自检自控
体系采用对比实验方式进行验证。2004年,鲁南牧工商联合公司肉联厂熟制品车间顺利通过日本农林
水产省检查,成为中国首次通过日本农林水产省注册的禽肉热加工35家工厂之一。

二、出口植物类产品检验
2000年,枣庄市开始检验出口植物类产品,检疫283批5928.4吨,货值4281万元。2001年,完成植物
产品检疫280批,货值496万美元。2002年,完成植物产品检疫137批,货值175万美元。2003年,完成植
物产品检疫307批,货值930万美元。2004年,出口230批2852吨,货值373万美元。2005年,出口458批3515
吨,货值408.5万美元。

第四节 实施普惠制和产地证制

1995年,枣庄市开始实施普惠制和产地证制。1996年,在广泛宣传、培训的同时,协助企业进行
普惠制业务技术操作,有9家企业提高出口价格。当年签发普惠制证233份,货值665.9万美元;签发一
般原产地证书172份,金额1096.8万美元,新注册普惠制企业23家。1997年,签发普惠制证295份,签证
金额1193.4万美元;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112份,金额638.25万美元。1998年,签发普惠制证443份,签证
金额1422.76万美元;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74份,金额381.81万美元。1999年,签发普惠制证715份,签证
金额1810.95万美元;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114份,金额534.98万美元;产地证新注册企业11家。2000年,
加大普惠制宣传力度,通过举办产地证申领员培训班、举办专题讲座和到出口企业讲解普惠制利用技
巧,促使企业主动利用普惠制,提高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以国产原料
代替进口原料, 从而延长加工贸易的加工链条, 加强普惠制利用的广度和深度。全年签发普惠制证
685份,签证金额1979.93万美元;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140份,金额839.33万美元。2001年,注重对中、
小企业进行普惠制和原产地证制宣传,当年新增注册企业5家。对传统优势出口产品全面推广原产地
标记保护,扶持保护名牌企业。全年签发普惠制证659份,签证金额1901万美元;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
87份,金额452万美元。2002年,签发普惠制证631份,签证金额1631万美元;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127份,
金额298万美元;普惠制原产地证新注册企业8家,全年为企业多创汇80万美元。2003年,签发普惠制
证574份,签证金额1398万美元;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108份,金额207万美元。截至2005年底,共签发产
地证书5013份,金额超过1.73亿美元,企业直接受惠超过720万人民币。

第五节 出入境卫生检疫

1999年底,枣庄市开始承接出入境卫生检疫任务。对出入境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以避免疫情疫病
的传出和传入。2000年,对出入境人员疾病监测体检166人次。2001年,对出入境人员疾病监测体检166
人次。2002年,对出入境人员疾病监测体检131人次。2003年,对397名出入境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其中
出境390人,入境的外籍劳务人员7人;预防接种370人,其中接种MMR疫苗1人,其他364人。经健康检
查,查出2例乙肝病毒携带者,其他非传染病35例,未发现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及禁止入境的5种
传染病。
2004年5月1日,由于枣庄这项任务业务量太少,被国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