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土地管理机构
1986年底,枣庄市土地管理局成立。内设办公室、地籍科、法规宣传科。同年9月,设立枣庄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土地管理分局。1996年12月,撤销法规宣传科,设建设用地管理科、法规监察科。
1987年6月~1995年6月,市土地管理局先后设置4个直属事业单位:枣庄市土地勘测规划队、枣庄市城
乡用地工作站、枣庄市地价评估所、枣庄市土地管理局土地收费管理所。2000年5月,土地收费管理所
改名为枣庄市地租征收管理处。
二、地质矿产管理机构
1987年1月9日,枣庄市矿产资源管理局成立,实行市政府与省地质矿产局双重领导。1996年,枣庄市
矿产资源管理局改称枣庄市地质矿产局,列为政府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综合管理科、
监督管理科、征收管理科等内部机构。
1997年11月16日,成立枣庄市地质矿产咨询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测绘管理机构
1986年,枣庄市测绘主管部门有枣庄市建筑设计院勘测队、枣庄市水利勘测设计室、枣庄市公路勘察
设计室、枣庄市政工程管理处和滕州市水利勘测设计室。
1987年2月9日,设立枣庄市测绘管理处,挂靠市水利勘测设计室,管理全市日常测绘业务和保护测量
标志,业务受省测绘管理局领导。
2001年6月,枣庄市测绘管理处划归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编制9人。
四、国土资源机构
2001年5月13日,枣庄市地质矿产局与枣庄市土地管理局合并,同时原市水利局直属的市测绘管理处及
其承担的职能划入,设置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法规监察科、土地
利用科、地籍规划管理科、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环境储量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等
9个行政科室。同年7月26日,成立枣庄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02年9月13日,对原4个事业单位进行更
名并对其职能进行调整:市土地勘测规划队更名为市国土规划测绘中心,市城乡用地工作站更名为市
土地整理中心,市地质矿产咨询中心更名为市国土资源咨询服务中心,枣庄市地价评估所更名为枣庄
市土地评估中心。
2003年7月15日,撤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设立耕地保护科。同年12月2日,成立枣庄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2005年,市国土资源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法规监察科、土地利用科、耕地保护科、
地籍规划管理科、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环境储量科等9个行政科室,下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国土
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测绘管理处、地租征收管理处、国土规划测绘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国土资源咨
询服务中心、土地评估中心8个事业单位。共有干部职工120人。
第二节 土地资源管理
一、地籍管理
1986~2005年,地籍管理工作以土地产权管理为核心,以土地调查、登记、统计为重点,为国土资源
的保护和利用打下良好基础。
土地产权登记 至2005年底,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累计5.71万本,发证率89.18%;集体所有权
登记发证累计7688本,发证率99.55%;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累计75.76万本,发证率92.7%;城镇居民
住房登记发证累计5.8万本,发证率83.71%。其中台儿庄和山亭区的集体所有权登记发证率100%。土
地抵押登记呈逐年上升趋势,每年办理抵押登记近百宗,抵押金额达数亿元。土地登记范围不断扩大,
规范化水平也不断提高。将登记内容在报纸进行公告,降低权属纠纷比率;每年对土地证书进行分批
年检,登记资料交接记录齐全,采用微机查询,查询手续件件有记录等措施。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在处理过程中,充分利用登记资料,解决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调处土地权属争议。
2005年,各区(市)有专人负责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做到文件资料齐全、调处主体合法、法律依
据准确。全市共调处土地权属争议2万余起,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土地调查 1986年开始,对全市土地进行全面调查,进一步查清全市土地资源现状,准确掌握城乡各类
土地利用情况。至2005年全市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已全面开展。
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2004年上半年投入资金200万元,进行软件建设,有专人按统一的档案管理要求进
行管理。五区均建立了验收合格的1∶1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薛城区和市中区的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在第一次城镇地籍调查后验收合格。
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 遥感技术在枣庄市土地管理中应用广泛,2000~2005年创造经济效益346.5万元。
除滕州市2003年用其做过土地市场监测外,五区一直坚持将其用于变更调查、土地市场监测、规划修
编等。遥感资料的有效利用,节约了土地管理资金、人力的投入,及时保护了资源的合法、有效利用。
土地登记代理 根据规范化要求,从事土地登记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土地登记上
岗资格证》,持证上岗。2005年经市工商部门注册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有3家。
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及地籍数据库 市、区(市)各级在健全公开查询制度的同时,都严格按申请、审
查、查询和鉴证、查询收费等程序开展该项工作。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地籍数据库实时更新,保
证土地登记信息成果的现势性。
土地登记资料管理制度 健全土地登记资料管理制度,规范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
更新。土地登记文件资料由区(市)土地登记机关集中统一管理,按照统一标准整理汇交,并做到随
时办结,随时归档。有效保护土地登记资料的完整性和现势性,提高土地登记资料的应用价值。
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一)1991~2000年规划
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需定供”,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
策,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有限资源,保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对土地的要求,控制人口增长,使
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土地利用目标 (1)基本满足全市人民生活和经济建设需要。为工业、农业提供足够的商品粮,保证
耕地在23.89万公顷,耕地年递减率在2.7%以内。(2)土地利用率由89%提高到98%。(3)开发复垦
土地50733.33公顷,其中耕地4000公顷。(4)优化农业内部结构,增加林果业用地43866.67公顷,25°
坡以上的土地逐步退耕还林(果),最大限度地利用荒山、荒地、荒滩。(5)扩大绿化面积,促进
生态平衡。全市林果业占地88133.33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0%。(6)提高土地生产率,改造中低
产田133333.33公顷。(7)减少水土流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66.6平方公里。
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 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努力开发后备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是全市土地开
发的主攻方向;切实保护耕地,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用地放在等级较差的耕地、林地和园地上;
规划期内发展林业,适当增加牧草地,园地面积有所增加。合理进行土地利用与布局,根据国民经济
规划,重点发展“一线三点三片”,即枣庄薛城沿线,薛城、枣庄、滕州三个重点城市区,滕南、滕
北煤炭基地,枣南农牧产品基地和山亭区林牧业基地三个集中区域。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耕地:全市有耕地249450.2公顷。到2000年,将有2800公顷用于园地,6013.33
公顷用于交通用地,1200公顷用于水塘,加之其它用途更改调整,规划期内共减少耕地11346.67公顷。
(2) 园地: 有园地20647.53公顷, 规划2000年有2800公顷用于耕地,2000公顷用于城镇村工矿用地,
133.33公顷用于水塘,共减少园地4933.33公顷。(3)林地:有林地29104.13公顷,规划期内有666.67公
顷用于城镇村工矿用地,266.67公顷用于交通用地,两项共减少933.34公顷林地。期内还将有1333.33公
顷工矿用地变为林地,加上新开发林地3400公顷,将增加林地4733.33公顷。(4)牧草地:到2000年将
开发1533.33公顷未利用土地作为牧草地。(5)城镇村工矿用地:该类土地56397.07公顷,其中666.67公
顷复垦为耕地,666.67公顷复垦为水塘,期内增加面积分别来自园地和林地,共增加8680公顷。(6)
交通用地: 有交通用地14790.73公顷, 交通用地将不断增加, 其中占用耕地1333.33公顷, 占用林地
266.67公顷,占用水塘133.33公顷。共增加1733.33公顷,增加率11.7%,总面积为16524.06公顷。(7)水
域:有水域30856.4公顷,规划2000年除133.33公顷用于交通用地外,水域面积不再减少,同期有1200公
顷耕地,133.33公顷园地和666.67公顷工矿用地,共2000公顷土地改为水域。总面积为32723.1公顷,增
长率6.05%。(8)未利用土地:规划期内有未利用土地54863.93公顷,是枣庄市土地开发的主要对象。
至2000年底,将有2000公顷开发为耕地,9200公顷开发为园地,34000公顷开发为林地,1533.33公顷用作
牧草地。共减少面积46733.33公顷,规划期末其面积仅为813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8%。规划期内,
全市划定基本农田数量为230988.56公顷。
(二)1997~2010年规划
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到2010年,全市耕地减少量不超过766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5665公顷,
生态退耕和灾毁减少耕地1995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少于8500公顷;确保全市耕
地保有量不低于243541.2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13500公顷,占现有耕地面积的88%,城市建设
用地规模控制在71.7平方公里以内。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 2002年,全市基本完成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市、区(市)土地开发整理
规划的编制任务,初步形成各级规划相衔接、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相配套的规划体系。全面实施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1)严把用地指标关,保持土地供应的计划性。建立“严控总量、调控存量、集约
利用”管理模式,市统一掌握计划,按供给能力安排指标。实行严格的农地转用计划指标审批制度,
规定一切建设用地必须在取得市农地转用计划指标之后,方能申报审批;没有计划指标的,一律不予
批准用地。(2)严格项目预审关,保持土地利用的科学性。明确要求在建设项目可靠性研究阶段,
必须经过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没有经过预审的,不予供地。强化用地预审工作,使用地管理工作提前
到项目立项前,改变过去用地跟着建设项目和规划红线走的局面。(3)严把规划调整关,维护规划
的严肃性,不允许违反规划批地、用地或擅自修改规划。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先依法
调整审批,方可用地。(4)严把用地审批关,确保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在用地报批过程中,实行会
审制度,核查是否经过预审,是否已取得农地转用计划指标,是否达到耕地占补平衡,有无违反规划
和突破计划。
三、土地利用
(一)国家建设用地管理
依法管理国家建设用地 1987年以前,全市对国家建设用地实行多头管理的体制,造成建设用地失控,
出现乱占滥用耕地的局面。1987年7月,明确土地管理部门参与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定点,
主持规划区外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10月,城区内耕地、空闲地管理权由市建委转交市土地管理局,
初步形成对城市土地的用管分开、 相互制约的机制。 对国家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分级统管。针对各区
(市)经济建设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国家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市土地管理局统一掌握使用,保障经济
建设发达区(市)的用地需要,防止建设项目相对较少的区突击使用指标、浪费土地的现象。从1988
年10月起,对全市国家建设用地实行由政府统一征地。
集约用地保护耕地 1999年,由以往的“保障用地”调整为保重点、压一般,防止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对全市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和对地方发展至关重要的社会事业项目优先
供地。1999~2005年,共对106宗土地核减用地面积3350亩,制止占用基本农田767亩。其中2004年,全市
集中开展三次存量用地的调查摸底,先后对19个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供地项目停止供地330亩,对11宗供
地项目核减用地190亩,挖潜利用工业废弃地800亩。
2000~2005年,全市共实施立项各类土地开发复垦项目128个,总规模20.4万亩,累计投资2.33亿元,新
增耕地25967.3亩。确保建设用地的占补平衡。
2003年12月~2004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为科学管理农用地打下基础。
至2004年底,全市共清理出拖欠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4800余万元,全部兑现给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和个人,维护社会稳定。
(二)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农村宅基地管理 1987年以前,全市农村建设乱占滥用耕地现象严重。村内空地大量闲置,村庄建设
规模扩大,蚕食大量粮田。1988年,中止乡村建设规划部门对乡村建设用地的审批权。在农村建设用
地管理中,提出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坚持旧村改造为主、一般不得占用耕地措施。全面刹住农村建
设乱占滥用耕地之风。1988年起,全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在一些区(市)相继开展。1991年,市土
地管理局确定,宅基地面积在标准内每年每平方米收取0.1元~0.15元,超出规定部分无法退出的,按
上述标准的5倍以内分段累计收费。1993年,全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停止收取。
乡镇企业用地有偿使用 1990年,开始乡镇企业用地有偿使用。1992年,对收费范围、标准、办法及资
金的管理使用等作出具体规定,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为每年每平方米0.3元,并制定减免政策。2001年,
对省政府公布的中心镇,经省国土资源部门批准,试行集体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由镇政府依法办理农
转用及使用手续,对村依法进行土地补偿,实行货币补偿、留地安置、支付租金、入股联营等方式。
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土地时,由镇政府与用地单位签订集体土地有偿使用协议或试行招标拍卖,集体土
地有偿使用收益全部留给镇政府,并与村合理处置土地收益分配。经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小城镇
内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允许以作价入股、联营、租赁等方式流转。
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计划管理 1987年起,全市开始对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分级管理,计划
由区(市)统一掌握使用。农村个人建房用地计划由乡(镇)统一掌握使用。1999年,乡镇村建设用
地计划指标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统一掌握使用。
(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88年,开始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变土地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变土地无限期使用为有限期使用,
变土地使用权不能流动为可以流动。
1992年6月, 开始探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6月6日,台儿庄区政府在全市首次将一宗面积为
396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使用期限30年、每平方米90元的价格,协议出让给枣庄市石油分公
司。11月,出台《枣庄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规定》,对地理位置优越、土地生产率
潜力较大的地块,实行招标、拍卖方式出让。12月30日,台儿庄区政府对区驻地台湾街西侧地理位置
优越的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分别以每平方米210元、320元和125元的价格敲定成交。这两次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成功拍卖、出让,标志着枣庄市土地市场初步形成。
2000年后,枣庄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一是对应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的土地
全部实行了市场化配置。二是建立健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制度、供地信息公开制度、基准地价
定期更新公布制度、土地审批集体研究制度等。三是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储备制度,建立“一个渠道
进,一个池子蓄,一个口子供”的土地经营管理模式。
2004年9月,市国土资源局与市建行签订全面合作协议,融资3亿元用于土地储备,实现土地储备工作
向有计划、大规模、全方位的收购转变,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明显增强,土地资产收益显著
提高,较好地实现了国有土地资产的价值。拓宽监督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提前介入,超前规范,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至2005年的6年间,全市共实现政府土地收益33亿元,其中招、拍、挂、出让土地381宗,面积4317.9亩,
出让价款9.89亿元。2005年政府土地收益12亿元,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86宗,面积1874
亩,出让金55399.44万元,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面积和金额均超过出让总量的90%以上。
第三节 矿产资源管理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
1986年,枣庄市全面开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1991年,对全市737家各类矿山企业依法核定矿区范围,
办理采矿登记。至1994年5月,全市矿山企业持证开采率100%。1997年,市、区(市)两级地矿部门对
全市辖区内155家煤矿、17家石膏矿、255处石灰岩矿及采石场、300处砖瓦厂和20处其他采矿点,计747
处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点进行检查整顿,矿业秩序全面好转。
1998年,划出枣庄矿区、朱子埠矿区、八一矿区和峄城石膏矿区为重点监控区,实行24小时监控。查
处超层越界等违法案件11起。2000年,开展矿业秩序根本好转的验收,集中检查小煤矿、小石膏矿、
小采石场、行政区边界、矿区边界、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主要铁路沿线、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等重
点区域及陶枣、官桥煤矿区及底阁石膏矿区等热点矿区。全年共查处违法案件99起。全市勘查、采矿
持证率,违法勘查、采矿行为查处率均达100%。
至2005年底,全市矿产资源实现统一规划、集约开发、合理利用、规范管理。先后对陶庄、官桥、滕
南、滕北、韩台煤田和底阁石膏矿区等重点矿区以及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露天石料矿山、小铁矿的非法
采选进行综合治理整顿。共取缔无证矿山99家,查处超层越界矿山16家,采矿权非法转让6起,关停破
坏环境、浪费资源等布局不合理矿山129处,关闭非法洗选厂130家,收缴采矿设备9台(套),没收矿
产品0.9万吨,清缴矿补费230万元。协调解决滕州郭庄煤矿与市中区留庄煤矿关于滕北煤田丘村井田
等3起探矿权纠纷。
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
1989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实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至1992年底,全市共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1271.77万元。1999年,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面达100%,征收率达90%以上。
2002年,市国土资源局被评为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缴先进单位。
至2005年底,全市累计上缴入库7500多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开征率达100%,征收率达95%以上。
三、矿业权市场建设
2002年7月开始,全市停止采矿权的无偿授予行为,逐步推行矿业权的有偿使用。当年累计以拍卖、批
准申请等方式出让采矿权187宗,出让价款361.91万元。2004年,市国土资源局受省厅委托拍卖山东省
苍峄铁矿卓山矿区和山东省苍峄铁矿师山口矿区采矿权,价款1.22亿元。2005年,山亭区拍卖建筑用
砂采矿权,为建立采矿权的一级市场打下基础。至年底,全市停止一切形式无偿授予,全部实行招拍
挂方式授予,累计出让采矿权757宗,价款25200.8万元。出让探矿权4宗,价款1265万元。15个国有矿山
企业改制,转增国家资本金20747.77万元。
四、地质勘查管理
2005年底,地质勘查工作累计登记各类勘查项目135个,勘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项目74个。有效期内
勘查项目总面积为1166平方公里,涉及探矿权人49家,涉及省内外勘查单位16家,有70个为商业性勘
查项目,4个为地方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其中滕州市11个、山亭区12个、市中区6个、薛城区5个、
台儿庄区19个、峄城区21个,勘查项目分别为煤32个、水泥用灰岩16个、石膏4个、铁矿11个、金3个、
地下水2个、水泥用页岩2个、玻璃用石英砂岩2个、矿泉水1个、白云岩1个等10种矿产资源。
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累计报批21个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勘查项目,累计下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955万
元。经组织实施,有13个项目成果验收完毕,完成投入570万元,2个项目待验收,2个项目正在实施,
4个项目办理勘查登记。经争取,省厅委托枣庄市对取得勘查成果的拐湾沟铁矿普查探矿权进行出让,
实现市财政增收880万元。
探明资源储量的项目26个,其中,煤炭7个,新增查明资源储量约16069万吨;水泥用灰岩10个,新增
查明资源储量约128905万吨;石膏1个,新增查明资源储量约2757万吨;铁矿5个,新增查明资源储量约
1114万吨;水泥用页岩2个,新增查明资源储量约1016万吨;矿泉水1个,新增查明可开采资源量约300
立方米/天。
五、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1997年后,逐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管理,开展小矿储量检测、登记,矿产储量套改,矿山资源
储量检测等矿产储量管理标志性工作。至1999年,全面完成全市142个甲类矿产和210个乙类矿产矿山
的储量检测、登记,年底通过省检查验收。基本摸清全市集体、私营、个体小型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家
底,并将其纳入年度统计。2000年上半年,在全省率先完成全市47个上表矿区和130个未上表矿山的矿
产储量套改工作,并编印《枣庄市矿产资源储量》一书。
2002~2003年,编制完成《枣庄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市政府发布实施。2004年,滕州市、山亭区、
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分别编制完成。至年底,全市共发现能源、金属、非金
属和水气四大类矿产按亚矿种统计共有46种。 其中, 有探明储量的矿产13种,已发现但无探明储量
(包括已开发利用或有矿化产地)或仅有检测资料的矿产33种。
第四节 地质环境管理
一、地质灾害防治
自1998年,市和各区(市)每年都以政府名义制定颁布“地质灾害防灾方案”,明确地质灾害重点防
治区的危及范围、对象,以及监测、预警预报和避让方式等具体预防措施。在汛期,市、区(市)都
建立健全险情巡查、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市局坚持每月进行两次全面的险情巡查,各区(市)
局坚持每周进行一次巡查,向险区村民和防灾工作单位发放避险明白卡和防灾工作明白卡,建立健全
灾害监测网点,对重点监控区有专人监测观察。至2005年,全市共组织防灾检查1000余人次,发生地
质灾害35起,其中崩塌8起,地面塌陷27起,无人员伤亡。市财政拨付资金对危险性和危害性较大的山
亭区双山崩塌进行治理。
二、地质环境保护
制定完善措施 1999年8月,对地质地貌景观保护的范围、管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及奖励处罚等作明确
规定。2004年2月,在发布实施《枣庄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突出地质环境保护的内容,划定禁采
区和限采区,制定新建矿山地质环境准入条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目标和要求。2005年10月,发
布实施《枣庄市山石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地质公园和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 1999年,市及区(市)在广泛调查基础上,共建立20余处地质地貌景
观保护区,并在全省率先以市、区(市)政府的名义在保护区入口处或边界标志处设立统一规格的花
岗岩石碑,作为禁采标志。2001~2003年,连续3年先后向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并获批准
设立“熊耳山抱犊崮国家地质公园”“滕州市莲青山省级地质公园”“市中区龟山省级地质公园”。
全市地质遗迹保护总面积达400多平方公里。
控制监管 2000~2005年,共限制新办影响地质地貌景观、破坏地质环境的矿山申请100余处,关闭禁采
区内采矿场131家。先后开展多次以开采山石资源为主要内容的集中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按照“有偿
有序、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要求,坚持“开采区内聚集、禁采区内关停、限采区内收缩”
原则,采取标本兼治和疏堵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进行地质公园、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地
貌景观保护区和铁路、主要公路两侧的采矿场点的整顿治理,着重解决了峄城区万亩石榴园东部和南
部、滕州市木石笃山口、新城区巨山和黄峰口以及其它影响、破坏地貌景观采矿场点乱采乱挖等问题。
三、地质环境治理
2003~2004年,先后为柴里、蒋庄、田陈煤矿采煤塌陷地治理争取中央财政项目。2005年,柴里、田陈
煤矿完成采煤塌陷地治理。根据“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原则,部分矿区和矿山走上
“投入治理经营受益”的良性循环道路。滕州市西岗镇通过塌陷区治理,浅水区“上粮下渔”,深水
区“鱼鸭混养”,建成养鸭大棚、养鱼网箱,开挖鱼池60个,修建台田240亩。峄城区底阁石膏矿区塌
陷地,起土台田300多亩,开挖鱼塘10余个。薛城区张范镇治理矿区涝洼地,开挖排水沟,削高填洼,
治理面积1500余亩,实现旱能浇、涝能排。柴里煤矿利用矸石回填造地,解决职工住房及工业广场、
仓库等占地问题。枣矿集团供电公司投资治理陶庄煤矿采煤塌陷地,建成集游乐、休闲、餐饮为一体
的“浸月山庄”。
2005年,各区(市)着手对206国道峄城区万亩石榴园东端白马山、店韩路开发区黄谷山、枣木高速公
路滕州市木石镇笃山口、206国道峄城区坛山、北留路山亭区桑村镇官山等5处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已
毁山体进行先期治理。至年底,全市共有煤矸石山65座,年产出量239万吨,积存量3481万吨,煤矸石
山占地780亩;采矿塌陷面积累计约12万亩,其中积水绝产面积约5万亩,未恢复治理面积约5000余亩;
禁、限采区内已毁山体28处。
第五节 测绘管理
一、实行测绘许可证制度
1991年,枣庄市开始实行测绘许可证制度。至2005年底,全市共有26家测绘单位取得测绘许可证。
二、测绘质量管理
1987年前,测绘行业处在仪器设备陈旧、业务技术落后的境况,1987年之后有长足进步。
1992年,市测绘管理处对19个持证单位进行测绘产品质量和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检查,产品合格率85%。
2002年3月,市国土资源局批准设立枣庄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全市测绘技术产品质量等进行
每年一次大检查。2004年,对房地产测绘质量进行专项检查,产品质量全部符合《房产测量规范》要
求,被抽查的滕州市方圆房地产测绘中心与市房地产测绘队,被评为全省质量信得过单位。至2005年
底,全市有GPS30台,仪器设备45台,数字水准仪等精密仪器多台,数字制图加工处理工作站8个,从
事测绘科学技术工作者400多人。
三、测量标志管理
枣庄市市级管理的测量标志包括国家标志(部队和国家局建造)和地方标志(省测绘局和有关部门建
造)两种。1986年以前,国家测量标志普查管理由市人民委员会委派人武部、民政、水利部门负责,
其它地方和有关部门建造的标志自行管理。1987年10月6日,枣庄市测量标志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办公
室设在市测绘管理处。1990年,建立5区1市直到各乡镇测量标志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形成三级管
理网络。对全市734座标志(含国家、省和市城建、枣庄矿务局建造点)逐点现场检查,标志完好685
座。2002年,市政府颁布《枣庄市测量标志管理暂行规定》,对做好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起到保障
作用。
四、测绘资料档案管理
1987年前,各经济建设部门测绘资料档案自行管理。1988年,市测绘管理处建立测绘资料档案室,与
水利勘测设计室合用。资料档案室经省测绘局验收合格后,接收境内部分机密和秘密两类图纸,即1
∶1万、1∶5万、1∶10万、1∶20万比例尺地形图。1990年7月、1998年4月和2004年三次全省测绘保密大
检查,各级部门和测绘单位建立健全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制度。1990年和1999年,枣庄矿务局地质测量
处和市测管处均被山东省保密局和山东省测绘局评为测绘成果管理和保密工作先进单位。
五、测绘资料提供
1986年,为山亭新城选址规划提供1∶2千地形图12平方公里。1990年,为枣庄城区规划提供1∶1千航测
图1620幅。1992年,为土地调查提供1∶1万地形图形1100幅,为滕南煤田开发提供1∶2千航测图444幅。
在同济大学协助下为城镇地籍调查测图2188幅。 1993年为枣庄新城选址规划提供1∶1万航测图45幅。
1992~2004年为国家南水北调及辅助工程提供1∶5千数字地图38幅。1999~2005年,为5区1市新一轮城区
规划提供1∶1千航测图1336幅。2004年为土地大调查提供1∶1万比例尺航测影像图1300平方公里,航天
遥感正射影像图3200平方公里。
第六节 执法监察
一、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监察机制
1989年5月,全市90处乡(镇)、街道办事处均成立土地管理所,村配备专(兼)职土地监察员。1992
年,全市共有专(兼)监察员3289人,配备各种监察车辆76台,照相机56部,录音机51部,对讲机30个,
录相机7部,基本满足监察工作的需要。是年7月,随着执法监察工作的深入,执法难问题突出,在全
市创造性的建立土地巡回法庭,使全市执法监察中出现的“老大难”“钉子户”在很短时间内被相继
解决。
2001年土地管理局、矿产资源局合并后,及时调整充实执法监察机构和人员,设立法规监察科,成立
执法监察支队。各区(市)局设立专职监察员,重新明确职责,并加大对执法监察工作财力、物力和
科技投入,进一步规范执法监察工作。
二、基层执法监察
1992年初,市土地管理局在全市开展“三无乡镇”“四无村”活动,即在乡镇土地管理工作中,年内
无违法批地、无违法占地、无违法用地;行政村年度内无违法占地、无计划外用地、无荒芜土地、无
越级上访案件。 全市有28个乡镇、 2818个行政村达到标准, 分别占全市乡镇和行政村总数的31.1%和
96.3%。每年都进行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区(市)评比,先后有滕州市、台儿庄区、峄城区等被评为执
法模范区(市),40余人次被评为国土资源卫士。
三、土地、矿产、测绘市场监察
1986年,枣庄市开始对土地、矿产、测绘管理及国土资源管理等依法行政,重点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
法案件。
1987年、1990年和2001年,在全市开展三次大规模清查违法占地、开矿和越权批地活动,但由于国
民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意识淡薄,加之执法监察的体制和制度不健全,收效不大,没有从根本上解
决问题。国土资源局成立后,为彻底解决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国土资源管理松弛问题,开展“三项整
顿”活动。一是土地市场治理整顿。2003~2005年,集中查处一批土地违法大要案。全市查出各类违
法用地1567起,违法占地面积1.59万亩,全部依法处理,处结率100%。对天工制造有限公司等15起违法
圈地占地、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其圈占地设施,复耕土地525.5亩。对81个违法用
地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对枣庄市鑫城房地产开发公司非法占地等9起顶风而上的重大案件,立案查处,
依法终止合同5起,减少国有资产流失4000多万元,对主要当事人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并在媒体曝光,
公示处理结果。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2起重大案件,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追缴土地出让金693.88万元,涉案4人被刑事拘留,其中2人被依法逮捕。二是矿产勘查开采秩序整顿。
以煤炭、石膏、石灰岩作为执法监察的重点矿种,以枣陶、滕南、滕北煤田、底阁石膏矿区和市中铁
矿做为执法监察的重点矿区,强化矿产勘查开采秩序整顿,开展小铁矿专项治理。共查办违法采矿案
件464起,取缔非法无证采矿点260家,查处超越界71家,停产整顿13家,关闭洗选厂130家,没收铁矿
石1万吨,收缴采矿工具及车辆260余件,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524.6万元,罚没款275万元。对“一区两
线”(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主要铁路沿线,国道、省道沿线)进行重点治理,关闭主要道路沿线年
产15万吨以下的小型石灰岩矿山和5000立方米以下的石材厂和无证采矿点228处。三是测绘市场治理整
顿。先后组织6次全市大检查,查处无证测绘19起,非法编印地图15起,查封劣质地图3500张,查处违
法使用测量标志27起,破坏测量标志案11起,其中1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规范各类地图4800余幅。
四、基本农田保护、开发区清理大检查
1987~2005年,确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13689.3公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629865份,设立保护
标志4436块、公示牌59个,查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75起,补划基本农田278公顷。对全市1999年之
后国家和省审批的306宗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涉及的195个征地单位、
276个被征地单位,4850个农户进行走访调查,共清理出拖欠农民安置补偿费1180万元,已全部返还。
全市对清查出的45个开发区(园区)明确撤销34个,撤销面积6040.65公顷,核减园区面积9396公顷,
减幅76.3%;对撤销和核减的园区土地,已全部退还给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原土地用途。查
处园区内违法圈占土地17宗,面积70.2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