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统计调查
一、人口抽样调查
1986年,按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以后每年进行
一次,每次抽取1~2个区(县)、4个乡镇。
1989年,全市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
1992年,为及时掌握年度人口增长情况,向政府定期提供有关人口出生、死亡、自然增长、迁入、迁
出等主要情况,依据省统计局通知,全市进行人口定点定期调查,调查样本由省统一确定。人口定点
定期调查是结合每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进行的,调查规模是在上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的基础上,抽取60%的调查小区作为样本点。调查采取以调查小区为单位、由调查员入户逐项填报的
方法。 调查工作于每年6月初和9月初分两次进行,主要调查被抽中的调查小区每年5月31日24时和8月
31日24时的常住人口及1~5月和1~8月人口的变动情况,由区(市)将审核无误的调查表直接报省,
调查数据同省统一进行超级汇总。
自1995年开始,按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通知精神,全市进行1%人口抽样调查,调查时间为当年的7
月1日零时,调查对象为:1.常住本区、市,并已在本区、市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包括外出不满一年
的人)。2.已在本区、市居住一年以上,常住户口在外地的人。3.在本区、市居住不满一年,但已离
开常住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的人。4.普查时居住本区、市,户口待定的人。5.原住本区、市,普查时
在国外工作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根据国家和省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的文件要求,调查结果
不对外公布。
2001年开始,人口定点定期调查的频率改为每年一次,调查内容进一步简化。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各抽
查中调查小区每年5月31日24时的常住人口及1~5月人口的出生、死亡等情况,每年6月初调查一次。
这种调查方式一直延用到2003年。
2003年,按照省统计局统一部署,在原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基础上,枣庄市新增流动人口调查。按
户调查的项目有户别、户编号、户籍人口中外出人员、本户流入人员等;按人登记的项目有姓名、性
别、出生年月、流动人员户口登记地、流出人口现居住地、离开户口登记地的时间、离开户口登记地
的原因等。
2005年,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由省统计局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每年在
全市6个区(市)进行抽取。样本点每隔2~3年轮换一次。调查的标准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零时,主要
调查上一年度人口变动情况。人口抽样调查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填报,既调查家
庭户,也调查集体户。抽样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按户登记的项目有本户住址编码、户别、人口数、
出生人口、死亡人口、迁入人口、迁出人口等。2.按人登记的项目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户口登记状
况、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就业情况等。3.按社区登记的项目有居住地类型,全村
户数、人口数和出生、死亡人口,距公共交通站公里数,距卫生所(院)公里数,饮用水、电、电话,
是否通邮等。
二、国民经济行业抽样调查
农产量(粮食)抽样调查 1986年,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农产量抽样调查试行方案》和省统计局
制发的《山东省农产量抽样调查实施细则》要求,市统计局组织实施农产量抽样调查,采取省抽县、
县抽公社、公社抽生产队、生产队抽地块、地块抽小样本的“五段”法。1990年对地方产量调查网点
进行轮换, 并建立新的样本网络。 1994年,对农产量调查点与农村住户调查点进行合并抽选,建立
“两点合一”调查网络。2000年,对建立“农村多目标”抽样调查网络进行统一部署,并对农产量抽
样调查网点进行轮换,建立新的农产量调查点,从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同时,将农产量与农村
住户调查网点分别设立。至2005年,全市共设置粮食产量抽样网点60个,分布在6个区(市)。预测作
物包括调查季节的全部农作物,有水稻、小麦、玉米、高梁、谷子、红薯、大豆、棉花、花生、蔬菜
等作物。实测工作只对小麦、玉米两种农作物进行实割、实测。
畜牧业抽样调查 1997年,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当年畜牧
业生产统计的有关要求,对畜牧业统计方法制度进行改革。统计系统对畜牧业生产单位和规模户(猪
出栏20头及以上或饲养能繁殖的母猪5头以上; 牛出栏10头以上或饲养能繁殖的母牛5头以上;羊存栏
50只以上;蛋鸡、鸭存栏800只以上或肉鸡鸭出栏2000只以上;毛兔存栏100只以上或肉用兔出栏500只
以上)进行全面统计,对散养户由各区(市)统计局农村抽样调查队(科)根据农村住户调查资料进
行推算。各区(市)、乡镇统计站结合农业普查,对上一年畜牧业生产单位和本年增减变动情况进行
全面清理,对达到标准的规模户和生产单位进行一次性摸底调查统计,全市共调查189个行政村,1.23
万个散养户,137个非农户,6311个规模户,并建立名录库。对涉及到畜牧统计的有关指标进行统计填
表。1999年,将畜牧业生产统计的定期报表和季报表纳入政府统计工作范围。对畜牧业生产单位和规
模户的年报和半年报实行全面统计汇总,一、三季度实行生产单位全面统计,散养户只对年报和半年
报实行抽样调查推算。年报中各区(市)农村抽样调查队对1.3万多个规模户和生产单位统一建立名
录库。当年开始,全市实行“多目标目录抽样”,畜牧业散养户抽样方法按前三年肉、蛋、奶产量平
均值进行排队,每个乡镇按前三年平均值抽选高、中、低三类型的村,每个村抽选一个村民小组或不
少于30户的农户,进行入户调查登记,户中所有畜禽养殖品种和本年度内所有出栏和自宰畜禽产品全
部登记,利用三个具有代表性村的户均产量和出栏量,推算本年乡镇散养户养殖产量和出栏量。2001
年年报制度中,增加《特种养殖情况表》,统计辖区内全部畜牧业特色养殖生产情况。2002年年报,
把《特种养殖情况》改为《特种畜牧业生产经营情况》。
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 1999年,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布置1999年统计年报和2000年定期统计报表
的通知》要求,从当年年报开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农村部分由农村抽样调查队采取抽样调查
提供。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是对城关镇以下属于农村范围的实行抽样调查。在此范围内,大中型工
矿企业、县级直属单位所属的企业单位和外商独资企业不属于农村调查对象。全市在五区一市建立农
村固定资产投资年度和季度统计。具体分为三级:一是乡政府所在地和镇区所在地范围内的非农户投
资单位,二是调查村范围内非农户投资单位,三是农户投资。调查网络涉及乡镇(办事处)46个,村
148个,农户820户。通过调查基本掌握全市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和第一手资料。2000年,季报表种
有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年报增加对农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下同)投资单位的年报全面统计,
制定并实施《枣庄市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确保调查过程规范性,保证源头数据真
实性、可靠性。2002年半年报开始,对农村50万元以上投资单位实行季度全面统计。同年按照省政府
〔2002〕27、28会议纪要精神,以及省政府《关于统计数据上报提速的通知》、省统计局《统计数据
上报提速实施方案》要求,从6月开始对农村500万元以上投资单位实施月度全面统计。2003年6月,根
据《山东省统计局关于调整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月度统计起点的紧急通知》精神和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
队通知要求, 对现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起点进行调整, 由原来的计划总投资或实际需要总投资
500万元以上调整为50万元以上,划归市统计局投资科负责统计,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组织实施50万
元以下投资年报和季报的抽样调查统计工作,年报和季报50万元以下农村投资调查数据不再上报省。
从2003年年报和2004年定期报表开始,对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统一启用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
进行调查统计,农户投资(包括生产性和建房投资)从农村住户调查资料中取得。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 1999年,为满足国家经济核算需要,按照《山东省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
度》要求,开始建立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调查名称为限额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调查范围(总体)
是所有规模以下工业,调查频率是每年调查四次,每季度一次。调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3月、5月、9
月和11月。调查内容为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代码、人员及
生产经营状况等;个体经营工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为满足国家计算工业增加
值需要,全年调查还包括对样本村个体工业单位进行增加值系数的调查。调查内容为个体单位地址、
名称、营业收入、生产支出。调查总体划分和抽样方法是根据调查总体的分布状况、抽样框现状,将
调查总体分解为两个子总体,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个体经营工业单位。抽样
方法的基本原则是:对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采用目录抽样以及二阶段整群抽样,
对个体经营工业单位采用整群抽样。2001年,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安排,调查名称改为规模以下工业
抽样调查, 并正式纳入国家统计局的统一安排。 2003年, 国家统计局对原方案进行修改, 新制发
《2003年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通过调查,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
基础数据。调查网络全市涉及村24个,个体户423户,规模以下工业企业65家。
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抽样调查 2002年10月,市统计局根据省统计局要求,对全市范围内限
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企业(单位)和个体户进行抽样调查,主要包括批发零售贸易业销售
额、零售额及其相关指标,餐饮业营业收入、商品零售额及其相关指标。至2003年底,此方案已执行3
次,方案确定每年4月、10月为调查月份,以调查月份数据为基准,根据本地前三年基准月份数据的
均值与某一推算月份均值的比例关系,测算出报告期该月份的数据,即以调查月份的数据来推算一年
中其他月份的数据。此项调查为真实、全面反映枣庄市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发展状况提供
了依据。
三、劳动工资抽样调查
优化劳动组合调查 1989年2月,市统计局根据省统计局《关于进行企业优化劳动组合调查的通知》要
求,对部分已实行优化劳动组合企业的部分职工,进行企业优化劳动组合情况一次性调查。
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 1996年,根据省统计局要求,市统计局开始进行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调
查样本由省统计局统一确定,每年在全市抽选2~3个区(市),并定期进行样本轮换。城镇劳动力抽
样调查对全市缺乏代表性。调查范围为城镇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调查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原则对调
查范围内被抽中的住户中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进行登记。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
查集体户。主要是调查被调查者在调查时点前一周(即调查周)的就业与失业情况。调查内容按人填
报的项目有:姓名、与户主的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户口登记状况、户口性质、受教育程度、是否
为取得收入而劳动、目前是否有工作单位或场所、暂未工作的原因、寻找工作的方式、当前有无就业
可能、是否下岗再就业等;按户填报的项目有:本户地址编码、户别、本户总人口、本户15岁及15岁
以上人口、本户15岁以下人口等。城镇劳动力调查不单独抽样,利用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所抽中样
本中的城镇样本,采取调查员进行入户访问的方式进行,利用人口变动情况调查的样本进行跟踪调查。
从2001年开始至2003年,城镇劳动力调查频率改为一个年度两次,调查方式也作相应调整,分别在当
年第四季度和次年第二季度进行,当年第四季度的调查时点为10月31日24时,调查周为10月25~31日,
此次调查与当年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同时进行,将劳动力调查的主要项目并入人口变动情况调查表中,
收集有关劳动力的就业与失业情况,不再单独组织。次年第二季度的调查时点为5月15日24时,调查周
为5月9~15日,此次调查再对上年度第四季度调查的城镇样本进行一次调查,而且使用单独的城镇劳
动力调查表,调查项目适当增加。增加的调查项目主要有: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需填写是否有工作、
未工作原因、目前的主要生活费来源、当前有无就业可能、寻找工作的方式、不能应聘和未找工作的
原因、就业者身份、现在或失去工作前的职业和行业等。
四、投入产出调查
1987年11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通知精神,部署调查工作。调查采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
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工业总产值按产品部门分解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采用全面调查,工业、建筑业、
运输邮电业、商业(包括饮食服务业和物资供销业)、居民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的投入构成和库存
增减情况采取重点调查,城市和农村住户的消费构成采取抽样调查。市投入产出调查协调小组办公室
具体拟定枣庄市1987年投入产出调查方案和相应的基层表式。为满足编制投入产出表要求,调查共制
发基层调查表14种,综合表30余种。共调查260家企事业机关,其中省调查点58家,市扩大调查点202家,
整个调查工作于1988年完成上报。市统计局又作大量补充调查,收集相关资料,编制出第一张全市投
入产出表,并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1993年1月,市统计局、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和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认真做好我市1992年投入产
出调查工作的通知》,调查增加实物型投入产出表调查内容,对各行业进行实物投入构成和库存、调
出调入重点调查。基层调查表式14种,综合表式19种。采取基层调查和搜集现有资料相结合的方法,
对于价值型投入产出表,工业企业按产品计算的分行业总产值和废品废料销售值、固定资产投资构成
采用全面调查, 全市共普查4000多个工业和投资单位。 对工业、建筑业、货运邮电业、商业饮食业
(含物资供销业)、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投入构成和库存、农业投入构成、独立核算单位附属机构收支
情况、流通费用构成、差旅费分解和会议费分解采用重点调查,全市共确定501个企事业单位为重点
调查点。城镇和农村居民住户的消费构成采用抽样调查,共抽样调查760户城乡居民。对于实物型投
入产出表,固定资产投资设备、工具、器具构成采用全面调查;调查的范围,价值型投入产出表与实
物型投入产出表是一致的。在全面调查中,工业企业按产品计算的分行业工业总产值和废品废料销售
值、固定资产投资构成(实物、价值两部分)与现行统计范围相一致。整个基层调查于当年8月完成。
1997年,投入产出调查采用基层调查和收集现有资料相结合的方法。对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按产品计
算的分行业工业总产值和废品废料销售值、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构成进行全面调查;对工
业、建筑业、运输业、邮电业、商业、饮食业、仓储业及其他服务业的投入构成、商业毛利率采用重
点调查;对城乡居民消费结构采用抽样调查;对基层财会资料中部分综合费用的构成分解和运输费用
构成采用典型调查。重点调查选点根据国家选点方案,对大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普查,对中小型工业
企业分别按比例抽样,对建筑业、运输业、邮电业、商业、饮食业、仓储业及其他服务业按行业内部
分类分别选点调查。当年投入产出重点调查基层调查表式18种,综合表式16种。各部门投入构成调查
表的设计和1992年有很大差别,在工业、建筑业、商业、饮食业和邮电业依据现行基层会计制度和生
产统计为基础,对企业费用构成基本按照现有财务指标填报。对工业各产品部门投入构成中的消耗采
用自产自耗方法填报。整个基层调查于1998年8月结束。
2002年,投入产出调查与前次调查有所调整。对工业企业,按照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分别设计大型特
殊行业和大型非特殊行业以及中小企业投入产出表。对企业存在的自产自耗问题,统一采用分解还原
法处理。为编制非竞争型投入产出表,增加了反映进口商品来源及构成的大型工业企业进口商品来源
调查表。投入产出基层调查表式27种,综合表式22种。对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构成进行全面普查,
大型工业企业采用全面调查;规模以上的中小型工业企业及其他部门采用抽样调查;对建筑业、信息
传输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金融保险业的成本、费用、损益,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构成
以及其他服务部门主营业务收入构成采用重点调查;对运输费用构成、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构成
采用典型调查;对城乡居民消费构成采用抽样调查。
五、专项调查
自20世纪80年代后,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先后成立,围绕各时期
的重点工作,承接国家、省、市各种统计专项调查数百项,与统计局共同以全面报表为主、抽样调查
为重点,各项调查方法相结合,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农村专项调查 2001年,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相继开展新阶段农民增收因素调查、农村劳动力转移
调查、农村化肥市场和产销形势调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查、广播电视收视收听率调查、乡镇
撤并情况调查等专题调查。枣庄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被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评为粮食抽样调查、
畜牧业抽样调查、农村住户调查、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调查一等奖。2002年,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与农民增收情况调查、入世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调查、农村税费改革
情况调查、农业园区建设情况调查、农作物播种意向调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查、广播电视收
视收听率调查。2003年,开展公众安全感调查、失地农民生活与就业、农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情况
等调查。
城市专项调查 1984年,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组建,负责城市居民住户专项调查和物价调查。自2000
年始,市统计局受市委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委托,连续四年进行公众安全感调查,为反映全市社会
治安状况提供依据。截至2003年底,共组织完成专项调查100多项。
企业专项调查 1998年6月,市企业调查队开展房地产企业空置商品房调查。8月,组织开展纺织企业改
革专项调查,了解纺织企业“压锭、减员、调整、增效”政策执行情况,调查对象涉及全市纺织行业
的棉纺织企业。2001年4月,根据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开展规模以下工业多目标监测专项
调查。2002年1月,开展企业集团扩大需求调查。3月,组织实施全市私营企业发展环境专项调查。4月,
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调查、规模以下工业发展态势调查。6月,开展企业名牌发展状
况快速专项调查、企业创新状况调查、枣庄市中小工业企业发展战略调查。7月,组织开展交通运输、
仓储及邮电通信业企业经营情况调查、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调查。
城镇私营、个体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试点调查 1999年6月,为适应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需要,摸清全市
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逐步将城镇私营、个体经济固定资产投资纳入统计范围,解决全社会固定资
产投资口径不全的问题,并探索城镇私营、个体经济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方法和数据搜集方式,根据
省统计局《关于进行城镇私营、个体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试点调查的通知》精神,开展城镇私营、个体
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试点调查,整个调查工作于7月20日完成。通过调查,基本摸清了全市城镇私营、
个体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其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3%左右。
六、其他抽样调查
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 2001~2003年,为准确、客观地把握广大人民群众对当前社会治安状况的反映以
及对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秩序的真实感受,及时反映“严打整治”斗争成果,进而找出、找准影响当
前群众安全感的主要因素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统计局开展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工作,调查结果只对
山东省级具有代表性。调查是以每年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为载体,抽取2~3个区(市),即在人
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样本的基础上,再每4户调查1户(等距抽样),每户调查1人。调查对象为年满16
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调查内容有:群众的安全感受、影响安全感的主要因素、群众对当前社会治安
状况的心理感受、群众对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满意程度。群众安全感调查采用调查问卷形式,个人
和家庭基本情况主要有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或身份等,提问问题主要包括安全枣庄情况、影
响安全的治安问题、社会治安状况、治安状况的对比、治安类型、有关场所治安秩序、驻地有无治安
人员、最关注的社会问题、遇到纠纷后哪个组织解决、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对公检法部门是
否满意、安全感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政法队伍存在的最突出问题等13项。群众安全感调查每年从11月1
日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为期10天。群众安全感调查由调查员入户发放《群众安全感调查问卷》,
由被调查人自己填写,填写完毕,由调查员负责收回。对于年龄较大或不识字的被调查人可以采取调
查员入户访问登记的方法。调查结束后,《群众安全感调查问卷》由抽中区(县、市)直接报送省统
计局进行数据处理。
国内旅游抽样调查 2000年开始,根据省企业调查队和旅游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国内旅游抽样调
查工作的通知》,每年定期开展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工作。共调查17家住宿餐饮企业,7个旅游景点。
调查目的是掌握和了解全市接待国内游客人数和国内游客在枣庄市的花费以及对旅游服务质量的评价
等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枣庄市国内旅游业发展现状及趋势。调查内容包括国内游客的人数
和构成,国内游客来本地旅游的目的,国内游客在本地的停留时间,国内游客在本地的旅游花费及构
成、旅游服务质量等。调查表分为旅游住宿设施调查表、旅游景点调查表和游客调查问卷。调查景点
的抽样方法是在市内旅游调查景点中抽取年接待人数在千人以上的景点。在抽中的景点采取等距抽样
调查法,按门票间隔抽选国内旅客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按季度进行,调查日为3月、5月、8月、11月中
第三周的星期二、四、六和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暑假(7月1日8月30日)与国庆节黄金周长假的前
五天; 调查月为2月、 4月、7月、10月。2002年,根据国内旅游市场变化,游客调查问卷的内容增加
“了解旅游信息渠道”“最喜欢的夜生活”“最喜欢的旅游商品购买地”等问题,及时反映了游客的
消费心态和市场需求的变化。这项调查跟踪全市国内旅游业的发展现状及运行趋势,为发展旅游经济
提供了准确的决策依据和信息资料。2003年,旅游调查试行网上直报报表方式。
企业景气抽样调查 1998年,建立企业景气统计报表制度。企业景气调查根据企业家对本行业景气状
况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判断和预期编制景气指数,及时、准确地反映宏观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
情况,为各级党政领导宏观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及时反映企业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要求
和建议,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至2002年底,企业景气调查共设置1张年报表和6张基层问卷:企业基
本情况调查表,工业企业问卷,建筑业企业问卷,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企业问卷,批发和零
售贸易、餐饮业企业问卷,房地产业企业问卷,社会服务业企业问卷。2003年开始,企业景气统计报
表由原来的六个行业细化发展到八个行业,分别是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
零售业, 房地产业, 社会服务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住宿和餐饮业。当年调查企业
130家。
第二节 统计服务
一、统计信息、咨询、监督
1986~1990年,市统计局先后整理编印各年《统计资料》(精装本),每年各印600册。先后整理编印
枣庄市第三次和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500多份。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市统计部门积极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制定《枣庄市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和控
制办法》,实行统计数据质量责任目标奖惩制度、统计报表三级审核签字盖章制度和“下管一级”制
度,推行综合因素异常波动评估说明办法等,负责对各区(市)目标管理(经济部分)进行考核。推
行农业统计多目标分季抽样调查等改革。对规模以上工业实行企业直报,规模以下工业实行抽样调查。
对全市农村小康进程,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纲要,科技进步实施监测。通过改善统计工作条件和办公
设施,实现与上级业务部门计算机联网,建立枣庄市统计信息港(内网),推动统计办公信息网络化、
电子自动化进程。开展统计“三五”“四五”普法和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等宣传活动,为各级
党政领导举办《统计法》学习培训,分期分批对基层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健全统计历史资料和原
始帐表,为1300多个单位发放统计管理登记证;突出《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统计“双基”建设等
工作重点,深入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制定落实统计“两个例会”制度,对6大类主要统计指标数据
实行快速上报,及时把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脉搏”,围绕亮点、难点、重点问题,深入调研分析。
2002年撰写的《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及全年经济走势预测》被时任市长马金忠批示转发。2003年撰写
的《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有关指标的分析测算》《2002年全市及各区(市)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市、县
(市、区)中的位次》《上半年经济运行分析及全年走势判断》《1~8月我市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的
位次》等12篇统计报告,被市主要领导批示。2004年5月撰写的《2003年我市区(市)主要经济指标在
全省139个县排名》,8月撰写的《关于当前我市部分失地农民问题的调查与建议》等16篇统计报告被
省、市主要领导批示。2005年撰写的《2004年度各区(市)经济指标综合考核情况》专题分析报告,
被市委办公室以《参阅件》全文转发。
至2005年的20年间,市统计部门全面地向各级领导提供《统计信息》《统计月报》《统计年鉴》等资
料,编辑《全市及区(市)经济运行情况统计表》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经济形势分析会上印发。每
年提供统计分析报告240多篇,其中,被市级以上部门采用160多条(篇),被市级领导批示10多次。
二、统计课题研究和统计科研
1993年,《枣庄市投入产出模型》课题评为市科技进步三等奖。1999年,《国民资产负债研究》课题
评为市科技进步二等奖。2000年,《枣庄市土地人口承载能力的灰色分析》课题评为市科技进步二等
奖。当年市统计局撰写的《鲁南都市圈基础条件分析及跨世纪发展构想》被中国统计学会评为二等奖。
2001年市统计局撰写的《枣庄市企业技术创新问题研究》,2002年市统计局撰写的《枣庄市县域经济
协调发展问题研究》经市主要领导批示转发各区(市)。当年《枣庄市企业技术创新问题研究》通过
市科技局组织的鉴定。2003年撰写的《关于加快培育枣庄新的经济动力源的研究》被评为全省优秀统
计分析一等奖。同年,组织整理编辑《枣庄经济与社会问题研究》,由齐鲁音像出版社出版,被省统
计局评为三等奖。 2004年撰写的《枣庄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研究》被评为全省优秀统计分析一等奖。
2005年撰写的《贯彻科学发展观 走循环经济之路 实现我市工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被评为全省优
秀统计分析一等奖。当年还编印《乡镇统计实务》。
另外,每年整理编印《枣庄统计年鉴》、《枣庄统计摘要》,编印第一次农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
第四和第五次人口普查、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第一次经济普查等资料。乡镇GDP核算在全省率先实
施,被国家统计局收编在《1993年全国统计工作年鉴》中。
三、考核评价工作
2003年,根据市“四强”(强乡镇、强村、强企、强园区)竞赛活动组委会安排,认真抓好《实施细
则》起草、测算,并完成2003、2004、2005年度强乡镇的数据审核和录入、综合计分排序、验收及拟定
入选名单等工作。市财政、国税、地税、农业、民经、建委、外经、服务业办、工商等部门加大数据
审核力度,提高监测考核数据质量,确保竞赛考核公开、公平、公正,圆满完成“四强”竞赛监测考
核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节 统计信息自动化
1986年,市统计局有3台微机,芯片为8088系列,主要用于城市住户调查、投资调查、物价调查等专业
报表的数据录入、审核、汇总、打印等工作。1988年,全国开展投入产出调查,第一次采用微机进行
数据处理,市统计局配备1台M28微机。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市统计局承担市人口普查数据
处理任务,购置HP386多用户服务器1台,浪潮0520微机8台,包括打印机、磁带机、超级终端等一批办
公自动化设备,大大提高市统计局统计信息化水平。1994年,全国开展第一次工业普查,市统计局配
置IBM586服务器1台,联想486微机4台。1996年,全国开展第一次农业普查,首次采用光电录入技术,
进行网上审核、汇总,市统计局配置3台黑眼睛光电录入机,8台联想486微机,1台HP服务器。
1997年初步建成局域网。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共投资近50万元,购置服务器、交换机、行式打印机,
基带调制解调器及部分高档微机等设备,申请64KDDN专线及帧中继专线,顺利实现与省局广域网联
通。市局设置远程访问服务器,市辖区(市)统计部门通过二次拔号方式,实现与省局广域网互联,
基本实现“省1市1区(市)”三级计算机网络互联。
2000年, 全国开展第五次人口普查,市统计局承担全市数据处理任务,市局购置专用光电录入设备,
10台联想586微机,2台浪潮服务器,1台刻录机,4台打印机等设备,实现网上数据上报、汇总等工作。
2001年,首先对国家5000家工业企业和国家3000家房地产企业在枣庄单位就网上直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到部分企业对设备安装、网络环境调试等方面进行现场指导,及时解
决直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网上直报企业全部一次上报成功。
2003上半年,统计系统内网省市间线路,由原来的128K帧中继更换为2MSDH线路。
2004年下半年,市统计局搬入新城办公,及时开通市局互联网及市、区(市)统计系统内网。统一购
置服务器、投影机、微机等一批设备,总投资达20多万元。
2005年,将工业企业网上直报范围扩展到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网上直报率100%。
第四节 统计法制化建设
一、统计执法检查
1993年7月,《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颁布之前,枣庄市基本没有处理过统计违法案件。1994年,根据
全国统一部署,枣庄市成功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年底,全市共查出各类统计违法案件119件,其中
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82件,占违法行为的69%;共处理违法案件40起,其中给予通报
批评的7起,给予经济处罚的33起,结案率100%。1995年,全市除抓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外,还与监察、
税务、法制等部门联合开展对部分煤矿煤炭产量及部分乡镇企业销售收入、税金等指标的专项检查,
对7个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对5名法人代表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处分,其中还对3名法人
代表进行经济处罚,并取消3个单位当年度的评选先进资格。1996年,全市统计执法工作向经常化、制
度化发展。1997年全市共查出统计违法行为513起,立案查处的256件,给予处理的221起,给予行政处
分的12人。
2001年,借第四次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有利时机,加强与监察、司法等部门协调配合,以查处案件
作为统计法制的落脚点。历时近一个月时间对8个专业进行抽查。
2002年,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目标责任制,市统计局与区(市)和有执法任务的科室(队)签定年度
统计执法责任书。
2004年,成立统计执法委员会,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全市共检查304个单位,立案查处97个,其中
给予经济处罚的29个,罚款31.9万元,通报批评38个单位,曝光6起。
2005年,对310个单位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立案查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统计
资料的违法案件114件。
二、统计普法
1983年12月,根据省统计局要求,市统计局在全市开展将在198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
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宣传工作。
1990~1995年, 统计“二五” 普法期间,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和
《山东省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通知精神,及时制定和坚持执行《枣庄市统计
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五年中,走上街头设立宣传站14次,宣传统计法解答咨询3000余人
次, 散发宣传材料5000余份,开展统计法规知识竞赛活动6次(其中电视知识竞赛1次),组织全市近
2000名统计员参加国家统计局和省局举办的统计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培训各级领导和统计负责人及统
计人员50多期,受训人员3000多人。同宣传部、普法办联合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
行统计普法考试,共发放试卷和辅导材料各2000份,试卷回收率99%,合格率100%。组织100余人参加
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举办的统计法规知识培训班6次。编印统计法规手册15000份发至有关部门,利
用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全文刊播进行宣传,还与文化局、司法局、电视台合拍电视短剧《小院风
波》宣传统计法规,此剧在省统计普法宣传评比中获二等奖,获市普法宣传评比特等奖。期间,曾被
评为全省统计“二五”普法先进单位,省局对枣庄市“二五”普法验收综合得分98分。
1996年统计“三五”普法开始后,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计划》和《山东省
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要求,及时制定《枣庄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
规划》和实施方案,成立统计“三五”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是时,以新修订的《统计法》施
行以及《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统计法实施细则》修订和重新发布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
动。1997年组织各级领导干部、企业法人、分管统计工作厂长(经理)、统计负责人、统计站长进行
普法考试,共发放试卷和辅导材料各7000份,试卷回收率99%,合格率100%。1998年组织领导干部、统
计人员1000余名参加全省统计“三五”普法考试,配合纪念《统计法》颁布十五周年和国家统计机构
建立四十周年及修订后的《条例》等宣传活动,开展统计法规知识竞赛活动8次,组织全市6000名统计
员参加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举办的统计法规知识竞赛活动,举办各类骨干培训班60余期,共培训骨
干1600余人,组织100余名持证检查员和普法骨干参加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以及市法院、法制局举办
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12次。编印统计法规手册15000份,可供张贴宣传单18000份,新闻报道80多
次。市统计局被评为全省统计“三五”普法先进单位。
“四五”普法,成立局长为组长的枣庄市统计“四五”普法领导小组,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及进度表,
组织20余名统计普法骨干参加国家统计局举办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2003年,除做好正常的普
法宣传外,重点精心组织《统计法》颁布20周年纪念活动,下发《关于做好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
年宣传活动的通知》,9月为《统计法》宣传月,9月22~28日为宣传周,9月29日为宣传日。及时印发
8000份试卷,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及各层次统计人员参加答题活动。认真组织全市统计系统工作人员参
加省局举办的四期网上答题活动,第一期获奖前10名均被枣庄市包揽。9月25日,组织20个代表队,60
名统计人员在市教委招待所举行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闭卷答题知识竞赛活动。上报稿件共42篇,
被《中国信息报》采用5篇,《山东统计》采用6篇。宣传周内连续5天时间在枣庄电视台黄金时间播
打《统计法》宣传字幕,枣矿集团八一矿开展以纪念《统计法》颁布实施20周年为内容的书法、漫画
展和黑板报现场比赛活动。台儿庄区统计局举办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演讲比赛活动。市统计局
编印统计法规宣传手册在市党校县处级领导培训班上进行发放宣传。9月29日,各区(市)、各乡镇
组织有关部门在繁华地带及集市设立宣传站或咨询站。全市共设立宣传站100多个,出动宣传车10余辆,
向群众散发宣传材料2万份,设立宣传牌1000余块,过路横标150余幅,张贴宣传标语8000余幅,复制录
音带100余盘。10月27日,在枣庄大酒店隆重召开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会议有市人大、
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及市、区(市)统计局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60余人参加。“四五”普法期间,
市统计局被国家统计局授予全国“四五”统计普法先进单位称号。
三、统计行政复议与诉讼
1993年9月14日,市统计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统计行政复议应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
在检查科。
由于在对违法案件的处理上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程序合法,处理恰当,手续完备,至2005年底无一复议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