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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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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账户管理

1995年,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全年组织三次大规模的检查,对违反账户管理制度、乱开户的
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共清理违规开立的基本户1492户。1996年8~9月,为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工作,在
全市范围内开展银行账户年检,对其中46家存在违规现象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罚。1997年9月,在全市银
行机构推广应用《银行账户管理系统》。1998年8月,以滕州市为重点开展银行账户年检,撤销违规基
本户131户。2001年11月,实现账户管理系统与同城清算系统联机运行。2005年全市运行《人民币银行
结算账户信息管理系统》,成功移植各类账户9727户,新开立各类单位银行结算帐户2065户,成功导
入个人结算账户1371096户。

第二节 信贷资金管理

从1980年4月开始,全市银行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信贷资金管理
体制。在差额计划内,多存可以多贷,存款计划完不成,贷款计划相应调减。
从1985年1月起,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管理办法。
各专业银行编制的年度信贷计划,在报送上级行的同时报送同级人民银行,并由人民银行结合自身信
贷计划进行平衡,汇编本地区的信贷计划,逐级上报总行核批。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对专业银行存
款和贷款实行不同的利率,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
1998~2005年,市人民银行取消了对本市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的控制,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增
量的管理,由过去下达指令性计划,改为按年(季)下达指导性计划,在逐步推行资金负债比例管理
与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

第三节 现金和工资基金管理

1985年下半年,市人民银行下达了《关于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加强了对现金工作的管理。
1988年9月12日,国务院发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后,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市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严格按照《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完善用现审批制度,
进一步加强柜面监督,配备专职现金管理员,负责日常的现金检查、监督、反映工作。并定期组织对
现金管理情况的检查。
1990年,市人民银行改革了现金管理单纯由人民银行一家负责的做法,对全市的现金投放回笼计
划采取“条块结合、双线监控”管理,按地区、按专业银行分头下达计划,各负其责,共同落实,未
经批准,不得突破。并加强“现金及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注重管理工作的时效性,实行按季检查的
办法,对于单位的现金和工资基金强化了管理和监督,并会同劳动局、审计局、税务局、财政局和专
业银行对劳动工资进行检查,按季对现金管理进行检查,从而促进了现金和工资基金管理,控制了全
市的货币投放。
1995年,市人民银行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现金管理和货币流通监测工作,进一步健全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与监督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业务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和业务库存现金收支用途、数量变化
的监测分析,监督各开户行建立健全大额现金登记制度、大额提现汇报制度和企业坐支现金的报批制
度,强化对单位现金库存限额的监督管理,对不按银行规定超限额库存现金的单位严肃查处。
1997年, 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下发后,市人民银行为整治现金管理
“盲区”,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分行“加强现金管理”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通知精神,另一
方面加大现金检查的执法力度,对公款私存、信用卡支现等进行严肃查处,由于措施得力,人民银行
的现金管理工作基本上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的管理轨道。
2001年12月31日,将现金管理工作移交货币发行科。

第四节 征信管理

一、银行信贷登记咨询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于1997年开始筹建,2002年底实现全国联网查询,在全国所有334个地级城
市(或地区)及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立了数据库。截至2005年底,人行枣庄中心支行通过该系
统已为借款人办理了贷款卡,录入借款人各项人民币贷款214.97亿元。借款人基本涵盖了除自然人外,
所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借款人。金融机构查询用户达263个,月平均
查询次数已多达1000次。利用该系统防范信贷风险29笔,否定有潜在风险的贷款1.3亿元。

二、借款企业信用评级
2005年4月下旬,枣庄市正式启动企业资信评级。按照“行政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和“商业银
行推荐、企业自愿申请”的运作模式,印发了《枣庄市企业资信评级实施方案》,全市优秀企业率先
参加资信评级。至2005年底,完成评级报告44户,其中AA+企业2户、AA企业11户、AA-企业8户、A+企
业11户、A企业6户、A-企业6户。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数据信息采集
人行枣庄市中心支行把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作为工作开拓创新的重点,2005年上半年对辖内国税、
地税、法院、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四家通讯公司等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运行模
式、数据项内容、信息集中程度以及共享可行性进行调查了解。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将住房公积金
信息的采集作为非银行信息采集的工作重点。于2005年9月26日与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信
息采集共享协议书,12月15日完成接口程序的开发,12月19日接口程序调试报送一次成功,共上报公
积金数据8万多条,上报时间与上报信息居全省前列,对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提高查得率,增加公民
社会信用意识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五节 金融稽核

1985年3月1日,市人民银行设立监察稽核科。1986年4月,市人民银行稽核科正式成立。
1986年底,市人民银行组织了对峄城区建行信贷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贷款业务引起的帐务财务情况
的现场稽核。
1987年,市人民银行对委托专业银行代理发放的1153.5万元专项贷款及临时贷款进行专项稽核。对
薛城区农行供销系统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现场稽核。在市保险公司配置合下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枣庄市
峄城区办事处进行全面稽核。
1990年,市人民银行金融稽核工作以开展贷款投向稽核为重点,发现问题贷款1054万元,计收罚
息51734元。先后开展了对划缴财政性存款、国库报解款的后续稽核;开展对贷款投向的稽核;开展对
全国范围内清理企业拖欠货款的同步稽核;委托市农业银行稽核部门对17个农村信用社10323万元的存
贷款进行检查。1992年,完成9项稽核项目,即对日照人民银行专项贷款交叉稽核,对全市13家城市信
用社的常规稽核,对农行系统后续稽核,对上一年信贷资产质量后续稽核,对农业银行3家支行信贷
资产质量专项稽核,对人民银行2家支行内部稽核,对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稽核及47家金融机构
的季度报送稽核和20家农村信用社的委托稽核,查出违规金额37821万元,罚款2.5万元。
1993年,金融稽核工作以货币政策执行为重点,全年完成8个项目的稽核工作:一是执行金融宏观
调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稽核;二是对全市县以上中国银行信贷资产情况的专项稽核;三是对
全市县以上中国银行的常规稽核;四是对七家农村信用社常规稽核;五是对全市13家城市信用社后续
稽核;六是对全市16个农村信用社的委托稽核;七是对两个人民银行区支行的内部稽核;八是市信托
投资公司风险监督稽核。另外,各区县人行开展了对利率政策执行情况、资金拆借、房地产业务的稽
核,全市共查出不合规存款2158.8万元,不合规贷款6255.5万元,违规拆借资金20279.68万元,经济处罚
147.65万元。
1994年,全年完成13个稽核项目,发现违规金额87752.2万元,处以经济处罚63万元。
1995年,共完成10项现场稽核项目,查出违规金额36.16亿元。全年先后开展了对上一年12月份农
副产品收购资金专项稽核,对上一年四季度固定资产贷款专项稽核,对全市保险公司系统常规稽核,
对全市市级金融机构证券回购业务专项稽核,对市工行及其所辖支行后续稽核、专项稽核,对全辖粮
棉油收购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项稽核,对建行县以上机构委托存贷款业务的专项稽核,对峄城人行
内部稽核,对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与运用情况专项稽核。
1996年,市人民银行稽核金融机构80个,查出各类违规、违纪金额共计423626万元。一是完成对工
行、农行、中行、建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违规经营和帐外经营的核查;二是会同威海人民银行对威海、
枣庄两市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交叉稽核;三是对枣庄中国银行县以上8家金融机构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
行常规稽核;四是开展对全市中国银行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的稽核调查;五是对台儿庄建行
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的稽核调查;六是对工行管理的3家城信机构进行续查;七是对滕州人
行内部稽核;八是牵头组织对光大信用社全面内部检查;九是开展对市信托投资公司风险监督试点工
作。
1997年,先后对全市邮政储蓄、市信托投资公司和6家农村信用联社、24家信用社进行常规稽核,并受
省行委派对省级墨子基金会开展常规稽核,对全市银行和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和航空机票代售点代办
航空人身意外险进行专项稽核,对中行县以上机构进行后续稽核,对工行县以上机构进行全面稽核,
对4家商业银行贷款质量进行稽核调查,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劝业典当行进行专项调查,对山亭、薛
城、台儿庄人行进行内部稽核,对薛城人行原行长进行离任稽核。
1999年,中央银行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人民银行金融稽核工作逐步转到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
责上来。全年先后开展了对农村信用社上一年经营情况的全面检查,对人民银行各有关科室的内审检
查,对薛城人行对农村信用社监管情况的现场检查等11项工作。
2000年4月,市人民银行内审科成立,先后开展了对会计、国库、外汇管理等业务开展情况的两次
常规审计,对货币发行、风险处置贷款和支农再贷款的专项审计,对辖区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情况的
现场审计,对人行电子化资金管理、农村信用社管理费管理、所办经济实体脱钩与清理情况的专项检
查等同级监督审计。同时开展了离任审计,强化了干部监督机制。
2005年,全年完成8项专项审计。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管理情况审计,发行库管
理专项审计所发现问题跟踪审计,同城票据清算业务专项审计,国库业务情况和国库部门负责人履行
职责两项审计,各种印章、密押(钥)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专项审计,采购管理情况专项审计、
财务费用管理情况专项审计。8月,对薛城区人民银行进行全面审计,发现问题5条,综合提出整改意
见和建议5条,涉及违规金额4.01万元。

第六节 金融机构监管

1986年,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设立金融管理科,开始加强对辖内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1988年,
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对辖区增设机构热现象进行清理检查,对9处业务量少、布局不合理的机构予以
撤销,对提交的76个机构增设计划批准49个。1989年,全年认真开展治理整顿金融秩序工作。1994年,
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批准成立枣庄市城市信用社中心社,增设专业银行县级支行1处,办事处、分理
处9处,保险营业所2处,证券交易营业部1处,同时认真开展金融机构年检工作。1996年,依法查处未
经审批擅自迁址的6个储蓄网点和27个随意变更负责人的机构,对338个银行金融机构和18个非银行金
融机构重新进行审查编号和换发新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工作。 撤销837个邮政储蓄代办机构。
1998年,批准设立3家邮政储蓄机构,为52个机构换发业务许可证,为47家机构办理迁址手续,审查撤
销69个机构网点。重点清理压缩储蓄代办机构,共撤销代办网点608个,金融机构设在农村的储蓄代办
网点仅剩93个。
2000~2001年,市金融监管的职能部门和职责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一是将保险机构监管职能交给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济南办事处,二是将典当行监管职能移交给枣庄市经贸委,三是人民银行枣
庄市中心支行增设合作金融机构监管科,专司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监管。
2003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枣庄监管分局(以下简称枣庄银监分局)挂牌成立,
专门行使银行业监管的职责。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管中,对544个银行机构换发新的许可证,
对51个变更机构更换许可证。对全市银行机构网点进行优化组合,撤销17个网点,变更51个网点,否
决变更申请9个,对18个机构代理业务进行审查备案,对31个机构的外币储蓄业务进行备案。2005年,
枣庄银监分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主要对法人机构改革的指导督促服务。加大对市工行不良资
产剥离力度,全年共剥离不良资产28.48亿元,使其进入股份制改革的快车道。加大对农发行新开办商
业性贷款业务的监管力度,分社、分阶段有序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至2005年7月末,全市6家农联
社全部获准筹建一级法人。指导城市信用社规范股金,解决自2001年组建以来始终困扰城信社的股本
金不实问题。当年11月正式向银监会提出筹建城市商业银行的申请。

第七节 高级管理人员监管

2000年3月,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组织人员对全市金融机构1276个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
任职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全市有10人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有4人被开除,有1人被留用察看。
2002年,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对辖内103家支行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
行综合考核评价,有10人为优秀,93人称职。另外,还根据济南分行的委托,对3名二级分行高管人员
的任职资格进行综合鉴定,对15名高管人员进行核准,对58名高管人员进行备案。
2004年,枣庄银监分局制定印发《枣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制度》等多项规章制
度,强化履职行为监管。组织对辖内110个支行级或法人机构的105名高管人员全部进行年度考核,对
工商银行枣庄市分行的3名拟任高管人员,对山东省农联社枣庄办事处的2名拟任高管人员和中国银行
等行(社)的拟任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鉴定。
2005年,枣庄银监分局重点规范监管操作流程,实施集中考试,加大处罚力度。对高级管理人员
的失职行为,在认真做好教育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年度内有2人被取消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1人被责令辞职,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八节 金融业务工作监管

1988年,市人民银行开展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1989年开展治理整顿金融秩序大检
查。1991年1992年期间,金融领域出现乱拆借、乱浮动存贷款利率现象,市人民银行在全市开展整顿
金融秩序、严肃金融纪律。1993年、1994年,对各家金融机构依法经营情况进行多次检查,对擅自招
股、扩股的5家信用社、超贷款利率发放贷款的信托公司和3家信用社分别进行处理。
1995年, 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在全辖区实行一把手分管的监管领导体制。1996年,全市先后实施
12次专项检查,查出擅自增资扩股等违规行为19起,冻结存款89万元。其中3月份对76个储蓄机构的随
机抽查,处罚7个违规机构;5月份对42个银行机构的大检查,及时制止3个行(社)实行存款任务单项
承包的违规问题。同时,制发《枣庄市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综合
检查,规范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经营行为,强化对社会融资行为的监管。
1998年,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和各区(市)支行,分别成立整顿金融秩序领导小组,设立举
报箱和举报电话,对全市举报的20多起违规内容进行全面核查,并作处罚。对2起违规吸储案件的直
接负责人进行处理,冻结381万元违规资金。加大对市信托投资公司和典当行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健
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财务报表月报制度,不断规范其经营行为。
2000年,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建立监管月度例会制度、风险报告制度、重点行(社)监测制
度、非现场监管季度考核通报制度等一系列监管制度,先后派出检查组132次,投入工作量5500天,对
773个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盈亏情况、内控制度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进行真实性大检查。对检查
中查出的违规违法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其中警告7家,罚款16家,没收违法所得1家。
2002年的非现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不良贷款的监测和考核工作,建立了不良贷款监测台账、
月度跟踪考核、季度监测通报等一系列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指标体系,实施对不同银行(社)分类监
管的监管模式,使非现场监管工作针对性更强,效率更明显。先后进行非保护价粮棉贷款、工商银行
清理“小金库”、国有商业银行大额不良贷款、工商银行营业部贷款五级分类、农业银行新增呆账贷
款、邮政储蓄违规揽储等多次专项现场检查。
2004年,枣庄银监分局把风险监管作为工作的重心,不断加大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双降”监测
和考核的力度,制发了《枣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操作规程》等制度。在现场检查中,组织
开展了对建设银行水泥、房地产和中小企业专项贷款,对工商银行不良贷款压降真实性,对农村信用
社非信贷资产和在建、拟建固定资产贷款等共11次现场检查。督促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和增资扩
股等工作,消化8家高风险农村信用社,使9家C级农村信用社实现升级。对城市信用社实施全面风险
监管,督促城市信用社强化了内控力度,使城市信用社第一次实现账面利润903万元的经营业绩。
2005年,枣庄银监分局成立现场检查办公室以后,制定《现场检查实施办法》等内部工作制度,
明确“配置合非现场监管,提高整体监管工作质量”的工作定位,对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疑点问题,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交现场检查办公室落实。现场检查办公室成立以后的4个月中,共进行专
题调查6次,共承接大型现场检查任务3项。根据山东银监局有关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
枣庄市银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20条实施意见,狠抓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

第九节 金融市场监管

1987年,枣庄市充分发挥资金市场的作用,积极参与淮海、黄海及北京等外地资金市场的融资活
动,全年累计拆借资金4.2亿元,缓解枣庄资金紧张的局面。积极开展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全年累计
交换票据55万笔,金额60亿元。办理贴现66笔,金额3802万元,减少了货币流通。
1988年,先后组建枣庄市融资中心和票据承兑贴现、再贴现市场,代理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1237.5万
元,开展了有价证券的柜台转让交易业务。当年5月,又批准市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开办有价证券的买
卖、转让、抵押、签证、保管业务。加强了对直接融资的计划管理和规范化管理,制止了社会盲目乱
集资的现象。
1992年,组建综合性金融市场,面向全国开盘营业。加强与全国各地金融市场的业务往来,大力
开展融资活动,全年共融通资金28.2亿元。扩大债券发行,引导企业面向市场直接融资,全年共发行
各类企业债券2.2亿元。相继制定出台了《融资业务操作办法》《证券交易处理办法》等十多个规范
性文件,加强了对证券市场的程序化管理,使枣庄市的金融市场监管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
化的轨道。
1996年,市人民银行监督撤销了建设银行山东信托投资公司枣庄办事处。适应经济与金融发展的
地需要,枣庄市融资中心于2000年撤销。枣庄市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不善,负债沉重,于2001年8月予以
撤销,实行市场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