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外汇管理体制
1985年6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枣庄分局(简称外汇枣庄分局)成立。国家外汇管理局枣庄分局
负责办理批汇、用汇核销,外汇留成分配置,外汇额度调剂、调拨等原由人民银行负责的外汇管理业
务。
1998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枣庄分局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枣庄市中心支局,负责外汇监管、管理、
检查。
200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枣庄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枣庄中心支行合署办公。负责全市进出品核销、
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外债管理、国际收支统计调查、外汇检查。
第二节 外汇存款、贷款
20世纪末~21世纪初,枣庄市的纺织、机械电子、精细化工产品和玩具等产品出口较好,带动了
外汇存款的稳步增长。贷款投放主要用于华众、华润造纸、十里泉电厂等20多家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基
本建设。
第三节 国际结算
随着枣庄市对外开放不断扩大,进出口规模增加,交易主体和交易形式日益多样化,核销管理方
式不断完善。2001年下半年,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的简化出口核销管理的政策措施,受到企业的
欢迎。2002年8月,为鼓励和扶持出口,增强企业竞争力,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对进出口核销政策再次
进行调整,简化部分核销手续,将企业远期收汇备案的期限由90天改为180天。调整出口核销原始凭证
管理。外汇局为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留存出口收汇核销单存根联、出口收汇核销专业结汇
水单,涉及进口业务的进口报关单,其余原始凭证退企业保存。8月,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类别,
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企业对外付汇以“90天以上信用证、90天以上托收、90天以上到货”这三种方式
结算的,不再到外汇局备案,直接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2003年4月,取消三种类别的备案登记。进口单位办理“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境外工程使用物资”
“超比例超金额预付货款”项下的购付汇,持规定付款凭证和商业单据直接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不需向外汇局申领《进口付汇备案表》。同年10月,“出口收汇核报系统”正式使用,随着“出口收
汇核报系统”在全市的顺利实施,加工贸易出口企业收汇实行了批次核销,出口核销业务的准确性、
及时性也得到了很大提高。
2004年9月,在全国正式实施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自动核销管理。
2005年8月,“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的推行,使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均有大幅提高。通过
对区(市)支局的培训,推行“远程核销”,方便当地企业就近办理核销业务,促进县域企业对外贸
易的发展。10月,取消企业进口预付货款项下付汇须提供预付货款保函、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登记
证明以及货到付款项下进口提单作为贸易进口付汇审核凭证等规定,简化企业核销手续,提高办事效
率。对居民个人出境供汇限额由原来的3000、5000美元提高到5000、8000美元,自费留学学费金额全额
供汇,大大方便居民的用汇需求。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项目积极给予支持,枣庄市在印尼投资的煤
矿、铁矿开采项目和在加拿大投资的木材开采项目注册资本总额1505万美元,办理对外付汇200万美元。
第四节 外汇检查服务
一、打击黑市交易、洗钱和地下钱庄
2001年5月,根据群众举报,配置合公安部门成功捣毁一起使用作废外币冒充美元进行诈骗的犯罪
团伙,抓获不法分子12名,缴获面值为百元的假美元百余张,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2万余元。
2004年6月7~18日,外汇局对中国建设银行枣庄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枣庄市分行及相关分支机
构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调阅报表帐簿46本、传票160本,各类台帐9本。检查期内,两家银行共发生
企业大额外汇交易6笔,金额4344209.63美元;个人大额外汇交易31笔,金额703376美元。
2005年,外汇枣庄分局以加强资金流入监测为主导,围绕外汇指定银行业务合规性、重点行业和
企业的异常资金流动合法性这两条主线开展检查工作,共开展各类现场、非现场外汇检查10余项,有
效规范了外汇银行和外经贸企业的经营行为。
二、服务
2001年, 推出168外汇信息语音服务业务, 方便企业、居民用汇,提高居民外汇法规意识。编发
《外汇业务操作指南》手册,采用问答的形式深入浅出地阐述了各项外汇业务的操作程序、政策要求。
2002年,外汇枣庄分局举办三期培训班,宣传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家的外汇管理法规政策,80余家重点
外资企业160余人参加了培训。2003年,制定《关于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简化外
汇业务审批手续。建立“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2004年初,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外汇
服务进一步支持全市外经贸发展的实施意见》。
2005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管理到位、政令畅通。
第三节 国际结算
随着枣庄市对外开放不断扩大,进出口规模增加,交易主体和交易形式日益多样化,核销管理方
式不断完善。2001年下半年,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的简化出口核销管理的政策措施,受到企业的
欢迎。2002年8月,为鼓励和扶持出口,增强企业竞争力,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对进出口核销政策再次
进行调整,简化部分核销手续,将企业远期收汇备案的期限由90天改为180天。调整出口核销原始凭证
管理。外汇局为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留存出口收汇核销单存根联、出口收汇核销专业结汇
水单,涉及进口业务的进口报关单,其余原始凭证退企业保存。8月,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类别,
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企业对外付汇以“90天以上信用证、90天以上托收、90天以上到货”这三种方式
结算的,不再到外汇局备案,直接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2003年4月,取消三种类别的备案登记。进口单位办理“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境外工程使用物资”
“超比例超金额预付货款”项下的购付汇,持规定付款凭证和商业单据直接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不需向外汇局申领《进口付汇备案表》。同年10月,“出口收汇核报系统”正式使用,随着“出口收
汇核报系统”在全市的顺利实施,加工贸易出口企业收汇实行了批次核销,出口核销业务的准确性、
及时性也得到了很大提高。
2004年9月,在全国正式实施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自动核销管理。
2005年8月,“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的推行,使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均有大幅提高。通过
对区(市)支局的培训,推行“远程核销”,方便当地企业就近办理核销业务,促进县域企业对外贸
易的发展。10月,取消企业进口预付货款项下付汇须提供预付货款保函、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登记
证明以及货到付款项下进口提单作为贸易进口付汇审核凭证等规定,简化企业核销手续,提高办事效
率。对居民个人出境供汇限额由原来的3000、5000美元提高到5000、8000美元,自费留学学费金额全额
供汇,大大方便居民的用汇需求。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项目积极给予支持,枣庄市在印尼投资的煤
矿、铁矿开采项目和在加拿大投资的木材开采项目注册资本总额1505万美元,办理对外付汇200万美元。
第四节 外汇检查服务
一、打击黑市交易、洗钱和地下钱庄
2001年5月,根据群众举报,配置合公安部门成功捣毁一起使用作废外币冒充美元进行诈骗的犯罪
团伙,抓获不法分子12名,缴获面值为百元的假美元百余张,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2万余元。
2004年6月7~18日,外汇局对中国建设银行枣庄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枣庄市分行及相关分支机
构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调阅报表帐簿46本、传票160本,各类台帐9本。检查期内,两家银行共发生
企业大额外汇交易6笔,金额4344209.63美元;个人大额外汇交易31笔,金额703376美元。
2005年,外汇枣庄分局以加强资金流入监测为主导,围绕外汇指定银行业务合规性、重点行业和
企业的异常资金流动合法性这两条主线开展检查工作,共开展各类现场、非现场外汇检查10余项,有
效规范了外汇银行和外经贸企业的经营行为。
二、服务
2001年, 推出168外汇信息语音服务业务, 方便企业、居民用汇,提高居民外汇法规意识。编发
《外汇业务操作指南》手册,采用问答的形式深入浅出地阐述了各项外汇业务的操作程序、政策要求。
2002年,外汇枣庄分局举办三期培训班,宣传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家的外汇管理法规政策,80余家重点
外资企业160余人参加了培训。2003年,制定《关于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简化外
汇业务审批手续。建立“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2004年初,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外汇
服务进一步支持全市外经贸发展的实施意见》。
2005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管理到位、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