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
自1984年起,枣庄市建立了存款准备金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按存款种类核定了存款准备金比率,
即企业存款为20%,储蓄存款为40%,农村存款为25%。1985年,一律调整为10%。
1987年, 为适当集中资金,支持国家重点产业和项目的资金需要,又将存款准备金率从10%调至12%。
1988年,存款准备金率上调至13%。
1998年3月,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各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准备金存款和备付
金存款两个账户合并;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13%下调到8%;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
核。
1999年11月,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8%下调到6%。
自2003年9月21日起,针对外汇占款大量增加、金融体系流动性偏多、金融机构贷款增加较快的情况,
存款准备金率由6%上调到7%。
自2004年4月25日起,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7%上调到7.5%。
至2005年底,共经历了八次调整。
第二节 再贷款
1993年,枣庄市再贷款余额占基础货币的比重达78%,成为基础货币投放的主要渠道。这一时期
再贷款的主要作用是在客观上弥补了重点资金缺口,起到了调整产业结构、地区或部门间资金余缺的
作用。
1994年,国家外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了汇率并轨,外汇占款在基础货币投放中所占的比重不断
扩大,中央银行用收缩再贷款的政策对冲因外汇占款投放的基础货币。同年5月,枣庄市人民银行发
放给各专业银行枣庄市分行的再贷款划转为人民银行总行直接对专业银行总行的贷款,共划转再贷款
9.38亿元。
1997年,为进一步适应人民银行转换职能的需要,枣庄市人民银行于6月底前向枣庄市农业发展银
行划转专项贷款6270.95万元, 占应划转贷款的87.34%, 再贷款在基础货币中所占的比重继续下降。
1999年4月,人民银行开展增加对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支持力度,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成为人民银行主要
的基础货币投放渠道。
2003年6月,测算2002年末实际资不抵债额,全市农村信用社可获得扶持资金支持为6.04亿元,全
部为专项中央银行票据。2004年全市6家联社的专项票据分二期全部发行,共置换不良贷款5.19亿元,
置换历年亏损挂账8523万元。全市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不断提高,不良贷款实现“双降”。
2005底,全市再贷款存量为7.42亿元,一是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62000万元,占总量的83.61%,二是处
置人民银行自办机构再贷款1.22亿元,占总量的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