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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编 金 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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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支行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以下简称“人行枣庄市分
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原人民银行的工商信贷、城镇储蓄等业务,由新建的中国工商银行枣
庄市分行接办。1988年后,枣庄市形成以人民银行为领导,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保险公司、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融资公司、信
誉咨询评估公司等多层次、多样化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各金融机构竞相增设机构,
争办新业务,枣庄地区金融业呈现出空前繁荣发展的新局面。至2005年底,枣庄市金融机构共有分支
机构414家,员工5908人。
1985年以后,银行逐步恢复信托、承兑汇票、贴现等传统业务,开办信用卡、抵押、消费贷款、
金融租赁、咨询、房地产开发等新业务,改变了信用形式。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广泛开展中间业
务,1994年成立枣庄资金清算中心,1996年拓展联行清算,2005年仅工行办理票据贴现创利1800万元,
中间业务收入占其全部收入的40%,实现收益渠道多元化。
1985年以后,微机运用广泛,全市普遍实现电子汇兑网络,丰富营销服务手段。1989年,银行对
结算方式进行系统改革,确定以汇票、本票和支票为主要信用和结算工具,废止国内信用证等7种结
算方式,推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票、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
1987年,人行枣庄市分行组建枣庄市资金市场,当年累计拆借资金4.2亿元,缓解枣庄资金紧张的
局面。1988年6月,枣庄市成立外汇管理分局并开展业务,随后还出现典当、民间信用、财政信用等融
资形式。
1986~2003年,人民银行专门设立金融监管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科,对辖内金融机构实施金融监管。
1988年,枣庄地区乱设金融机构网点问题严重,1989年开始对此清理整顿。2000~2003年,金融监管职
能发生重大变化,一是将保险机构监管职能交由保监会负责;二是典当行监管职能交由枣庄市经贸委
负责;三是人行枣庄市分行除业务监管外,其他职能从2003年底交由新成立的枣庄市银监分局监管,重
点规范监管操作流程,创新监管办法,突出服务意识,强化内控监管,监管绩效明显。
1985年底,全市各项存款余额5.42亿元,到2005年底,各项存款余额达到363.79亿元,20年间增长
了66倍。1985年,全市各项贷款余额10.53亿元,到2005年底,各项贷款余额达到254.68亿元,增长了23
倍。
1986年以后,枣庄保险事业迅速发展,保险市场不断扩大,至1992年底,全市共有8个专职代办网
点,全市累计保险业务总收入达到2.38亿元,年均增长47.9%。2005年,全市市级保险机构达到13家,
其中中介机构3家,区(市)乡镇设立保险营销服务机构79个。全年实现保费收入7.9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