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宣传工作】 开展专项仲裁宣传服务活动。参与“3.15”、“12.4”
等大型经济、法律宣传活动推广仲裁制度,发放各类仲裁宣传品,扩大仲裁
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加强仲裁媒体宣传。利用新闻媒体渠道,《枣庄日
报》以及本单位网站等媒体上,以专题报道、以案说法、仲裁员风采、法律
条文解析、仲裁员信箱等形式,发布各类仲裁信息,保证当事人能在第一时
间掌握本会仲裁法律服务动态,让当事人及社会大众了解仲裁法律知识和仲
裁工作动态及仲裁程序,拉近仲裁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距离。重新修订出台
《关于加强仲裁宣传工作暨全面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的意见》,加大仲裁工作
宣传,让社会公众了解仲裁能够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专家办案的特点,更
多地选择仲裁,通过仲裁机构聘任的仲裁员的专业知识,开展调解,化解矛
盾,解决纠纷。争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市建委、市国土局、
市工商局、市房产局、浙江商会、保险业协会、汽车销售服务业协会等多家
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济合同管理部门的联系,与这些单位就推行仲裁制度进行
交流,对在其行业内部推行仲裁制度进行探索。
【仲裁业务工作】 2016年,实现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的稳步增长,年受理
案件329件,案件涉及金融借贷、房屋买卖、保险、购销、建设工程施工等各
个领域,保持枣庄仲裁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确保办案质量。对《仲裁规则》
《仲裁员守则》《仲裁立案登记制度》等仲裁办案制度进行重新修订,适应
新形势和群众需求。在纠纷处理上,不断加大和解调解力度,落实《山东省
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坚持庭前、庭中和庭后的调
解,着力化解矛盾,实现当事人的“双赢”。在仲裁庭建设方面,每一个仲
裁庭附设一个调解室,将调解贯穿于仲裁立案到裁决的全过程。2016年,案
件调解和解结案率达到62.9%,有力推动和谐仲裁建设。重点抓好疑难案件
的办理。建立仲裁工作周报制度,对存在的疑难案件、待结案件列出明细,
建立表格,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在确保仲裁庭依法独立办案的前提下,凡仲
裁庭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理解发生分歧的,或事关全局和群体性的
案件,根据矛盾复杂程度,分清主次,通过组织专家讨论会方式为仲裁庭提
供处理参考意见,对主要矛盾集中力量进行化解,2016年,重点解决疑难案
件63件。加强了与各级人民法院的联系,协助当事人办理保全、执行等业务,
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对一些敏感案件,办案人员主动到市中院与相关工
作人员进行对接,汇报案情,理清矛盾结点,配合市中院的工作指导,开展
业务咨询、报送案卷,加强协调沟通,确保矛盾纠纷化解质量。
【仲裁队伍建设】 规范仲裁工作人员的行为,强化工作人员素质提升。要
求仲裁工作人员排查自身在服务群众、服务当事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结合
自身实际提出改进意见。抓好仲裁工作人员的日常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开展
仲裁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办案能力。执行“书记员责任制”,通过33条具体
要求, 规范仲裁办案人员的职责和行为。 加强对仲裁员的监督考核,按照
《仲裁员管理办法》,对仲裁员的办案情况考核评价,案件审结后,由当事
人对仲裁员办案情况进行评价,了解掌握各位仲裁员的职业道德和办案能力,
促进仲裁员快速、公平、公正办理仲裁案件。坚持当事人满意度评议制度,
对每个案件的当事人发放《征求当事人建议表》,跟踪调查当事人对仲裁的
满意度。
【仲裁服务工作】 强化与当事人的联系。密切与当事人之间的联系,及时
了解当事人的服务需求,在仲裁办案过程中,自觉接受当事人的监督。落实
当事人服务问责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当事人来咨询立案事宜、
案件情况,谁接待谁负责,跟踪到底,严禁推脱责任。组织召开各类座谈会,
汇总当事人、律师事务所、社会各界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查找工作中
存在的差距,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开展仲裁庭
设施建设,新上仲裁办案软件,对案件全程进行跟踪监督,可实现远程办公,
提高仲裁办案质量,提高仲裁服务的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进一步做好领导
干部接访工作,规范接访程序,畅通信访渠道,受理群众诉求,快速化解矛
盾,解决群众疑难。健全完善工作落实督查机制,完善工作“日小结、周汇
报、月总结”制度,使各项工作都实现时间进度、具体措施、责任人员“三
明确”,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形成全方位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群众
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尽力帮助多办实事,较好解决联系和服务群众“最后
一公里”的问题。
(纪 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