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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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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建议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城市管理三年提质行动 (2016-2018年)的实施意见》,并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大力实施净化、 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推进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 市貌等工作提质,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持续改善城市环境。全市全年累计清 理店外店11700余处、流动摊点8790余个、野广告123000余处;施划机动车停 车位9620个,规范乱停乱放车辆31500余辆次;拆除各类违规设置、破损陈旧 广告牌9800余块、面积19000平方,更换门头牌匾2900余个,设置宣传公益广 告牌210块,有效解决了乱摆乱占、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扯乱 挂等城市管理“老大难”问题。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 成功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全域覆盖, 全市65个镇 (街) 、3203个自然村全部通过国家和省级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认定,惠及 254万农村人口,继2015年取得全省群众满意度调查第8名的成绩后,2016年 又取得了全省第5名的好成绩,实现了群众满意度的节节攀升;环卫基础设 施建设持续稳步推进,新建改建537座城镇公厕,超额完成158座的年度工作 任务,建设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个,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1个, 全市日均垃圾处理量达到2410吨,同时7个项目列入山东省“十三五”城镇垃 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启动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截至2016年底,全市 85%的村达到农村环境整洁村标准,20%的村达到生态文明村建设标准,10% 的村达到美丽乡村标准。实施了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清理铁路沿线周边 乱搭乱建、违章棚厦1700余处,拆除各类违法广告840余处,治理违法占地、 违法建设150余处,清理各类垃圾3万余吨,栽植各类花卉苗木40万余株(棵), 实现了铁路沿线区(市)整治规划全部通过省级审查。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加强公园绿地保护。严格实施绿线管制和“绿色图 章”制度,按照市政府《关于实行城市绿线管制和绿线图章制度的实施意见》 的要求,将建设工程附属绿地纳入科学管理范畴,进一步明确城市绿线划定 范围和城市绿线的刚性约束,对城市绿线内的用地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不 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加强公园绿地管理。重新修订《枣庄市绿化管理办法》,规范了城区内公园、 广场、道路绿化的养护、保护和管理。目前,枣庄市现有的绿地、广场、公 园均已实施精细化管理,同时,人民公园、植物园、东湖公园、凤鸣公园、 龙潭公园等还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和完善了考核、奖惩、养护、管理、安全 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全市29个综合性公园、广场全部实现了规范化管理,公 园管理规范化率达100%。 【大气污染防治】 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成立了全市建筑垃圾集中整治 办公室,对全市130余个在建工地建立了管理台账,批准11家管理运营良好的 企业作为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公司,对388辆运输车辆进行了密闭化改装, 查处违规违法运输车辆318辆次,责令21家特许经营企业签订了《环境卫生保 证书》。加强道路日常保洁。加大环卫设备投入,全市先后投资5000万元用 于购置环卫机械设备,主干道全部实行机械化清扫且每日不少于2次,主次 干道洒水次数由原来的每日3次增加至5-7次,全市道路机扫、洒水率达到85%。 开展主次干道深度保洁,薛城区光明大道(武夷山路至德仁路段)、山亭区 北京路、市中区衡山路、峄城区峄州路成功创建成为省级道路深度保洁示范 路。加强餐厨油烟和漏天烧烤整治。全市建立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管理台账 1700多家,鼓励引导885户完成了油烟净化设备的安装使用,争取餐饮油烟治 理省级专项资金425万元并全部予以奖补。 【违法建设管控】 逐步完善同规划、住建部门之间的配合联系,理顺工作 流程,共同做好工地管理、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工作。积极参与规划联席会议, 分析违法建设监管工作形势,相互通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卫片”违 法建设联合督办活动,抽调人员组成规划执法督查组,对遥感督察涉及的违 法建设行为进行核查、督办,保障了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积极配合棚户区征 收改造工作,选派精兵强将,加大巡查监管和拆除治理力度,对影响重点工 程建设的违建做到了随发现、随治理。全市累计查处城中村、棚户区、重点 工程周边区域内违法建设4130余起,拆除面积118000余平方米,保障了征地 拆迁工作和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李家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