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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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控】 2015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涨幅仍控制
在预期调控目标范围之内,后期价格总水平有望在相对低位保持平稳。积极
争取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地区名额和上级价格政策支持,滕州成为全省首
批4个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区域之一,试点期间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保费实
行分级承担,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承担70%,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共承担枣庄市
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保费2548.81万元。密切跟踪重要商品价格变化,重点对
小麦、玉米、生猪等10类农副产品进行专项调查,对597种居民生活必需品价
格进行无缝隙监测,认真分析引发价格波动的因素,科学预测变动趋势,适
时提出调控建议。适应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的新情况,固定价格信息专员,
不断推送价格政策和价格信息,在各大媒体适时进行生态建设、节能减排、
价格改革、价格调整等专题宣传,让公众真正了解物价工作在稳物价、促发
展、保民生方面的重要意义,掌握价格宣传的主动权。

【价格管理】 会同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和市财政局,在成本监审情况的基
础上反复论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方案以及水资源费调整方案,
建立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明确阶梯分档及价格,逐步调
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积极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价格管理权限下放
工作,由现行市级管理逐步下放到由区(市)级管理,决定先在滕州市开展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管价权限调整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其他各
区全面推开,形成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价格管理由区(市)管理的新体制。
推进滕州市区域性综合水价改革,按照惠企、便民、高效的原则,明确赋予
滕州市物价局制定南水北调配套续建工程滕州供水单元供水价格的权限。进
一步优化定调价机制,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层级,拟下放4A级游览参观
点门票价格及游览参观点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除市级政府投资项目
外政府投资的文化体育设施收费等5项服务价格定价权限至区(市)人民政
府。

【收费管理】 取消了收费许可证发放和年审,同步建立了收费单位情况和
收支状况年度报告、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监管。
组织实施国家、省对小微企业取免征42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住房转让
手续费、部分机动车驾驶员许可考试费等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征地管
理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落实视力、听力、
言语残疾人家庭使用有线电视优惠政策,明确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收费政策,
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
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为经济增长
提供更加宽松、优越的收费政策。

【价格检查】 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相继开展了全市医疗服务收费和药
品价格专项检查、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涉企收费等
专项检查。 全市价检机构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38件, 查处价格违法金额
3014.52万元,实施经济制裁833.8万元,收缴罚没款524.66万元。加强日常和
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定期对城区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价格行为开展巡
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规范。重大节日期间,加强对客运车站、旅游
景点等的专项检查,全力稳定节日市场价格秩序。

【价格服务】 借助“12358”价格举报专线被列入2015年市政府百件惠民实
事契机,全面升级12358价格举报热线,建成上下联动的价格举报平台,倾力
打造为民服务品牌。全市各级价格举报中心共受理咨询举报投诉1116件,其
中咨询1011件,调查105件,实施经济制裁7.6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7万元,
办结率100%。探索制定行业明码标价标准,起草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
标准以及37个行业、部门明码标价标准,开展规范重点领域明码标价工作,
对全市17家旅游景区、1200余家餐饮店、14家驾驶员培训学校、22家停车场、
11家汽车4S店等明码标价工作进行重点规范,同时,通过明码标价宣传月、
价格服务面对面、解答咨询举报等多种形式,向经营者普及价格法律规及明
码标价相关知识,提高经营者规范明码标价的意识。开展价费矛盾大排查、
大调处,开展了天然气、供热、教育、南水北调枣庄供水单元供水成本、经
济适用房等18项成本监审,监审金额5.59亿元,审减额1.36亿元,核减率24.2
9%。扎实开展价格鉴定和认证工作,着力做好涉纪、涉案价格认定工作,办
理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案件40件,涉案金额3843万元,其中,涉纪物品价格鉴
定案件6件,涉纪金额3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