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人事任免工作】 资料库:枣庄市情资料库 章节:枣庄年鉴(201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1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1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12/article/3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12/article/3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根据法律法规和《枣庄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认真行使 人事任免权。在任免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 相统一的原则,规范任免工作程序。完善对拟任命人员任职资格审查、任前 法律知识考试和供职报告等制度。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4人次,组织任前 法律知识考试7人,使党委的意图通过人大法定程序得以顺利实现,促进政 权机关的组织建设。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做好代表补选、罢免、终止代表资格等有 关工作,补选部分市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