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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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额24.68亿元,完成年计划130.60%,
较上一年同期增加0.25亿元,同比增长1%。全市归集总额达157.33亿元,滚
存余额89.36亿元。2015年,全市政策性提取住房公积金30.28万人次,19.52
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344.26%,较上一年同期增加5.52亿元,同比增长39.41
%。历年提取总额达67.97亿元。2015年,全市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8308
户,22.18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67.65%,占当年归集额的89.86%,较上一年
同期增加4.44亿元, 同比增长25.03%。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发放达
55854户, 贷款总额105.01亿元, 个人委托贷款余额为72.77亿元,个贷率为
81.44%,逾期率为0。2015年,全市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65亿元,完成
年度计划的203.93%,较上一年同期增加1.2亿元,同比增长82.27%。累计上
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7亿元,当年资金使用率达到168.94%,各主
要财务指标再创新高。
【扩大覆盖面】 201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扩面新增缴存职工22644人,其中:
新建单位161个,新增缴存职工7120人,月新增缴存额207.53万元;正常缴存
单位新增缴存职工15524人。一是各部门对辖区缴存单位分类施策,排查摸底,
对效益较好的非公企业,上门进行政策宣传,与有关单位联动催缴,达到应
建尽建、应缴尽缴的效果。二是完善激励机制。强化内部考核,中心将归集
计划完成率、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等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
作用,督促引导各科室、管理部门深入单位依法做好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
不断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施贷】 一是建立诚信机制,狠抓个贷逾期控制,逾期率为零,实现了住
房公积金在流动中增值;二是继续推行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冲还贷款业务,
有效地减轻了职工的还款压力;三是继续强化绿色通道的作用,为贷款职工
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服务。2015年,全市共向8308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贷
款22.18亿元,完成全年个人贷款发放计划的167.65%;累计向55854户职工家
庭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105.01亿元,累计个人贷款余额72.77亿元,有效提高
了职工购房支付能力。

【资金支付】 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定期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
究,制定预测方案,结合资金运行情况对各项收支指标科学预测,制定资金
运行计划,保证了公积金业务发展需要;二是密切关注国家货币政策,合理
确定沉淀资金存款组合,积极运作结余资金,不断提高收益水平,保证了住
房公积金保值增值。全年实现增值收益2.65亿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
设补充资金6.37亿元,为枣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资金安全】 一是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关键环节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切实防
范潜在资金风险;二是加大业务稽核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在业务办理中存在
的问题,以业务稽核促规范防风险;三是建立“贷前严审、贷中规范、贷后
跟进”的贷款风险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控,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

【惠民政策】 一是提高了缴存标准,扩大了缴存范围。将住房公积金最高
缴存额由2550元提高到2792元。明确了“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及其所
在单位,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二是
减少受理环节。租房提取以审核无房证明为主;调整了担保方式,取消了强
制性机构担保,减轻了借款人负担;取消了要求民政和公安部门提供婚姻和
亲属关系证明的条件。三是降低提取门槛,放宽提取时间限制。职工购房提
取公积金的时间由取得购房凭证1年放宽为3年。四是实施“亲情”提取,职
工购房可以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五是扩大提取
范围。缴存职工家庭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费和专项住宅
维修资金。六是降低贷款门槛。贷款条件由正常缴存12个月调整为6个月;取
消了贷款额度与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的限制;贷款首付比例由一套
房的30%和二套房的50%,统一降低到20%;按照人民银行的文件要求下调了
四次贷款利率;增加了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七是对异地缴存本地贷款职工不
设地域限制,省内省外缴存均可办理。八是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在
全省率先开展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利用商业银行的资金发放住
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向银行补贴利差,有效满足缴存职工的贷款资金
需求。
借助新闻媒体和中心网络平台,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2015年,市中心
在枣庄日报专栏刊登了40余篇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4篇政策宣传专版,在电
台每天4时段滚动播出公积金政策宣传。通过参加市纪委主办的“政风行风
热线”,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等活动,全面解读了枣庄市住房公积金新政,
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公积金新政】 2015年出台的大量新政,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枣庄市
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力求贴合实际,操作性
强。明确了租房最高提取金额为每月450元和900元,物业费最高提取金额为
每年1000元和2000元。在贷款的最高额度上,将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
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这些新政执行后,有效地增加贷款发放额达2.5亿元,
占同期贷款总额的12%。
截至2015年底, 枣庄市办理租房、 物业费、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138人
236.47万元,占同期提取总额的0.09%;发放异地贷款606笔15872.5万元,占
同期贷款总额的3.52%。住房公积金新政取得明显实效,2015年全市住房公积
金系统共释放结余资金41.7亿元,同比增长33.83%。

【服务措施】 坚持“一切围绕职工,一切方便职工,一切维护职工”的服
务理念,不断拓展业务功能,落实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
的监督评议。一是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结时间,对职工办理提取使用和住
房贷款业务采取集中审批、限时办结的“一站式”服务,提升群众对中心服
务的满意度。二是通过举办培训班,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
新政的业务培训和信息技能培训,提升职工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三是营
造良好服务环境,优化业务管理系统程序。完善了逐月对冲、与银行直联、
与房产信息共享等功能,提高了工作效率。四是进一步规范文明用语、服务
态度,规范窗口人员着装、举止、态度、用语等服务标准;严格整风肃纪,
狠刹“庸、懒、散、浮”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衙门作风,强化
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责任,树立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良好形象。五是认真解
答政策咨询。2015年,市中心12329服务热线共接答咨询约4750人次,回复主
任信箱留言87件、枣庄民意通咨询、投诉和建议14条,办结率、回复率100%。
做到了及时、满意回复,较好的解决了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的
疑问和顾虑。六是积极参与直通民生类、社会监督类栏目,按照市纪委的工
作部署, 参加了“政风行风热线” , 并对热线电话逐一做了回访答复。在
2015年度全市党风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市中心取得了综合排名第七名的成
绩,区县的评议活动中,峄城管理部及台儿庄管理部也分别取得了排名第三、
第四的好成绩,较往年有了很大的提升。

【信息系统建设】 2015年,市中心新的业务管理系统正式上线并正常运行,
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的全市联网,实现了与工、农、中、建、交五家
银行的专线联网,与房产管理网络实现了数据共享,基本实现了公积金提取
的即时划款、自动回收贷款的对冲、各类报表系统自动生成、系统自动月结、
年度结转等功能。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要求,成功开发了“枣庄市住房公积
金电子监察系统”,并与信息系统同时投入运行,实现了监察、财政对公积
金运行的实时监控。系统上线后在软件维护与需求开发上做了大量工作,规
范了系统操作流程,避免了安全隐患的发生。
(张 超 王 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