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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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市保险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
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
彻国发〔2014〕2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5〕
9号,以下简称省政府9号文件),紧密结合枣庄实际,找准定位,把握重点,
创新思路,力促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的保险新政在枣庄市实现落地对接,促
进全市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截至年底,全市有市级保险公司37家,其中,
财产险公司16家,人身险公司21家。经批准在筹的财产险公司3家。年末保险
从业人员2.50万人(不含保险专业中介公司)。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全
年实现保费收入59.78亿元, 同比增长27.49%。 其中, 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
12.77亿元, 同比增长17.91%; 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47.01亿元, 同比增长
30.37%。风险保障范围扩大,保障能力增强,2015年,全市保险业承担各类
风险保障25089亿元。全年赔(给)付总额14.82亿元,同比增长26.13%。其中,
财产险公司赔款5.67亿元,同比增长4.04%;人身险公司赔付保险金9.15亿元,
同比增长45.24%。全市保险业缴纳税金1.34亿元,比上年度增加864万元;代
收代缴车船税1.33亿元,比上年度增加1831万元。

【保险新政落地对接】 为抓好“新国十条”和省政府9号文件在枣庄市的
贯彻落实,全市保险业快速行动,深度解读领会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
举措,重点围绕涉农惠农保险、各类责任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参与社会管
理功能的险种开展调研工作。市保险协会牵头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协调各保
险公司对照省政府9号文件提出的26项重点工作,结合枣庄实际制定任务落地
对接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向市政府提出了贯彻省政府9号文件部门主要
工作任务分工的建议。配合市政府研究室就落实省政府9号文件,加快推进
枣庄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进行了专题调研。7月30日,枣庄市加快发展现代
保险服务业宣讲会在市政大厦二楼报告厅举行,邀请山东保监局副局长曹光
中作了《贯彻落实“新国十条”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题宣讲。市政
府副市长王新宁主持宣讲会,各区(市)政府分管副区(市)长、金融办主
任,市直32个委办局负责人,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市、区(市)
两级保险机构负责人300余人参加会议。11月18日,市长李峰主持召开市政府
第72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等工作。会议听取了市
金融办负责同志作的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汇报,与会的市政府领导对枣庄市保
险行业近年来的发展和对社会的贡献给予充分的肯定,对进一步加快保险行
业发展在政策上、宣传上给予大力支持提出了建议,对保险行业服务社会、
服务经济发展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市政府于12月9日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
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5〕15号),明确了今后五年保险
业发展的目标和28项重点工作,分解到市直35个职能部门。

【商业车险改革】 2015年,中国保监会决定首批在黑龙江、山东、广西、
重庆、陕西、青岛等5个省、市启动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根据保监会试点方
案精神,6月1日起枣庄市商业车险改革工作全面启动。商业车险改革涉及到
保险企业、机动车辆所有人和驾乘人员多方的切身利益。为顺利推进试点工
作顺利开展,市保险协会协调各财产险公司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学习解读、
准确领会把握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改革工作的相关政策,分析本市车险市场
运行形势,就保障商业车险改革工作平稳运行专题分析研究,结合本市实际
提出贯彻意见,细化制定商业车险改革活动计划表,建立信息沟通交流机制,
重点强调合规经营,依法开展自律,理性参与市场竞争,以及做好改革过程
中的维稳工作。同时,大力开展宣传营造舆论氛围,联合各新闻媒体,自5
月30日至6月5日,枣庄日报、枣庄晚报、枣庄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枣
庄广播电台、枣庄大众网、齐鲁晚报(今日枣庄)、滕州日报等重点媒体,
全方位、多渠道宣传、解读商业车险改革的政策和相关知识,集中报道了枣
庄市商业车险改革的情况。报纸有文、网络有字、电视有影、电台有声,形
成了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是协会的基本职能之一,市协会坚持依法合规为前
提,采取自律检查、举报检查、机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到有所为不乱作
为。一是按照山东保监局《关于规范当前财产险市场竞争秩序的通知》(鲁
保监办发〔2015〕6号)和省协会的相关要求,制定车险自律专项检查方案,
实行周报表统计制度,采取全面检查、票决检查,先后组织七次车险业务自
律检查。重点要求各会员公司严格按照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险基础费率表》及其《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执行,车险市场手续费率统一执
行山东保监局规定的交强险4%。商业车险规范电销承保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
以外利益情况,不搞非理性竞争。自律规范财务列支的业务管理费用及手续
费数据真实性。二是根据省协会要求,组织寿险公司开展依法合规经营自查
自纠工作。制定下发《2015年寿险销售误导自查自纠检查方案》,组织全市
各寿险公司开展了销售误导自查自纠活动。三是六月份把商业车险改革中的
行业自律工作作为重点,市协会态度明确,主动作为,反复强调,跟踪督导,
检查促进,协调交流,引导各财产险公司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确保了商业车
险改革的平稳过渡。

【风险防范及管控】 立足社会维稳和行业发展的大局,把防范和化解行业
经营风险放到重中之重。一是持续关注寿险满期给付和集中退保的风险管控
工作。年初对各寿险公司满期给付和集中退保情况认真调研,做好风险预测,
形成了《关于全市保险业基本情况和做好满期给付维稳工作建议的报告》,
向市政府专题汇报。二是加强春节和3·15期间等重要节点的风险预警和防范
工作。重视舆情监测,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排查可能引
发行业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影响社会稳定的要素,做好风险预测和警示。
三是做好人身险风险预警统计工作。每季度对各寿险公司相关指标进行一次
风险排查;组织好人身险公司服务质量达标测评工作。四是做好商业车险改
革期间的风险防范预警工作。提前调研,摸清底数,重点摸清上一年度各公
司承保的车队和出租车数量及执行的费率和赔款情况,提出防范商业车险改
革风险警示。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全面掌控风险易发的节点,确保不发生群
访群诉事件及系统性风险。

【纠纷调处机制】 在原有集保险纠纷协商调解、仲裁调解、诉讼与调解对
接三位一体的调解机制基础上,2015年按照山东保监局和省协会的要求,成
立了“山东省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枣庄分中心”,与调解中心合署办公,
受理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事项,市协会配备1名专职人员负责接访和
日常调解工作,设有专门调解室。一是完善调处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调解中
心、消保分中心工作制度,新制定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枣庄分中心工作
职责》《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枣庄分中心工作程序》等,使保险纠纷调解工
作流程更加细化。二是加强学习培训。3·15前期,采取以会代训形式组织各
保险公司售后服务部门负责人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保监会《关于加
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知识的会议培训,探讨交流做好消费
者投诉工作和纠纷调处的方法。组织各公司售后服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岗位
人员参加市工商局组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三是及时调处化解矛
盾。及时、公正、有效的对保险纠纷实施协商调解,依法维护保险公司和保
险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调解中心、 消保分中心全年受理信访投诉34件
(来电25件,来访9件),接受电话咨询64件,通过协商调解处结率100%。全
年仲裁受理保险纠纷案件58件,其中,调解结案26件,仲裁结案32件。年内
诉调对接案件实现突破,庭前调解结案168件,诉中调解结案600件,判决结
案718件。

【行业宣传】 进一步加大行业宣传工作的力度,坚持科学安排、统筹兼顾、
突出重点、把握时效、注重质量,全方位、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一是开展
专题宣传。集中开展了对“新国十条”、省政府9号文件和枣政发〔2015〕15
号文件及商业车险改革政策的专题宣传。在新闻媒体和内部刊物《枣庄保险
信息》分别开设专栏;组织、督导会员公司开展省政府9号文件宣传月活动;
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商业车险改革的政策和相关知识,及时掌握交流商业车
险改革的动态。二是组织集中宣传活动。为开展好3·15消费者权益日集中宣
传活动,市协会制定活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行业3·15消费者权
益日期间的宣传活动。协会秘书处主动加强与市消费者协会的联系,以市3
·15活动组委会成员身份组织会员公司参加了主会场的宣传活动。按照中国
保监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统一部署,7月8日组织全行业开展了“保险让
生活更美好”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集中活动。三是召开新闻媒体座谈会。7
月24日,市协会邀请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金融办的领导以及市广播
电视台、枣庄日报社、大众网枣庄站、齐鲁晚报枣庄站等新闻媒体负责人,
以及部分保险公司的代表召开座谈会,通报全市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省
政府9号文件和商业车险改革工作的基本情况,介绍了枣庄市助力社会经济
发展、服务民生的主要险种以及开办的情况。四是利用媒体平台开展宣传。
继续在枣庄日报开辟“保险时讯”专栏,在枣庄大众网开设“保险频道”,
在枣庄广播电台设立“保险之声” 栏目; 与齐鲁晚报枣庄编辑部联合开展
“保险让生活更美好”征文活动,并定期开展专版专题宣传。在枣庄大众网
开设保险行业人物系列访谈栏目,对协会会长和部分保险公司总经理作专题
访谈。向社会公众宣传保险知识,引导正面舆论导向,传递行业正能量,提
升行业形象。五是继续办好内部刊物《枣庄保险信息》。坚持整合资源、服
务会员、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讲求实效办刊原则,压缩一般事务性的信息,
增加法规规章、政策解读和公司合规经营、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内容,突出实
用性和可借鉴性。在保持原有栏目的基础上,对刊物板式、栏目设置、刊发
内容、出版时间等作了调整改进。重点加大对“新国十条”和省政府9号文
件的学习宣传,新增了“学习贯彻国十条专栏”,刊登枣庄保险业学习贯彻
“新国十条”和省政府9号文件的工作动态、举措。全年编辑出版《枣庄保
险信息》6期,刊物质量进一步提高。

【反保险欺诈】 与公安经侦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协调各保险公司将反保
险欺诈工作向纵深推进。一是依托市公安局和市保险协会联合成立的反保险
欺诈工作站,成立设在市保险协会秘书处的警保联动办公室,处理反保险欺
诈工作的日常事务。二是6月份举办了由各保险公司分管总经理、理赔部门
负责人、理赔调查人员、反保险欺诈工作站联络员,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金融
大队和各区(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相关人员参加的全市打击保险欺诈工作业
务培训会。三是联合公安部门不定期到保险公司开展调研指导,对保险欺诈
嫌疑案件进行摸底排查。并建立定期协商联络机制和信息交流制度,每月进
行一次信息交流传递,跟进案件线索办理进展情况,探讨有效遏制、打击保
险欺诈工作的方法。全年全行业共接报保险欺诈案件68起,立案10起,挽回
经济损失77万余元;移交线索20条,避免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代理人资格考试】 根据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停止保险销售从业人
员、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鲁保协〔2015〕42号)要求,自6
月13日起,市协会考试中心停止受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报名考试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市协会及时将文件转发至各保险公司,并召开保险公司考试
承办部门负责人及岗位经办人员会议,提出相关要求,向申请报考人员做好
上级精神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防止误解而引发投诉或群体事件。截至停考日,
共组织保险代理人考试193场次,共计报名人数7890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942
人,增长32.65%;参考人数6914人,参考率87.63%;考试通过人数4629人,通
过率66.95%。
(张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