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 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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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宣传工作】 以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二十周年为契机,
多渠道开展仲裁宣传推介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各类业务、工
作信息;利用《枣庄日报》、枣庄广播电台“市民热线”、枣庄仲裁网站等
渠道,开展仲裁法律知识、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在《枣庄日报》开辟“枣
庄仲裁”专栏。采用专题报道、典型案例、仲裁员风采、仲裁小知识等形式,
在《枣庄日报》刊登各类信息、文章30余篇,向群众宣传仲裁法律制度,为
群众了解仲裁、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提供了便利,提升枣庄仲裁的知名度;
及时对“枣庄仲裁网”内容进行更新,将最新的仲裁办案制度、仲裁须知、
仲裁员情况充实到“仲裁指南”板块。深入到一线开展仲裁专项宣传活动。
坚持利用《仲裁法》实施纪念日、消费者权益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
现场发放各类仲裁宣传品11000余份,与群众面对面开展仲裁交流,累计接待
群众现场咨询300余人次,提高宣传效果,扩大仲裁的社会知晓率。围绕城市
转型战略的实施,把仲裁服务延伸到城市建设、煤化工、房地产开发、文化
旅游等产业。坚持送法上门,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
展走访座谈、专题讲座、送法上门活动,热情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分
析研究市场风险,寓宣传于服务之中。组织业务骨干到浙江商会、保险业协
会、汽车销售服务业协会等仲裁需求较多的行业开展仲裁普法,积极探索在
这些行业中开展仲裁业务的有效途径。在金融系统实行现场办案,帮助研究
分析防范金融风险措施,在保险系统开展了仲裁法律知识讲座等,都取得了
较好的效果。通过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律师事务所的联系与合作,共
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规范各类经济格式合同,明确约定仲裁条款。同时,
在办公地点制作了10余块仲裁文化标牌,将仲裁办案理念、为民服务宗旨向
前来办案的群众进行宣传。

【仲裁业务工作】 2014年, 枣庄市仲裁委员会按照全国仲裁年会确立的
“受理案件多样化、处理纠纷多元化”的工作方针,共受理解决各类民商事
纠纷案件306件,涉案标的额1.77亿元,超额完成了年初制定的任务目标,实
现了仲裁工作新的提升。2014年受理的306件案件中,基本涉及到了社会生活
的各个方面。其中,金融借贷合同纠纷116件,占比37.9%;房屋买卖合同纠
纷85件,占比27.8%;保险合同纠纷45件,占比14.7%;购销合同纠纷29件,
占比9.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8件,占比5.9%;租赁合同纠纷6件,占比
1.9%;其他纠纷7件,占比2.3%。在纠纷处理上,不断加大和解调解力度,在
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坚持庭前、庭中和庭后的调解,着力化解矛盾,实现当
事人的“双赢”。继续坚持案件审理跟踪指导制度。采取分管负责人、科室
负责人参与阅卷、办案、考核仲裁庭等多种形式,定期对仲裁审结案件进行
回头看,及时对案件审理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强化了案件仲裁全程的动态监
督。20 14年,案件调解和解结案率达到了61.7%,全年市人民法院对仲裁裁
决的司法监督纠正率为零。

【仲裁队伍建设】 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批准,
第三届枣庄仲裁委员会任期结束, 第四届枣庄仲裁委员会正式开始履职。
2014年1月8日,枣庄仲裁委员会召开了四届一次会议。第四届枣庄仲裁委员
会成员来自市法院、市司法局、市银监局、市工商联、枣庄学院以及律师协
会、保险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同时,枣庄仲裁委员会还对专家咨询委员会、
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人选进行了调整,新一届枣庄仲裁委员会共有专家咨询
委员13人、首席仲裁员17人、仲裁员166人,均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
平。严格规范仲裁委工作人员的行为。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认真排查自
身在服务群众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自身实际提出改进意见。
严格执行“书记员责任制”,通过33条具体要求,规范仲裁办案人员的职责
和行为。继续加强对仲裁员队伍的管理。严格执行《仲裁员守则》,对仲裁
员队伍加强考核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和对待仲裁工作
不积极的仲裁员进行解聘。在案件审结后,及时了解当事人对仲裁员办案情
况的意见,考察仲裁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办案水平,促进仲裁员公正、公平、
快捷地办理案件。同时,抓好仲裁员的业务培训。委派仲裁员参加中国仲裁
法学会召开的理论研讨会和北京仲裁委员会举办的仲裁员专题培训班,同时,
积极筹备第四届枣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