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枣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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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
的要求,把正风肃纪与抓深化抓长效结合起来,以坚持不懈、驰而不息的精
神纠正“四风”,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一是抓节点。紧盯元旦、春节、清明、
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开展明查暗访,严格执纪监督,狠刹
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
不正之风。全市共组织204个检查组,对旅游景点、酒店等场所进行明查暗访,
发现问题线索107个,处理31人。二是抓举报。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将
多个举报电话统一整合为“12388”,快受理、快调查、快处理,共受理涉及
“四风”举报51起,查结44起。三是抓惩处。坚持从严执纪,认真查办媒体
披露、网络反映和群众举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要求的
行为,对顶风违纪的,不仅严肃追究直接人员的责任,而且追究有关领导干
部的责任。2014年,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6起,处理268
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4人,其中对负有领导责任的11名相关领导进行了责
任追究。四是抓整治。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
的突出问题,开展“庸懒散”专项整治,组织明查暗访16次,处理33人;开
展涉企“三乱”专项整治,查处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营商环
境问题6起,处理9人。五是抓通报。建立季通报制度,对典型问题每季度进
行一次集中通报。设立“曝光台”,对平时查实的问题随时进行曝光。2014
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89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把查办案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树立敢
办案、办大案意识,加大对重要岗位和重要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办案的数量和质量有新的提升。2014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18件,上
升11.7%,其中大案要案264件,上升22.8%;自办案件588件,上升28.1%;给
予党纪政纪处分707人,上升5.2%;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7人,上升
35%。按照省委巡视组的要求,重点查处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
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等以权谋私甚至索贿受贿的腐败案件,
其中涉及县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1人,涉嫌犯罪被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办结中央巡
视组通过省纪委转办件113件,处理104人;办结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件35件,
处理32人。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严格依纪依法安全办案。牢固树立“没有安
全就没有办案”的理念,制定《枣庄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区(市)纪委进驻市纪委办案场所使用“两规”措施工作规则》
等制度,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办案安全。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
注重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制作拍摄孙景明、宋慎汉腐败案件警示教育
专题片,召开全市警示教育大会,对王刚、彭庆国等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剖析
通报,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分清违纪违法的界限,做到严格自律、廉洁从政。
认真吸取彭庆国案件的教训,督促滕州市将市级预算单位的所有资金均纳入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加强对干部和资金的监管。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
举措,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一是积极推
动主体责任的落实。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
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试行)》,把主体责任分解细化为23项,
把监督责任分解细化为10项。市纪委约谈了五区一市和高新区党政主要负责
同志,召开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议;
各区(市)纪委也分别同镇(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将落实“两
个责任”的压力层层传递下去。二是解决好监督越位和不到位的问题。一方
面,注重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把力量从不牵头但参与的非主业工作中收
回来,不再参加招投标、人事招考、竞争性选拔上岗等工作的现场监督,解
决监督越位的问题。另一方面,针对过去监督弱化的领域,增强监督的主动
性,解决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制定《市纪委对拟任用
干部人选党风廉政情况回复意见工作办法》,加强对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的监督;制定《市直单位科级干部任职前单位党委(党组)听取市纪委、监
察局统管派驻机构意见和统管派驻机构回复意见试行办法》,加强对市直部
门科级干部任职工作的监督。制定《枣庄市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
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打招呼,
咬咬耳朵、拉拉袖子,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在3个区开展县级党政班
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专题述廉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发挥纪委全委会监督
作用的方式。制定《区(市)纪委向市纪委报告重大事项的暂行办法》,实
行区(市)纪委向市纪委述职,加大对下级纪委的工作指导。开展下级纪委
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调研,制定市纪委
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意见,完善统管派驻机构工作机制,对纪检组所负
责监督的部门(单位)进行轮换,对16个市直部门(单位)进行重点派驻,
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三是着力打造“枣庄清风”廉政文化品
牌。深化党员干部德廉知识测试,将测试范围扩大到科级干部,全市7323名
党员干部参加测试。对枣庄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进行改造,组织12346名
党员干部接受教育。积极开展“枣庄清风”廉政文化品牌创建活动,努力形
成“崇廉尚洁、身正行廉”的社会氛围。

【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
关“三转”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切实提高履职能力。一
是调整优化内设机构,奠定工作基础。市纪委监察局按照“突出主业、职责
清晰、盘活存量、优化整合”的原则,进行了第二轮内设机构调整,共设15
个职能部室,并对所有内设机构职责分工重新进行了调整划分。撤销办公室、
监察综合室,设立办公室;撤销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设立
党风政风监督室(挂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撤销干部室,
设立组织部;撤销宣传教育室,设立宣传部;设立政策法规室、纪检监察干
部监督室。信访室挂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牌子。审理
室挂案件申诉复查室牌子。机构调整后,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总数保持不
变,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到位,干部配备到位,各项工作按照新的职能运行,
为进一步集中精力抓好主责主业,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是转职能,把注意力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市纪委监察局结合内设机
构调整,增设纪检监察室,数量占内设机构的三分之一,加强监督执纪和纪
律审查力量,调整后从事监督执纪人员的编制占编制总数的70.6%,进一步
把力量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对参与的106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取消
或不再参与各类议事协调机构95个,保留11个,精简89.6%;区(市)纪委监
察局平均保留10个,精简86%,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更好地履
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职责分工,明
确不得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确保把精力集中到主业主责上来。
三是转方式,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围绕党委、政府重大
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注重运用督办约谈、执纪查处、问责
追究和通报曝光等手段推进工作,把履行监督职能的切入点从配合相关职能
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改进案件
线索办理方式,制定《市管干部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暂行规定》、《市管干部
问题线索处置办法》,将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网络舆情等方面发现的市管
干部问题线索纳入集中管理,对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规范处置、动态
清理。改进查办案件方式,从深挖细查向快查快结快交转变,切实提高办案
效率。四是转作风,切实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
求,对纪检监察干部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
线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的整改,市纪委监察局确
定的25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效,新建或修订规章制度23项。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坚持机关人员集中学习制度,举办纪检监察讲堂4期,
选派230余人(次)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严格纪律要求,
规范日常管理,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安全保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制度,
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情况报告制度,强化自身监督,坚决防止“灯下
黑”。
(丁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