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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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截至2014年底,全市非公有经济单位数发展到247868户,同比增
长18.2%,其中私营企业发展到32091个,同比增长38.4%,个体工商户发展到
215158户, 同比增长15.8%。 全市非公有经济从业人员873838人, 同比增长
15.4%,其中私营企业从业人员291962人,同比增长24.6%,个体工商户从业
人员494876人,同比增长13.6%。全市非公有经济注册资金达到9891821万元,
同比增长38.5%,其中私营企业注册资金7965557万元,同比增长46.8%,个体
工商户注册资金1095000万元,同比增长22.7%。
2014年,全市非公有经济完成纳税额1377611万元,同比增长11.5%,其中私
营企业完成97484万元,同比增长2.2%,个体工商户完成纳税额220418万元,
同比增长35.8%。滕州市完成612634万元,增长11.2%;薛城区完成138516万元,
同比下降7.1%;山亭区完成55509万元,同比增长9.9%;市中区完成170316万
元,同比增长1.7%;峄城区完成111249万元,同比增长20.2%;台儿庄区完成
86851万元,同比增长6.7%;高新区完成72757万元,同比增长26.9%。

【中小微企业综述】 2014年,全市上下围绕加快发展中小微企业的总体部
署,狠抓政策落实、小微企业创业、转方式调结构、公共服务等重点工作,
全市中小微企业总量大幅增加、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对经
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中小微企业总量扩张迅速,吸纳就业作用明显。由于企业设立门槛降低、扶
持力度加大、营商环境优化等原因,2014年新设立的企业数量与往年相比增
长明显。截至2014年底,全市中小微企业单位数达到3.27万户,同比增长37.4
%,增幅创近年来新高;从业人员达到37.9万人,同比增长17.9%。
中小微企业发展总体平稳,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突出。2014年,全市中小
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完成纳税额137.8亿元,增长11.5%,增速比上年
同期回升11个百分点。从各区(市)增幅情况看,增幅排在前三位的是高新
区26.9%、峄城区20.2%、滕州市11.2%。
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主要指标增幅高于全市全部工业。全市规模以上中小
工业企业发展到1395家,占全市全部规模工业的98.7%;规模以上中小微工业
企业营业收入、纳税、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8.7%、5.2%和13.7%,分别比全市
全部规模工业高出1.7个百分点、4.1个百分点和3.2个百分点。
中小微企业国外市场活跃,出口交货值快速增长。从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出口
情况看,2014年度中小微企业完成出口交货值51.16亿元,同比增长16.0%,
占全市全部规模工业的76.5%。
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平稳,科技创新能力增强。140户重点监测直报中小
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6.7%, 较上年同期回落4.9个百分点。截至
2014年底,全市中小微企业市级以上“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累计79家,一
企一技术创新企业累计达到33家。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累计达到25家。

【大众创业】 一是降低创业者准入门槛。推行“非禁即入”原则。创业者
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法律、法规和国家限制经营的项目外,均可自主
经营。允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凭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场地证明在
本市其他区(市)注册经营。放宽从业人员条件,放宽注册资本最低额限制,
创业者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不受注册资金数额
的限制。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
所;对产权人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经有关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即可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创业者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只需提供法定验资报告。二是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2014年,围绕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技术
创新项目,争取国家资金505万元,省级资金308万元,市级资金340万元。为
贯彻全市工业转型振兴会议精神,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办公室印
发《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枣政办发〔2013〕38号),在资金扶
持方面提出鼓励中小微企业创业促发展具体措施:增加小额担保贷款。2013
年年底前,市级担保基金增加到1亿元,有条件的区(市)担保基金增加到
不低于1000万元;设立创业促就业专项扶持资金。2014年至2018年,市政府
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作为市级创业带动就
业扶持资金;提高创业补贴标准。从2014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
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
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
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从2014年起,城乡各类
劳动者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创业基地建设】 为创业者提供场地支持。创业辅导基地是扶持创业的载
体,是生产企业的“工厂”,是哺育企业的摇篮。为规范全市中小企业创业
辅导基地健康发展,市中小企业局制定《枣庄市市级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基地
认定暂行办法》,并组织开展认定工作。2014年新认定市级创业辅导基地7个,
其中省级认定2个。截止到2014年底,全市达到标准并通过认定的市级以上小
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累计达到24个,其中省级累计达到9个。创业辅导基地为中
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创建起到了降低创业门槛、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
业成功率等积极作用。提供创业政策支持。认真梳理各级扶持中小微企业发
展的政策措施,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扩大政策的覆盖面和知晓度。9月16
日,市中小企业局做客市电台《市民热线》节目,解读国家、省市扶持小微
企业的政策措施,分析当前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形势,并对听众提出的问题做
详细解答。加强调研督查,推动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5月下旬,邀请市人
大常委会对全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视察,召开报告会、座谈会,督促
各部门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量化考核,评出2012~2013年度20
名民营创业标兵,每人奖励5000元。通过命名表彰,在全市上下营造良好的
创业氛围。2014年,新设立私营企业9700多家,是上年同期的201倍。

【企业成长】 一是下发《关于调整百家优质中小企业的通知》,按规定标
准对40家中型企业、60家小型企业进行调整。二是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组织
部分成长型中小企业参加第八届APEC展览会、2014年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
贸易洽谈会和第十一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全市21家中小企业签订购
货意向,金额达2.98亿元。三是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举办北
大、浙大企业家研修班课程12期,培训1600人次;开展中小微企业巡回大讲
堂6场,培训1700人次。四是加大中小企业的品牌宣传。成功的品牌宣传既要
靠过硬的产品质量,还要靠广泛的媒体宣传和广告来打响知名度,才能更好
的以此为推动力产生经济效益。为扩大企业产品占有市场份额,市中小企业
局每年都筛选部分优质成长型中小企业在山东卫视、大众日报和齐鲁晚报等
媒体进行品牌宣传推介,扩大企业影响力和知名度。

【科技创新】 创新动力不足、创新能力不强,是全市中小企业面临的突出
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多措并举推动中小企
业转型升级。一是加大科技型企业扶持力度。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
发投入,推动先进技术向传统产业转移、创新成果面向市场商业化应用,更
好地发挥科技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市财政设立5000万元自主创新
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优势产业自主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支持自主创新
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示范带动全市企业加快自主创新步伐。二是引导中小
微企业在产品质量、技术工艺、产业链条上寻求突破,实现产品更新换代。
2014年认定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19个,“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16
家, 其中, 获得省级“一企一技术” 研发中心14个,创新企业11家;截至
2014年底,获得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31个,创新企业28家。三是实
施“专精特新、育苗扶壮”工程,引导中小企业向生产专业化、工艺精细化、
技术高新化、服务特色化方向发展,加强品牌培育,形成一批小而精、小而
专、小而特、小而优、小而强的科技小巨人和行业排头兵。

【产业集群】 一是增强产业集群的协作配套和聚集创新能力,提高专业化
分工和协作配套能力,促进产业链延伸加宽。2014年新认定市级产业集群6个,
获得省级特色产业镇2个。市级以上中小企业产业集群达19个(其中省级产业
集群4个),市级以上特色产业镇达15个(其中省级特色产业镇7个)。二是
围绕产业集群重点培育打造一批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电子商务、仓储物流、
融资担保、人员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撑产业集群发展。已扶持设立产业
集群公共服务专业平台6家。2014年,全市19个市级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实现营
业收入850亿元、增加值240亿元、利税8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8%、13.2%
和10.1%。

【融资服务】 一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过桥还贷资金支持。市财政在2012年
设立1亿元过桥还贷资金的基础上, 2014年逐步追加到2亿元;2014年累计为
85家中小微企业解决过桥还贷资金8.94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0.7%,为中
小企业减少融资费用1500万元。二是引导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进入“新三板”
市场。积极与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中国中小企业上市服务联
盟合作,先后在北京和滕州举办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及新三板对接活动,市民
营企业协会会员、百家优质中小企业董事长及财务经理近300人参加专题培训
及对接辅导。三是提高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全市已发展融资性担
保机构15家,注册资本总额13.93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15家融资性担保
公司累计为803户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含票据承兑) 担保, 累计担保金额
27.65亿元,在保余额15.44亿元。各金融机构围绕小微企业发展不断创新融
资新产品, 2014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24.82亿元, 占全部企业贷款总量的
35.56%,比年初增加19.47亿元。

【优惠扶持】 2014年1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决定实施普遍性降费,进一步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负添力。会议决
定,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
目,一律取消;对收费标准超成本的要切实降低;对确需保留的补偿非普遍
性公共服务成本的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减免涉及小微企
业、养老、医疗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等的收费和基金。自2015年1月1日起,一
是取消或暂停征收依法合规设立、但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
性管理职能的收费,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12项收费。二是对
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5年1月1日至
2017年底,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
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三是对安排残疾
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
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四是继续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
员、残疾人和复转军人自主择业创业,免收管理、登记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
收费。进一步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
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实时对
外公开,清单外的收费一律取消。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
费力度: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
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助力小微企业尽
快成长。

【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高污染、高耗能等“五
小”企业的治理力度,遏制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进一步推动中小微
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市局制定下发《枣
庄市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并督促各区(市)局认真落
实,通过了市安委会组织的对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全市中
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 2014年9月,按照“政府引导、依托中介、整合
资源、市场化运营”的原则,由市中小企业主管,市中小企业信息中心运营,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2014年底,基本完成市级公
共服务平台扩建验收工作,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设立10个前台服务窗口,
开展管理咨询、维权服务、担保融资、产业指导、人才培训等10项服务;在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引入知识产权、企业策划等优秀机构整体入驻,建设信息
化、知识产权、网上创业、人才培训等体验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
服务;在以窗口核心服务机构为依托建设行业服务平台的同时,以实体服务
平台为依托,建设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采取“窗口+平台”“线
上+线下”的服务模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隋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