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 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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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业务工作】 2013年,枣庄仲裁委员会共受理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案
件305件,涉案标的额1.28亿元,超额完成了年初制定的任务目标。在办理的
案件中,类型涉及到市场经济各个主要领域,共包括普通买卖、商品房买卖、
金融借贷、保险、民间借款、建筑施工、合作开发、加工承揽、租赁、委托
等20余类合同及侵犯财产权益纠纷。联合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司法鉴定中心、
市工商局、市人民银行等行业协会和单位,进一步巩固保险、医疗、工商、
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等仲裁外办机构的基础工作,继续发挥其拓展案源、强化
宣传的作用,保持合作双赢态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坚持实行案件办理全
程控制,确保不出瑕疵。不断健全完善“书记员责任制”。通过33条制度规
定,进一步明确了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审理、裁决、结案等环节书记员的具
体职责,充分发挥书记员熟悉掌握案情的优势,降低了在办案程序、内容上
出现偏差的机率;坚持案件审理跟踪指导制度。采取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
人参与阅卷、办案、考核仲裁庭等多种形式,定期对仲裁审结案件进行案件
回头看,及时对案件审理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强化了案件仲裁全程的动态监
督;坚持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始终把调解作为解决仲裁纠纷的第一选择,做
到在仲裁开庭前、开庭中坚持调解工作不断线,提高仲裁案件的和解调解率,
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作关系,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双
赢;继续坚持当事人满意度评议制度。对每个案件当事人发放《征求当事人
意见建议表》,跟踪调查当事人对仲裁的满意度,征求当事人对仲裁委及工
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寻求有关部门的支持。经常主动地与各级法院联
系,就司法监督交流情况和意见,并对案件涉及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适时调整完善工作,不断提高仲裁水平和能力。2013年,在审结案件中,未
有案件被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等情况。

【仲裁换届工作】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山东省政府法制办的统一要求,枣
庄仲裁委员会正式启动了换届工作。优选了新一届仲裁委组成人员。在行政
机关、社会团体、司法系统、教育系统、金融系统、律师协会、保险协会等
重新选聘了12名具有较高法律、经济专业水平的专家、学者作为新一届仲裁
委组成人员;根据业务水平、办案质量、敬业态度,重新选聘了166名仲裁员,
基本覆盖了民商法领域的各个专业;对《枣庄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枣庄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枣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等规章制度进
行了调整完善,使之更加适应目前枣庄仲裁工作的发展形势。经过前后六个
月的努力工作,枣庄仲裁委员会圆满完成了换届工作。2013年11月,经山东
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国务院法制办复核,正式批准了枣庄仲裁委员会的换届
方案,第四届枣庄仲裁委员会正式成立。

【仲裁宣传工作】 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各类业务、工作信息;利
用《枣庄日报》、枣庄广播电台“市民热线”、枣庄仲裁网站等渠道,开展
仲裁法律知识、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利用《仲裁法》实施纪念日、国际消
费者权益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公开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咨询服
务,提高宣传效果,扩大仲裁的社会知晓率。围绕城市转型战略的实施,把
仲裁服务延伸到城市建设、煤化工、房地产开发、文化旅游等产业。坚持送
法上门,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展走访座谈、专题讲
座、送法上门活动,热情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分析研究市场风险,寓
宣传于服务之中。在金融系统实行现场办案,帮助研究分析防范金融风险措
施,在保险系统开展了仲裁法律知识讲座等,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过加
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律师事务所的联系与合作,共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规范各类经济格式合同,明确约定仲裁条款,有效提高了仲裁约定率。
(纪 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