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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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3年,市民政局围绕“惠民、效能、和谐”民政建设目标,创
新举措,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所承担的8项市政府“百件惠民实事”任务,
民政事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先后被市委、市政府
表彰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集体、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信访工作先进单
位、平安枣庄建设先进单位、老龄工作先进单位、消防工作先进集体等。

【救灾救济】 2013年,枣庄市先后遭受洪涝、风雹、生物等自然灾害,以
汛期雨涝灾为主,灾情与往年相比较重,属自然灾害中度年份。全市受灾人
口75.03万人; 农作物受灾面积35.8千公顷, 成灾面积9.5千公顷,绝收面积
0.4千公顷;倒塌房屋56间;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9亿元,其中农业损失
1.01亿元。枣庄市积极有效应对灾情,累计投入救灾资金960万元,采购救灾
棉被棉褥1.2万床,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培训896名灾害信息员,提升
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和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水平。

【城乡低保】 自2013年1月1日起,枣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到每人每月3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200元。截至
2013年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6773人、农村低保对象133226人。以市政
府令的形式出台《枣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规范枣庄市居民家
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促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更加公平、公正、有
效实施。进一步完善低保审核审批办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开展低保清理
核查,提高了低保工作水平。2013年度,全市支出城市低保金1.52亿元,支
出农村低保金2.01亿元。

【五保供养】 自2013年10月1日起,枣庄市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提高
到每人每年2700元、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0元。截至2013年底,
全市共有农村五保对象19850人。其中,集中供养14149人,分散供养5701人,
集中供养率为71.3%。投入资金3000余万元,对40个乡镇敬老院进行了升级改
造。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开展了乡镇敬老院等级评定工作,授予台儿庄
区马兰屯镇敬老院等18个单位为2013年度“枣庄市一级敬老院”称号、市中
区西王庄乡敬老院等12个单位为2013年度“枣庄市二级敬老院”称号。

【医疗救助】 进一步扩展救助病种,取消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
象大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提高救助比例,住院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机构报
销后,低保和五保对象个人实际负担费用按不低于6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
资金达10000元。市民政局联合有关部门出台《枣庄市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
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一站式”医疗救助结算平台,为困难
群众治病报销提供便捷、 高效、规范服务。2013年全市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
28 56.7万元,救助困难群众6.7万人。

【社会养老】 截至2013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60.97万人,其中80岁以
上高龄老人8.9万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14.5万人。全市在民政部门登记的
养老机构共有105家,其中市级社会福利院1处,市级荣军康复医院1处,县级
光荣院1处,区(市)社会福利中心3处,乡镇敬老院60处,民办养老机构39
处。养老床位共计1.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5张。市政府出台《关
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
研究部署社会养老工作。市民政局联合财政、卫生、老龄、物价等部门制定
有关资金扶持、医养结合、绩效考评的政策措施,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
设深入开展。对社会散居城镇“三无”人员实施政府购买基础生活照料服务,
为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启动市社会福利(养老)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65亿元,规划用地面积125亩,规划建筑面积67000
平方米, 设计床位1700张。2013年,全市新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32个,农村幸福院109个。市民政局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养老护
理员培训工作的意见》,对中级养老护理员培训给予每人1000元的财政补贴。
委托民政部培训中心举办枣庄市社会养老服务行政管理人员培训班。

【社会福利】 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通知,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
费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20元,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
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200元。并将父母重度残疾、服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协调医疗专家对全市低保困难家庭先心病儿童免费普遍筛查,将符合手术条
件患儿送到定点医院接受治疗,5年来累计治愈患儿512名,为患儿家庭免去
手术治疗费1200余万元,患儿治疗量和手术成功率均居全省第一位。

【社区建设】 新建、改建10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修订完善农村社区服务
中心布局规划,全市总体规划农村社区492个。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名义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以市政府办
公室名义印发《枣庄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3-2015)》,从政策机制
上破解城市社区建设难题。加大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全市所有
街道办事处均建立“一站式”服务大厅,平均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培育市
级和谐示范社区40个,对社区建设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激发村(居)
干部工作积极性。

【基层政权】 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枣庄市村务监督委
员会工作规程(试行)》,市民政局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村(居)
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不断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制度
建设。指导村(居)制定完善一系列村级规章制度,在坚持利用公开栏进行
村务公开的基础上,整合“三资”管理、“三务”公开等信息资源,创新公
开方式,定期向村民公布。在江阴市委党校举办村(居)委会主任培训班。

【双拥优抚】 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走访慰问驻军和优抚对象资金达200
余万元,顺利通过省里对滕州和薛城的双拥考核。7月29日召开全市庆“八一”
座谈会,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6周年。市民政局与市委组织部、市财政
局联合下发通知,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及时足额
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年发放优待金3800余万元。完善优抚医疗保障制
度,全市为优抚对象缴纳医疗保险金和报销医药费2100余万元。落实重点优
抚对象住房保障待遇,36名重点优抚对象通过优先选房,在1533套经济适用
房中优先选到满意住房,近年已累计为重点优抚对象优先分配廉租房114套、
经济适用房121套。自2013年1月1日起,将143名驻枣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的
生活补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全年拨发专项经费68.6万元。为复退
军人精神病患者免费巡诊,入户诊疗179人(次),送医送药16万元。

【烈士褒扬】 推进市中、山亭、薛城、枣庄高新区烈士陵园建设。申报滕
州市烈士陵园为全国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并通过初审。联合市老促
会对全市重点红色革命遗址进行普查。组织开展清明期间纪念烈士活动,全
市瞻仰和悼念烈士的干部群众、青少年学生以及驻枣部队官兵达20余万人次,
举行革命传统教育报告会60余场次,十八岁成人宣誓、入党、入团重温誓词
活动80余场次。10月19日,在滕州市烈士陵园隆重举行在北京市某商场灭火
抢险中壮烈牺牲的刘洪坤烈士骨灰安放仪式。

【退役士兵和军休干部安置】 2013年共接收退役士兵1905人,其中自主就
业866人,留城安置1039人。为861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金1800万元。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城乡一体、免费培训”原则,统
一培训退役士兵1500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原则,将安置考试考核成绩、
安置计划、挑岗选岗全面公开,按照考试考核成绩排名自主挑选岗位,较好
完成了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全面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根据省民政厅要求,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
公益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试行直接登记。加强社会组织年检,撤销
89个拒不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市管社会组织。开展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
后从业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试点。落实社会组织党建
与管理联动机制,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72%,对暂时不具备成立党
组织的社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党的工作覆盖达100%。

【区划地名】 组织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完成5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
检任务。及时对地名网站内容进行更新和维护。推行地名标准化,依法规范
地名命名更名。审慎做好2个乡的撤乡设镇申报工作。

【婚姻登记】 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结婚
登记颁证工作,枣庄市代表队在全省第二届结婚登记颁证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1名选手获“山东省金牌颁证员”称号,又在随后的全国大赛中获“全国银
牌颁证员”称号。争取民政部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在枣庄市设立“海
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之家”。

【殡葬管理】 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为1940名丧者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93万
元。完成公益性公墓、综合性殡仪服务中心等殡葬设施选址及地类认定,形
成《枣庄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12-2020)》(初稿)。

【流浪乞讨救助】 加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推进市、区(市)、乡镇(街
道)、村(居)四级救助服务网络建设。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主
题宣传月活动和“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699人次,
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

【福利彩票销售管理】 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确保福利彩票工作安全、
有序、 健康发展。2013年,全市销售福利彩票5.42亿元,比上一年同期增长
12.12%,销量全省第九,市场占有率全省第一,筹集福彩公益金1.44亿元,
为发展枣庄市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提供资金支持。

【信息化建设】 完成市级数据分中心和县级硬件建设,加强日常管理维护,
保障“金民工程”网络正常运行,民政各主要业务信息系统在全市部署应用。
市级民政门户网站——“枣庄民政网”(www.zzmzw.gov.cn)建成启用。
(萧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