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 生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4&A=10&rec=180&run=13

【概况】 2013年底,全市卫生总资产增至48.96亿元,6年时间使建国60多年
积累的卫生“家业”迅速增长27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体参合率达到99.99
%,超过省医改目标2.99个百分点,政策范围内平均住院报销比例稳定在78%
以上。提前两年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目标,在全省率先将一体化管
理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实施范围。基本药物价格平均较改革前下降30%,卫生
部党组书记张茅肯定了枣庄的做法。在全国率先开展“两纵三横”公共卫生
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公共卫生、全科医师责任指导团队等先进模式,省政府、
省卫生厅先后推广了枣庄市的做法,在卫生部召开的全国公共卫生工作会议
上枣庄先后作了3次经验介绍, 中央电视台、 新华社内参、《光明日报》
《农民日报》《中国卫生》杂志相继予以报导。在全省率先完成二级以上医
院预约诊疗“全覆盖”,在二级以下医院全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建
成了全省第一个卫生“云”平台,成为全国第二批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城市,
国家卫生计生委信息统计中心、省卫生厅在枣庄市召开现场会推广卫生信息
化建设经验。市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基本完工,市政府与北京中医药大学
正式签约,合作建设北京中医药大学枣庄医院暨第四临床医学院;市精神卫
生中心病房楼如期投入使用;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一期主体工程顺利封顶;
市立医院东西院区改扩建项目同步推进;市麻风病康复村及滕州市、台儿庄
区中医医院新建项目按计划推进,峄城区中医医院顺利搬迁。4月,枣庄市
成功救治了两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救治案例也被国家卫生计生委誉为
第三版人感染H7N9禽流感救治方案。在全省首批通过市立医院三级甲等医院
评审,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由三级乙等成功升级为三级甲等医院;枣庄市中
医医院通过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国家复审,峄城区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工作
先进县,滕州市中医医院成功升级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峄城区中医医院、台
儿庄区中医医院通过了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复审。全市卫生系统在全省社情民
意调查和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连续6年稳居“三甲”行列。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新农合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一是覆盖范
围不断扩大,超额完成目标。2013年,全市新农合参合农民262.64万人,参
合率达到99.99%,较2008年的96.02%提高了3.97个百分点,超过了年初省厅要
求的97%目标2.99个百分点。乡镇、村覆盖率均达到100%,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二是筹资水平稳步提升。人均筹资从2011年的250元/人,增加到2013年的350
元/人,政府补助资金由2011年的200元提高到280元,年增长幅度均达到了20%。
三是保障水平大幅提高。2013年参合农民一般疾病住院封顶线标准达到15万
元,肺癌等20类重大疾病封顶线达到20万元,累计最高可报销额达到35万元,
达到2012年末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6.44倍,远远超过省厅和市政府要求的8
倍以上,在全省领先。全市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8.97%,
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明显缩小。四是新农合与大病保险实现
一站式结算。新农合基金按每人15元标准列支向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对
儿童白血病、肺癌等20类重大疾病在新农合补偿后实行再次补偿,对个人负
担的合规医药费, 8000元以下补偿17%,8000元以上补偿73%,全年最高补偿
20万元,进一步提高了20类重大疾病保障水平。7月初,新农合补偿和大病保
险实现一站式结算,极大方便了参合农民,进一步提高了大病保障水平和效
率,减轻了群众大病负担。
(二)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一是落实《意见》,建立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
要求,枣庄市制定了《枣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
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建立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基层医改面临的新问题,不
断完善政策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巩固了基层医疗卫生
服务网底。二是严格执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全市47处乡镇卫生院、18个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在中标企业中选择建立配送企业, 全市
1400所标准化村卫生室所有基本药物全部通过乡镇卫生院在网上采购。三是
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
采购、配送和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管。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将基本药
物的采购和使用监管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到村卫生室。不
定期清查非基本药物的库存,对存有或使用非基药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四
是补偿机制逐步完善。枣庄市本着区别对待、分类补助原则,分别按照15%、
25%的比例对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补助,由区(市)级财政兜底;
对市直医疗机构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上一年药品费和15%的药品
加成率进行补助;对一体化管理的标准化村卫生室,按照上年度枣庄市农民
人均纯收入1.5倍的标准对每名乡医进行补助。2012年共补助资金11732万元。
2013年截至6月底累计补助5733万元。五是推行一般诊疗费,完善物价政策。
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一般诊疗费制度,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一般诊疗费
区别单纯取药、 肌肉注射、 静脉输液分别按1元(3元)、3元(5元)、5元
(8元)的标准收取,新农合基金报销比例不低于80%,用于弥补财政补助的
不足。六是医药费用大幅下降,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初步缓解。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价格大幅度下降, 与制度实施前比较全市平均降幅达
32.9%,全部纳入新农合用药报销目录,且报销比例较非基本药物提高10%;
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人均门诊、住院费用较制度实施前分别下降15.1%和8.3%。
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等业务量明显上升,2012年全市基层医疗机构门
诊急诊1790万人次,同比增长30%,住院10.9万人次,同比增长23.9%。医药
费用降低和医疗条件改善,减轻了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初步改变了病人就诊
流向,减轻了区二、三级医院的就诊压力,缓解了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七
是改变用药习惯,回归公益性。全市2013年网上采购基本药物订单金额1.03
亿元,到货0.82亿元。
(三)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改革。一是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综合改革。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核定、岗
位设置工作全部完成,共核定人员编制4638人。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主任公开选拔,全员竞聘上岗,分流安置竞聘未聘人员123人,清理、
清退不符合规定人员117人。绩效考核体系初步建立,普遍实行了“双考核、
双挂钩”,绩效工资制度基本“入轨”,其中绩效工资不低于工资总额的40
%,实行按月考核、发放。二是突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挥专业人员的作
用。按照统一标准设立公共卫生管理服务办公室65个,选聘专业人员1083名,
聘任公共卫生协理员2799名。其中,大学及以上学历174人,大专学历507人,
中专学历416人;高级职称37人,中级职称671人。三是落实各级医院用人自
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完善区(市)级医院卫生人才职称评定标准,突
出临床技能考核。区(市)级医院按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
比例,在编制规模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
理,医院对全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四是完善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
制。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
适当拉开差距。完善以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为核心的分配机制,绩效工资不低
于工资总额的40%。逐步探索推行“院长年薪制”和“专家年薪制”,完善
考核管理办法。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科室、个人的药品和检查收
入挂钩。
(四)进一步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一是继续落实惠民医疗服务项目。设
立惠民病床,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病人和产妇部分减免挂号费、床位费、
治疗费、手术费;免费为贫困患者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唇腭裂修复项目等
67项惠民医疗救助项目,惠及11.9万人次,减免金额1414.6万元。二是积极推
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在市妇幼保健院和全市二级以下医院共74
个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大大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
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积极探索建立集纠纷预防、协商、调解、应急联动
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五位一体”的医患纠纷预防调处工作机制。三是县级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在取消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加成的基础上,
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部分治疗价格下调了20%。 磁共振由700元降到560元、
CT检查由260元降到208元、大生化由350元降到280元、DR由180元降到144元、
妇产彩超由120元降到96元,切实让利于民。据统计1至6月底,药品及大型检
查费用分别让利患者598.7万元和150.9万元;门诊就诊人次达到15.73万人次,
出院患者达到12853人次。与上一年同期相比,门诊就诊人次增长8.2%,出院
患者增加25.7%, 床位使用率增长20.6%;住院次均费用比上一年12月份降低
520余元,药占比由53%降到42%,业务量比上一年同期增长38%。
(五)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市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259.1926万份,
建档率达到64.78%。在全省率先开展城乡居民免费健康查体工作,累计完成
健康查体136.81万人, 新发现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及其他疾病患者
3.05万人、1.04万人、2365人和9209人。
(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一是全面完成硬件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了47所乡镇卫生院、69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社区卫生覆盖率达100
%。有6家机构通过首批星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审,“上星”数量在全省名
列前茅。全市建成1400所标准化卫生室,比省厅要求的数量增加了近200所,
累计投入资金1.12亿元,建设面积14.5万平方米。二是继续实施“卫生强基
工程”。引导大中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合作关系,
社区卫生技术骨干培训、乡镇卫生院人员免费进修、县级医院业务骨干进修
完成率均为100%。三是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政府认定的全科医生临床培
训基地达到5个, 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培训基地9个,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招录
14人, 2011-2012年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招录人数65人,2013年转岗培训招录
68人,全科医学师资培训招录129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10期,累计培训600
余人。四是稳步化解历史债务。枣庄市共认定债务12179万元,截至2013年7
月底已化解债务3952.93万元,完成率32.46%。五是强化乡村医生队伍服务能
力建设。乡村医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基层服务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全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由2011年的1494.29万提高到2012年的1790万,
增长了20%,达到医改前(2008年)的533.85%。六是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
力提升工程。
(七)实施“居民健康一卡通”工程,推动区域卫生信息化。全市已基本完
成了4个试点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将着力攻关“居民
健康一卡通”为核心的数字化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形成纵向贯穿市、区(市)、
乡(镇)、村(居),横向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药品供应和
卫生综合管理等主要业务领域的区域卫生信息化框架。

【农村卫生工作】 做好新农合筹资的宣传发动,夯实新农合运行的基础。
2013年全市参合人数达262.64万人,参合率从2012年的99.97%提高到了99.99%,
超过国家90%医改目标9.99个百分点,超过省95%医改目标4.99个百分点。
积极推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险。新农合基金按每人15元标准列支向保险公司
购买大病保险,对儿童白血病、肺癌等20类重大疾病在新农合给予不低于70
%补偿后实行再次补偿。新农合大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8000元
以下补偿17%,8000元以上补偿73%,全年最高补偿20万元,进一步提高了20
类重大疾病保障水平。
新农合基金已大部到位。按照筹资标准,全市将筹集合作医疗资金9.19亿元。
截止到第三季度农民个人缴费、区(市)财政补助、市级财政补助及省级以
上财政补助已基本到位,共计9.17亿元,资金到位率99.81%。各级财政在筹
资标准提高、财政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做到对新农合的财政补助在规定的期
限内足额到位,有力确保了新农合持续健康发展。
参合农民受益面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大幅提升。2013年,全市新农合补偿
人次986.96万人,支出9.96亿元,占年度筹资总额的108.38%。其中,住院补
偿26.06万人次,支出7.75亿元,占总支出的77.83%;门诊补偿955.92万人,支
出1.64亿元,占总支出的16.49%,特定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及住院分娩定额
补偿4.98万人次,支出0.23亿元,占总支出的2.34%,购买大病保险支出0.33
亿元,占总支出的3.34%。住院补偿万元以上的有13133人,平均住院次均费
用5340.73元,平均住院补偿费用为2973.77元,平均住院补偿费用较2012年的
2554.87元增加418.90元,增长率为16.40%。
深化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会同市财政局下了发了《枣庄市2013年新农合支
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枣卫字〔2013〕66号)。枣庄市门诊支付方式改革
继续推行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门诊总额预付方式;住院支付方式改革推行
3种方式,即按病种付费、按人次付费、按床日付费,可单独或混合实施。

【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管理,保证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卫生、财政、计生等联合下发了《2013年度枣庄
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枣卫字〔2013〕38号),保证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序开展。2013年,枣庄市11大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目全面开展。电子档案273.6585万份,电子建档率为69.17%;更换健康教育
宣传栏9919次,开展健康知识讲座14762座次;预防接种建证202339人,百白
破疫苗第四剂接种率100%;0-6岁儿童规范管理23.6071万人;孕产妇规范化管
理3.9447万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规范化管理28.6944万人;原发性高血压患
者规范化管理16.6994万人,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人数11.5695万人;2型糖尿
病患者规范化管理4.3643万人,2型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3.3208万人;重症精
神病患者规范化管理1.2948万人,重症精神病患者稳定人数8770人;中医药
健康管理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15.2932万人、0-36月儿童中医体质
调养4.8374万人;传染病报告率、报告及时率100%。
全市15-49岁妇女接受保健健康指导人数31.4939万人,冠心病患者接受健康指
导人数1.7807万人,脑卒中患者接受健康指导人数1.0814万人,残疾人接受康
复指导与训练的残疾人1.5117万人。2013年度,人均补助经费30元,全市补助
人口373.3549万人,补助经费应达到11200.647万元,其中,国家、省级补助
资金7928万元,市级配套资金963万元,区(市)级配套资金2309.647万元。
目前, 基层医疗机构到位资金, 省级到位资金7908.8万元, 市级到位资金
961.09万元,区级配套资金2333.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市卫生局组织市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精神卫生中心等专业
机构领导、专家经常深入基层检查并指导工作,全面了解工作进展情况,认
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有力地促进了基本公共卫
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开展。
截至10月31日, 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共报告法定传染病8999例, 总发病率为
230.74/10万,较上一年同期上升了28.22%,主要是受手足口病报告的影响;
报告死亡病例4例,分别是狂犬病病例3例,梅毒1例。发病数居前5位的传染
病分别是:手足口病3688例,流行性腮腺炎1310例,肺结核1258例,病毒性
肝炎994例,其他感染性腹泻597例。全市通过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共报
告手足口病3688例,发病率为94.56/十万,报告重症病例37例,未报告死亡病
例。
稳步推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一类疫苗接种率维持在90%以上。集中开展了
全市2013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及查漏补种工作, 全市累计接种麻疹疫苗
139104人,接种率达98%以上,无严重异常反应发生,全市共调查269名儿童,
“八苗”接种率均在98%以上,省考核组对枣庄市免疫规划规范年工作给予
了充分肯定。
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麻风病、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能力建设。加强高危行为
干预,对象主要为暗娼人群、MSM人群,分别干预相应人群分别为15813人次、
2967人次,检测人数分别为877人、617人。2013年新增抗病毒治疗病人12人,
至此枣庄市累计治疗病人46例(其中儿童1例),正在治疗32例。截至10月31
日全市共发现活动性结核病人1184例,完成年度任务(1400例)的84.6%,位
居全省首位。全市共接诊可疑患者6758例,拍胸片6609例,拍片率为97.8%;
初诊查痰6206例,查痰率为91.83%。以“3·24”结核病宣传日为契机,组织
全市80多家医疗卫生单位设立咨询台,制作宣传标语、条幅80余幅,宣传版
面32块,参与咨询医务人员400余人,接受群众咨询2600多人次,发放宣传单
6万余份,画册3万多份、光盘近300张,通过电视宣传13次,报纸刊登宣传文
章5篇。共筛查耐多药可疑患者1222例,发现耐多药患者83例,累计纳入治疗
52例。2013年度可疑者筛查6例,检查密切接触者9例,发现麻风病现症病人1
例。加强麻风病现症病人治疗、监测和判愈工作,全市4例麻风病现症病人
均进行了规则联合化疗(规则治疗率达100%)和监测。年底滕州市对达到临
床判愈标准的现症病人进行了判愈工作,判定治愈1例,年底全市尚有现症
病人3例。
卫生应急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加强了卫生应急队伍人员培训和演练,共组织
卫生应急知识培训3期,共培训卫生应急专业技术人员300人次;2013年4月,
枣庄市相继确诊报告了山东省首例和第二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疫情发
生后,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全面开展防控工作,迅速控制了疫情。

【妇幼保健工作】 进一步加强“母婴三证”使用及管理。认真开展《母婴
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换发证工作,全市校验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
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服务机构共88家、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母婴
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人员1078人。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启用新版《出生医
学证明》。
根据市卫生局与市政府签订的《2011-2013年度市直部门〈履行统筹解决人口
问题职责责任书〉》,围绕早期终止妊娠药物管理、B超管理、流引产手术
管理、定点单位信息通报等工作对局直单位提出人口问题工作任务。全市共
检查医疗卫生机构838家,下达监督意见书178份,立案查处5家,罚款人民币
3.8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852元,对部分B超机进行了查封。举办全市B超从业
人员岗位培训,共有422名人员参加了培训。
巩固新生儿疾病筛查成果,积极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项目,
印发了《枣庄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2013年新
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人数为59630人,筛查率达到99.68%,新生儿听力筛查人
数为59243人,听力筛查率达到99.03%。
重大公卫妇幼项目扎实开展。2013年,全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为20707
人。全市累计发放叶酸110455瓶,叶酸服用人数为20363人。完成国家级重大
妇幼项目:35-64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2.8万人,乳腺癌0.2万人。省级重大
妇幼项目:35-64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1.4万人,乳腺癌0.2万人。
开展2013年度妇幼信息监测暨年报质量控制工作,认真落实孕产妇和儿童死
亡评审制度。全市的孕产妇建卡率95.3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3.93%。全
市孕产妇死亡率12.0262/10万,新生儿死亡率3.32‰,婴儿死亡率4.86‰,5岁
以下儿童死亡率5.51‰。

【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卫生管理】 推进医疗质量持续提高。继续推行“医
疗质量与安全555目标管理”。在2012年工作的基础上,应用PDCA质量管理
方法,继续推行“医疗质量与安全555目标管理”,公布各项目标的难度系数,
重点解决2012年仍未落实的关键部位和环节的安全漏洞。以抗生素合理应用
为重点,促进合理用药。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都已选出抗生素使用目录,
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不超过35种;三
级医院抗菌药物采购品种平均减少了45.42%,二级医院平均减少了45.31%;
三级医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率降低了50%,提前半年达到了卫生部目标。环节
质控,确保医疗安全。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2012-
2015)》《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做好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
控制。做好医疗纠纷的化解工作。进一步理顺了患者投诉渠道,实现一口受
理,分管负责,明确了医务部、纪检、财务等相关部门在投诉中的职责和流
程。

【中医药事业】 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作用,贯彻落实中医药优惠政
策。《枣庄市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除规定各级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使用中药饮片、中药院内制剂和针灸、推拿、刮痧、拔罐等中医适宜技
术的补偿比例外,进一步明确住院病人中药饮片、中药院内制剂补偿比例提
高10%,中医适宜技术补偿比例提高20%,针灸提高到90%。
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做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启动实施
工作,成立枣庄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召开基层中医药
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启动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
施工作。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标准化建设计划。到2013年底,80%以
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
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大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
运用中药饮片等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
防保健服务。
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枣庄市已将专项用于指导教师代教补助的五级中医药
师承教育项目省级补助资金5.952万元及时拨付到医院,确保专款专用,确保
继承工作按照继承教学协议要求顺利实施。并组织相关单位指导老师和继承
人赴省厅参加拜师仪式及继承人第一、二期培训班学习。2013年枣庄市邀请
北京中医药大学《伤寒》教研室郭华教授,分3期对180名基层中医临床骨干
进行培训,为基层中医药人才脱颖而出提供了平台。

【学科人才“双轮”驱动】 召开全市医学科技创新大会,修订了《枣庄市
医学科技发展规划(2014 - 2020)》,会议对全市卫生科技创新工作先进单
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并举办医学科技成果展览。对全市卫生系统165项
科技计划课题委托山东大学医学院进行了认真论证推荐;2013年度获市科技
进步一等奖2项、发表SCI论文6篇;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46项。

【爱国卫生工作】 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复审。严格对照迎审标准和要求,
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圆满完成了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任务。治理城中村62
个、城乡结合部30处、老旧小区288个、农贸市场12处,修补主次干道78.7万
平方米,安装修补路沿石43520米,修复雨水井盖1740个,疏通地下管道27.6
公里, 安装、 维修路灯5056盏。420余处露天垃圾池全部拆除,新增垃圾桶
25258个,新增道路清扫、清洗车辆5部、清运车辆154辆,28处垃圾中转站全
部完成内外环境整治,升级改造公共厕所148座,放置毒饵站(盒)27200处,
完成消杀面积140万平方米,有效降低了“四害”密度。规划停车位14052个,
规范夜市、大排档1866处,清除乱搭乱建9418处,规范立面广告、耳朵广告、
灯箱广告24986个,铲除城市牛皮癣55万条,粉刷墙壁32.6万平方,整治“五
小行业”2235家。确保农村改厕任务顺利完成。全市6000户的改厕任务顺利
通过省级验收。
(孔庆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