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老年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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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市老龄办将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列入对基层老龄工作的目标考评范
围,加大了经常化的监督检查,促进了老年法规和优待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全市
主要旅游景点、医院、公交公司等窗口服务单位,都设立了老年人凭优待证优惠、
优先的标志。有的窗口服务单位还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了优待范围。市几大医院、
各区(市)级医院和部分乡镇(街办)卫生院设立了老年门诊,开设了老年病房,
对老年人实行医疗优待。老年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老年法律援
助中心、老年法庭、老年法律援助联络站等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全年共为老
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563人次, 减免诉讼费和律师费共38.6万余元;各
级共接待处理老年信访案件343件次,切实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人节”
前夕,市老龄委评选表彰了老年维权“双十佳”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力地调
动了各级从事老年维权工作同志的积极性。各级积极为老年人发放健康补贴,健
康补贴的发放范围不断扩大, 发放标准进一步提高, 全年累计发放健康补贴金
527.2万元。其中,全市共有48个乡镇(街办)、352个村(居)为老年人每人每
月发放10至160元不等的健康补贴, 为老年人发放健康补贴的村(居)数比上年
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