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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认真落实法定奖励政策, 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督促指导区
(市)足额统筹并通过金融机构以“直通车”的方式直接发放到奖励对象手中,
提高了法定奖励政策兑现的到位率、及时率。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
助制度,着力解决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一次性养老补助落实难的
问题, 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全市共有2214人受到奖励扶助,兑现奖励扶助金
66.42万元。 市财政兑现市直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4.43万
元,支付28家市直破产企业175名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金60.45
万元。推行“双重奖、双激励”措施,进一步丰富完善了奖励、优先、优惠、扶
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重奖农村计划生育女儿家庭,
薛城、山亭、市中、峄城、台儿庄、高新区对农村独女户和双女户自愿落实长效
节育措施的,除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外,自落实节育措施之日起,享受每人每月
50元的计生奖励扶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享受农村计生奖励扶助政策对接。这
一政策比国家规定的奖励扶助制度分别提前了35年和25年。重奖计生工作突出的
村(居) 干部, 对连续任职满6年及以上的村(居) 两职责任人,连任期间村
(居) 无违法生育的,由区(市)党委、政府给予不少于1万元的现金奖励。滕
州、峄城、台儿庄、市中、山亭、高新区对连续任职达到规定年限的村(居)三
职责任人,任职期间无违法生育、无私自终止妊娠现象等问题的,给予5000元到
2万元的现金奖励;薛城区规定,对连续任职满5年、任职期间达到“三无”标准
(无违法生育、无计生恶性案件、无私自终止妊娠现象)的,实行月工资翻番。
(周智生 张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