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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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会议
1、 换届工作及相关会议。枣庄仲裁委员会换届方案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法
制办经国务院法制办复核同意,依法产生第三届枣庄仲裁委员会,2006年4月6日,
市政府以枣政办发〔2006〕 13号公布了第三届枣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4
月28日和11月2日, 吴承鉴副市长主持召开枣庄仲裁委员会三届一次、三届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届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总结和第三届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划的
报告, 修改本会章程和仲裁规则,通过仲裁员守则、依法聘任的241名第三届仲
裁员名单及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决定。
2、华东片区仲裁协调人座谈会。5月14至15日,全国仲裁工作华东片区协调
人、上海仲裁委员会主任乔宪志,上海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陈志春,
南京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南京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王有信,无锡仲裁委员
会副秘书长叶成钢,济南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王善攻,临沂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李
永国等一行10余人专程来枣进行仲裁工作考察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副市长吴承鉴、
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建勋等出席座谈会并陪同调研。
3、 枣庄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为进一步推行仲裁法
律制度,研究解决仲裁发展及仲裁业务中的具体问题,保证依法公正、及时高效
地仲裁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依据枣庄仲裁委员会《章程》规定,
参照外地做法,成立了由市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及金融、建筑、法律等行业专家
组成的枣庄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针对受理的复杂、疑难案件的处理
和为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及有关仲裁发展全局决策性等问题提供咨询意见。12
月20日,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景瑞、市
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寻玉超、市政府副秘书长邢再昌以及14名专家委员出席会议。
围绕着进一步贯彻实施仲裁法,加大仲裁制度推行力度,提高办案水平,改善仲
裁工作环境等问题专家们提出了许多指导性的意见建议。
4、全市仲裁工作会议。全市仲裁工作会议于11月2日召开。市政府副市长吴
承鉴、市政协副主席乔玉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邓建基等领导出席会议。市
建委、市工商局、市人寿保险公司的负责同志分别作了典型发言。各区(市)分
管区(市)长,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分管主任,市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企业的负责人,
枣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枣庄仲裁委员会部分仲裁员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
议回顾总结了第二届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了第三届仲裁委员会工作
任务,并对第二届仲裁委员会工作期间产生的16名优秀仲裁员进行了隆重表彰。

仲裁宣传工作
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 会同市法制局对市工商局、市建委、枣矿集团等
全市20余个单位、部门贯彻仲裁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一次大检查,对企事业单位
现行使用的格式合同文本进行了规范。抓住仲裁法实施11周年的契机,于8、9月
份,在全市集中开展了普及仲裁法律知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活动,累计
发放仲裁宣传材料3000余份。副市长吴承鉴在《枣庄日报》发表了题为《发展仲
裁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纪念仲裁法实施11周年的署名文章;充分利用《枣庄仲裁》
简报、枣庄广播电台市民热线、枣庄仲裁网站等不同形式进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宣
传。年内,先后组织人员,深入全市近百家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个体
企业,主动送法上门,热情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解答释疑,以案说法,帮助企
业和工商业户分析研究市场风险和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寻求法律解决的方法等等。
对市建委、 市工商局、市保险协会等单位的近5万份各类经济合同文本进行了检
查修订。

仲裁业务工作
2006年, 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75件,涉案标的额1637.99万元;依法
审结案件67件(含上年结转2件),案件审结率达到90%;已审结案件的和解调解
率、 快速结案率和裁决自动履行率分别达到76%、95%和85%。(一)严格仲裁程
序,依法规范办案。为加强和完善业务上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了内部管理和监督
机制,层层落实了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岗位责任制和业务工作报告制度,在原有
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仲裁办案流程的管理和各个环节的监督,继续修订完善仲裁法
律文书,基本实现了仲裁办案合法化、系统化、规范化的要求。(二)牢记服务
宗旨,更新服务观念。书记员对待当事人言语上亲切、态度上谦和、工作上严谨、
服务上热情周到。在组庭上,优化仲裁庭结构,选派公道正派、业务娴熟、经验
丰富,善于抓主要矛盾、善于做调解工作的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
确保仲裁案件的质量与效率。(三)加强对仲裁员、书记员的办案监督,实行仲
裁办案“六公开”与“六不准”制度。仲裁员严格遵守《仲裁员守则》,树立高
度的仲裁质量与效率意识,在办案中公平正义,提高仲裁的公信力。妥善处理好
自身与当事人、代理人的关系,仲裁庭与仲裁委的关系,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
关系。督促仲裁员在《仲裁规则》规定审限内尽快、及时结案,在规定时间内制
作裁决书。严格执行仲裁办案“六公开”制度与“六不准”纪律,枣庄仲裁委员
会建立至今,未出现一起仲裁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现象。(四)做好两个“前
移”。牢固树立当事人就是上帝,服务就是社会效益的意识,将仲裁为民、仲裁
便民作为仲裁工作服务的理念贯穿仲裁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一是仲裁法律服务
工作前移,送法上门,主动贴近市场经济主体,宣传仲裁、推行仲裁,引导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二是仲裁办案调解工作前移,
立案后先行调解,多做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寻求最佳的处理方案和途径,促使
双方当事人化解纠纷,握手言和。为加强调解工作,2006年市仲裁委把仲裁办案
先行调解写入仲裁规则,使调解工作规范化、合法化、制度化,为公正办案,提
高办案效率提供了制度保障。调解工作已成为枣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办案的一大亮
点,在已审结的案件中,和解调解率达到76%以上,充分体现了“亲和仲裁”、
和谐仲裁的鲜明特色。

仲裁机构建设
1、 仲裁员队伍建设。从建章立制着手,修订《仲裁员守则》,规范仲裁员
的行为。加大仲裁员的业务培训力度,6月29日,对新聘任的200余名仲裁员进行
岗前专业培训,特邀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王红松来枣作《仲裁员道德规范及仲
裁实务》专题讲座。上半年,在全市仲裁界开展了以“严格仲裁操守、严肃仲裁
纪律”为主题的教育活动,组织全体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
就任职以来恪守仲裁员道德、遵守仲裁纪律以及在学习宣传仲裁法、积极推行仲
裁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秘书处自身建
设。内部实行了目标管理责任制、仲裁首问责任制、错案追究制,设立了“党员
先锋岗”。积极实施机构搬迁计划,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工程处、市
建筑设计院、市规划研究院、市新闻出版局、市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协商并达成合
作协议,共同在新城区凤鸣湖南侧地段建设综合办公楼(城市发展大厦),建设
用地审批手续等前期工作均已完成,计划2008年6月竣工。
(侯钦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