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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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地方组织法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坚持党
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一致性的原则,坚持对提请任命的干部实行任前
法律考试和供职报告制度,并对法、检两院有关审判人员、检察人员进行考察和
公示,手续完备,办理及时,程序合法,规范运作,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
事, 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共承办了常委会任免
“一府两院”和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75人次的具体服务工作,其中任职32人,免
职39人、 接受辞职4人,供、述职报告为10人,任前组织16人法律知识考试。人
事任免工作在党组的有力领导,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努力下,做到了严肃认真,
办理及时,规范运作,任免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实现了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
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