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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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1日, 枣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加强林业工作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就林业工作专门作出决议,在
枣庄市历史上是第一次。《决议》共分十个部分:一是充分认识加快林业发展的
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把林业摆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
位置;三是更加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四是尽快提高城市绿化美化
水平;五是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六是严格依法保护好林地和林木;七是落实
完善林业各项政策;八是实施分类经营,分类管理;九是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
组织领导;十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发挥监督职能作用。7月3日,枣庄市人民
政府出台《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实施办法》。《实施办
法》共26条,对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加强新城区大环境绿化和山林资源管护、古
树名木保护、林地保护、增加林业发展和保护资金的财政投入以及加强林业工作
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实质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