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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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出台了《枣庄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枣庄市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市财政、建设、国土三部门以
枣财综[2006]44号文件及时转发了国家三部委《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
资金的通知》,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明确了以财政预算资金为主,土地出让净
收益的5%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一并专项用于廉租住
房建设。市及各区(市)住房办积极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2006年底向
同级财政提报了2007年度保障资金使用计划。市及各区(市)层层设立专门管理
机构,并配备了与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建立了廉租住房管理档
案,实行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