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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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牢固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1~10月份,
共审查批捕914件1434人, 依法提起公诉1044件1748人,重特大刑事案件提前介
入率为100%。 对未成年犯以及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
犯,依法从轻处理,依法不捕292人,不诉8人。坚持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
既注重惩治犯罪,又注重保障人权;积极探索新的办案机制,对重点案件挂牌督
办,实行“侦查监督、公诉引导侦查”、“法警保护公诉人出庭”、“动态庭审”、
“检察长亲自出庭公诉”等办案模式和制度;不断深化量刑建议试点,作为高检
院确定的“全国量刑建议牵头试点单位” ,全市已有120余份量刑建议被写进判
决书。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发展。
1~10月份,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174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41人,渎职侵权案件
33人,共查办厅级干部1人、县级干部9人、科级干部30人。
针对商业贿赂犯罪的巨大危害性,两级院上下联动,协作攻坚,集中查办了
发生在医疗卫生系统的商业贿赂案件22人, 总涉案金额500余万元。一批重大案
件的成功查办,严厉打击了行业商业贿赂盛行的不良风气,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
社会效果。长期困扰群众的药价虚高、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一定程度上得到了
有效缓解,医疗药品、医务设备采购管理无序的情况得到很大改善,社会各界反
映良好,省院、市党政领导给予了高度评价。
围绕服务发展,依法查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在枣庄矿业集团公司
一举挖出40名企业蛀虫, 其中处级干部7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
元。在立查案件的同时,积极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净
化企业风气。
注重办案质量,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所办案件大要案比例达98.3%,高出全
省平均数20多个百分点, 提起公诉的案件有罪判决率为100%。先后立查了省院
交办的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改革部原主任余某某(副厅级)受贿案、原
青岛齐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某(正县级)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
1925万元案。王某某案起诉后,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市院“如何提高案件质量”
的工作经验在省“六侦”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三、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着力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
烈的问题,不断加大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以及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努
力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深入开展立案监督工作,年内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9
件, 追捕、追诉漏犯97人,监督立案的高某某抢劫案等3起案件,法院一审分别
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和11年;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起抗诉6件,已获改判3
件;民事行政检察提出抗诉55件(含上年积存数字,下同),已获法院改判14件,
立查民事审判人员职务犯罪1人, 同时对正确的裁判帮助息诉71件,民行息诉工
作经验被高检院、 省院推广。刑罚执行监督,立查职务犯罪9人,深入监管场所
安全检察270余次, 对不依法交付执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
提出纠正意见135件次, 防止和杜绝了超期羁押以及通风报信、透风撒气等问题
的发生,保证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