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 镇 规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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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全市村庄粗线条规划基本完成,张店、淄川、周村等区作了部分乡镇总体规划,并进行了初步论证。从1987年起,
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淄博市村镇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和《淄博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在粗线条规划的基础上进行规划的
调整完善深化工作。 到1989年,全市完成25个乡镇总体规划,累计完成566个村庄规划的修订与完善。1990年,高青县10个乡
镇、 749个村庄和沂源县16个乡镇、625个行政村划归淄博市。1992年,全市累计编制规划122个乡镇、3261个村庄,其中调整
完善乡镇规划108个、村庄规划1834个。1994年,全市调整集镇规划35个,村庄规划450个。1995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
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提高村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从1995年起,着手对全市村镇规划进行调整和完善。到1997年,
建制镇规划调整完善率为91.5%, 集镇规划调整完善率为80%,村庄规划调整完善率为65%。2000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
实施城市化战略的意见》 ,市建委编制了《淄博市小城镇布局与发展规划》,实施中心镇带动发展战略。年内,完成7个中心
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完成张店区、周村区中心村体系规划;乡镇和村庄规划率、调整完善率分别达95%和80%。2002年,全市乡
镇行政区划由原来的74个镇、 12个乡、22个街道变更为77个镇、9个乡、22个街道。全市乡镇驻地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率100%,
村庄规划调整完善率70%;编制完成省级中心镇详细规划和市级中心镇总体规划,省级中心镇详细规划覆盖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