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业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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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994年间的住房是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 产权性质属于国有或集体所有。住房的管理和维修,单位自管房由单位
负责,直管公房由房管部门负责。直管公房实行统一经营、统一对外租赁、统一租金标准、统一组织房屋维修,房屋维修费用
每年从财政城市维护费中拨付。

2002年10月,山东省物业管理部门经理岗位培训班在淄博宾馆举行

1994年开始,全市实行房改,大部分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职工住房的维修、管理逐渐由原来的单位统管体制向社会化管理
体制转变。市及区县积极探索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新模式,并选择部分居民小区进行试点。1995年,召开全市物业管理工
作会议,各区县都成立物业管理公司。1996年9月,市房改领导小组印发《淄博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维修试行办法》。

1997年5月, 市政府印发《淄博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对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设施比较齐全、具
有一定规模的城市居民小区及大厦、工业区,适合实行物业管理的均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并入住率达50%以上时,
应当在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建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须有由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工商部门核
发的营业执照,方可投标或应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至年底,全市56个住宅小区中,有34个实施物业管理,占应实施物业
管理总量的61%。

1998年,在淄川般阳小区、张店丽景苑小区、五里桥小区等组建业主委员会,并实行公开招标,由业主自己选择物业管理
者。至年底,全市成立物业管理公司56家,创建省级优秀物业小区1个、市级3个。1999年,全市物业管理公司发展到85家,创
建省级优秀物业小区2个、市级5个。

2000年6月, 市房管局印发《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公共资金管理意见》,规定: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资金属住宅小区
全体业主所有;公共资金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含经济适用住房)按售房款2%的比例向购房人代收,并在办理
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时将代收的公共资金交给房屋产权监理部门,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对公共资金专户储存,并按单幢
住宅建立明细账户,财政、物价部门负责监督公共资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同年,在产权监理所设立专柜开始办理此项业务。

2001年5月, 市政府印发《淄博市已购公有住房维修管理办法》,对已购公有住房的维修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年内,对物
业管理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对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考试,实行持证上岗。

2002年, 开展争创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活动。到2002年底,全市已建成住宅小区154个,旧城改造城中村87个,其中争
创国家级优秀小区5个、省级15个、市级33个。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达93个。房屋公共资金专户储存达35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