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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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3月,市政府印发《淄博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试行规定》。1987年7月,市政府印发《淄博市暂住人口租赁私房管
理办法》 ,5个区和桓台县相继建立固定的房地产交易场所。1988年,市房管局会同市工商和公安部门下发文件,将房地产租
赁、买卖纳入市场统一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的违法行为。由此,全市房地产交易开始由分散交易变为集中交易,由暗地交易
变为明码交易, 并扩大服务范围,初步改变了房地产交易有市无场、私自成交、偷税漏税的混乱局面。1986~1993年,共办理
房屋买卖10776起,建筑面积150.29万平方米,交易额30341.46万元;办理房屋租赁18669起,建筑面积56.28万平方米。

1993年6月, 成立淄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展公、私房的交换、转让、租赁抵押及吞吐业务,为外商、港澳同胞到淄投
资或购买房地产提供场所和法律咨询服务,免费为开发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开展营销业务。同年,成立淄博市房地产评估事务所,
主要开展房改售房的估价业务。 至1995年, 五区三县相继成立房地产交易所或房地产交易中心。 是年, 全市办理房产买卖
84.53万平方米,成交额近6亿元。

1996年,市房管局与市法院等有关部门协调,对房屋私自转租、转让行为进行处罚,并制定实施办法。1997年,联合工商
部门对房屋租赁进行监理。1998年,市工商及财政税收人员进驻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的同时办理营业执照,
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同时办理征收契税和代收营业税,既方便了房屋交易当事人,也防止了国家税收的流失。同时,加强房
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的管理,严格资质审查,规范执业行为。

1999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淄博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办法》,为全市首部房地产交易地方法规。10月,
市政府印发《淄博市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由此全市住房二级市场全面开放,加速了住房商品化、社
会化的进程。同年,市房产管理局以委托方式划分市、区两级房产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理顺市、区之间的工作关系。

2000年,在全市房产系统开展规范交易行为、提供高效服务、优化经济环境的“依法行政年”活动。同年,成立房屋置业
担保服务中心,开展为购房者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的业务。2001年,成立房产行政执法大队,加大房产管理执法力度,维护房产
管理秩序。2002年,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整顿和规范。印发《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
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广告的管理,规范销售行为;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
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房地产交易收费标准;建立房地产评估机构信用档案,维护房地产市场估价秩序。全
年房地产交易面积430万平方米,交易额4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