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产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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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4月, 在完成全市第一次房屋普查的基础上,市政府印发《关于公布淄博市城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实施办法》。
1986~1989年, 对全市城镇范围内的私房、公房、驻军房产进行确权发证。私房应发证54342户,实发52891户,270550间,建
筑面积407.45万平方米, 土地使用面积1023.42万平方米; 公房发证单位1517个, 建筑面积1612.3万平方米,完成总任务的
72.1%; 军产发证104个,建筑面积51.86万平方米,发证率100%。通过房屋的确权发证,处理各类房地产纠纷7872件,处理违
规建筑12178件,发证率97.18%。1990年,开展对乡镇公、私房产发证的试点工作。

1990年7月至1992年,开展公、私房的统一验证工作。全市公房验证13689个,11484处,房屋83312幢,建筑面积2819.3万
平方米。验换私房证件49101户,建筑面积284.38万平方米,新确权发证2401户,建筑面积39.06万平方米。并建立房屋权属档
案。1993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通知》,
市房地产交易大厅(1997年摄)

要求区县房管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均使用市政府的印鉴,明确了市、区房管部门的分工:市房产管理局
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业的房屋产权产籍交易管理,区房管部门负责市属以下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私有房屋
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1994年5月,在全市开始换发套印淄博市人民政府印鉴的房屋所有权证,同时开展房改优惠售房房屋所
有权证的发放工作。 截至1996年,依法进行产权变动单位975个,发放房产证件985个,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房改优惠售房
发证191个,建筑面积12.4万平方米;换发房屋权属证书单位30个,建筑面积75.7万平方米。

1998年7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淄博市房屋权属证书验、换证工作实施方案》,全市开始开展验、换房产证工作。12月,
市政府印发《淄博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市、区房管部门权属登记的职责范围,对权属登记和产权管
理工作进行规范。为落实该办法,保证权属的发证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产权监理部门在房屋权
属登记、缮证、打印、配图发证、档案库存等业务方面全部实行微机操作;坚持房屋权属登记三审定案制度,即初审、复审、
终审,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依法发证;制定房屋初始、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工作程序,堵塞工作中的漏洞;按照建设部要
求实行产权产籍人员持证上岗; 实行挂牌服务,政务公开,简化审批程序。至2000年6月,全市验、换房产证工作结束,累计
验、换证件17.82万个。

1986~2002年,全市共颁发各类房产证件466962个,建筑面积9576.39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