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产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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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4月, 市政府印发《关于公布淄博市城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实施办法》,在全市城镇范围内开展发证工作,同时
对代管房产进行摸底,探索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承担解决住房问题的新机制。1987年初,开始落实私房政策,年底结束。
1986~1989年,私房发证52891户,建筑面积407.45万平方米;公房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对外租赁,统一租赁标准。1991年
9月, 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要求,在全市实行拆迁许可制度。1992年10月,成立淄博市房屋拆迁办公室。11月,
市政府印发《淄博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宣布1993年1月起实行住房制度改革。1993年4月,公房月租金提高到0.5
元/平方米, 同时实行职工发放住房补贴。6月,成立淄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步入正规化。1994年7月,
市政府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博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和《淄博市住房公积
金暂行管理办法》三个文件,房改工作在全市城镇范围内全面展开,房改售房价格按照职务、工龄等因素确定出售,出售房屋
产权比例单位为20%,个人为80%。住房公积金管理开始实施。

1995年,市政府印发《淄博市实施安居工程意见》,启动安居工程。1997年,房改售房开始实行成本价。同年10月,市政
府印发《淄博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推行物业管理工作。1999年,市政府印发《淄博市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规
定的通知》和《淄博市职工购房由部分产权向全部产权过渡办法的通知》,在全市开始职工住房由部分产权向全部产权过渡工
作和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同年,市政府还印发《淄博市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启动全市经济适用住
房工程建设工作。 2001年5月,市政府印发《淄博市已购公有住房维修管理办法》,加强对已购公有住房的维修管理。至2002
年底,全市累计完成部分产权向全部产权过渡单位1474个,住房11.31万户,建筑面积802.9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累计建设
191.6万平方米,为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21527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