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 划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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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1月3日,市政府印发《淄博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对规划编制、实施与管理、违章建筑的内容及查处程序、
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1987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淄博市规划管理处(1992
年改建为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1988年2月1日,市城乡建委印发《淄博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程
序及工作周期规定(试行)》,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手续必须按下列程序:第一,确定建设用地;第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第三,确定规划设计条件;第四,审定设计方案;第五,核发建设许可证。为服务于建设单位,提高办事效率,还对一般
的工作周期进行规定。 1989年3月23日,市计委和市城乡建委印发《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和建设项目审批的通知》,要求严
格审批程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建设,统一管理。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后,开始执行“一
书两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违法占地和建设。1993年,
《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这是淄博市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之后
颁布实施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1994年,以贯彻执行《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为突破口,开展规划管理大检查,全市共查
处“双违”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程244项。1995年,开展“城市规划年”活动,聘请10名人大代表和10名政协委员为城
市规划监督员,实行规划管理服务承诺制度。

1996年,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将市规划局正式列为市政府序列部门。制定《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
为全省首家。1997年,制定《〈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城市规划的管理与审批、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市
政工程、临时建设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作出规定。严格“一书两证”制度,采取具体工作由各区规划部
门负责,“一书两证”由市规划局统一核发的分级管理办法,基本实现“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
全年核发《选址意见书》337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86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11份,临时用地许可证7份,临时工程规划
许可证145份。 1998年, 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全年审查建设项目629个,“一书两证”依法核发率达100%;查处违法建设工程
159起, 违法工程查处率达100%。 对全市临时建设工程和临时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共清理临时建设工程647起,面积
56298平方米;临时建设用地183起,面积4330平方米。1999年,加强批后跟踪管理,严格执行“三验”(验线、验槽、竣工验
收)制度,保证所有建设工程按规划实施。年内,组织验线474次,验槽474次,竣工验收82次。

2000年,《淄博市城区道路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该办法对道路管线
工程的规划、管理、处罚等作出规定。2002年,制定《淄博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对规划验收的内容、程
序、方法、违章查处等作出具体规定。市区城市规划实施集中统一管理,由市规划局对各区规划管理机构实施垂直领导。推行
城市规划公示制,对审批的有关城市规划、一定规模的建设工程和违法建筑,通过新闻媒体和工程现场公示牌向社会公示,广
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年内,共向社会公示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136项。严格执行规划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全年审查建设项目
617个,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538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74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32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
证259份。1996~2002年,共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682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792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17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