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 督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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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起,在继续坚持“三同时”规定、排污收费制度和信访接待处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力度。1986年,
对区县属以上411家企业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普查,查明了全市工业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现状。123家企业填报报表,
288家企业填报卡片, 初步建立起淄博市工业污染源档案库。1987年,成立市环境监察处,建立环境监察队伍,向51名专职环
保工作者颁发环境监察员证。建立市长环保现场办公制度,专门处理环境保护中的难点和涉及面广的问题。下放排污收费权,
实行“市区分成,专款专用”的办法。坚持、完善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988年,试行市长、区县长环境目
标责任制,建立排污收费月报制度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月报制度。1989年,全省推行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市长与省长签
订环境目标责任书,然后将市长的环境目标分解到各区县长和市直有关部门,实行区县长环境目标责任制和部门领导环境目标
责任制。实行企事业单位“三废”排放及治理情况季报、乡镇企业新建项目和环境统计季报等制度。1990年,进行排污许可证
制度试点,制定淄博市排污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对18家电镀厂的电镀废水处理设施进行重点监察。1991年,市政府制定《淄
博市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暂行办法》,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致害单位赔偿损失责任、处罚等作出规定。对孝妇河流域排污企
业实行总量控制,开展排污申报登记。1992年,开始进行环境监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制定淄博市监理员制度试点方案,在试点
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为43个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1993年,制定《孝妇河流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全
市278个企事业单位的485个放射性污染源进行调查,建立全市第一份放射性污染源档案。1994年,制定《淄博市污染治理设施
运行管理办法》,实行环境监理员制度。

1995年,抽查74家企事业单位的84套污染防治设施,对拒不申报污染排放情况的38个单位分别给予处罚,对拒不交纳排污
费的36个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996年,《淄博市太河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实行;建立张
店城区东部化工区环境监理站,聘请10名兼职环境监督管理员,制定《张店城区东部化工区大气管理办法》,实行普遍巡检与
重点抽检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对张店东部化工区的环境管理。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突击性检查等方式,重点对高速公
路沿线水泥行业和造纸行业进行检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减轻污染。1997年,根据国家、省环保局的部署,对全市乡
镇工业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共调查乡镇企业1974家。通过调查,摸清全市乡镇工业污染及分布状况,建立全市乡镇工业污染
源动态数据库和信息查询系统。开展对15类“土小”企业、医疗单位污染点源调查,提出关停和整改建议。实行驻厂员制度,
各区县派出环境监理、 管理人员,分片包干,对境内重点污染源企业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市环保部门派出9人分赴各
区县巡查督导,促进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1998年,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检查,选择部分典型单位安装污染治理设
施运行情况监视仪, 共检查排污单位178家、污染治理设施206套(台),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9起。结合产业、产品结构调
整,强化建设项目管理,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1999年,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实行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和公众听证制度。全面
推行现场环境监理情况处理单制度、行政处罚审核制度和罚缴款分离制度。完善排污费征收程序、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工作程序、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行政行为。组织元旦“零点行动”和炉窑限期治理企业全面检查,检查重点排污企业362个(次),
污染治理设施1387套(次) ,限期治理项目906个(次),省、市控河流断面和重点污染源排污口1261个(次)。全面开征二
氧化硫排污费。

2000年,建立环保警示牌制度、企业向社会承诺制度和污染处理设施年检制度。组织开展环保行政执法年活动,全年进行
各种监理17299次, 查处违法案件76起,罚款51万多元。同年9月,开通“12369”环保举报电话。2001年,在建设项目审批上
实行环保部门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制度; 开展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全年共出动现场执法检查745人(次),实施现场
执法检查1878次, 检查企业2117个(次),查处各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119起。2002年,建设项目审批上,在坚持“三同时”
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执行“三不一提高”制度(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审批,不符合城市整体规划的项目不审
批,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的项目不审批,对个别具有成熟治理技术的行业提高排放标准)。采取统一检查与分级监理相结合、专
业队伍监理与社会义务监督相结合、日常巡查与八小时外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年内共出动1096人(次)
进行抽查或巡查, 检查企业1754个(次),下达环境监理处理单57份,处罚9家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在重点流域、重点区
域聘请11名环保义务监督员。2000~2002年,对全市21家重点水污染源安装16台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6台等比例采样器,建
立21份自动化在线监控设备档案, 实现重点污染企业排污数据的在线监控和远程传输。对718个重点排污单位、1435套污染治
理设施、942份档案采用计算机管理,用计算机绘制和储存17份重点水污染源示意图,包括境内14条主要河流、147家重点水污
染源。同时对23个河流断面、72个重点水污染源的监测数据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对全市90家市管企业的环境统计和排污申报、
小清河流域90家水污染源的季报、淮河流域14家水污染源的月报都统一建档,实现污染治理设施档案和环境监察的计算机动态
化管理。

1986~2002年,共出动环境监理人员22120人(次),现场检查企业31652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0254起;全市共审
批建设项目3878个,拒批683个耗能高、污染重的项目,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均达到100%,
基本实现新建项目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共对能耗高、污染重的2532家企业实行限期治理。自1989年开始至2002年,各届市
长与省长共签订6次环境目标责任书,通过齐抓共管,均全面完成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的各项指标,淄博市连续6次被省政府命
名为环境目标责任先进市。1990~2002年,共对709个排污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污染治理设施1863套,取得
各种数据8795个, 建立污染治理设施档案2056份。17年间,全市共受理人民来信6428件,接待群众来访921批3879人次;办理
省(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30件;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9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