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 产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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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管理

1988年5月, 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乡镇集体、个体采矿登记工作的通知》,全市矿山企业补办采矿登记发证
工作全面展开。 至1990年底,全市矿山企业补办采矿登记工作基本结束,矿山企业持证率98%。为完善法律程序,各区县依法
对持证矿山企业的矿区范围进行公告、埋桩。在对矿山企业登记发证的同时,1989年开始对辖区内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
矿者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1991年3月,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印发《关于采矿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帮助企业勘测矿
区资源全市矿山企业变更、延续采矿登记工作开始。1992年,开始对市、区县属国营矿山企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1994年起,
对市内各类矿山企业全面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至1995年,全市有矿山企业855个。其中,省属以上企业20个,市、区县属企业9个,

乡镇集体及个体采矿826个。

1996年, 为426处矿山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其中新建矿山36处。1998年,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地质矿产厅的统一部署,进
行换发采矿许可证试点,至年底在全国率先完成换发采矿许可证工作。此次换证,共审查资料4000余份,核定坐标点2万余个,
协调解决矿界重叠40余处、矿界纠纷30余处。同年,按照新的矿业权档案建设标准,健全矿业权档案管理制度,改建和规范全
市矿业权档案。1999年,在换发采矿许可证的基础上,市地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登记工作的通知》,对矿区划定、
资源审批、采矿权的申报审批和转让以及矿山企业关闭的申报审批等程序进行规范。年内,受理采矿登记申报425份,经审核,
颁发采矿许可证345个。2000年,全面完成矿山储量套改工作,调查矿山396个,编写套改说明书396份,完成套改矿区365个;
对全市铁矿、 石膏、花岗石3种矿产的赋存、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调查;办理发放采矿许可证175个。至年底,全市矿山企业645
个。其中,省属以上14个,市、区县属10个,乡镇以下618个,其他3个。

2000年,填平私挖井口,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2001年,结合整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暂停受理审批新的采矿申请;进行非上表矿山矿产储量统计和上表矿山矿产储
量统计改革试点;开展矿产资源可供性论证及矿产信息调查。2002年,推行采矿权招标拍卖,停止采矿权无偿授予,实行采矿
权有偿取得制度,并依法征收采矿权价款。6月28日,市内首宗采矿权拍卖在淄川人民会堂进行,罗村镇2处黏土矿起拍价分别
为11万元和13万元, 最后分别以65万元和103万元成交。同年,《淄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报山东省国
土资源厅预审。至年底,全市有矿山企业571个。其中,国有企业18个,集体企业483个,股份合作企业6个,集体联营企业1个,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个,有限责任公司10个,股份有限公司4个,私营企业45个,其他企业3个;职工63706人。矿山企业采矿
许可证持证率100%。

治理整顿

1987年10月市矿产资源管理局成立后,针对境内存在的国有、集体、个体采矿一起上,无证采矿、乱采滥挖、超层越界、
争抢资源、掠夺性开采等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依法整治矿业秩序。1988年,对全市矿业秩序集
中进行治理整顿。 1988年12月至1989年2月,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执
法情况大检查。1989年10月,市政府印发《淄博市矿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再次对矿业秩序集中进行治理整顿。通
过执法检查和治理整顿,初步建立起良好的矿业秩序。坚持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利用年检制度,对11处有代表性的矿山企业矿产
开发的全过程进行督察,对乡镇集体和个体采矿实行月度监察记录卡制度,并建立矿山企业违法采矿档案。

1996年,对矿业秩序集中进行治理整顿。在整顿的基础上严格进行检查验收,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区县进行整改。整顿
中,查出违法采矿行为228起,取缔无证采矿103处,封闭无证矿井57处,查处超层越界矿山48处,督促58处矿山补办变更、延
续采矿登记手续,依法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20万元。其中立案32起,现场处罚18起,罚没款29.5万元。1997年5月至1998年7月,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对全市矿业秩序再次进行大规模的全面治理整顿。为做好整顿和维护矿业秩序工作,市及区县政
府都成立整顿和维护矿业秩序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意见,建立和落实责任制。整顿中,对无矿界纠纷,又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矿山,限期补办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逾期不办的,停止其开采;对虽持有采矿许可证,但超层越界开采的,责令
其停止越界开采;对未履行审批手续,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浪费资源的,立即关停;凡危及国有矿山、国家重要工程
设施、铁路、公路、河流、风景区、文物保护区及居民安全的,调整采矿点或关、停、并、转;对乱采滥挖者依法进行查处。
此次整顿,全市查处各类违法采矿199处,取缔133处,立案查处58处,罚没款89万元。经过整顿,全市矿业秩序明显好转,矿
产资源开始进入依法开采的轨道。 1998年8月,全市矿业秩序整顿维护工作通过省政府检查验收;10月,在全国矿业秩序治理
整顿经验交流现场会上推广了淄博市经验。

1999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淄博市矿业秩序根本好转工作规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层层签订实现矿业秩序根本好转
工作目标责任书, 市、区县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取缔各类违法采矿和“死灰复燃”矿点。翌年6月,市整顿维护矿业秩序
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矿业秩序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11月上旬,通过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联合检查验收,认为基本达到矿
业秩序根本好转的目标要求。2001年9月至2002年6月,按照国土资源部、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为实现矿业秩序根本好转和规范
有序、科学办矿的目标,又相继对各种反复回潮现象和规划区、重要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和省级以上铁路、公路沿线附近的各
类采矿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不符合办矿条件的全部关闭。 两次整顿,分别查处各类违法采矿194起和240起,清理采矿许可证
708个、勘查许可证20个。通过连续几轮大规模的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全市矿山企业由原来的1200余个压缩规范到571个,实现
了区域内矿业秩序的稳定。1988年6月5日,省长姜春云(左)与代市长韩新民(右)签订环境目标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