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地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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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制度

1986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管理限额审批制度。1987年,淄博市试行政
府统一征地制度, 全年为25个建设用地单位办理统一征地手续,征用土地0.8万余公顷;制定《淄博市关于统一非农业建设用
地费用标准的暂行规定》,对非农业建设用地费用标准进行规范。1989年,制定《淄博市国家建设用地实行统一征用划拨若干
问题的暂行规定》,全面推行政府统一征地制度,全年为191个用地单位办理统一征地手续,面积396.8公顷。同年,开展农村
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 至年底,全市有5个区(县)的19个乡(镇)、91个村进行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在试点基础上,1990
年, 市政府印发《淄博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行办法》,全面推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至年底,全市共有115个乡镇
(街道)的2645个行政村实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分别占乡镇(街道)、行政村总数的85.82%和78.32%;其中已完成收费的
有1326个村,共收取宅基地使用费765.31万元。

1991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严格各项用地管理,深化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
革, 逐步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取出让金。年内,城镇国有土地出让19幅,面积12.25公顷,收取出让金590.71万元;对
外资及港澳台资企业用地开始实行有偿使用, 全市有9家外资及港澳台资项目用地正式签订土地有偿出让和有偿使用合同,面
积12.67公顷; 乡镇集体企业用地有偿使用在17个乡镇进行试点。1992年,市政府相继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
革的意见》《淄博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试行办法》《淄博市征收土地荒芜费暂行办法》,全市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
改革全面展开。对城镇国有土地全面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年内全市共出让和有偿划拨国有土地149幅,面积137.2公顷,收取
出让金和有偿划拨费1642万元;对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和联营联户办企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对工业加工区内的乡镇企业用
地,实行政府统一征地,推行出让和有偿划拨办法;对“农转非”后剩余土地、征而未用土地等征收土地使用费;对城镇居民
私有住房用地逐步实行有偿使用; 扩大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范围。 至年底, 全市有3321个村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 覆盖面
99.86%。为保证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加快培育和完善地产市场,市土地管理局在桓台县进行土地定级、估价试点,
共完成县城规划区面积9平方公里土地定级、估价工作;成立淄博市地产交易所和淄博市地价评估所。1993年,城镇土地定级、
估价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展开,市政府发布实施《淄博市暂行基准地价》,对全市土地的基准价格体系进行理顺。乡镇集
体企业用地有偿使用试点扩大到98个乡镇, 占全市乡镇总数的84%。1994年,土地出让引进招标和拍卖竞争机制,通过招标出
让土地6公顷,拍卖土地147.4公顷。1995年,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在实行有偿使用的基础上纳入征为国有、统一出让、转权让利
轨道, 全市96%的乡镇进行该项改革。1998年,根据国务院55号令,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使用权管理的决定》,
将全市凡属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有偿使用轨道。至1998年底,全市建设用地除国家规定的划拨用地外,其他用地全部纳入有偿
出让轨道,出让形式由原来单一的协议出让发展到招标、拍卖、租赁、作价入股、作价出资等多种形式。其间,对原行政划拨
土地进行有偿使用尝试。

1999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淄博市对土地管理方式进行重大改革,由原来的土地分级限额审
批制度改为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并规定占用耕地实行补偿制度,在境内实现占补平衡。实行土地政府收购储备制度,全市城市
规划区范围内需盘活和调整的国有土地,一律由市政府收回,纳入政府土地储备。此类土地包括:因单位撤销、迁移、破产、
闲置、产业结构调整及旧城改造腾出的原划拨土地;使用者擅自改变用途,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依法收回的土地;超出合
同约定期限,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违法占地建设被依法没收的土地;使用者不履行债务,司法仲裁决定收回的土地;因
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政府指令收回的土地;为政府代征的土地及其他需要储备的土地。并规定自12月28日起,凡城市规
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用地,只能从土地储备中心依法取得;对私下交易的土地,土地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审批。年内,共收购国有
土地35.67公顷, 投入资金2417万元。同年,全面实行行政划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并成立地租征收处,开展地租征收工作,
年内全市收取土地租金2711万元。制定地价管理办法,并建立基准地价审批公布和交易备案制度。2000年,建立淄博市土地储
备中心, 垄断土地一级市场。 政府投入5000万元,先后收购17宗城市规划区内闲置、低效利用的原划拨国有土地,储备土地
66.7公顷。有6家用地单位从储备中心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51.3公顷。为实现政府对土地交易的统一规范管理,6月23日
成立全市第一家土地有形市场,为土地交易单位和个人办理土地交易事务、代理土地交易等。2001年,开展土地定级和基准地
价更新调整工作; 举行土地招标拍卖4次,拍卖国有土地6宗,面积10467平方米,成交价6331万元;全市五区三县均建立土地
储备中心, 共收购储备土地159宗,面积981.25公顷。2002年,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强城市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实行
对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储备、统一配量、统一管理,建立起一个机构办、一个渠道进、一个池子储、
一个龙头出的土地经营管理模式。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制定《淄博市土地管理若干规
定》,全面开展招标拍卖挂牌出卖国有土地工作,自7月1日起,凡涉及商业、娱乐、旅游、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
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自实行土地有偿使用以来,至2002年底,全市出让土地2895宗,面积3056公顷,政府受益近15亿
元。其中,招标挂牌出让土地12宗,
面积30.2公顷,政府收益近9000万元。

规划、地籍管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89年4月, 淄博市开始编制第一轮《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至1990年10月编制完成,12月通过
国家验收。该规划是国家土地管理局进行的全国第一个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和研究课题,采用拟定土地利用调整指标
和划分土地利用区域相结合的规划模式, 对土地利用进行定量的指标分配和定位的区域布局。取得8项成果:淄博市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草案)、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说明、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总结、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
项专题研究报告、淄博市土地利用现状图、淄博市土地适宜性评价图、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淄博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图。
1992年, 《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并获国家土地管理局科技进步三等奖。至1993年,全市8个区县、
122个乡镇全部完成县区、 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区县规划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全部被评为优秀成果,
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

1997年, 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订编制和实施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全面开展新一轮
《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1998年基本完成。经省评审通过后,1999年10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此次规划编制,
突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同时,区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订编制工作亦全部完成。2001年,局部
调整中心城区(张店) 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山东工程学院和淄博学院合并组建山东理工大学的需求,调整用地78.75公
顷。

土地资源详查1986年,在临淄区进行土地资源详查试点,至1988年8月全面结束。获7项成果:查清全区各类土地的数量、
分布及利用状况, 编制出乡镇及行政村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统计表;编制出乡镇和行政村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全区1
︰5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 编制出全区1︰10000分幅权属界限图;编制出区、乡镇边界接合图;编写出18处乡镇土地资源详查
说明书和全区土地资源调查报告;进行土地的初始登记、统计,建立地籍档案;进行耕地坡度分级,编制全区耕地坡度分级面
积统计表, 绘制出全区1︰50000耕地坡度分级图。共绘制地图500余幅,各种表册万余张,整理文字资料24万余字。经省级验
收成绩优秀。在试点的基础上,全市其他区县的土地资源详查工作于1988年全面展开。1989年11月,张店区和桓台县的土地资
源详查工作全面结束,并通过省级验收。1991年,全市五区三县土地资源详查工作全部结束,并全部取得优秀成绩,年内基本
完成市级汇总。通过土地资源详查,查清了全市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及利用现状,编制出市、区县、乡镇(街道)、村土地
利用现状分类面积统计表和现状图,绘制出各级土地权属界限图和边界接合图、耕地坡度分级图等,进行了土地初始登记、统
计,建立地籍档案。

土地资源详查工作结束后,自1996年开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每年一度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并于每年10月31
日同一时点完成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汇总。主要内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耕地面积变化情况;各类建设用地当年
增减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情况;土地违法案件检查处理情况;土地管理机构和人数、资金来源情况;土地开发复垦
情况;审批用地和计划执行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情况等。2002年,完成全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估工作。

地籍调查1990年,市土地管理局在博山区和桓台县开展城镇地籍调查试点。至1991年12月,桓台县城镇地籍调查试点工作
结束, 并通过省级验收。此次地籍调查共取得8项成果:查清调查区内宗地数;查清调查区内每一宗土地的用途,并根据土地
用途的差异进行土地分类;
工作人员在进行城区地籍调查(1998年摄)

查清调查区内每一宗土地的地理位置、权属、界址点、界址线及相邻宗地的界线;取得桓台县城建成区地籍平面控制成果;
取得调查区内全部宗地界址点的解析坐标成果;绘制1︰500地籍图109幅;绘制宗地图4273幅;查清调查区内每宗土地的面积,
并进行分类统计和宗地面积汇总。 1991年,在全市各区县开展村庄地籍调查试点,年内有711个村庄完成地籍调查,占全市村
庄总数的21.45%。至1993年,全市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全部结束,并分别通过省、市鉴定验收。通过地籍调查,基本查清全市
城镇、村庄每宗土地的位置、名称、权属、四至界线、面积及用途等情况,绘制了总地籍图、宗地图、村庄地籍图、宅基地平
面图等。其中,城镇地籍调查运用全解析法,调查面积134.25平方公里,测绘1︰500地籍图2371幅,宗地图20628幅。

为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实性,1998年起,各区县对城区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变更调查总面积175.31平方公里,测绘分幅地籍
图2949幅。

土地申报登记1988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国有土地申报登记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
城镇建成区、 独立的工矿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申报登记。是年5~6月,
在博山区税务街街道进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试点, 共完成75个单位使用的196宗土地的申报登记工作,申报登记用
地面积175.03公顷,为48个单位(户)所使用的98宗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发证土地面积108.76公顷。在试点的基础上,
下半年城镇国有土地申报登记工作在全市展开。 至1989年4月,城镇国有土地申报登记工作全部结束,全市共申报100457个单
位(户) ,申报宗地92178宗,申报面积17030.8公顷。9月,颁发新中国建立以来第一批国有土地使用证。截至1989年底,全
市共为8244个单位(户)所使用的9320宗地颁发土地使用证,发证面积2217.48公顷。其中,为977个单位颁发2073宗国有土地
使用证,面积为2072.63公顷;为7247户村民颁发7247宗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144.84公顷。

1990年,结合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市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申报、地籍调查和登记发证的通知》,开展
对农村宅基地以及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调查。地籍调查完成后,对于合法的宅基地由区县政府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年内, 全市开展宅基地申报的有115个乡镇(街道)、2645个行政村,共申报411099户;已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的有14个乡
镇(街道)、32个行政村,25100户,面积435.02公顷,占应发数的20%。1993年,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以及所辖各区县的国营农、林、牧、渔场和河流、水利工程用地开始进行土地登记发证,至年底基本完毕。年内,1988年开始
的全市范围内铁路用地及国道、省道公路用地确权登记工作也基本完成。至1995年,全市城镇、村庄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和集体
所有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全部结束。此后,土地申报登记工作转入正常管理轨道,对发生的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及时办理变
更手续。

1997年,加强对企业改制、改组、破产、兼并等过程中的土地资产管理,做好土地产权界定、使用权处置审批、变更登记
发证等工作,年内完成土地登记发证2261宗,面积3486.6公顷。1998年,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使用证管理的规定》,
规范土地登记中的地价评估与确认、变更登记、换发土地证书等工作。1999年,开展土地证书年检,至2000年,全部完成国有
土地证书年检省级汇总, 共完成16675个单位16627宗,面积25862.7公顷。2000年,开展城镇居民住房登记发证工作,至2002
年底,共办理房改房发证12.5万余户,占应发证数的92.5%。

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自1991年起, 市内各区县在完成地籍调查的基础上,先后购置各种类型微机44台,数字化仪9部,绘图
仪9部, 各类型打印机23台, 远红外线测距仪5台,利用武汉瑞得公司和北京地星公司开发的软件建立城镇地籍管理数据库。
1997年,全市地籍资料输入微机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展开,至1999年建立起城镇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评查、变更登
记数据库。同年,淄川区被列为省农村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单位,与天津宏昊网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完成土地资源调
查资料的数据库建设, 并于5月11日在全省地籍信息研讨会上进行汇报演示。2000年,张店区(含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被列为国土资源部数字国土工程试点单位,应用武汉中地公司开发的软件,完成更新和土地资源调查的进库工作,并于2001年
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国土资源部的预检。至2001年底,全市城镇地籍信息图形库累计完成2725幅,占总数的95.6%;淄川、
周村、 张店区农村地籍信息图形库建设全面完成,共建立1∶10000比例尺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214幅。此后,桓台县、博山区
被定为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建库单位; 临淄区被列为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建库单位,并完成1∶2000比例
尺的土地资源更新调查,在省内属首家。至2002年底,全市各区县分别利用北京地星公司开发的软件和武汉瑞得公司开发的软
件建立城镇地籍调查信息库,分幅地籍图输入工作已全部完成。全市农村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已全面展开。

耕地保护

1986年后,全市对各项非农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将建设用地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各级严格按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
指标审批建设用地。1987年,贯彻中共中央“三保三压”(保计划内,压计划外;保生产性建设,压非生产性建设;保重点,
压一般)方针,将省核定的耕地占用地计划总数的77.6%调减为68.8%,减少耕地指标84.3公顷;农民建房用地超过年度用地计
划的,下年度必须扣回;对计划外项目用地,不予审批。1988年,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实行预申请用地限额办法;对省分配建设
用地计划中耕地与非耕地的比例进行调整,由耕地占计划总数的72.95%调减为62.2%,减少占用耕地指标87.33公顷,增加非耕
地指标73.33公顷; 审批用地中,坚持执行用地限额低限,对建设项目设计、布局和用地不合理的一律核减。全年共为8593个
非农业建设用地单位(户)办理用地手续,面积673.97公顷;节省用地指标205.08公顷,其中耕地148.26公顷。1989年,实行
建设用地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实施村庄规划,坚持旧村改造,严格用地限额。年内全市村民建房共用
地90.29公顷, 占村民建房用地计划指标的48.37%,其中耕地22.2公顷,占村民建房占用耕地指标的25.62%。1990年,严格用
地审批关,实行批前、批中、批后全过程管理。全年批复非农业建设用地455.89公顷,占年计划的76%,其中耕地236.24公顷,
占年计划的69.5%,节省用地指标144.12公顷,核减节约土地22.93公顷。坚持节流与开源并举原则,全市投资545.47万元,总
用工193.5万个,复垦开发土地971.25公顷,其中耕地773.77公顷。

1991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各级把土地管理纳入政绩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保持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大力搞好土地复垦开发,力争占地与复垦平衡;建立土地复垦开发基金,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1992~1994年,以保护耕地资源为中心,深化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加强土地管理。3年内,共审批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2540.84公顷,其中耕地1771.56公顷,开发复垦土地3701.07公顷,其中耕
地1729.97公顷, 基本保持全市耕地面积增减的相对平衡。1995年,实施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相结合,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全
市审批建设用地521公顷,占省下达全年用地计划指标的71%,核减不合理用地指标61公顷;开发复垦土地1227公顷,其中耕地
583公顷,分别完成省下达计划指标的245%和291%。

土地管理工作人员深入现场为建设单位办理征地服务(2000年摄)

1996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同时,
大力开发复垦后备土地资源, 稳定耕地面积。 年内, 审批各项建设用地432.82公顷, 其中耕地290.9公顷, 开发复垦土地
1417.69公顷, 其中耕地799.04公顷,分别占省下达计划指标的202%和263%。1997年,《淄博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经省人大
常委会审议通过, 并颁布实施;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从4月起冻结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审批,并对1991年以来各项非
农业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查。自冻结至年底,共退回用地报件101件,涉及耕地153.3公顷。全年复垦开发土地1514.3公顷,其
中耕地939.8公顷。

1999年起,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在编制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基本农田保护
区进行调整,划定20.69万公顷耕地作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占全市耕地面积的88%,其中一级基本农田18.8万公顷,占耕地面积
的80%; 对划定的农田,在设立保护标志、建立保护档案的基础上,实行基本农田占用审批制度、许可证制度和抵补、补偿制
度。 按照《淄博市黏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规定》 ,对毁坏耕地的砖瓦窑厂进行重点治理,共关停85家黏土砖瓦厂,恢复土地
114.87公顷。实施农村“空心村”治理和旧村改造工程,全市改造旧村87个,复垦造地1000公顷。抓好山区综合治理、沿黄滩
区土地开发、 工矿废弃地复垦和未利用土地开发等系列工程,全市开发复垦土地1871.7公顷,其中耕地1095.7公顷。对5个区
县共计1200公顷土地开发项目进行正式立项。 年内, 全市审批建设项目用地180宗, 面积133.33公顷,均未占用基本农田。
2000年,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农田的,不仅上报国务院依法审批,还必须开发复垦新的土地进行补偿,
做到先补后占,年内全市上报的74宗建设占用耕地项目全部达到先补后占要求。是年,全市开发复垦土地1176.5公顷,去除各
项建设占用耕地928.2公顷,净增加耕地248.2公顷,实现国家提出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2002年,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
总量,逐步实现土地供应从增量为主到盘活存量的转变,全年办理国有存量土地审批360宗,面积81公顷。沂源、高青、桓台、
淄川等区县建立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库和耕地储备库,做到补充耕地的责任、资金、方案“三落实”。年内全市土地复垦开
发1400公顷,完成省计划的162.79%,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连续4年保持全市耕地面积净增长。

执法监察

1986年,市政府根据国家和省对土地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淄博市土地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全市1983年后各
种非农业用地进行两次全面清理, 对查出的企业违规占地和农村建房中乱占滥用土地的问题集中进行处理。1987年,对1982~
1986年全市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清查, 共查出非农业建设用地单位(户)40083个,占地5655.4公顷,其中耕地3673.3公顷。
在占用的土地中, 属于违法占地的单位(户)14255个,占地2212.2公顷,其中耕地1420.8公顷。对查出的乱占滥用土地者集
中进行处理。 1988年,整顿砖瓦窑厂。全年查出新的违法占地168起,占地41.16公顷,罚款23.66万元,退地2.75公顷,拆除
违法占地建筑物面积5079.98平方米, 对各责任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为使土地执法监督监察规范化、制度化,制定《关于土
地行政案件处理的暂行办法》,为土地管理人员颁发土地监察证。1989年,加强土地监察队伍建设。至年底,全市配备专职土
地监察干部142人, 市及各区县均建立土地监察科(股)或土地监察执法队,各乡镇建立土地管理所,配备专职土地监察员,
各行政村建立土地管理小组,设立兼职土地监察信息员,形成市、区县、乡镇、村四级土地监察网络。1990年,根据国务院18
号令要求, 对领导干部越权批地和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的建设项目用地等进行全面清理。查出乡镇越权批地3起,占地0.27
公顷;违法占地984起,占地99.27公顷(公路两侧及城乡结合部违法占地建房经商516户,占地24.76公顷;干部职工违法占地
建私房3户,占地0.06公顷);拆除违章建筑2476平方米,退回土地15.1公顷;罚款30余万元;有1人受党纪、政纪处分。1991
年, 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1992年4~5月,对周村、张店、临淄、博山、淄川五区城区及城乡结合
部和1987年以来其他非农业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大检查, 共检查旧城改造及其他非农业建设用地250余宗,依法处理违法占地案
件30起,罚款近15万元。11月,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严格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紧急通知要求,全面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
的清理工作。 1993年,先后两次在全市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和城乡结合部及公路沿线用地清查。全市共查处违法占地926
起,面积400.77公顷(其中含1992年发生的部分违法用地),拆除建筑物面积429.68平方米,收回土地11.77公顷,罚款190多
万元。1994年,对土地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市政府先后2次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4次召开分管区县长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土
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截至12月上旬,全市共清理土地违法交易13500余宗,面积320公顷;签订土地出让金、租金等合同金额
2000多万元,实际收缴资金1200多万元。同年,《淄博市土地监察条例》颁布实施。1995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保护耕地
大检查的通知》,对1992年后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包括各类开发区、工商业小区、小城镇建设,以及闲置荒芜和农业内部结
构调整占用耕地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至年底,全市共清查出违法用地和闲置荒芜土地案件711件,面积357公顷。

1997年,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自5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1991年以来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包括各类开发区、
工商业小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城镇小区、公路交通、水利工程、乡村建设、乡镇企业用地及非法土地交易行为)的清
查工作。清查期间,全市共组织专业队伍109个,参加清查人员2300余人,投入资金150余万元。共清查出1991年以来各类非农
业建设用地96397宗,面积12393公顷(耕地面积871公顷)。其中,经依法审批的65189宗,面积8378公顷(耕地5845公顷);
违法占地25208宗(占清查总宗27.9%) , 违法占地面积4016公顷(占清查总面积的32.49%) ; 非法交易土地7698宗,面积
389.6公顷, 涉及金额25583.7万元。9月,经国务院土地执法联合检查组验收合格。1998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冻结非农
业建设用地的通知精神,巩固上年非农业建设用地大清查成果,开展全市土地执法巡回大检查及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清查处理。
处理各类违法占地2.4万余宗,依法处理率96%,并对25件情节严重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公开处理。

1999年, 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强土地执法,制止违法占地行为的通知》,在全市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县和土地管理模
范乡镇活动。2000年3月6日至4月30日,对全市五区三县城区、交通干线两侧建设项目及100多个乡镇驻地和行政村的建设用地
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 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55宗,面积54.07公顷,罚款207.39万元。5月,首次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开展城
区土地执法监察。2001年,开展春、秋两季土地执法巡回大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75宗,面积164.7公顷。2002年,按
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的清理整顿。检查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748宗,面积385.3公顷,其中违法用
地313宗, 面积93.8公顷,补办土地手续240宗,收取土地出让金4152.55万元,罚款113.2万元。开展2次土地执法检查,查出
违法占地473宗,面积434.7公顷,依法处理223宗。

1996年,淄博市“保护生命线齐鲁儿女在行动”万人签名仪式
宣传教育

1987年,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市土地管理局举办培训班78次,培训人员8800人次;采取印发土
地管理法布告、宣传材料、张贴标语、举办电影晚会、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1988年,市土地管理局编印《淄博土
地管理》简报21期;举办土地管理法知识竞赛及土地管理成果展;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42块。1989年,市土地管理局与淄博
日报社联合举办“土管杯” 征文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3周年之际开展宣传周活动。1990年,市土地管
理局在新闻媒体发表稿件500多篇, 并与电台、电视台开办“前进中的淄博土地管理”和“土地管理动态”系列报道,播发稿
件60多篇; 在《淄博日报》 举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收答卷1517份;与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加强全民国土观念教育的通知》,并编发《国土观念教育参考教材》7000余册。1991年,市土地管理局在全市2700多所
中小学校开设国土观念教育课;与市委宣传部、市体改委等5部门联合召开全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理论研讨会,收到论文30篇;
与淄博电视台合作摄制《春回大地》系列电视剧;6月25日,全国第一个土地日期间,
在张店共青团路组织“一条街”宣传活动。1992年,围绕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淄博日报》举办“国土杯”征文和有奖知识
竞赛, 3000多人参加; 在市电视台、电台举办“土地之声”等专题节目,播发稿件80多篇。1995年,全国土地日期间,围绕
“土地与法制”主题,全市出动宣传车下乡230余车次, 设立咨询站80余个,召开座谈会、纪念会9场次,举办土地法规知识竞
赛活动11场次。1996年,收集整理1991~1995年国家、省、市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0多个,编辑出版《土地
管理文件选编》1700册。

1997年,围绕第七个全国土地日,开展土地宣传月活动。市土地管理局与淄博电视台联合摄制《落实基本国策,加强土地
管理》五集电视系列片;参加全省举办的“珍惜土地、爱护家园”演讲比赛;以“土地与国家——爱护我们的家园”为主题,
举行报告会、刊发署名文章、开展知识竞赛、印发宣称材料等活动。1998年,在党校乡镇基层干部培训班开设国土观念教育课。
2000年第十个全国土地日期间,围绕“保护耕地——为了美好的明天”主题,重点对耕地保护、严格执法和盘活土地资产等内
容进行广泛宣传。2001年,举办全市“国土杯”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大奖赛;开展“宣传《土地管理法》百场电影送乡村”
活动, 先后在城区及乡镇驻地、较大的自然村巡回放映146场,观众22万余人次。2002年,市土地管理局组织全市“依法使用
土地”世纪行采访活动,采写有关土地储备、招标拍卖、登记发证、开发复垦、耕地保护、土地执法等热点、难点问题的各类
新闻稿件100余篇; 组织第十二个全国土地日的宣传活动;与淄博电视台联合录制《改革揽全局、创新求发展》《淄博市土地
管理若干规定》两部专题宣传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