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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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0月,建立市土地管理办公室。1987年10月,在市土地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起市土地管理局。同年11月,市矿
产资源管理局成立。 1988~1990年,在建立健全各级土地管理与矿产资源管理机构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工
作。进行土地资源详查;推行政府统一征地制度;完成城镇国有土地申报登记和矿山企业补办采矿登记工作;实行农村宅基地
有偿使用制度;编制完成《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实行建设用地许可证制度。

1991~1998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见》
《淄博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等文件,全面开展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改革。至1998年,全市建设用
地除国家规定的划拨用地外,其他用地全部纳入有偿使用轨道。贯彻落实土地基本国策,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将土地管理纳入
政绩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开展地籍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城镇、农村地籍调查及登记发证工作。规范矿业开发秩序,开展换
发采矿许可证工作,集中进行矿业秩序整顿。

1999~2002年, 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并规定占用耕地实行补偿制度,在
境内实行占补平衡,全市连续4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持耕地净增长。建立土地储备中心,

实行土地政府收购储备制度,初步建立起对城市规划在内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储备、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的经
营管理模式。全面实行行政划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并成立地租征收处,开展地租征收。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1988年,淄博市国土规划评审会召开

设立保护标志,建立保护档案,实行基本农田占用审批制度,许可证制度和抵补、补偿制度。制定《淄博市土地管理若干
规定》,全面开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工作,凡属商业、娱乐、旅游、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土地一律实行以招标拍卖挂牌
方式出让。加快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城镇地籍调查信息库已基本建成,农村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展开。实行采矿权有偿使用
制度, 推行采矿权招标拍卖。划定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编制完成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规划图,制定具体保护措施。2001年3
月,市土地管理局和市地质矿产局合并,组建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经过17年的改革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求的国土资源管理机制初步形成。“九五”以后,全市共为各项建设
提供用地3773.01公顷,其中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1131.9公顷;全市投入土地开发整理资金1.4亿元,新增耕地面积
6213公顷。到2002年底,全市耕地面积22.15万公顷,

人均占有耕地0.05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34万公顷;共发现矿产资源50种,开发利用25种;共有一级、二级地质地
貌景观保护区23个,保护面积141平方公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0.2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