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口 控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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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全市进入第二次生育高峰期,农村独女户开始有间隔地安排二胎生育。全市坚持“三不变”(党政一把手亲自抓
负总责不变,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变,
1988年11月23日,淄博市计划生育先进表彰大会召开

既定人口控制目标不变)、“三为主”(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工作方针。是年,全市人口自
然增长率9‰,节育率85.3%,晚婚率55.2%,计划生育率99%。

1989年,开始实行人口目标责任制。1990年,在乡镇、村实施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四簿一档”(出生登记簿、死亡登记簿、
结婚登记簿、二孩计划登记簿、育龄妇女卡片档案)。是年,淄博市计划生育工作首次获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考
核一等奖。1992年,国家计生委与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合作开展的“在中国农村引进新型避孕药具项目研究”,在博山、沂源
的12个乡镇实施。1993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乡镇村计划生育服务站(室)建设的意见》,全市初步形成市、区县、
乡镇、村四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1994年,在基层全面开展孕期保健服务工作,实施孕情跟踪管理,加强对怀孕妇女的监护,
强化生殖保健, 开展优生监测与指导。1995年,全市开展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活动。至1996年,全市85%的村达到“三为
主”合格村标准,90%的乡镇实现“三为主”,8个区县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三为主”先进县(区)称号。1997年,市委、市
政府要求,对乡镇计生办主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考核,加强基层计划生育队伍建设。

1999年, 以加强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为龙头,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试点工作。年内,80%的区县服务站
达到省级优秀服务站标准, 90%的乡镇服务站达到市级标准。2000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
作的决定》,积极稳妥地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

2001年后,全市健全和完善“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新机制,全面实施人口目标
管理责任制,开展以科技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至2002年底,全市总人口4120348人,人口出生率10.42‰, 人口自
然增长率4.74‰,计划生育率99.6%,女性初婚晚婚率89.79%,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稳定在98%以上,节育率为88.98%,计划生
育统计合格率在95%以上。

政策规定

1986年后,全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二胎生育政策的暂行规定》《关于农村独女户实行有间隔地生育第二胎的决
定》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开始实行“间隔式”生育政策。1987年,针对二胎计划批复中存在的问题,对全市五区一县
1986年计划内二胎批复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全市统一规范二胎批复程序,实施二胎生育申请表、二胎计划批复通知书和间隔式
生育制度等管理措施,实行先发准孕证、怀孕后换发准生证的管理制度,并开展年度孕情摸底调查,初步掌握人口出生情况。
是年5月, 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明确提出:“对符合第‘十六条’的,要把
第一个孩子年龄严格在4周岁以上;对符合‘间隔式生育’条件要求生二胎的,要把母亲年龄严格控制在32周岁以上。”

1989年,为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市政府制定《淄博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

1991年,市政府印发《淄博市实施〈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全面落实《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各区县也按照省
《条例》的授权制定《实施〈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细则》。1992年,市计生委制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工作的意见》,
从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工作职责、宣传培训、管理程序、规范性文件、合同化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政务公开、民主监督、
执法考核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为规范计划生育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陆续制定《计划生育服务站有偿服务规范》《计
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程序》《信访工作程序》《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计划生育行政复议
程序》 等工作规范和程序。1993年4月,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其中规定符
合条件要求生育二胎的家庭要收取一定数额的二胎生育管理服务费。市计生委统一数额为300~500元(1998年10月,山东省人
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停止收取二胎生育管理服务费, 开始按所在
县人民政府统计公报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征收社会抚养费,
1995年4月,全国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济南)现场会的与会人员到沂源县现场观摩

2002年9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颁布实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1995年开始,全市统一要求计划生育行政
执法人员经考核合格,颁发由市计生委印制的执法证,持证上岗。1997年后,针对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乱收费、搭车收
费等问题,市计生委先后制定《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制止乱收费工作的意见》,对计划生育的收费
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做出明确规定。1999年,针对下岗职工情况复杂、计划生育管理难的情况,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
生委《关于加强下岗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地方政府对下岗职工计划生育管理的行政责任,落实管理衔
接制度。9月,市计生委印发《关于严格依法做好收养出证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1)夫妇婚后无子女申请收养子女,
男女双方年龄须均在30周岁以上, 经市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为不孕(育)症。(2)单身申请收养子女,应当有与单身共
同生活的亲属帮助抚养。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收入。并对收养子女的出证程序、出证机关做出具体规定。

2002年6月20日, 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淄博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并经山东省第九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成为淄博市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技术服务

1984年后,在全市开展建设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室)活动,至1987年,各区县全部建成计划生育服务站。

1991年, 市政府投资380万元建成5500平方米的市计划生育综合服务中心。其中市计划生育科研所使用面积2500平方米,
工作人员40人,设有男、女节育科,乳腺红外检测室,微波治疗室,药房等科室。开展输精管、输卵管粘堵,亲子鉴定,病残
儿、 不孕症鉴定等业务。7月,成立淄博市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负责对全市独生子女病残儿、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和不
孕症的鉴定检查。1992年,全市开展孕情跟踪服务管理,国家计生委和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合作开展的“在中国农村引进新型
避孕药具项目研究”在博山区、沂源县实施。1993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生委《关于加快乡镇村计划生育服务站(室)建
设的意见》。1994年,在省内率先制定《淄博市不育症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为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
作的开展, 1995年6月印发《关于知情选择节育措施试点工作的通知》。同年提出计划生育工作要实现“优质系列化服务和科
学规范化管理” 的要求。1996~1998年,开展服务站医护病历规范评比和节育手术操作比赛。在桓台县召开孕期保健服务现场
会,总结交流开展孕期保健服务的经验。

1997年,结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市计生委印发《关于结合计生技术服务搞好妇女病查治工作的通知》,
全面开展妇女病查治工作。 1997~1998年,先后印发《皮下埋植技术操作常规》和《节育手术操作常规》,全市计划生育服务
站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1998年,周村区作为省级优质服务试点区县首先启动,初步探索积累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经
验。1999年3月,召开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暨乡镇服务站建设现场会。8月,博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与区妇幼保健站合并,成
立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在全市首创实现区县服务站与妇幼保健站的两站合一。1998~2000年,全市避孕药具零售额达80多万
元,基本满足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需要。

2000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生委《关于加强基层服务站建设,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服务的意见》。
市政府把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配套建设作为为群众办的12件实事之一纳入全市工作计划,从2000年起,每年投入50万元为各级
服务站配备多媒体触摸屏查询系统。 全市统一制定服务站(室) 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做到宣传、培训、技术服务、药具管理
“四位一体”,实现经济、社会、技术效益“三统一”。至年底,全市各区县均建立优生实验室并全面开展优生“四项检查”
(弓形体、 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和单纯疱疹病毒的检查)。区县服务站全部达到省级标准,有7个区县服务站成为省级优秀
服务站。 各乡镇均建成规范化计划生育服务站,普遍配备B超、波姆光、微波、乳透等仪器,开展孕期保健、优生监护、妇女
病查治等生殖保健服务。 500人以上的村全部建成规范化计划生育服务室。市、区县、乡镇、村居的四级计划生育科技服务网
络全面建成。计划生育系统开展节育手术量,占全市节育手术总量的95%以上。全市90%的村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节育
措施的落实率稳定在98%以上,各级服务站节育手术的承担率稳定在90%以上。

2001~2002年, 市计生委制定《关于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推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上水平的意见》,市计生委、市
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农村避孕节育手术费免费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明确
农村避孕节育手术费由市财政负担20%,其余部分由区县财政负担。2002年9月起,对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机构执业许可审批进
行验收,对8个区县、93个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发放计划生育执业许可证。至年底,3个区县服务站和26个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具备医师(护士)资格人数为476人,取得医师(护士)执业证书人数为362人。
同年,淄博市计划生育技术专家委员会成立。各区县上报参加病残儿鉴定人数296人,实际参加鉴定人数273人。通过鉴定,符
合标准人数232人(包括转省会诊1人,待查染色体1人),鉴定符合率85.35%。
1986~2002年淄博市计划生育节育情况表

表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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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已婚育│ 节育情况(人) │ 节育率 ┃
┃ │龄 ├────┬───┬─────┬─────┬───┬────┬─────┬────┬───┤ (%) ┃
┃ │妇女人│ 合计 │ 男性 │ 女性 │ 放节 │ 皮下 │ 口服及 │ 避孕套 │ 外用药 │ 其他 │ ┃
┃ │数 │ │ 绝育 │ 绝育 │ 育环 │ 埋植 │ 注射药 │ │ │ │ ┃
┃ │(人)│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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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528445│450639 │19469 │179804 │196025 │ │11783 │32954 │7855 │2749 │85.28 ┃
┠───┼───┼────┼───┼─────┼─────┼───┼────┼─────┼────┼───┼────┨
┃1987 │548618│479170 │18676 │186965 │218431 │ │9929 │37735 │4594 │2840 │87.34 ┃
┠───┼───┼────┼───┼─────┼─────┼───┼────┼─────┼────┼───┼────┨
┃1988 │573105│507836 │17532 │193072 │243083 │ │9233 │36466 │5766 │2684 │88.61 ┃
┠───┼───┼────┼───┼─────┼─────┼───┼────┼─────┼────┼───┼────┨
┃1989 │577099│525804 │16514 │193788 │257301 │ │8291 │42877 │4596 │2437 │91.11 ┃
┠───┼───┼────┼───┼─────┼─────┼───┼────┼─────┼────┼───┼────┨
┃1990 │769798│698320 │21398 │258337 │350571 │ │12508 │47885 │4177 │3444 │90.71 ┃
┠───┼───┼────┼───┼─────┼─────┼───┼────┼─────┼────┼───┼────┨
┃1991 │786998│720060 │20237 │268159 │364515 │ │11915 │49347 │3403 │2484 │91.49 ┃
┠───┼───┼────┼───┼─────┼─────┼───┼────┼─────┼────┼───┼────┨
┃1992 │804716│734898 │19507 │268112 │381034 │ │9216 │52701 │2641 │1687 │91.32 ┃
┠───┼───┼────┼───┼─────┼─────┼───┼────┼─────┼────┼───┼────┨
┃1993 │827286│751095 │18390 │263351 │398999 │ │7449 │57328 │2495 │3083 │90.79 ┃
┠───┼───┼────┼───┼─────┼─────┼───┼────┼─────┼────┼───┼────┨
┃1994 │846304│757166 │17233 │256165 │411037 │3246 │6539 │58615 │3038 │1293 │89.47 ┃
┠───┼───┼────┼───┼─────┼─────┼───┼────┼─────┼────┼───┼────┨
┃1995 │862483│749092 │15826 │249926 │418176 │4575 │5245 │51383 │2976 │985 │86.85 ┃
┠───┼───┼────┼───┼─────┼─────┼───┼────┼─────┼────┼───┼────┨
┃1996 │866282│773474 │14164 │242542 │447554 │5962 │3484 │56880 │1959 │929 │89.29 ┃
┠───┼───┼────┼───┼─────┼─────┼───┼────┼─────┼────┼───┼────┨
┃1997 │880992│784700 │13328 │238328 │463738 │6772 │2695 │56608 │1699 │1532 │89.07 ┃
┠───┼───┼────┼───┼─────┼─────┼───┼────┼─────┼────┼───┼────┨
┃1998 │871257│789344 │12538 │232185 │467999 │9980 │2586 │61020 │1712 │1324 │90.60 ┃
┠───┼───┼────┼───┼─────┼─────┼───┼────┼─────┼────┼───┼────┨
┃1999 │898963│802440 │11261 │226620 │488567 │5660 │2067 │65153 │1643 │1469 │89.26 ┃
┠───┼───┼────┼───┼─────┼─────┼───┼────┼─────┼────┼───┼────┨
┃2000 │904361│804658 │9998 │215185 │495531 │6136 │1995 │73163 │1585 │1065 │88.98 ┃
┠───┼───┼────┼───┼─────┼─────┼───┼────┼─────┼────┼───┼────┨
┃2001 │920576│809562 │8579 │201659 │510868 │3981 │1793 │80862 │1494 │326 │87.94 ┃
┠───┼───┼────┼───┼─────┼─────┼───┼────┼─────┼────┼───┼────┨
┃2002 │911433│811019 │7216 │183264 │521205 │3467 │1579 │93357 │813 │118 │8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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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986~1988年, 全市流动人口较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体制尚未成熟,主要以户籍地管理为主。1989年,市政
府制定《淄博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外地流入淄博市的暂住人口和淄博市范围内的流动人口,凡在淄博市
从事生产、经营、务工的,必须持证到驻地暂住户口管理站申报暂住户口;对15~49岁的育龄妇女要交验原籍乡镇以上计划生
育部门的证明,登记注册,签订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合同,并交纳一定数量的信誉押金和手续费方可办理暂住户口证,凭此证
到驻地劳动部门、城乡建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对流动人口管理中的部门配合、企事业单位的建档和管理、
流动人口的生育计划,对阻碍和破坏计划生育管理、计划外生育、违反本规定的各项罚款作出规定。

1991~1992年, 国家、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相继颁布后,淄博市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操作规程,对流
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实行“双证”管理,即对流出淄博市的已婚育龄妇女发放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对流入淄博市的
已婚育龄妇女将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换发淄博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出入情况。

1995年, 市计生、公安、工商、劳动、城建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山东
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意见,提出各部门系统内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
行联合检查、联合办公制度;对全市23万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全面清底建档,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一证卡多
证”的管理程序,并建立部门考核制度。是年,市政府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1996年5月,设立淄博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6月,淄博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定《淄博市流动人口计
划生育管理程序》,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从发证、审验、管理等方面进行具体规范,全面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档簿
管理制度,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流入育龄妇女登记簿、流出育龄妇女登记簿、流动人口负责人登记簿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管理合同》。市政府印发《淄博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部门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的责任。各公安派出所、工商管理所全部建立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验证登记簿。

1997年5月, 市政府召开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现场会,推广张店区马尚镇将治安管理与计划生育管理相结合,
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验。建立每季度召开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对账会”制度,对基层流动人口计划
生育管理档案、 村(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信息表进行完善统一。1998年7月,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
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坚持标本兼治,强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管理网络建设,要求乡镇、街道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
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日常工作。

1999年6月, 全市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现场会在张店召开,总结推广张店区公园街道开展社区计划生育服务的经验,提出城
市要率先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的要求,强化对失业人员和无业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

2000年,对各类企业、社区服务建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及经费落实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共调查企业2983个、流动
人口17594人。

1999~2002年,把流动人口未婚成年育龄妇女和省外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纳入考核检查的内容,在继续坚持考核发证率、
建档率、验证率的基础上,增加对流入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展宣传、生产、生活和健康查体服务工作的考核。2001年,市政府办
公厅转发市计生委《关于加强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对新时期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管理体制、管理职责、城
市社区服务、 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流动人口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2002年5月,为加强两地协作,强化流动人口双向
管理,淄博市计生委与滨州市计生委签订双向管理协议书。截至2002年底,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审验率、持证率、建档率均在95%
以上;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发证率95%。

宣传教育

1986~1987年,全市始终坚持“三为主”工作方针,注重发挥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1987年6月,市委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印
发晚婚晚育宣传提纲《全党动手全民动员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市委宣传部、市计生委联合发出《关于开展世界50亿人口日宣
传活动的联合通知》 。同年7月1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纪念世界50亿人口日会议。从1987年开始,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计
生委、市委党校等13个部门参与,结合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每年开展冬春季集中宣传服务活动。

1988年7月,亚洲30亿人口日期间, 市政府召开座谈会,就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问题展开讨论,市及张店区用1周时
间在街头通过设立咨询站、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989年3月,在全国11亿人口日到来之际,
在张店区中心路举办宣传板牌大联展,各区县共出动宣传车240辆,展出板牌224块,约4万人次观看。4月12日,市委、市政府
召开纪念全国11亿人口日大会。1990年,在全市广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的基础上,推广以人口学校为主要形式
的教育培训,使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进村入户。至年底,全市建立乡镇级人口学校86所,村级及厂矿人口学校1820所。年内育龄
人群受教育面75%。

1992年,成立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知识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列为年度人口目
标责任考核内容。拍摄反映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系列电视专题片《世上无难事》。以基层人口学校为阵地,对广大群众进行人
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育龄人群参学率90%。1993年,举办“人类与性”展览,对人类性知识进行系统宣传介绍,全市4
万余人参观。《中国人口报》发表反映淄博市计划生育工作的长篇通讯《淄博市计划生育工作纪实——“百年佳迹两迁更”》
《当今“管仲”正兴齐——淄博市人口与发展状况见闻》。

1995年, 开展纪念中国12亿人口日活动, 全市85.3万人受到教育。 开展万名干部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答卷活动, 全市
10572人参加。 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创新活动巡回观摩,总结推广张店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四到户”(教材、
教育计划、学习辅导、考试到户),高青县木李乡“少生快富文明户”挂牌活动等做法。在电视台、电台、《淄博日报》开办
计划生育宣传栏目。

1996~1998年期间,每年冬春季集中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活动以“六个一”(区县党政主要领导发表一篇谈人口与计划
生育的文章,发表一次人口与计划生育广播电视讲话,开展一次人口与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服务,开展一次人口与计划生育优秀
稿件评比,春节、元宵节开展一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文化宣传,组织一次计划生育巡回展览) 为主线,与科技、卫生、文化“三
下乡”活动相结合,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宣传服务形式,营造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氛围。市委宣传部、市计生委联合举
办“人类生殖与健康”巡回展览,在全市巡回展出4个多月,7万多人次观看。市计生委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
联合,先后5次组织对全市乡镇(街道)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进行培训。至1998年,共培训乡镇(街道)领导515人次。

2000年,市委宣传部、市计生委等五部门组织开展全市家庭“三优”(优生、优育、优教)知识竞赛,收到答卷4万余份。
开展纪念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成立20周年和纪念《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发表
20周年宣传周活动;在试点的基础上,全市全面开展“双进”(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活动。2001年,市暨张店区开
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万人集中学习宣传日活动,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优生优育及
其他宣传资料27万份。

2002年, 宣传教育活动以“宣传教育进村、 婚育新风进家”“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活动为主线,与
“三下乡” “送温暖”等活动紧密结合,加大宣传力度。7月,市计生委举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主要
内容的全市乡镇(街道) 计生办主任培训班,124人参加培训。11月,全市计生系统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
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内容的知识竞赛,参赛选手4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