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置 沿 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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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地区历史悠久。早在四五十万年前,“沂源猿人”就在淄博南部山区繁衍生息,是华东地区最早的古人类。距今8000
~4000年之间, 生活在淄博地区的远古先民创造了后李文化、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谱写了新石器时代文化的辉
煌篇章。夏商时期,淄博地区先后出现夏商王朝属国爽鸠氏、季荝氏、逄伯陵、薄姑等古国。西周、春秋战国时期,淄博地区
属齐国,临淄成为齐国国都。秦时,淄博地区主要属齐郡。西汉初,主要属齐国(刘肥封国)。西汉中后期,改属齐郡和济南
郡。东汉、三国、西晋时,分属齐国(郡)和济南国(郡)。隋时属齐郡和北海郡。唐时属河南道的青州和淄州。宋时属京东
东路的青州和淄州。元时属山东东西道的般阳路和益都路。明清时大部分属济南府和青州府,部分地区属武定府和沂州府。
民国时期, 淄博境内各地隶属关系多变。1913年,境内各县分属岱北道、胶东道和岱南道。1914年6月,岱北道改称济南道,
岱南道改称济宁道。时境内淄川、桓台、博山县和今高青县属济南道;临淄县属胶东道;今沂源县大部属济宁道。1925年,全
省析4道为11道, 淄川、桓台县属济南道;博山、临淄县属淄青道;今沂源县大部属琅玡道;今高青县大部分属武定道和淄青
道。1928年废道,各县均直隶于省。

秦汉以后,淄博地区属郡、属国、属州、属府、属道,历代更迭,没有形成统一的地方行政建置,仅有隶属于不同郡、府、
州的县。其中较完整的有临淄县、淄川县、桓台县和博山县。

临淄县始建于秦始皇帝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 。9~23年,新莽时期,临淄县改为齐陵县。东汉建武元年(25年),复
称临淄县。 南北朝时期,废临淄县称高阳县。隋开皇十六年(596年),撤高阳县,复建临淄县。蒙古至元三年(1266年),
临淄县并入益都县。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复置临淄县。至此,历朝沿袭。

淄川县原为般阳县,始建于西汉初年。南北朝宋元嘉五年(428年),般阳县改为贝丘县。隋开皇十八年(598年),贝丘
县改为淄川县。此后,历代沿用。

桓台县原名新城县, 始建于蒙古孛儿只斤拖雷(监国)元年(1228年)。后历朝沿用。1914年1月,新城县易名耏水县;
同年4月,改称桓台县。

博山县始建于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后沿用未变。

“淄博”作为地域名称,是随着淄川、博山煤田的开发于20世纪20年代初形成的,系对淄川、博山两地的简称。作为区域
名称, 是从1938年10月成立中共淄博特区委员会时开始的。作为一个单独的行政区域,始于1945年8月15日设立的解放区鲁中
行政公署淄博特区。

1946年12月, 鲁中行政公署淄博特区撤销。1948年3月,淄博全境解放。8月8日,鲁中南行政区淄博特区建立,特区专员
公署驻博山四十亩地。 1949年7月26日,淄博特区与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工矿部合并,成立淄博工矿特区。1950年5月1日,淄
博工矿特区与清河专区合并建立淄博专区。 1953年7月2日, 撤销淄博专区, 建立淄博工矿区。1954年12月9日国务院批准,
1955年3月9日省人民委员会公布,撤销淄博工矿区,建立淄博市,系省辖市。1958年10月30日,中共山东省委发出《关于调整
有关专区、市、县区划问题的通知》,将淄博市与惠民专区合并为淄博专区(12月29日国务院批准),原淄博市改为专区辖市。
1961年1月,撤销淄博专区(6月12日国务院批准),淄博市又与惠民专区分设,恢复为省辖市。市级机关于是年国庆节前由博
山迁到张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