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淄博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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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始,人民政府接收、代管了部分房产,均由直接接收、代管部门分散管理,未设专门管理机构。
1950年10月28日,淄博专署财政科设地方经费管理股,股内设房产管理员3人,负责公房的登记、检查、修缮、
收租以及解决公产使用中有关纠纷等。
1955年6月22日,淄博市财政局设公产管理科,并在博山、张店、周村、洪山等区设房屋管理员。同年7月5日,
市政府组建公产科,取代该局的公产管理科,负责全市公房、代管房的修缮、维护、设计、计划、施工等工作。
1956年9月6日,建立淄博市房地产管理局。1968年11月9日撤销。原主管业务分别交所在区管理,所属工程队、
木材加工厂等附属企业,均交区工业局领导。
1974年10月, 成立淄博市革命委员会房产管理局。1980年1月19日改称为淄博市房产管理局。1981年12月,淄
博市房产管理局改为淄博市房地产管理局。1983年12月23日,又改为淄博市房产管理局。设办公室、政工科、房屋
维修科、住宅建设科、计划经营科、技术科等5科1室,定编25人。1984年撤并房屋维修科、住宅建设科,改建为房
产管理科,1985年增设房管志办公室。
隶属单位
淄博市市直机关房管所: 1977年2月组建,事业编制,负责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市属事业单位直管公房
的行政管理、经营维修。组建初期有干部职工15人,统管房屋面积8万平方米。1985年有干部职工151人,所机关设
办公室、 政工股、房管股、生计股、服务股、考核股。下设4个房管站,共辖统管单位63个,统管房屋面积49万平
方米。
淄博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监理所: 1985年2月组建,事业编制,定编10人,设产权管理科、交易管理科。主要
职责是管理城镇房屋、土地所有权的审查、确认,发放权属证书;执行土地、房屋产权的转移(买房、赠与、交换、
继承、分析) 或房屋现状变更(包括拆除、翻建、扩建、改建)登记制度;负责房屋、土地产籍业务;兼管城镇房屋
交易业务;具体办理驻淄博市的军队房产权属和交易。
淄博市民用建筑设计科研所: 1984年4月组建,事业编制,定编15人。主要承担高度不超过24米的单层和多层
民用建筑设计。
淄博市住宅建设开发公司:1984年4月组建淄博市房产经营公司,定编20人,事业单位按企业管理。1985年3月
市房产经营公司改建为“淄博市住宅建设开发公司”,人员编制不变,设办公室、供应科、财务科、拆迁科、生计
科。企业资质为开发二级,主要承担城市新区和旧城成片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业务。以土地开发和住宅建设经营为
主,并承担其他类型房屋开发建设。
淄博市房产建设工程公司:建于1959年,是在市房管局下属原房产维修队基础上组建的,为全民所有制建筑施
工企业,企业资质为国营建筑3级。1985年末,公司在册职工682人,其中有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17人。设7科2
室,下属3个施工队及木材加工厂、砼预制构件厂、劳动服务公司。拥有各类施工机械115台,装配动力功率1218千
瓦,人均机械装备率1.78千瓦;材料构件、化验测试设备仪器47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