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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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淄博地区各县沿袭明代的里甲制度,县、村之间设路、乡、社、约等组织,淄川县设8路(后为10路) ,
博山县设4路, 临淄县设5乡,桓台县设4乡。民国时期,根据中华民国政府公布的《县组织法》规定,淄博地区各
县先后将路、乡改为区,区下设乡镇。1929年,淄川县辖10区,临淄县辖5区,桓台县辖4区,博山县辖7区。
建国后,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出的建乡指示,淄博地区各县、市逐步建立健全了乡镇级组织。1951年12月,淄博
专区所辖2市、8县共辖66个区,下辖821个乡镇。其中,淄博市4区设27乡,张周市2区设6乡,淄川县11区设143乡,
博山县5区设50乡, 临淄县7区设69乡, 桓台县8区设101乡,长山县7区设88乡,邹平县5区设56乡,章丘县10区设
158乡, 章历县7区设123乡。1953年淄博工矿区成立后,对乡镇进行了相应调整,淄博工矿区共辖23区,下设16镇
223乡。其中,张周市8镇1乡,淄博市5镇22乡,淄川县3镇150乡,博山县50乡。1955年淄博市建立后,各区 (周村
区除外) 下设办事处,办事处下辖乡镇(博山区西冶街、税务街、大街、城里4个办事处除外),淄博市共有17镇143
乡。其中,张店区3镇20乡,周村区5镇1乡,博山区11乡,洪山区2镇19乡,昆仑区4镇17乡,杨寨区65乡,黑山区3
镇10乡。1956年3月对乡镇作了较大调整,全市辖33个办事处,11个镇,129个乡。同年10月,全市又合并,调整为
17个办事处, 46个乡镇。1958年,在原乡镇、办事处的基础上,调整并建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至1959年3月,
全市共辖人民公社45个。其中,张店区辖6个,周村区辖5个,博山区辖11个,淄川区辖23个。1960年《农村人民公
社条例》公布后,全市调整人民公社规模,公社个数逐步增加。1983年后,实行政社分设,开始了改建人民公社为
街道办事处、 镇、乡的工作。1985年底,全市共辖11个街道办事处、39个镇、57个乡,其中张店区4处6镇5乡、淄
川区9镇14乡、博山区4处10镇10乡、临淄区6镇12乡、周村区3处2镇9乡、桓台县6镇7乡。